金属技术监督规程金属材料的监督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金属材料的监督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金属材料的监督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金属材料的监督

1.1 在火电机组设备招评标过程中,应对部件的选材,尤其是超(超)临界机组高温部件的选材进行论证。火电机设备的选材参照DL/T 715。

1.2 受监范围内的金属材料及其部件订货时,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明确相关验收标准名称和编号。在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规定中内容不明确或无相关标准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明确相关检验和质量验收依据标准及具体要求。

1.3 受监范围内金属材料及其部件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国内外行业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国内外行业标准,可参照制造厂或有关科研单位的技术标准执行)和订货技术条件对其进行质量检验。有关电站金属材料及部件的技术标准参见附录E。

1.4 金属材料的质量验收应遵守如下规定:

a)受监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国内外行业

标准或订货技术条件;进口金属材料应符合合同规定

的相关国家技术法规、标准;

b)受监的钢材、钢管、备品和配件应按质量保证书进行

验收。质量保证书中一般应包括材料牌号、炉批号、

化学成分、热加工工艺、力学性能及金相组织检验(标

准或技术条件要求时)、无损检测、工艺性能试验结

果等。数据不全的应进行补检,补检的方法、范围、

数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订货技术条件;

c)进口的钢材、钢管和备品、备件等应在索赔期内按合

同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合同

规定的技术条件外,还应有报关单、商检合格证明书;

d)重要的金属部件,如锅筒、汽水分离器及储水罐、集

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导汽

管、汽缸、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高温螺栓、发

电机大轴、护环等,应有部件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

书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订

货技术条件;

e)锅炉部件金属材料的复检按照GB/T 16507、TGS G0001

以及订货技术条件执行;

f)受检金属材料的个别技术指标不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

或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应按相关标准扩大抽样检验

比例;

g)金相组织检验照片均应注明分辨率(标尺);

1.5 发电厂设备更新改造及检修更换材料、备用金属材料的验收按照本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1.6 凡是受监范围内的合金钢材料及部件,在制造、安装或检修中更换时(包括入库验收时),应进行光谱检验,确认材料牌号无误,方可使用或入库。

1.7 发电厂备用金属材料或金属部件不是由材料制造商直接提供时,供货单位应该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1.8 发电厂备用的锅炉合金钢管应100%进行光谱、硬度检验。

1.9 材料代用原则按下述条款执行:

a)选用代用材料时,应选化学成分、设计性能、工艺性

能相当或略优者,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

均不低于设计要求。若代用材料工艺性能不同于设计

材料,应经工艺评定验证后方可使用;

b)制造、安装(含工厂化配管)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应

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告知使用单位,并由设计单位

出具代用通知单。现场安装焊接前应告知安装单位,

且使用单位应予以见证;

c)机组检修中部件更换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征得发电厂

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的同意,并经发电厂总工程师批

准;

d)合金材料代用时应对代用材料进行光谱复查,确认无

误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e)采用代用材料(包括部件规格尺寸发生变化)后,应

做好记录,同时应修改相应的图纸、技术文件,并及

时将相应的更改通知单或图纸、技术文件发送至各相

关方,通知各相关方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技术文件、档案资料;

f)机组检修维护过程中,在锅炉受热面管排、主给水、

主蒸汽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等重要部件更换后,应做

好记录(包括更换的时间),并修改相应的图纸、技

术文件、档案资料;

1.10 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应挂牌标明材料牌号和规格,按材料牌号和规格分类存放。

1.11 原材料的存放应根据存放地区的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和存放时间的长短,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防止变形、腐蚀和损伤。

1.12 物资供应部门、各级仓库、车间和工地储存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焊接材料和备品、配件等,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和领用制度,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受监材料的管理,严防错收错发。基建期间应严格按照 DL/T 855的规定进行保管、维护。

