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效应分析
2023车险市场改革引起亏损原因及扭亏的措施
2023车险市场改革引起亏损原因及扭亏的措施车险改革亏损原因分析(一)汇集大量合理保费,提高抗风险能力1.提高精算能力,制定准确的费率(1)引进车险精算人才,建立精算队伍,从客观上具备精算条件。
要使保费合理,费率制定要科学。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好的精算队伍,而财产险方面精算比较落后。
如底的《上海金融报》反映:一辆捷达车的后保险杠被撞掉,保险公司支付更换价500元,而司机可能花了300元装上了保险杠,再要求汽车修理厂开出一张修理价格为500元的发票,然后到保险公司去报销,于是从中获得不当得利200元,这说明车险的精算水平有待提高。
车险又是财产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准确地制定合理的费率,各保险公司有必要建立一支车险精算队伍。
一切因素中,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有提高了人的业务水平,保险公司才会有赢利的空间。
产险公司不妨从香港方面引进必要的人才,对本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这样可以快速地建立一支精算队伍,提高精算水平。
(2)细分投保人群,建立投保人的风险等级体系,为精算提供可靠的数据。
新车险从车、人、地域等因素出发,客观上比老费率来得合理。
但是,“车”因素数据比较容易确定,而“人”因素依据很难把握。
从长远的观点出发,保险公司最好有偿向交管部门获取投保人全年的驾车记录资料,结合保监会的数据库,对出险率高、中、低的人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明细的风险等级系数,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从而减少因费率厘定不准而引起的损失。
2.建立服务平台,争取吸收更多的保费,控制风险车险费率的自由化,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车险市场的竞争实际上最终归结为服务品质的竞争。
因为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相差不大,而服务和理赔差异较大。
保险人应以“让被保险人满意”作为企业文化来渗透,改变以前承保笑嘻嘻、理赔打哈哈的“两面人”的工作作风。
要为被保险人所想,为被保险人所做,真正做到理赔迅速,诚信服务。
投保人永远会选择信誉好、服务周到的保险人。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费率方案(试点地区)
基准费率方案使用说明(试点地区)4.全车盗抢保险(1)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查询基础纯风险保费和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基础纯风险保费 + 保险金额 × 纯风险费率5.玻璃单独破碎险(1)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投保国产/进口玻璃查询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新车购置价 × 纯风险费率6.自燃损失险(1)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使用年限查找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保险金额 × 纯风险费率7.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保险金额 × 机动车损失保险基础纯风险保费/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8.车身划痕损失险根据车辆使用年限、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所属档次直接查询基准纯风险保费。
9.发动机涉水损失险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机动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10.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 约定的最高日责任限额 × 纯风险费率11.车上货物责任险(1)根据营业货车、非营业货车查询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责任限额 × 纯风险费率12.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纯风险费率13.不计免赔率险(1)根据适用的险种查找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适用本条款的险种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3)不计免赔率险费率表适用险种一栏中未列明的险种,不可投保不计免赔率险。
基准费率方案使用说明(试点地区)14.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 = 机动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 × 费率15.指定修理厂险(1)根据国产/进口车,对机动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保监发[2012]16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2.23【实施日期】2012.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1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市场秩序,完善商业车险监管制度,遵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的原则(一)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保险公司应当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应当报保监会批准。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二)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信用、通俗易懂原则。
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应当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与保险责任相匹配,能够补偿风险转移的成本,不得危及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拟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协会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将拟订的商业车险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向保监会报告。
(四)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
车险费率改革动作谨慎 “自杀性降价”难再现
车险费率改革动作谨慎“自杀性降价”难再现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10月底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已经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对于条款出台的时间,中保协希望在年底前对条款修订完成,并尽快将条款与相关费率一起推出。
今年以来,作为热点话题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虽然如同箭在弦上,但实质性的进展却较为缓慢,监管层对此颇为谨慎。
截至目前,最新的正式实施的时间表是2012年年中。
“目前并没有听到有关实施时间延后的消息。
”中保协产险部人士徐钟抒告诉记者。
14项霸王条款被去除今年7月,保监会向保监局和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表示相关的改革方案在9月底推出,明年元旦实施。
但到了9月底,保监会再次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7月的版本相比,微调了具备独立开发车险条款和费率的条件,实施时间被推迟到2012年年中。
