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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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标书

精石灰招字第[]号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现对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生产所需精石灰进行招标采购,

诚招该项材料的供应商,欢迎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商前来投标,具体标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

1.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精石灰,包装分别为罐装、公斤袋装、吨袋装,数量以该标书对应合同签订日起第一次送货至月日之前买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按本月分厂需求罐装精石灰总数量约为吨,公斤袋装精石灰总数量约为吨,吨袋装精石灰总数量约为吨,由于系统运行初期,需求可能存在变化,此数据仅供参

考)。

2.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质量证明书。卖方所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包装物由卖家回收、不计价。

3.结算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后结算。

第二条: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违约责任:

4.本次招标采购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现场卸车要求,否则造成卸车费用由卖方负担。

5.卖方年月日之前具备首批到货条件,具体送货时间按买方业务员通知,卖方必须按买方业务员通知及时送货。

6.卖方每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扣保证金元;若合同期内所供货物二次不合格退货或者二次送货不及时则买方有权终止中标单位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不予退还,并取消再次投标资格。若因卖方交货不及时、或者卖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7.买卖双方均需积极履行特殊情况的告知义务,遇买方临时紧急需求,卖方承诺优先保障供应。8.交货地点:株冶有色指定生产车间,货到买方后,由买方负责卸货。

9.卖方运输车辆进入买方后应遵守买方的管理制度,配合买方做好安全环保工作,按照规定路线和沿途交通、安全、环保等标示牌的提示行进,,不得遗撒物料;卖方车辆和司乘人员应服从买方的指挥。如卖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买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0.若合同期内所供精石灰不合格或者二次送货不及时则终止中标单位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再次投标资格。

第三条:验收办法及结算扣款标准:

11.质量标准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执行,精石灰≥目。包装分别为罐装、公斤袋装、吨袋装,其他要求满足分厂实际需求,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质量证明书;买方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化检,如抽检数据和卖方数据不一致,以买方化验数据为准,结算重量以买方检斤数据为准。

12.若卖方对检测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仲裁。

13.若质量不合格,未使用部分退货,已使用部分降价;若产品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四条: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

14.本次投标以“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网上报价方式投标。

15.本次评标在开标时间进行现场开标,以合理最低总价确定一家中标单位(三个分项必须全部填报,否则报价无效)。若报价中最低报价超过一家单位,最低报价单位重新报价确定一家中标单位,但重新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16.报价要求:此次招标价格均实行人民币含增值税包到价,报价精确到元。

17.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我公司指定时间内将《投标报价表》上传,填写务必准确清晰,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任何不依从此点编写的投标书,或其竞价包含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评标时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载明,但该等建议不会改变本次招标书的招标原则。

第五条:合作条件

18.招标方就合作的相关事宜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规定为投标条件,并作为本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19.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政策。

20.投标方应遵守买方廉洁从业的规定,有义务配合买方的廉洁从业调查。

第六条:费用及保证金

21.投标方在投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如没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如未中标投标保证金可根据客户需求在下达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返还。

22.确定中标单位并经“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公告后,中标方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并领取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3.中标方凭中标通知书个工作日内到株冶集团营销中心签定买卖合同。

第七条:其它约定

24.投标方应承诺为满足招标方生产、质量要求,及时按买方计划要求供应材料。

25.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解之处,需立即咨询招标方以便在招标之前予以解释。

26.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次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价格组成、交货验收、付款条件及其它供货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投标方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次招标采购将要面临的物资供应现状。

27.投标方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8.中标方在约定时间内不签定买卖合同,视为弃标,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29.中标方不按要求履行完合同,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30.本招标书和中标通知书是双方签署《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附则

31.本标书解释权属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3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也可汇至以下账号:

户名: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常宁支行水口山分理处;

账号:

33.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

34.开标地点: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指挥部会议室。

35.投标时间:年月日下午:截止。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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