1.13 奥氏体钢部件在运输、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a)应单独存放,严禁与碳钢或其它钢材混放接触;

b)应避免接触地面,管子端部应有堵头。其防锈、防蚀

应按DL/T 855相关规定执行;

c)运输及存放应避免受到盐、酸及其他化学物质的腐蚀,

且避免雨淋。对沿海及有此类介质环境的发电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储存保管措施;

d)在吊装、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应直接接触钢丝绳,应

避免碰撞、擦伤,以防止表面保护膜损坏;

e)表面打磨时,应采用不锈钢打磨专用的砂轮片;

f)严禁在奥氏体钢部件上打钢印,如采用记号笔标记,

应选用不含氯离子或硫化物成分的记号笔;

g)应定期检查奥氏体钢备品、配件的存放及表面质量状

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LTHB-MZW-AQ-066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湾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一月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和定义 (2) 4.管理职责 (4) 5.监督内容与方法 (7) 6.附则 (10)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部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两级技术监督网 由部门、项目部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

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脱硫脱硝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脱硫脱硝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循环泵叶轮、叶片、氧化风机、消音器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批准执行的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技术措施等对新规程、标准进行宣贯: 2建立、完善分公司、中心、部室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档案资料,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 3车间分公司新建、改进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级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4,制订并上报分公司、中心、部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工作总结;5对设备在运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如果自己不能解决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与相关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取得联系,请求帮助解决; 6根据分公司、中心、部室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安排、落实相应的技术监督工作项目; 7参加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内容,定期组织召开分公司、中心、部室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并对所辖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8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及人员取证,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技术监督权限 分公司、中心、部室对热工、汽轮机、节能、电能质量、电解槽、特种设备中的起重设施、电梯、公司内车辆(非交管部门管理的)机型技术监督,并负责特种设备中起重设施、电梯、公司内车辆(非交管部门的)的取证及对外联系事宜;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技术监督是设备管理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覆盖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检修、报废等全过程; 2技术监督的项目包括: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电能质量、继电保护、特种设备、汽轮机、电解槽11项; (1)绝缘监督:包括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和电容器、开关设备(包括GIS)套管、绝缘子、电缆、母线、避雷器、接地装置、整流装置及其它装置;以及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和其它绝缘介质;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 (2)化学监督:包括汽轮机油、燃油(燃气);变压器油色谱分析;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运行设备蒸汽、给水、凝结水、补给水、疏水、循环水、浓缩倍率、磷酸根检测等。 (3)金属监督:包括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金属材料、焊接质量、主蒸汽‘再热蒸汽系统,受热面管子,锅炉汽包,高温紧固件,高温高速转动部件,汽轮机叶片,转子焊缝,发电机护环,各种疏水管道,入库原材料及设备配件等技术监督管理。 (4)电测计量监督:包括电能计量系统、遥测量系统、电器仪表、计量标准设备与检测设备。 (5)热工监督:包括参数监测、显示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顺控系统;锅炉炉膛安全控制系统;汽轮机检测、保护系统;量值传递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电气量采集系统;检测元件(压力、温度、