该意见稿对可自行拟订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规定了相关条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连续两年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30万辆以上,以及其他条件。
“假若车险费率改革于明年启动,那么平安财险、太保财险、阳光财险、安邦财险、永诚财险和华泰财险6家可能具备资格参与到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的自主拟订。
”兴业证券分析师张颖认为。
不过,按此条件,在车险市场份额最高的人保财险则因偿付能力未达标而不在此列。
年报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该公司财险偿付能力未达到150%。
据了解,在下发7月的《征求意见稿》后,诸多保险公司的反馈让监管部门更多考虑到行业平均的接受程度,尤其考虑到让更多的中小公司参与到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因此对独立开发的条件和实施时间进行了调整。
2009年整个财险业效益低迷,而2011年已进入盈利的景气周期,因此业内普遍认为,如果时间延后,参考的将是2010年和2011年的财务报表,也就有更多财险公司符合独立开发权。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6.18•【文号】保监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5〕54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产险〔2015〕24号)精神,及时掌握商业车险改革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和车险市场发展状况,我会研究制定了《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各公司从7月开始报送6月数据。
财产保险监管部联系人:彭勇 010-66286710创新系统管理员:孙思 010-66286832创新系统技术服务:刘文立************范晋琨 010-66288379中国保监会2015年6月18日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一、总说明(一)统计内容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包括6张报表(详见附表)。
其中,表1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表2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分别统计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使用自主开发的创新型条款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务指标,具体包括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商业车险改革后已赚保费、保险业务支出等指标。
表3商业车险改革业务数据监测表,统计内容包括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车险业务的承保数量、基准保费、签单保费、商业车险折扣率、理赔案件数量、投诉及诉讼情况等统计指标。
上海月底实施商业车险改革!保费将根据你的交通违章内容和次数浮动!
上海月底实施商业车险改革!保费将根据你的交通违章内容和次数浮动!上海保监局今天发布,上海将于6月底实施新旧商业车险产品切换!改革后,商业车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宽,条款更科学合理,定价与风险更匹配,索赔方式更明确。
特别是保费将与交通违章记录关联:无违章记录的,保费浮动系数为0.90(下浮);有交通违章记录的,根据违章内容和次数,系数分别为1(不浮动)、1.05或1.10(上浮)。
还有哪些变化关系到你的钱袋子?详戳下文↓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以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补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管理制度改革,把产品的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改革后,上海车险保费总体将稳中有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优惠的车险费率。
★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商业车险改革后,新条款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
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车损险保额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新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
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有效解决了此前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问题。
★保费将与交通违法等因素挂钩新产品实行车型定价,按车型确定基准保费。
客户缴纳的保费将由基准保费与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4个费率浮动因子连乘得出。
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由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根据投保车辆近三年的出险情况确定;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保险公司测算确定;交通违法系数由车主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确定。
实现了不同车型的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消费者保费负担与个人风险水平合理匹配,将有效引导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车险三次费改内容
车险三次费改内容
1. 车险起保费率调整:根据车辆品牌、型号、功率等因素,对车险起保费率进行调整。
可能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车辆的起保费率进行上调,对低风险车辆进行下调,以更准确地反映车辆的风险水平。
2. 车险理赔费率调整:对车险的理赔费率进行调整,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和行业统计数据,对不同类型的事故进行分类,对高风险事故给予较高的理赔费率,对低风险事故给予较低的理赔费率。
3. 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根据市场竞争和风险情况的变化,引入车险费率浮动机制。
可能会根据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利润情况等因素,对车险费率进行调整,以保持市场的平衡和竞争力。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假设,实际车险费改的内容可能因各地区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所以,在了解具体情况前,最好向相关机构或保险公司咨询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车辆保险费用与赔付率改进措施实施报告
车辆保险费用与赔付率改进措施实施报告为了提高车辆保险费用与赔付率的效益,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和损失,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背景介绍车辆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在保障车主的利益和安全的同时,也经常面临着巨大的保险赔付压力。
