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推荐范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15页)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依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和《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07]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校办企业除外。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三条学校建立三级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在保证完成相关出差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时间,防止差旅费开支规模过大。
第四条本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校级领导由党委书记、校长审批;学校党政中层正副职干部由校级分管领导审批。
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使用学校专项经费的,由经费主管的校级领导审批;使用部门经费的,由部门行政正职领导(以下简称部门财务主管领导)审批;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由学校科研处长和课题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使用学校师资培训经费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推荐,人事处审查并列入学校培训计划后,经由校级主管领导批准。
使用部门创收经费进修学习的,由部门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本校教职工原则上只能参加由各级政府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召开的有关业务性会议,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学会、协会等举办的会议原则上不允许参加;确需参加的(包括使用部门经费或本人主持课题的经费),必须经部门财务主管领导和校级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因公出国人员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件,并视经费落实情况,由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批。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差旅费及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探亲费,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第九条上述出差项目不论由何种渠道列支差旅费,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超出规定开支范围和审批限额的,必须由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批。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辽东学院出差申请审批单》:(1)省内连续出差3天(含3天)以上或一次共同出差3人(含3天)以上的;(2)到省外出差的;(3)自带车出差的;(4)乘坐交通工具超出规定标准的;(5)借支差旅费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学院职工差旅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信费等与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应符合省财政部门和学院相关规定,务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和发票。
第四条:差旅费用的申请应提前向学院行政部门提交,经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及时完成,每笔费用报销需提交相关费用明细和报销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按照学院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金额超过一定标准需经过额外审批。
第七条:差旅费用应合理控制,遵循节俭原则,避免浪费和奢华行为。
第八条:对于差旅费用管理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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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因公出行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第四条学校差旅费管理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报销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差旅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行,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填写《差旅费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以下凭证:
(一)差旅费申请表;
(二)交通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等);
(三)住宿费发票;
(四)伙食补助费发票或收据;
(五)其他必要费用发票或收据。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
(二)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三)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天数和规定标准计算;
(四)其他必要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
第九条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差旅费管理进行监督,定期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20XX〕2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院系、单位(不含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因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各类性质的出差活动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填写或网上预约生成《XXXX大学出差审批(报销)单》(详见附件2)。
各类人员出差审批程序如下:(一)学院、部处、直属单位人员出差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严格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下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项目组人员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科研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或课题组其他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一)55周岁以上二级教授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科学研究出差,可以参照一类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二)因健康原因及其他突发事项等情况,经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审批,出差可按上一级别人员选择乘坐交通工具。
学校培训费、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XXXX学校培训费、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培训费、差旅费报销,明确相关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1教师外出培训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按发票由小到大的顺序左上角对齐粘贴好附在报销凭证的背面,报销时连同公务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一并带上。
2.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不予报销,培训方提供食宿的食宿费不予报销,食宿费自理的按照标准报销,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IOO元,住宿费按标准间标准报销。
3.以下外出学习用餐不予报销:肯德基、麦当劳、德克士、培训期间的超市发票、休闲娱乐场所。
4.定额发票盖章有效,仔细辨认真假发票。
(假发票一律不报销)。
5.五区之内的培训(潍城、奎文、坊子、寒亭、经济区)只报销培训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不予报销。
6.所有费用除机场大巴、出租车、公交车不能刷公务卡外,其他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未按要求使用公务卡的不予报销。
7.培训费、差旅费报销要做到当月清,有效期限自出差日起1个月内报销有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8.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财务XXXX。
9.开发票信息:XXXX学校统一信用代码:XXXXXX
10.附报销流程:。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内出差期间的工作与生活需要,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离开XX市区公务出差,开展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出差报销审批制度。
校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差旅费构成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乘坐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㈠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㈢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使用专车。
确因情况特殊,须事先由经费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房租费用。
工作人员应在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地点入住。
第六条伙食补助费是补助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用。
第七条市内交通费是补助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三章报销管理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据实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不得包乘出租小汽车。