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国华定电公司技术监督告警管理的目标、程序和要求。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华定电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与检查要点》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火力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2004 年)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96 年版)《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 2000)《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 —2004)《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 度》 《河北南网技术监督检查标准》国华发电管理系统“环境保护管理子系统”(GHFD-07) 国华电力公司技术监督检查细则 4 定电公司生产内部预警、告警制度 4.1 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或接近超标值,但未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实行定电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制度,向责任部门发出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 4.1.1 参照发电管理系统技术监督告警制度内容,在定电公司内执行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异常超标通知单,由技术监督专责人依据试验报告和监督条例提出,由总工程师签发后,连同试验报告送至相关责任部门经理。 4.1.2 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的整改: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72 小时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技术监督专责人,生技部和相关设备责任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登记并对异常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对于无法立即实施的应制定临时控制措施,应做好实施准备,并将情况进行反馈备案。 4.1.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即形成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告警一次。 4.1.3.1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已接到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解决、制定防范措施。. 4.1.3.2 设备运行数据、试验数据弄虚作假;技术监督季度报表、技术报告、记录档案、工作总结内容失实。 4.1.3.3 在大修、小修和临修中安排的技术监督项目漏项,未按照技术要求实施并隐瞒不报。 4.1.3.4 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工作制度,造成监督工作失效。 4.1.3.5 监督异常事件漏报、瞒报或越级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1.3.6 因管理不善造成标准计量器具仪表丢失或损坏的。 4.1.3.7 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监督工作和项目无法正常开展。 4.1.3.8 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导致公司上级职能部门对公司依据发电管理系统告警条例发出告警的。 4.1.3.9 在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且没有在一个月内解决、制定 防范措施,由运行部门专业主管提出,总工程师签字,向技术监督专业一级网负责人(生技部专业主 管)发出技术监督指标异常通知单,实现相互监督的目的。 5 河北省电力研究院预警制度 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但没有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根据与河北省电力研究院的《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由河北省电力研究院向定电公司发技术监督预警单 5.1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已处在事故边缘,但仍强制运行。 5.2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督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5.3 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支吊架的监督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支吊架的监督 1.1设计阶段的监督 1.2汽水管道支吊架的设计选型应符合DL/T 5054 的规定。 1.3汽水管道设计文件上应有支吊架的类型及布置,支吊架 的安装荷重、结构荷重、工作荷重、支吊架的冷位移和热位 移值。 1.4制造阶段的监督 1.5制造阶段应依据DL/T 586 、 DL/T 1113 对汽水管道支吊架的制造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和资料审查、出厂验收。 1.6管道支吊架的弹簧应有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用于 变力弹簧或恒力弹簧支吊架的弹簧特性应进行100%检查,变力弹簧支吊架、恒力弹簧支吊架和阻尼装置等功能件的性能 试验必须逐台检验。 1.7合金钢材料的支吊架管夹、承载块和连接螺栓、螺母应 进行 100%光谱复查,复查结果应与设计要求相一致,代用材料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更改通知单。 1.8支吊架上用螺栓及螺母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 缺陷,螺栓与螺母应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1.9支吊架出厂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供货清单、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热处理记 录;

b)恒力支吊架、变力弹簧支吊架、液压阻尼器、弹簧减 震器的性能试验报告; 1.10安装阶段的监督 1.11安装前,应依据DL/T 1113标准的规定,对汽水管道 支吊架进行开箱验收。 1.12安装前,应对管道和集箱支吊架的合金钢部件进行100%的光谱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光谱检验按DL/T 991执行。 1.13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使用说明书、DL/T 1113的规定。 1.14支吊架安装完毕后应依据DL/T 1113 标准的规定,对支 吊架安装质量进行水压试验前、水压试验后升温前、运行条 件下三个阶段的检查和验收。 1.15支吊架安装质量应符合DL/T 1113 标准的规定。 1.16在机组试运行方案中,应有防止发生管道水冲击的事故 预案,以预防管道发生水冲击并引发支吊架损坏事故的发 生。 1.17运行阶段的监督 1.18运行过程中,应对主蒸汽、再热热段和冷段、主给水管 道、给水再循环、高压旁路和低压旁路等重要管道和外置式 集箱的支吊架,每年在热态下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对检查 情况进行记录和建档保存。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13最新版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3最新版 第160条压力表选用的要求如下: 1、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3、压力表盘刻度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第161条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第162条压力表的安装要求如下: 1、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利影响。 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上应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3、用于水蒸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管。 4、用于具有腐蚀性或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 第163条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第164条压力容器用液面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压力容器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在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高压容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3、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面计。 4、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 5、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暨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015年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暨2016年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一、金属技术监督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简要分析 1、金属技术监督年度主要指标 2、简要分析 2015年完成#1机组C修、#2机组A修、#2脱硫协同粉尘提效改造、#2机组锅炉及压力容器定检相关金属技术监督。#1机组C修期间完成低温再热器三级管组金属监督;#2机组A修期间完成#2炉低氮燃烧改造金属监督,#1、2电除尘四电场波形线改造焊接监督。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机组启停及运行时间如下(详情及受热面爆漏统计表见附件):