保险费用与赔付率的改进是提高车辆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二、费用管理1. 优化定价策略我们通过对车辆保险费用的市场调查和分析,推出了更合理、更具竞争力的定价策略。
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风险和车辆状况,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制定差异化的保费标准,有效降低了保险费用。
2. 提高费用透明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透明的费用信息,我们建立了费用明细表,详细列出保险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式,消费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每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增加了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信任。
三、赔付率提升1. 强化风险评估我们加强了对被保险车辆的风险评估,通过设置更为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模型,准确地评估车辆的风险等级,从而避免了保险公司因为风险评估不准确造成的高额赔付。
2. 加强事故处理我们建立了高效的事故处理机制,确保保险理赔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通过设立24小时理赔热线和现场勘察团队,我们能够在事故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处理理赔事宜,减少了风险赔付的拖延。
3. 推进反欺诈技术研发为了应对保险欺诈问题,我们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反欺诈技术研发。
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我们能够准确地识别出潜在的保险欺诈行为,有效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和损失。
四、实施效果评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我们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1. 保险费用降低通过优化定价策略和提高费用透明度,我们使得车辆保险费用平均降低了10%。
这不仅减轻了车主的经济压力,也提高了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 赔付率提升通过强化风险评估、加强事故处理和推进反欺诈技术研发,我们的赔付率提升了15%。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面对事故理赔时能够更加科学、公正地评估风险,有效降低了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2023年车险改革政策
2023年车险改革政策
2023年实施的是2020年车险第四次改革的新政策。
银保监会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到[0.5,1.5],并规定各银保监局执行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6月1日。
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的定价自主权。
理论上,这意味着在相同情况下,车险保费最低一档可降价23%,而最高一档则可能涨价11%。
不过,对于新能源车险是否会参与本次政策调整,目前还未有明确的行业定论。
2023年的车险改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险保费与汽车保有量直接挂钩。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商业险的保费将会上涨。
2.商业险的保险期限将会延长至一年,这意味着车主需要更多的保费来购买商业险。
3.商业险的险种将会增加,这意味着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更多的保险。
4.政策通过建立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保障责任的优化以及产品服务的丰富,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加灵活、贴心的保险服务。
5.合理降低附加费用也将使保费更加合理,让消费者受益于降价、增保和提质等多方面的改进措施。
总之,2023年的车险改革政策旨在优化市场环境,丰富保险产
品服务,提高保险的灵活性和合理性,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财产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财产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引导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自主经营意识,增强财产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财产保险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方向。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商业车险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与动力,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品牌、管理、渠道、价格、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提升财产保险行业准确评估标的风险、有效管控经营成本、持续改善服务质量的能力。
2.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加强保险意识教育,普及车险基础知识,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强化保险说明义务,帮助保险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车险“报行合一”对保险业发展影响的问题研究
车险“报行合一”对保险业发展影响的问题研究◎杨维国长期以来,车险市场手续费方面乱象丛生,一直令保险公司车险从业者头痛不已,2018年8月1日,保险行业车险“报行合一”正式实施。
车险“报行合一”的实施,对整顿保险市场,规范行业秩序,优化合理竞争,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一、车险“报行合一”及其重要性(一)车险“报行合一”概念的界定“报行合一”一词是从“知行合一”中演化而来的。
“知行合一”由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最早提出。
近代陶行知在他的生活教育论中也倡导“知行合一”,认为“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
行,是行动,是实践,是亲身体验。
知,顾名思义就是知识。
陶先生强调“亲知”,即从“行”中得来,亲身得来;而不仅仅是“闻知”,从师得来,或从书本得来。
类比“知行合一”这一概念,我们在此文中所说的“报行合一”中,“报”就是报送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行”则是各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手续费用政策。
“报”从“行”中得来,说的是报送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必须从实际执行的政策中得出;而“报”与“行”的合一,指的是报送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必须与实际执行的政策保持一致,实际执行的手续费用政策,均遵从于报送的费用。
行业统一手续费上限,不得以任何形式突破。
(二)车险“报行合一”产生的背景由上文车险“报行合一”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概念是基于车险行业中的保险手续费这一问题提出的。
因此,探讨车险“报行合一”产生的环境背景,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保险手续费。
保险手续费是指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手续费、服务费、推广费、薪酬、绩效、奖金、佣金等。