确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需多人包乘出租小汽车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据实报销。
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由出差人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据实报销。
乘坐飞机的,凭加盖中国民航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登机牌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据实报销。
因情况紧急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由出差人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管理,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三、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目的地和出差时间,按照当地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并保存好相关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交通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交通工具类型,按照学校规定的交通费用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合理、经济的交通方式,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自行负担伙食费用,并在报销时提供伙食补助费的合理凭证。
四、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真实、完整、清晰。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整理票据和凭证,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学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报销。
五、差旅费管理要求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学校应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回违规报销的费用等。
对于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为准。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学校差旅费报销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第四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一)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二)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三)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通讯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如下:(一)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费用明细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退回《差旅费报销单》并说明原因。
(三)报销人员持《差旅费报销单》到财务部门领取报销款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学校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销过程规范、透明。
(一)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审计部门定期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计,确保报销真实、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报销行为,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管理,提高差旅费用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及学校委托的服务单位、学校承包的工程项目人员的差旅费用报销管理。
第三章差旅费用的界定差旅费用是指参加工作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会议、办公及其他与出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1. 报销依据: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具有明确的事由、时间、金额、发票和票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实事求是:报销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少报,不得套取差旅费用。
3. 合理性:差旅费用必须合理合法,符合规定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报销。
4. 省俭节约:报销人应当节俭办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差旅费用支出。
第五章差旅费用的审批程序1.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差旅费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核报销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并报送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批。
3. 部门或单位审批通过后,将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上报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审批。
4. 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如符合规定标准,则予以报销。
第六章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1. 交通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差旅交通费用标准报销。
2. 餐费:按照学校规定的餐费标准报销。
3. 住宿费用:按照学校规定的住宿费用标准报销。
4. 通讯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报销。
5. 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七章差旅费用的报销要求1. 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2. 差旅费用的报销申请表必须填写清晰、准确,附上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文件。
3. 差旅费用发生后,报销人员须自行承担超标费用。
4. 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报销款项直接转账到个人银行帐户。
5. 对差旅费用有异议的,可向学校领导或相关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常驻地指廊坊市区、开发区及廊坊市属各辖县市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分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支出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单位对本单位差旅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出差人和经费负责人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行。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乘坐火车超过24小时)或出差任务紧急,乘坐火车来不及的,经学校主管财经工作校长审批方可乘坐飞机出行(机票折扣后相当于火车票价)。
乘坐飞机的,原则上选择乘坐普通舱,乘坐火车的原则上选择普通二等座以下,乘坐轮船的,原则上选择二等舱以下。
第八条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果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低于所对应等级交通工具费用的,可以按“孰低”原则报销。
第九条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限购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小学差旅费管理制度
小学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差旅费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差旅费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差旅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为校务处。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差旅费的管理及使用,应当做到省事、省钱、省心。
第二章差旅费预算第五条在进行差旅活动前,相关单位应根据活动需要编制差旅费预算,并报校务处审核。
第六条差旅费预算应当包括人员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杂费等。
第七条差旅费使用中,应当节约为主,合理使用预算内的差旅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第八条差旅活动结束后,参与差旅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包括差旅费用明细表、发票、机票及车票等费用凭证。
第十条差旅费报销资料应当由参与差旅的人员亲自填写,并经导员确认签字。
第十一条差旅费报销资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校务处进行审核,校务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报销。
第四章差旅费监督第十二条校务处应当加强对差旅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差旅费的合理、合法使用。
第十三条差旅费的使用不得超出预算,如有超支情况需要及时说明理由并报校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对于差旅费的使用情况,校务处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全校师生。
第五章差旅费奖惩第十五条对于差旅费使用合理、节约的单位,校务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差旅费使用不当、浪费的单位,校务处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退还相关差旅费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务处。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对过去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不做处理。