二、金属技术监督开展的主要工作 1、受监设备开展的主要工作 1.1、#1机组总检查14636点,不合格221点,已整改142点,未整改79点,未整改为磨煤机大齿裂纹缺陷。 锅炉金属监督主要内容:完成机组低温再热器三级管组更换,炉膛内部联箱及疏水、取样管检验,对炉膛外部高再、低再堵阀检验,抽查高再出口联箱32排角焊缝及下方32排对接焊缝,屏过切割5根管道并进行封堵,完成对5~7屏过圆钢检查及#1球磨机大齿无损探伤,完成锅炉0米前后侧定排管道更换并进行无损检验,再热器、饱和蒸汽取样管更换。 汽机金属监督主要内容:汽轮机轴瓦、瓦枕螺栓、轴颈变截面,1B小机转子轴瓦、推力瓦、推力盘、销钉、围带、叶片,真空泵转子,凝结水泵推力瓦,低旁阀螺栓,#1~3高加水位计管道更换等。 电气金属监督主要内容:刀闸万向节连杆。 其它金属监督:A/B引风机检查处理,增压风机叶片及支撑检查处理、#1循环水泵叶轮修复,联箱对接焊缝及取样管检查,炉外疏水管道测厚检查等。1.2、#2机组总检查10721点,不合格82点,已整改44点,未整改38点,未整改为磨煤机大齿裂纹缺陷。 锅炉金属监督主要内容:再热器、饱和蒸汽取样管,高过、屏过、高再取样管,低氮改造涉及的水冷壁管道及相应燃油平台管道,完成对屏过圆钢检查及#1球磨机大齿无损探伤,完成锅炉0米前后侧定排管道更换并进行无损检验。 汽机金属监督主要内容:浮子油箱,BDV阀更换,#1~#3高加水位计管道更换,A/C真空泵转子。 其它金属监督:脱硫吸收塔除雾器支撑梁、环壁焊接,增压风机叶片检查处理,氧化风母管,#4循环水泵叶轮,B斗轮回转减速机、斗轮毂。 1.3、#2机组完成锅炉定检、容器定检、大修金属监督共58项。 锅炉定检主要内容:汽包、联箱、减温器、高低旁阀后减温装置、受热面、汽水管道、炉外管道、安全阀、锅炉水压试验、支吊架、承重结构、炉膛变形、膨胀变形。 压力容器定检主要内容:除氧器、高加、低加、压缩空气储气罐、#1、2、3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 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 页脚内容1

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燃机燃烧室部件、高速旋转部件(燃机、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压气机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3.11 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燃机MARK Ⅵ控制系统、厂级监控系统(SIS)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等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3.12 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3.13 水工监督:海水冷却水系统的引排水设施、护岸设施等。 3.14 汽轮机监督:振动、叶片频率、调速系统、油系统、真空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3.15 燃机监督:燃机本体及附属管件、进排气系统、水洗系统、CO2系统、通风系统、天然气控制阀组等。 4.管理职责 4.1 公司设立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设备管理部是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个技术监督 页脚内容2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发电机部件的监督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发电机部件的监督 1.1 制造阶段的监督 制造阶段应依据DL/T 586对发电机转子大轴、集电环(或称滑环)、护环、中心环、风扇叶片等部件的制造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验和资料审查。 1.2 安装阶段的监督 1.3 安装前,应对发电机转子大轴、护环等部件以下出厂资料进行审查: a)制造商提供的部件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中有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技术标准(若无国 内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按企业标准)和合同规 定的技术条件;对进口锻件,除应符合有关国家的技 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外,还应有商检合格证 明单;发电机转子大轴、护环材料及制造有关技术条 件见附录G、附录H; b)转子大轴和护环的技术指标包括: 1)部件图纸。 2)材料牌号。 3)锻件制造商。 4)坯料的冶炼、锻造及热处理工艺。 5)化学成分。

6)力学性能:拉伸、硬度、冲击、脆性形貌转变温度 FATT50(若标准中规定)或FATT20。 7)金相组织、晶粒度。 8)残余应力测量结果。 9)无损检测结果。 10)发电机转子、护环电磁特性检验结果。 11)几何尺寸。 1.4 国产汽轮发电机转子、护环锻件验收,应满足以下规定: a)10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转子锻件技术要求和质量检 验应符合JB/T 11017; b)300MW~600MW汽轮发电机转子锻件技术要求和质量检 验应符合JB/T 8708; c)50MW~200MW汽轮发电机转子锻件技术要求和质量检 验应符合JB/T 1267; d)50MW~200MW汽轮发电机无中心孔转子锻件技术要求 和质量检验应符合JB/T 8706; e)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转子锻件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应 符合JB/T 7026; f)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中心孔转子锻件技术要求和质 量检验应符合JB/T 8705; g)300MW~6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技术要求和 质量检验应符合JB/T 7030;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H N P 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08-JD04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2005-11-10发布 2005-11-10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属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主要制定依据: (一)《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四)《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五)《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了金属监督的方针与任务、监督范围、组织结构与责任,金属监督网的工作、补充规定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公司集中设立金属室,其中金属监督专责工程师一人,金属监督人员若干人,并成立金属试验室,金属监督专责全面负责金属试验室的工作。 (二)金属监督专责及金属监督人员在生产副总经理和部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监督范围内设备的试验与检测工作,搞好技术档案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对口专业的检查与指导。 (三)金属监督工作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由金属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属监督网,从有关部门调选金属监督网成员,作为我公司的兼职金属监督员。金属监督网定期召开会议(一般