这部分费用也是各家保险公司大做文章的重点部分。
由于保险市场发展较为成熟,部分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经常通过“佣金换保费”等方式向消费者返利,以这种不正当方式抢占市场。
一直以来,针对保险市场变相打价格战的问题,监管部门已三令五申严禁保险公司和中介代理以任何形式返现给消费者。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
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车险综合改革正式落地:短期降价、增保、提质,不改长期利好龙头集中度提升
图表1. 交强险主要变化情况险种名称主要变化情况交强险(1)赔付限额提升:新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从 12.2 万提升至 20.0 万,无责任限额从 1.21 万提升至 1.99 万;责任限额水平大幅提升,具体提升幅度各为 63.9%、64.5%;(2)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降低: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 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鼓励通过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银证券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保障增加,价格“打折”。
自银保监会7月就车险综合改革征求意见后,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确定于9月19日执行。
整体改革包括交强险及商车险两部分。
总体而言,正式实施后车险保障增加,价格只降不增。
(1)交强险:责任限额提升,良好驾驶习惯的车主费率可“打折”。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自12.2万提升至20万,无责任赔偿自1.21万提升至1.99万。
车险改革给良好驾驶习惯的车主费率“打折”。
交强险价格下浮由原来最低-30%扩大至-50%,从消费者角度来讲,来年保费上涨的幅度变小。
未发生事故赔付的车主,可以享受到交强险浮动系数下调的“打折”。
无赔款优待系数中,将原有1年记录扩大至3年以上。
在3年期内,有良好驾驶习惯的车主来年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最高可享车险“5折优惠”。
图表2.交强险责任变化情况责任限额项目改革前(万元)改革后(万元)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 18医疗费用 1 1.8财产损失0.2 0.2总计12.2 20 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 1.1 1.8医疗费用0.1 0.18财产损失0.01 0.01总计 1.21 1.99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银证券图表3. 交强险浮动系数变化情况浮动系数改革前(%) 改革后(%)浮动系数上限30 30浮动系数下限(30) (50)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银证券(2)商车险提升保障服务,新增六项服务保险责任。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内容
1、不计免赔率险 2、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不计免赔率险 2、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 第三方特约险
12 主险和附加险旳相应关系变化
险别
机动车产品体系(含挂车)
主险
车损险
三者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长设备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仅合用于家庭
11 02 示范条款架构变化
机动车11个附加险
特种车11个附加险
摩托车、拖拉机2个 单程提车2个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 4、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5、车上货品责任险 6、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7、指定修理厂险
8、不计免赔率险 9、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 第三方特约险
保险金额 投保时旳新车购置价 投保时旳实际价值 出险时旳实际价值
28 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 保险金额
示范条款与现行条款车损险保险金额及补偿处理对比
内容 不足额投保
示范条款 无
2023版条款 能够,百分比赔付
新车购置价
补偿处理
不含车辆购置税
含车辆购置税
全部损失按照保额 赔付; 部分损失 在保额内按照实际 修复费用计算补偿 。
索赔更便利,处理了 “无责不赔”旳问题。
目录页
01 示范条款主要变化 02 示范条款体系变化 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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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示范条款体系变化
合并保险条款, 体现风险差别。
现行商业车险条款(2023版)
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2023版)
1.A条款(人保条款) 2.B条款(平安条款) 3.C条款(太平洋条款)
机动车商业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首年投保 续保
平均年行驶里程<30000公里 平均年行驶里程≥50000公里 上一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
省内 固定路线
场内 承保数量<5台 5台≤承保数量<20台 20台≤承保数量<50台 承保数量≥50台 指定驾驶人员
费率调整系数表
费率调整系数表
序号
项目
1
无赔款优待及上 年赔款记录
2 多险种同时投保 3 客户忠诚度
4 平均年行驶里程
5
安全驾驶
6 约定行驶区域
7
承保数量
8 指定驾驶人
9
性别
10
驾龄
11
年龄
12
经验及预期赔付 率
13
管理水平
14 车辆损失险车型
内容 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 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
上年没有发生赔款 新保或上年赔款次数在3次以下
男 女 驾龄<1年 1年≤驾龄<3年 驾龄≥3年 年龄<25岁 25岁≤年龄<30岁 30岁≤年龄<40岁 40岁≤年龄<60岁 年龄≥60岁 40%及以下
40~60%
60~70%
70~90% 90%以上 根据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类型 特异车型、稀有车型、古老车型
系数 0.7 0.8 0.9 1.0 1.1 1.2 1.3 0.95~1.00 1.00 0.90 0.90 1.1~1.3 0.90 0.95 0.92 0.80 1.00 0.95 0.90 0.80 0.90 1.00 0.95 1.05 1.02 1.00 1.05 1.00 0.95 1.00 1.05 0.7~0.8 0.8~0.9 1.00 1.1~1.3 1.3以上 0.7以上 1.3~2.0
浅谈我国商车费改进程
Financial View | 金融视线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02浅谈我国商车费改进程郭东焜 王学成 田贺 杨顺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144一、引言21世纪以来,伴随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也在不断增加,车险市场也随之逐年扩大,商业车险成为我国财产险业的主要险种。
