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绍兴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与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精选两篇 精品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与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精选两篇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简称《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基础,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覆盖住房消费全链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实施还要追溯到1999年,当时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到了2002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说明,《条例》修订至今已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共七章55条。
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泓铭表示,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支持住房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的《修订送审稿》中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覆盖了住房消费的全链条。
增强公积金流动性除了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修订送审稿》还明确将增强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
《修订送审稿》第三十条中,对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做了界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2017年住房公积金新政

2017年住房公积金新政【导读】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2017年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吧。
1、“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住建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自2017年7月1日起,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启动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量增加。
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续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3、公积金缴存比例有限制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
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4、10年未用者最高可提10万元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5、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6、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积金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7、公积金可“借用”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说白了就是:我儿子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我的公积金够,我就可以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签我儿子名。
8、公积金可当低保用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绍政办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8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7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住房,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申请、发放、偿还以及相关管理、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一)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二)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三)贷款所购住房为共有房屋的,共有权人应当为贷款申请人和申请人的配偶或成年未婚子女;(四)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同意以本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应当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由夫妻任一方提出申请。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一览表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一览表D未签购房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1选房确认单原件2填写表格102(须填写所购住房项目名称、单价、住房建筑面积和付款金额)无三●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1填写表格103(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填写表105收据遗失的,由原房改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权证的,应注明证号)2房改售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大产权人)开具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出具说明的,有管理部依据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核算四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1填写表10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注明证号)2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填写表105提取限额按照协议中明确的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计算3协议中未注明实际缴纳房价款金额的,需要提供发票或者收据原件五北京行政区域外买房未使用贷款的1填写表1062购房合同3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权证的需要提交原件无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的1填写表1072贷款合同原件3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征系统核实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六以上购房情形配偶方提取夫妻一方提取过的1填写表1082结婚证复印件1夫妻购房可由任意一方限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2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可在购房款范围内自行确定,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夫妻双方首次提取1上述一至五项提取情形所列材料2结婚证复印件●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未达到放款总价,再次办理提取的●房屋信息需要变更,且同时办理提取业务的1填写表108相关材料(除降低提取限额外,其他房屋信息变更都需提供购房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只变更房屋信息,不办理提取业务的,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除降低提取限额外其他房屋信息变更都需要提供购房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租房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无法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无七租住商品房1.填写表1092.租房合同,发片原件(月提取金额≤本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且月提取金额≤月租金)填写表109(按1500元/月标准,每季度取一次)1申请人需要再北京市行政须臾内无自有住房2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重新申请八公租房1填写表1092公租房合同原件、发票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九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的1填写表1092结婚证复印件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其他十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1填写表1102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者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该在表内注明按照实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支出提取证号十一销户支取退休填写表1111职工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如需进一步核实的,需筛查社保数据2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后原则上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十二继承1填写表112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无4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十三处境定居户口注销人员1填写表113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无十四外籍、港澳台在京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填写表1132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无十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填写表113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无十六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刑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1填写表1132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需委托他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十七缴存人离职离京填写表1141此项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也无语2由缴存人在新建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注:以上所有提取情形,应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年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年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可以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那么的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提取公积金?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200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管理机关、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另外,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在2015年1月28日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7版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