半年一次),听取并汇报金属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贯彻上级指示、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员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金属监督规程、指示和规定,审批本单位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2.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督促搞好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3.组织调查分析金属方面的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缺陷,调查原因、采取对策; 4.组织研究与金属监督有关的重大技术问题,批准重大金属检测方案和技术措施。 (二)金属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制度和标准,掌握受监督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全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动态; 2.组织制订公司级金属技术监督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写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申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和西安热工研究院; 3.负责组织金属技术监督活动,定期召开金属技术监督分析会,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金属技术监督指令性要求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4.审定检修中金属技术监督检测项目、并组织实施; 5.参加检修中金属方面的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缺陷的调查分析,拟定反事故措施和缺陷处理措施; 6.负责对全公司金属监督范围内受检金属部件进行试验和检测工作安排,保证金属室各项工作的完成; 7.负责室务管理工作,明确试验人员职责分工,召集室务会议,完善基础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 8.传达上级指示、命令和各种文件,向生产副总经理及有关领导及时汇报监督工作中发现重大缺陷和疑难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 9.负责金属监督网的工作、布置和检查金属监督网成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召开监督网会议,督促有关人员准备好技术资料和汇报材料; 10.负责室务日志记录、资料记录、各种台帐的健全和归档工作。 (三)金属监督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和完成各级领导下达的金属监督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2.负责对全公司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金属部件进行试验和检测工作,并及时提出检测报告和专题总结;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正式版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 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

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受热面管子的监督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受热面管子的监督 1.1 设计阶段的监督 1.2 设计阶段,应对锅炉受热面的设计选材、管屏布置、材料焊接、设计规格、强度计算书、设计面积、壁温计算书、材料最高许用壁温、壁温测点布置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第三方进行评审。 1.3 对于大型亚临界、超(超)临界锅炉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过热器、再热器管材料实际抗高温蒸汽氧化的性能和氧化皮剥落堵管等问题,所选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计算壁温并留有裕度。锅炉受热面管设计允许壁温可参照附录L。 1.4 超(超)临界锅炉设计时,应根据投运后受热面管壁温实际监视需要,配置必要的炉膛出口或高温受热面两侧烟温测点、炉顶穿顶棚管壁温测点,宜配置高温受热面炉内壁温测点。锅炉受热面金属壁温测点布置原则可参照附录M。 1.5 超超临界锅炉选用奥氏体不锈钢时,应优先选用内壁喷丸处理或细晶粒钢。 1.6 锅炉受热面管屏穿顶棚管与密封钢板的设计连接结构形式和焊接工艺,应能预防与管子的密封焊缝产生裂纹。 1.7 制造阶段的监督 1.8 制造阶段应依据DL/T 586对受热面管排(屏)的制造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验和资料审查。

