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措施(PPT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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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税措施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理解和掌握关税的种类和划分标准; ·了解国际贸易中关税的影响范围和深度。
(二)技能目标
·掌握关税的征收办法和征收原则; ·学会应用关税理论分析现实的国际贸易关税案例。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含义
关税是国际贸易政策中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政策手 段,它的征收是通过海关来执行的。海关是设置在关境 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它除了计征关税外,还执行国 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令和章程,对进出本国的货物 实行货运监管和稽查走访。
(2)所征商品必须是本国不能进行生产的; (3)所征税率必须适中。
(二)保护关税
以保护本国生产和本国市场为主要目的而对外国竞争商品 所征收的关税。
税率一般较高。
(三)调节关税
以调整本国经济和产品结构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对国内需要扶植和发展的产业和产品,调高同类商品的进
口税率;对那些已经失去优势,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产业和 产品,降低关税税率。
➢ 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 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 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 普惠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 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 优惠待遇;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 实行普惠制的国家根据各自制定的给惠制方案实施。
竞争力
增加国家财 政收入,促 进经济发展
进出口贸易
的有效调节 器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一、根据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的不同分类
(一)进口税——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关税
1.普通税 是对没有与本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
的商品征收的关税。 普通税是进口税中最高的,一般比最惠国税高1-5倍,甚
上涨是,保护作用弱
(二)从价税 按照商品价值(价格)计征的关税。即按进口商品价值或价格总
额抽取一定比率的关税,或者说税率表现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百分 比。
从价税额=完税价格×从价税率
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完税价格主 要有三种:(1)CIF;(2)FOB;(3)法定价格或进口官方价 格
1.反倾销税
GATT第六条对倾销与反倾销做出了规定:用低于“正常 价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家市场时,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 国领土内工业的发展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 责。缔约国为了抵消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商品征收 数量不超过这一商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
“正常价格”确定方法
(1)采用国内价格
限制措 施
1
受惠国家和地区的限制
2
对受惠商品和范围的限制
3
对受惠商品的减税幅度的规定
敏感商品 敏感程度不同,优惠程度不同
4
原产Baidu Nhomakorabea原则
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原产地证书书面文件
5
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 给定限额、毕业条款、免责条款、竞争需要标准
(二)特惠税
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指某一国家对从某一国家或地 区进口的商品给予低税或免税的特定优惠关税待遇。特惠 税分为互惠和非互惠两种。
(二)差价税
又称差额税,当本国生产的某种商品国内价格高于进口价 格时,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
➢ 差价税随国内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的,因而它是一种滑 动关税。
➢ 对于征收差额税的商品,有的规定按价格差额征收,有的 规定在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另行征收。
四、根据差别待遇进行的分类
(一)普惠税
➢ 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各国相继废除了过境税。 ➢ 二战后,GATT规定了“自由过境”原则 ➢ 目前征收少量的签证费、印花税、统计费等。
二、按照征税目的分类
(一)财政关税
➢ 财政关税又称为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 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 财政关税收入的关键在于税率的高低和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 征税条件:(1)所征商品必须在本国存在比较大的销量;
概括说来,关税就是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 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
二、关税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关税性质
强制性 固定性 无偿性
海关通过国家权力依法强制 征收,纳税人无条件服从
征收对象和税率是国家事先规 定的
海关征收关税后,无须给予纳 税人任何补偿
关税的作用
有效保护国 内的产业和 市场,提高 本国商品的
至更高。 2.最惠国税 是对和本国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实行的税率。 是一种最普遍使用的税率,又称正常关税。
(二)出口税——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增加国家 1 财政收入
保护国内的 2 原材料资源
3
调节国内需
4
求,稳定物 价
控制和调节某些商品 ,保持出口的有序性
(三)过境税——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至第三国的 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三、根据特殊目的或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的分类
(一)进口附加税
➢ 是对于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之外,还出于某种特定 的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又称特别关税。
➢ 目的主要有: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 外国产品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
➢ 主要有两种:(1)反倾销税 (2)反补贴税
(2)采用第三国价格
(3)采用构成价格
征收反倾销税前提:低于正常价格的倾销行为存在,并对 进口国的某些产业造成了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
2.反补贴税
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 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价格,抵消其所享受的补贴金额。 GATT第六条规定,进口国只有当出口国对某种商品出口实
施补贴行为,而对进口国的某些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 威胁时,并有足够证据证明补贴的存在以及补贴与损害之 间的因果关系,才可征收反补贴税。且税额不能超过该产 品接受补贴的净额,且征收税期不得超过5年。对于接受 补贴的倾销商品,不能既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又征反补贴 税。
最早用于宗主国和殖民地附属国直间的贸易。
第三节 关税的征收 方法和海关税则
一、关税征收的方法
(一)从量税
按商品实物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长度、容 量、面积来计征的关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商品从量税
重量计量方法:毛重、半毛重、净重 优点:手续简便;对数量众多、价值低廉的商
品限制作用大;当商品价格下跌时,作用明显 缺点:对质好价高的商品限制小;当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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