以上就是小学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是指中学在组织学生进行差旅活动时,对差旅费用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1. 统一规划:学校要对差旅费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差旅活动的预算和经费来源。
2. 审批制度:对于每一次差旅活动,学校要设立审批制度,对活动进行事先审批,确保活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预算控制:学校要对每一次差旅活动进行预算控制,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4. 费用核算:对于差旅费用,学校要建立详细的费用核算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透明、公正。
5. 经费管理:学校要设立差旅经费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对差旅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
6. 报销制度:学校要建立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报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报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7. 资金监管:学校要对差旅经费进行严格的财务监管,确保差旅经费的安全和合法。
8. 审计和监督:学校要定期进行差旅费的审计,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差旅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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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文号】西交财〔2016〕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的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处以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下同)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如下:第六条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不受人员级别的限制。
第七条未经批准乘坐超出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民航发展基金等机票附加费用凭据与机票一同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已购买全年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由于任务紧急、保密要求等特殊原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第十一条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等原因,必须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出差人写明情况,经费负责人审批,租车费据实报销;期间的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凭据报销,金额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凭过桥过路费发票发放出差期间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对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所属单位和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其他费用补助第十二条其他费用补助包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十三条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标准见附件),伙食补助费(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余地区为每人每天100元)和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发放。
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指差旅费包含国内差旅费和出国(境)差旅费。
国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出国(境)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条本文所指科研经费为纵横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和科研发展基金等。
第二章国内差旅费第一节出差审批第四条出差应事先经过审批,包括出差地点、人员、时间和任务等。
按经费来源划分,审批程序如下:(一)经费来源为非科研经费的:学院及科研机构,同一时间和地点5人以下出差,由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审批;5人以上(含)出差,还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其他单位,同一时间和地点5人以下出差,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5人以上(含)出差,还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经费来源为科研经费的,同一时间和地点5人以下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人以上(含)出差,还须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三)自驾车或租车出差实行从严控制。
须事先就出差人员、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及自驾车、租车理由出具说明,并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节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使用非科研经费出差,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详见附表1。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大学生差旅活动可以开阔视野,增强团队协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然而,在差旅活动中出现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却屡见不鲜。
因此,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制定一套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1.经费申报经费申报应在课程负责人、学院领导和校方教学管理部门共同的监督下进行。
申报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申请经费数目必须与项目需要的费用一致。
对于每项项目,不得存在高估或低估经费的现象,并严格限定每位学生出行的最高经费额度。
经费申报需要提前至少2周提交,并确保在项目开始前得到批准。
2.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允许超支或者未经批准的支出。
课程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详细记录和相关凭证齐全,确保预算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3.差旅报销学生及其家长应知晓有关报销流程及标准,并定期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用清单,如有未发生的费用,必须退还学校。
当发现违规报销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纪律处置机构汇报。
4. 实地考察差旅活动中的实地考察必须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
针对需要去往危险较大的地区的差旅项目,需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教育其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5.责任追究如果在差旅活动中出现腐败、浪费现象,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如果出现重大意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者,应受到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和处理。
三、结论为了避免差旅活动中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必须对差旅费用进行细致管理。
通过严格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制度、清晰的差旅费用清单、安全可控的实地考察以及责任追究,可以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差旅效益,促进学生成长。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报销条件:
由学校安排外出学习、办公事,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
二、报销标准:
1、在市内及旗县内出差,原则是不报销住宿费(除带领学生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活动、比赛及参加培训等以外),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发票(住宿费用,市内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60元,旗县内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20元,没吃饭的只报销路费30元。
出差有会议接待的不在补助范围.
2、到外市、县出差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发票(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80元),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30元.
3、到外地出差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须经学校校长签批同意,乘长途客车到外地出差的,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发票(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
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40元。
4、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补助标准:1至3天的按每人每天10元报销,四天及以上的共给予50元的补助。
5、参加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教师,费用开支包干的凭票报销;费用自理的按上述条款予以补助.