2017版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提取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还贷提取手续,可以申请以购房名义提取;同一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可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名义提取(注: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多次交易的,只能提取一次)。
(二)租赁自住住房。
(三)支付物业服务费。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区管理部、西区管理部、仁和区管理部、盐边县管理部、米易县管理部。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3个工作日到账(集中批量办理除外)。
四、提取方式及办理流程(一)职工本人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见附件1),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三)委托他人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委托提取。
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指定的账户(银行卡)内。
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定近日,浙江绍兴市出台了新的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一新规定主要针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购房者,提供更加灵活和便利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一新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首先,根据新规定,绍兴市的公积金政策将放宽提取条件。
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
同时,购买二套及以上自住房的职工,原则上只能提取公积金的40%,还款期限为30年以上。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降低首套房购房者的购房压力,提升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
其次,新规定还提供了提前还款的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对于提前还款房贷的职工,将按照实际缴存的公积金来计算提取额度,最高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总余额的100%。
这意味着职工在购房贷款还款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款,并获得相应的公积金支持。
此外,新规定还增加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例如,对于在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子女教育费用、就业创业等方面出现大额支出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更好地满足职工在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求,提高了公积金的灵活使用性。
绍兴市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的出台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项非常具有实际意义的政策。
首先,新规定的放宽提取条件将减轻首套房购房者的负担,降低购房的门槛,使更多的人能够实现购房梦想。
其次,提前还款的优惠政策将激励职工提前还款,提高购房贷款的偿还效率。
再者,特殊情况下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将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个人需求,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绍兴市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购房者,也将推动绍兴楼市的发展。
合理有效地利用公积金资源,将增加购房者的购买力,促进楼市的稳定和繁荣。
总之,绍兴市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的出台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相信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绍兴的楼市将迎来更加健康和持续的发展。
我们期待这一新规定的实施,能够为更多人实现安居梦想提供支持和帮助。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部分。
住房关系到每个老百姓能否安居的问题,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且近年来房价高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自然可以减轻人们的住房压力,因此小编今天就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给您作出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2017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一、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化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备注:1、此次提取流程简化,涉及到多种情况,总的来说今后职工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减少80%的材料量。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将终止职工的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的金额。
3、从发现违规的日期算起,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申请。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补充: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骗提套取行为是指申请人以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虚假亲属和夫妻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利用虚假工作和劳动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三)利用虚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自住住房事实或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四)利用虚假偿还商业按揭贷款事实或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五)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六)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第四条市公积金中心稽查监察处具体负责实施市本级骗提套取行为的调查、取证、核实、立案,以及全市范围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的执法处理工作。
区(县、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具体负责其管辖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的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
第二章调查核实程序第五条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通过提取业务审核、检查、举报、投诉等,发现申请人涉嫌利用虚假事实或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稽查监察处或分中心对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问询调查,填写问询笔录,并收集、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市公积金中心稽查监察处或分中心根据问询笔录和相关材料,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真实性核查。
对尚未办妥的提取申请,核查期间暂停办理提取业务。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通过调查核实,排除骗提套取行为嫌疑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办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八条通过调查核实,申请人存在第一章第三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行为的,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出具调查情况告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签收。
2017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要求

2017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要求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新的政策,公积金的提取的步骤是什么。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1、调整贷款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总价应剔除装修款项,无法剔除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上调10%。
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5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25万元/户。
在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20万元/户。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九江市还暂停了三类对象的申请。
暂停省外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待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低后,将视情况恢复相关业务申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待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低后,将视情况恢复相关业务申请;暂停“缴纳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结余资金”的业务。
2、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每月的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月收入核定标准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月工资收入证明孰低原则确定;共同借款人如果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银行出具的12个月工资流水或12个月的所得税纳税证明确定。
如果职工购房、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银行商业购房贷款)时,经被提取人书面同意,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存资金。
绍兴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绍兴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绍兴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绍兴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出台,离职提取年限由5年缩减为1年,更多内容,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绍兴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绍兴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近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公积金的提取又出新政策,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业务管理,简化了工作手续,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切实保障了缴存职工权益。
一、离职提取年限由5年缩减为1年新政策:绍兴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新就业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账户资金转移手续;离职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凭相关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即可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老政策:在此之前本地职工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除了购(建)房、租房、归还住房贷款、重大疾病等理由外,离职需满五年才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规对于职工离职的提取时间进行了缩减,更好地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二、退休职工凭身份证即可提取公积金余额新政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单位已经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退休职工,可凭身份证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
老政策:离、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离、退休批复或者《离休证》《退休证》或社保养老核定单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这一举措,减少了提取手续,更显人性化,更好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温馨提示:不满足上述年龄要求的退休职工,仍须提供相关证明。
相关文件:浙江省绍兴市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各缴存单位、各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最低缴存额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机房资〔2017〕3号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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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7〕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深入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制,简化提取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职工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含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并提供购房合同编号、网签密码等信息。
全款购买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买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取消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限制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作出承诺并同意备查的,可以不再按照购房人(或产权人)顺序办理提取手续。
资金中心将定期核对职工提取信息,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终止其提取
行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7日
——结束——。
公积金提取流程2017

公积金提取流程2017公积金提取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出来,用于特定的用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提取主要分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账户提取两种。
下面将详细介绍2017年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首先,我们来看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赁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还款、住房装修等情况。
具体的提取流程如下:1. 提取条件,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提取条件也有所不同。
例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购房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大修合同等证明文件;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条件是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文件;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是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金缴纳证明等文件。
2. 提取申请,根据提取条件,提取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应的证明文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3. 审批流程,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批,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提取款项转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接下来,我们来看个人账户提取的流程。
个人账户提取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个人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
具体的提取流程如下:1. 提取条件,个人账户提取的条件包括购房、大病医疗、子女教育、个人创业、退休等情况。
不同的提取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例如购房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大病医疗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子女教育需要提供教育费用证明等。
2. 提取申请,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应的证明文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3. 审批流程,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批,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是个人账户提取,申请人在提取前都需要仔细了解提取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免耽误提取时间。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最新通知新闻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最新通知新闻一. 提取申请时间、金额及交易次数1. 因购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提取申请时间为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及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以下余额)。
2. 提取次数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
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的自住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说明情况。
二. 购买本市或外地住房的提取条件1. 购买本地住房提取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
2. 购买外地住房提取a. 房屋所在地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所在地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 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户籍地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证明材料。
b. 房屋所在地非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所在地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房屋所在地非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不能获取房屋交易真实性,或经核查房屋交易不属实的,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 哪些情况下提取会有疑义需要严格审核?市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审核过程中如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也可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公积金提取流程2017