1.9 受热面管屏制造、安装前,应检查见证管材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应符合本规程4.1中相关条款;检查见证焊材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应符合本规程4.2中相关条款。主要见证内容应包括: a)管材制造商的质保书,进口管材的报关单和商检报告; b)国产锅炉受热面用无缝钢管的质量检验应符合GB/T 5310、GB/T 16507的规定及订货技术条件,同时参照 NB/T 47019的规定;进口钢管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应 牌号的国外标准(若无行业标准,可按企业标准)及 订货技术条件,重要的钢管技术标准有ASME SA-213/SA-213M、DIN EN 10216-2、EN 10216-5,同 时对比NB/T 47019补齐缺少的检验项目; c)管子内外表面不允许有大于以下尺寸的直道及芯棒擦 伤缺陷:热轧(挤)管,大于壁厚的5%,且最大深度 0.4mm;冷拔(轧)钢管,大于公称壁厚的4%,且最大 深度0.2mm。对发现可能超标的直道及芯棒擦伤缺陷的 管子,应取样用金相法判断深度; d)管材入厂复检报告或制造商验收人员按照采购技术要 求在材料制造单位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e)细晶粒奥氏体耐热钢管晶粒度检验报告。 f)内壁喷丸的奥氏体耐热钢管的喷丸层检验报告,并对 喷丸表面进行宏观检验。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紧固件的监督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紧固件的监督 1.1 制造阶段的监督 1.2 制造阶段应依据DL/T 586对紧固件(包括汽缸螺栓、汽门螺栓、联轴器、导汽管法兰螺栓等)的制造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验和资料审查。对国外引进材料制造的螺栓,若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应见证制造厂企业标准,明确螺栓强度等级。 1.3 制造厂应提供质量证明书,其中至少包括材料、热处理规范、力学性能和金相组织等技术资料。 1.4 对大于等于 M32 的高温紧固件的质量检验按GB/T 20410、DL/T 439中相关条款执行。 1.5 根据螺栓的使用温度按 DL/T 439 的规定选择钢号。螺母强度应比螺栓材料低一级,硬度值低 20HBW~50HBW。螺栓的硬度值控制范围见附录H。 1.6 几何尺寸、表面粗糙度及表面质量应符合 DL/T 439 的要求。 1.7 高温紧固件材料的非金属夹杂物、低倍组织和δ-铁素体含量按GB/T 20410相关条款执行。 1.8 安装阶段的监督 1.9 安装前,应首先检查制造厂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其中至少包括材料、热处理规范、力学性能和金相组织等技术资料。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力学性能应符合 DL/T 439 的规定。

1.10 安装前,锅筒人孔门、导汽管法兰、主汽门、再热蒸汽调门螺栓,应进行硬度检验,硬度值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 1.11 对于汽轮机、发电机对轮螺栓,安装前应进行如下检验: a)螺栓表面应光洁、平滑,不应有凹痕、裂口、毛刺和 其他引起应力集中的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检测; b)合金钢螺栓应进行100%的光谱检验,检查部位为螺栓 端面。光谱检验按DL/T 991执行; c)对螺栓进行100%的硬度检验,硬度值应符合附录H的 规定; 1.12 IN783、GH4169合金制螺栓表面进行宏观检验,特别注意检查中心孔表面的加工粗糙度;按数量的10%进行无损检测,光杆部位进行超声波检测,螺纹部位渗透检测;100%进行硬度检测,若硬度超过370HB,应对光杆部位进行超声波检测,螺纹部位渗透检测。 1.13 运行阶段的监督 1.14 机组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汽轮机和蒸汽阀门的巡检,如发生螺栓断裂原因引起的泄漏,应及时处理,防设备止损伤事故的扩大。 1.15 对于机组运行过程发生的螺栓断裂事故(包括检修中发现的开裂和断裂螺栓),应及时安排进行原因分析,防止同类型事故的发生。 1.16 检修阶段的监督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参考Word)

编号:GQ/YKFD2014005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企业标准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发布单位: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

批准:卓昭炫 审定:林清团 校核:黄星培 编制:钟敏伟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职责 (2)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5) 5 检查与考核 (7) 6 附录 (7) 附录1:金属技术监督检查项目表 (8) 附录2:金属技术监督记录 (10) 附录3:金属技术监督设备缺陷汇总表 (11) 附录4:金属技术监督发现的不符合项汇总表 (12)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目的是为了统一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管理标准的结构、内容和要求,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与生产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与生产管理部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风电公司)所属风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能,管理内容和具体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营口风电公司所属风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也适用于负责营口风电公司所属风电企业检修和维护的外委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2007 《国家电网公司金属技术监督规定》 3 职责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风电企业生产副总经理职责(总工程师);第二级为风电企业生产管理部金属技术监督专责人,第三级为风电企业所属风电场金属技术监督专责人。 3.1 由风电企业生产副总经理职责(总工程师)领导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3.1.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金属监督工作的批示和规定,审批本企业金