但是我国车险市场的发展时间比较短,国内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与国外成熟的保险公司相比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存在机制不完善,理赔手续繁琐,车险保费定价失真,“高保低赔”,产品单一,结构固化,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能力不强,创新能力较差,行业革新动力不足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商业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业车险的发展已明显滞后于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汽车产业发展以及消费者的保险观念,行为习惯的变化。
为满足我国商业车险服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缩小与国际成熟保险体系的差距,提升保险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加速行业升级转型,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消费者的服务体验,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二、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进程1995年,德国政府采取激进的改革方式,“一步到位”地实现了车险费率市场化,在费率制定方面,偏重于精细化风险厘定和精准定价,建立了车辆风险等级评定等级。
美国由于商业保险业务由州保险监管机构管理,所以其车险费率市场化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色,主要有开放竞争制,事后报备制,浮动费率制以及备案使用制几种不同的定价方式。
不同地区之间市场化程度差异较大,但平均费率水平总体呈现出“下降、上升、再下降、再上升”的周期性特征。
日本通过修订保险法,废除各保险公司使用算定费率的义务,鼓励混业经营来放松使用算定组织费率,实现更加宽松的费率监管,违背了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初衷,导致错误定价,恶性竞争行为等恶果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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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效应分析
自2015年6月1日开始,新版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率先在山东、黑龙江、广西、陕西、青岛、重庆6个省市进行试点。
2016年1月1日,中国保监会将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广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青海、宁夏、新疆12个地区纳入机动车商业车险改革范畴,改革从原有的6个地区扩展到现在18个试点地区。
由于前两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自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应该说,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是车险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旧版商业车险费率及条款体系下,随着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条款费率制度弊端开始显现。
一是从行业监管角度看,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三者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监管的重点和方向发生偏离。
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A、B、C三款条款费率,但毕竟条款费率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报保监会审批,条款费率与各家保险公司的发展实际存在较大差异,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保险产品的主体,没有产品和价格的制定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营与市场脱钩,更为重要的是在涉及保险纠纷的时候,由于对条款理解的偏差造成赔偿责任划分不清晰。
而监管部门由于是政策的制定者,更多地把精力放在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刚性"监管上来,保险与监管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二是从保险公司角度看,粗放式管理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保险公司使用统一的条款费率,无法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实际制定产品和价格,造成了各家保险公司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逼迫保险公司只能通过价格战等粗放的恶性竞争手段来提升自身市场份额。
在此过程中,很少有保险公司从自身内在发展的角度去反思,而更多地是从恶劣市场环境等外部寻找原因,使整个行业陷入价格战等粗放式竞争怪圈;三是从消费者角度看,原有的条款费率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
从各家保险公司的投诉分析来看,由于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车险投诉、纠纷大量增加,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投诉与条款有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本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重点遵循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两大原则。
通俗的说,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本质是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是财险行业车险经营的又一重大进程。
可以说,无论从市场监管的角度还是行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讲,商业车险改革都是未来财险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市场竞争过程中"马太效应"会逐渐显现,最终市场可能出现两极分化,优于市场竞争者胜出,劣于市场者淘汰出局。
所以,财险公司在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前后的决策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
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结合我国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演进过程分析新版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国外先进国家车险改革为新版机动车车险费率改革提供了经验,更为重要的是旧版制度下我国车险目前经营现状所带来的问题急需改革深化来解决;第二部分从条款和费率两个方面详细分析了费率改革的主要内容,并从行业转型、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消费者权益保费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意义;第三部分结合山东地区,重点分析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的影响,特别对监管变化、市场变化、财险公司经营策略变化以及客户选择的变化进行了深度剖析;第四部分在前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财险公司应对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应对策略。
应该说,本文结合山东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