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施罪犯的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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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罪犯的基本医疗保障
彭城监狱卫生所尚玉超
摘要:随着依法治监要求的不断提高,监狱在对罪犯的医疗保障方面还存在着医疗经费保障不足,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硬件设施欠缺、落后陈旧等困难和问题,严重阻碍了监狱现代化创建进程,威胁着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充分认识罪犯基本医疗保障的现实重要性,切实加强罪犯的基本医疗保障成为当前监狱工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罪犯医疗保障措施
一、目前罪犯医疗面临的突出困难
(一)医疗经费保障不足。罪犯医疗经费的来源,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标准为每名罪犯每月10元。然而,随着病犯的增多,重大疾病的增加,市场上药品价格、各项检查费用居高不下,按市场消费标准,罪犯现行的医疗经费标准是难以承受罪犯就医需要的。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可以说,大部分狱内医疗部门都存在这个问题。罪犯与医生的比例过低,有些监狱押犯数千而监狱医生只有一两个,且年龄过大。尽管每年都有数万名学生从医学院校毕业走上社会,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商品经济观念的冲击,大多数人都想进大中城市的社会医院,因为效益好,收入高,一部分想进监狱内卫生部门的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程序繁琐,条件要求还高,再说司法系统不是每年都招考,受两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狱内卫生技术人才严重缺乏。
(三)知识更新不够,导致医疗水平下降。医生承受的压力大,风险高,部分单位职称评定不落实,吸引人才无途径,留住人才不轻易,如某监狱医院原来引进的10名医务人员已经流失殆尽。
(四)硬件设施落后、陈旧、欠缺。目前狱内医疗部门出现设备欠缺,落后老化的原因有:①认识不足。没有把监狱的医疗工作作为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为监狱的中心工作是监管安全,对医疗工作的作用认识不清,存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消极思想,罪犯即使是有了病,受监内医疗条件限制,看不好的就往外院送,从而忽视了硬件设施的更新和创建。②投入不足。由于财政对监狱投入的不足,在基于优先满足监管条件的情况下,监狱医疗设备设施投入更是不足,条件简陋和设备设施陈旧,是目前监狱医疗机构的基本现状。
(五)危重病、疑难病罪犯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贫富不均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有的罪犯服刑前因家庭困难,一些病得不到及时治疗,入监后受条件、生活的限制,病情可能有所加重。还有一些性病、各类传染性疾病、吸毒的罪犯送入监内,导致危重病、疑难病罪犯人数的增多。
(六)犯属维权纠纷增多。现在罪犯及其亲属在医疗上常常提出过高的要求。有些人认为只要一进监狱就是监狱的人,罪犯生什么病都得给治疗,有的罪犯或其亲属提出要用珍贵药品及营养品、先进设备检查治疗,有些提出要到省人民医院甚至北京上海的医院治疗。当过高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有些罪犯的家属就四处上访告状,说监狱侵犯人权。对于有些罪犯,虽然监狱尽心尽力,已经提供尽可能好的治疗,但最终没有拯救病人的生命,罪犯家属仍然不依不饶,要求监
狱承担“责任”。有些罪犯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为了让监狱承担医疗费用,就是果断不同意保外就医。有些罪犯已经刑满释放,但要求监狱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否则就想尽各种方法纠缠、要挟监狱。处理这些纠纷,分散了监狱的精力,影响了正常的工作,有些甚至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二、保障罪犯基本医疗的现实重要性
1.是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体现。
人权问题是当代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几年来,我国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西方一些国家的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就罪犯人权问题大做文章,污蔑我国不把罪犯当人看,侵犯人权。1994年《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监狱行刑法制化的开始,罪犯人权作为一种特殊人权,在该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尊重罪犯的人格,保障罪犯的身体健康,这些权利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多年来,经我国政府改造过的罪犯从封建王朝的末代皇帝到罪行累累的日本、国民党战犯和现在的各种刑事犯,他们都称颂我国的监狱政策好,能吃好喝好,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这些都是铁的事实,也是对敌对分子的“人权”谎言强有力的回击。《监狱法》第五十四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引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从这一角度讲,罪犯基本医疗体现了中国刑罚人道和人权保护的理念。
2.是监管安全稳定的重要前提。
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安全稳定。搞好罪犯的基本医疗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政策,也是稳定监管安全,保证教育改造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措施,它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是处理不妥,会影响监管改造秩序,导致狱内重新犯罪,所以应该认真对待,并予以充分重视。许多新入监的罪犯对立思想严重,情绪低落,自卑感强,对前途悲观失望,丧失信心。如果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就会产生不满和怨恨情绪,导致脱逃,甚至诱发轻生、凶杀的危险念头。要是我们在这关键时刻,以精湛的医术、满腔的热情为其解除病痛,他们在康复身体、恢复理智后,会激发出一种由衷的感激之情,从而消除对立情绪,认罪服法,踏实改造,这种思想上质的转变,对罪犯的改造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是用行动在教育,用事实在上课。如罪犯刘某患有结核病,家庭困难,加之还受到其他罪犯的歧视,他的思想不稳定,产生逃跑的念头。基于这种情况,干警不顾辛苦多次带他外出看病,凑钱为他买药,买营养品,改善其伙食,半年后,他的身体康复了,思想也稳定了。他在家信中写道:干部对我这么好,我怎么忍心不好好改造。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都有几十万服刑罪犯得到了很好的治疗,病愈的罪犯无不感激之至,决心弃恶从善,重新做人。这种医其身而治其心的感化功能和改造力量是不可低估的。从而达到了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监管安全的稳定。另一方面,罪犯因病正常死亡,尽管不在“四防”控制指标之内,也会在客观上对监管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给予患病罪犯及时有效的治疗,杜绝病亡事故的发生,同样有利于监管安全和稳定。
3.是发展监狱经济的现实要求。
监狱肩负着繁重的监管改造任务,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还要努力发展监狱经济。《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1995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犯罪预防和罪犯处遇大会上,确立了罪犯作为“社会人”的主体地位,罪犯劳动社会化正式成为各国监狱劳动改造的一个方向。罪犯是监狱生产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