公积金提取流程2017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存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提取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还房贷等目的。
下面将介绍2017年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首先,职工需要了解自己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租金、付学前教育、大病医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等。
不同的提取情况对应着不同的提取条件和手续。
其次,职工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公积金提取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或者装修合同、银行账号等。
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根据提取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接着,职工需要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职工需要填写提取申请表,并将所需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在提交申请后,职工需要耐心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会按照提取的用途和金额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最后,职工需要及时关注公积金提取的进展情况。
一旦提取申请被审批通过,职工需要及时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确保公积金能够及时到账并用于指定的用途。
同时,在提取过程中,职工也需要留意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耽误了提取的时间和机会。
总的来说,2017年的公积金提取流程相对比较简单,但是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仍然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和流程,确保提取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介绍能够帮助职工更好地了解和办理公积金提取,使公积金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满足职工的住房和生活需求。
最新-浙江绍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精品

浙江绍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
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浙江公积金新政策

浙江公积金新政策2017年浙江公积金新政策【杭州】调整公积金信贷政策自2017年3月29日起,杭州市对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调整如下:●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本次调整,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017年3月29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金华】调整二环内公积金政策自3月26日起,金华市调整二环内公积金政策如下:●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从20%提高到30%,二套房从20%提高到60%。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单方从25万元下调至20万元,夫妻双方从50万元下调至40万元。
●购买市区二环以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
【衢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近期,衢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基数都有所调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3月底,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原有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基础上调整本次增资的差额部分,具体依据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的工资审批表为准。
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对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因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所致的工资差额部分纳入公积金计算基数,一次性予以补缴。
绍兴购房合同公积金提取

绍兴市近日推出了一项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
这一政策旨在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该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1.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的职工及其配偶;
2.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3. 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提取材料包括: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原件;
3. 涉及购房人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行为发生之日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
申请人需要完成以下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出示线上或线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供房产开发企业查验,双方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打入房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期房)或房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现房);
3. 如撤销、解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申请人应立即通知公积金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撤销或解除手续。
以上是绍兴市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相关详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5•【字号】绍政办发[2006]89号•【施行日期】200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制度。
我市自1993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已有18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42.39亿元,提取、使用14.04亿元,发放购房贷款25.38亿元,对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住房分配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调整住房消费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还不完善,覆盖范围、缴存比例尚未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开展,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偏低。
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抓好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目前我市不少单位,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没有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少缴、停缴现象较为普遍。
为此,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规范住房公积金缴交工作,及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抓好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规范化管理。
对于缴交比例较低的单位,要督促其按规定比例缴交;对于无正当理由停缴的单位,要责令其恢复缴交;对于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手续;对于在单位合并、分立时未为职工补缴和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或者改制的,应当按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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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绍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绍兴公积金提取政策变了,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近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出台,该新政策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提取类型及所需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房改房: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契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建造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房付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翻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建房付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房管部门证明、城建(规划)部门的许可批文(原件和复印件)、大修住房付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提取。
(三)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的离休、退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单位已经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退休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四级伤残等级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迁出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一次性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年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提取日前一年的银行还款记录(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提取。
(七)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租住商品住房
绍兴市户籍职工:
(1)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县(市、区)的,提供工作地和户籍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在本市同一县(市、区)的,提供工作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绍兴市以外户籍职工:
提供工作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继承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取人出具的承诺书、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民政部门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一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
公积金
相关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令(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项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县级以上医院的伤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的单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本款所称重大疾病包括: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惯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共九种。
3、非本市户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期间被判刑: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章业务规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提取时须分别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票据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超过所提供票据金额,并且与贷款总额之和不超过该购(建、大修)住房房款总额。
2、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一人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3、因房屋拆迁享受现金或房票补偿的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用补偿款或房票支付结算尚不足的房款余额。
4、年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一次提取须在贷款还满一年(包括一年)后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
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还款当日的账户余额和全部结清还贷总额。
5、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先提取主贷人(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再提取配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但不得提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总额不超过相应的还款额。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租住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户˙月
7、一次性提前还贷和销户提取除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8、在本市办理了按月冲减还贷业务,夫妻双方不得再进行柜面提取。
9、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签承诺书。
10、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多套住房且同时有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按揭贷款必须优先偿还,还清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住房的贷款后才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其它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但多套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不得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由提取人自定一套,还清后才可偿还另一套。
11、不同的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须在十二个月以上。
第四章附则
1、原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规定与本细则条款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2、本细则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