DL438_91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完整

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438—91 代替SD 107—83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中华人民国能源部1991-09-16批准 1992-05-01实施 1总则 1.1为保证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围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围各种金属部件的设计、安装、生产、修造、材料供应及试验研究等部门。 1.3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应有专职工程师负责金属技术监督的组织领导工作。各试验研究所(院)在主管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高温高压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工程处)应设专职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并设金属试验室负责本单位的金属试验工作。 1.4中温中压火力发电厂和修造企业由主管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设专职工程师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主管。 1.5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各地区可根据本规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监督制度或条例。 2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围和任务 2.1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 2.1.1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在能源部领导下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省(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三级管理。 2.1.2金属技术监督各级机构(或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2.1.2.1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金属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 .贯彻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下达的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各项指示; b.审批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规划、计划等; c.组织召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和布置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 2.1.2.2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局(区)的电力试验研究所(院)金属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 a.贯彻执行部、局颁发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制度和条例; b.组织制订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和有关技术措施; c.承担有关金属技术监督培训任务,负责归口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d.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研究和试验研究工作。

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存在历程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环境监督的范围及各项监督的内容、检查与考核。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主体内容 一、定义及术语 环境保护技术支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及管理方法,在生产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状态监控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备)健康水平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良好状态和允许范围内运行;对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其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贯穿于生产设备的涉及、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生产技术改造等全过程。 环境保护设施(备):指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包括烟囱、烟气脱硫装置、废水处理设施、防噪减噪设施、油烟静电处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在线监测装置等。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生产期环境保护监督是指从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备)竣工验收结束时开始对生产运行阶段的燃料及原材料、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设施(备)及综合利用等的监督。 二、职责分工

三、废水排放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废水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3、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运行检修规程及检测记录。 四、废气排放管理 1、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废气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锅炉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运行检修规程及检测记录。 五、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1、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设计参照《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按照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各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3、危险废物应及时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广东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危险废物处置信息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参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在当地公安局进行备案购销; 七、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3、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2小时内上报生产技术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事故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4、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原因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并将报告上报到生产技术部。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 就是对电力系统内部的发供电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管理,掌握其运行性能和变化规律,进而指导生产,并反馈到设计、制造部门,以提高产品质量。 简介 电力技术监督,就是对电力系统内部的发供电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管理,掌握其运行性能和变化规律,进而指导生产,并反馈到设计、制造部门,以提高产品质量。 在电力生产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制度是保障电厂、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向用户提供优质电能的基础。反之,任何细节上的差池或疏忽都可能导致违背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酿成大祸。不但造成电力生产人员或设备的损失,还有可能殃及社会。另外,通过对电力技术监督报告的分析,还能为电力管理、生产、营销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溯源 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源于前苏联,最初为对水、汽、油品质的化学监督及计量。10世纪50年代后期,随着高温、高压机组的发展又增加了金属监督。1963年水利电力部明确把电力设备技术监督作为电力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具体管理内容。当时称为四项监督,即化学监督(主要是水汽品质监督和油务监督)、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绝缘检查)、仪表监督(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的检查)、金属监督(主要是高温高压管道与部件的金属检查)。这四项都是预防性检查,主要是为了扭转技术管理混乱,对设备检查、监督不力,加强生产检修管理工作而提出的,一直受到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基层生产单位的重视。 内容 随着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电力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电力设备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国家已将电力技术监督的范围扩大为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9个方面,并且要求实行从工程

公司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治理制度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目录 1. 总则 2. 金属技术监督机构和职责 3.金属技术监督范围 4.金属技术监督检查项目 5.发电设备的金属技术监督要求6.金属技术监督的日常治理 7.附则 8. 附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设备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保证发电企业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照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电力生产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金属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在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维护、停用、检修、设备改造及材料供应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治理。 第三条金属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治理”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监督与多级监督网络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通过及时发觉和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第四条金属技术监督在治理上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治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治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发电企业应切实加强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网络和防磨防爆检查网络,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防磨防爆检查有效性,保证金属监督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为了保证电力生产设备安全可靠性,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选择有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各发电企业应依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金属技术监督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四级治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级为国电电科院,第四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九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金属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金属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组织对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三)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国电电科院及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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