6、上面情况出差7天内的按上面方法报销,区外出差8天至31天的报销标准:每人每天80元住宿包干,。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1]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在公务出差、学术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中的费用报销和报账管理,保证差旅费用的合理、规范和有效运用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行政、教育、科研单位、人员的差旅费用管理,不涉及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下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发放标准教职工在参加公务出差、学术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时,差旅费用的发放标准如下:1.差旅路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标准,一般以直线距离计算,实行实报实销制。
2.差旅补贴:根据差旅地点的物价水平和差旅时间的长短,确定差旅补贴标准。
差旅期间如有一定住宿费、伙食费的报销,应按规定标准进行报销。
3.差旅津贴:差旅成本中包含的差旅津贴,按照有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差旅费用管理流程1. 申请阶段差旅费用的申请,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汇报报备,并报经有关主管人员同意,此后再书面申请报销。
2. 报销阶段教职工在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差旅费用报销申请单,同时提供相关各类票据凭证,差旅费用发放申请单等材料,由各单位验收后,汇总,并报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3. 监督阶段差旅费用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差旅费用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总结,为后续的差旅活动提供参考。
五、差旅费用管理注意事项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差旅费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2.差旅费用应按规定程序报销,单据应齐全、真实、准确、合法。
3.差旅费用应用于差旅活动,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拒绝以差旅费用为幌子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其他奢靡行为。
4.学校应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差旅费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严肃追究不正当行为的责任。
六、制度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的涵盖范围、实施办法和执行标准若有变动,应及时进行解释、修改,并向全体人员进行通知和宣传。
七、制度执行日期本制度自颁布次日起生效。
八、终止条款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学校财务部门所有,如有修改和终止,经学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执行。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申请与审批1.差旅费申请:教职员工在需要出差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所在部门递交差旅费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1)出差事由和目的地;(2)出差起止时间;(3)预计出差天数;(4)预计差旅费用预算。
2.差旅费审批:(1)所在部门应在收到差旅费申请后,根据预算及出差事由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领导或主管人员需签字确认。
二、差旅费标准与报销1.差旅费标准:差旅费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标准应根据差旅费发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2.报销说明:(1)差旅费用发生后,教职员工应尽快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出差单据原件(如机票、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 出差费用明细表;- 差旅费报销申请表。
(2)申请表需详细列明差旅费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3.报销审批:(1)所在部门应在收到差旅费报销申请后,核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报销金额的准确性。
(2)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进行最终核算,并将差旅费发放到教职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差旅费管理与监督1.差旅费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
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通过随机抽查、审计等方式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2.差旅费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有违规使用差旅费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涉及财务纪律和职业道德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其他事项1.文件保管:差旅费申请、报销和审批相关文件应妥善保管,存档时间应符合学校文件管理规定。
2.统计报表: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编制差旅费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将报表提交给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
以上为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管理办法,学校将有效控制差旅费的使用,确保差旅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提高整体差旅费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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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修订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学校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的支出。
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的和方式的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出差审批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而离开本岗位时必须履行出差审批程序和临时授权委托程序,经审批后方可离开学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出差后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请假,未经审批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五条审批流程和权限
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经派出部门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存档并交涉工作安排,由教务处通知工作安排。
提出申
请(填写出差审批单)→部门主任同意→分管校审批→教务处(工作交涉)→教务处通知年级组。
市、县内的出差的由分管校长审批,市外的出差和超过5人的由分管校长请示校长后审批。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
(三)工作人员到文江镇、庆符镇出差的,按一次最高4元或6元凭据报销交通费。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四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
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租房费用。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单位:元/人*天
(二)出差人员在住宿限额标准内住单间或标间,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各定点接待宾馆住宿。
第五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在市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40元报销。
在市内县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30元报销。
在县境内二十公里范围内出差的不实行伙食补助,其余地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学校如实申报,每人每天按照第十条定额以内凭据报销。
第六章公杂费
第十三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
在市境外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每人每天20元定额包干。
在市内县境外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每人每天10元定额包干。
在县境内出差不发放公杂费。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总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对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财政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
第二十一条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制度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行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