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大纲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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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XXX
工程名称: XXX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
投标人: XXX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XXX (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拟在本项目使用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二、监理大纲
2、拟在本项目使用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二、监理大纲
1、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综述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XXX
工程名称:XXX
建设规模:XXX万平米
结构类型:
工程计费额:XXX 万元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为止
质量标准:合格
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期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行“政府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单位、驻地办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搞好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的三大目标控制。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本着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
监理的职业道德标准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规章以及建设部、交通部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施工监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在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以城市的态度,通过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实效,取得业主、
承包人和社会的公认,从而监理自己的信誉。
并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来处理监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问题。
有关技术问题,都必须以科学的依据,评数据说话,不是凭感观、凭想象、凭经验来处理,而是根据测验的数据来判定是非。
监理工作范围:施工阶段的监理。
监理依据:1、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计委1995年发布)
《城市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1998)
《城市热力管网工程设计规范》(CJJ34-2002)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2000年发布)
2、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4、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建设计划、图纸及其它有关文件;
5、业主和承建商签订的各类建设合同及其附件;
6、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建商之间形成的会议纪要及其它文字记录。
监理目标:1、质量目标:合格
2、工期目标:合同中约定的工日
3、投资目标;审定的工程预算
4、施工安全目标: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五安全隐患
监理企业组织机构图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体系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体系图
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
2.1质量控制目标
按施工承包合同质量目标的要求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将质量计划目标进行分解,按分解的质量目标对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跟踪检查,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最终实现。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实行工程
质量认证制度,对每个分项工程,监理人员都要进行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严格检验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以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用于工程上。
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确保科学施工和文明生产。
对整个工程实行以预控为主,配以巡查、旁站、工程质量认证、监理指令等手段,使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通过现场监理机构的高效运转,配以我公司行之有效的现场工作考核制度,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必将得以实现。
上述内容将在施工阶段监理规划中,根据工程特点,将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编制监理细则。
2.2质量控制程序
质量控制流程图
2.3针对本工程制定项目创优措施:
A、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一)以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强制
性条文》、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督促承建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二)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三)对工程项目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四)严格要求承建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五)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六)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B、工程质量控制的手段
(一)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二)应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三)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四)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五)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六)应建议撤换承建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C、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事前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是承建单位为正式施工进行各项准备、创造开工条件的阶段。
施工阶段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往往是由于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的不充分而引起的。
因此,项目监理部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将十分关注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项目监理部将通过抓住工程开工审查关,采集施工现场各种准备情况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质量问题
的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实施预防。
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制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
(1) 检查和督促承建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每个施工承建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
(2) 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审查承建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建单位予以撤换。
(3) 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
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是预控制的重要环节。
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
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4)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
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建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题。
项目监理部将以承建单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诺的机具、人员、材料进行投入来作为衡量是否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条件之一。
(5) 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的审批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下,项目监理部允许承建单位在多个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中间进行合理的选择,但承建单位必须进行采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批,以确定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厂商。
(6) 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与审批
对运抵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承建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进行验收试验(项目监理部实行见证取样),并将试验结果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将根据质检站和承建单位的验收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相应原材料、半成品用于工程。
(7) 配合比试验与审批
项目监理部要求承建单位根据批准进场使用的原材料,按照设计要求的各种不同强度等级,进行砼、砂浆配合比的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将根据质检站和承建单位的试验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相应的砼配合比用于工程,未经批准的砼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8)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与审批
项目监理部要求承建单位在施工机械进场前填写“进场机械报验单”,并提供进场施工机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运行质量情况)。
经项目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未经批准的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9) 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和特殊工艺的审批
如果工程需要,承建单位提出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项目监理部要求承建单位填写“施工技术方案报验单”并附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一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项目监理部将坚持“成功的经验、成熟的工艺、有专家评审意见、有利于保证质量”作为审核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的标准。
(10)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项目监理部将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网络,落实隐蔽工程自检、互检、抽检的验收三级检查制度,使质量管理深入基层,最大限度的发挥承建单位在质量工作中的保证作用,以使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尽可能的在自检、互检、抽检过程中得到发现,并及时予以纠正。
(11) 开工批准
承建单位在完成上述报审后,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确定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签发开工令。
事中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1)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2) 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
(3) 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建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
(4) 承建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2、核查工程预检
(1) 承建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2) 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
(3) 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验收隐蔽工程
(1) 承建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 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3) 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建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 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 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业主下停工令。
a.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
b.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
c.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d.使用没有技术材质单的工程材料。
e.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f.其他质量严重事件。
(6) 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拒付工程款,并督促其施工。
4、分项工程验收
(1) 承建单位在一个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
(2) 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3) 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
(4) 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建单位整改。
(5)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
(6) 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
5、分部工程验收
(1) 承建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 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进入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承建单位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
收记录》申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建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由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并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事后控制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
对符合设计、验收规范所提出的质量要求的各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已完成工序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已完成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并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频率为100%。
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项目监理部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抽样频率不小于25%。
对重要的分部工程,项目监理部将进行100%的检查验收。
以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项目监理部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并提出监理评价意见。
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
2、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a.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建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建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b.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建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业主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建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c.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2) 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
(3) 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2.4质量控制的具体办法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任务就是按照工程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进行有效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1)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监理工程师首先自审图纸,了解拟施工的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工艺与质量要求。
事前发现和减少图纸设计中的“错、漏、碰、缺”。
为监控工程施工质量和指导施工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并充分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熟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另指出质量指标及验收标准。
(2)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和质量体系管理。
①审查总承包商的机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置和其相应的职责分工落实情况,尤其是对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使其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抓好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的审查,对不合格的队伍和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总承包商予以撤换。
③对以从事特殊工序、工种、检验、实验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④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确认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保证按要求完成任务,方可允许其进场承担工程任务。
·
(3)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主要是对其生产加工工艺和能力的考察与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的质量控制;检查其库存条件等。
①凡是用于工程中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等均应有产品出场合格证、质检报告及技术说明书,或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和准用证明。
并由施工单位首先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然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经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准用于工程上。
②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现场取样复检的原材料、半成品等,需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经复检合格的才能用于工程上。
③对于重要和特殊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需经监理工程师对其生产单位的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并考察生产工艺及质保体系,经确认能达到质量要求时,方准加工订货。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①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要求施工方案必须具体实际,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可依据性和严肃性。
要求有针对重点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施工方法文件。
有针对当前质量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有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预防控制措施。
②经审批确认后,承包商必须遵照这一纲领性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并将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修改时,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①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须满足工程质量
保证和适合现场条件。
②认真审核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等设备,其应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检测报告),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正、报验。
(6)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另一项重要方面就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环境与条件的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检查承包商对施工作业的辅助技术环境,即:水、电、动力供应、照明、设备安全防护、现场空间条件和交通运输道路;检查总承包商在未来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影响施工作业质量的因素,提醒总承包商应事先有充分的认识和要求其有充分的准备并采取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
(7)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现场障碍物,包括地下、架空管线等设施的拆除、迁建、及清除后的验收。
对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和基准线、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验收。
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1)对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
①监理工程师认真检查总承包商对工程实施的工序质量控制计划(由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是以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为基础的)。
要求总承包商在工序质量控制计划中明确质量监控的程序和检查制度等,以做为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②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尤其是对重点工序,建立开工报审制度,通过检查工序开工前的材料、人员、机械、设备准备情况,确认为,已达到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工序活动。
③监理工程师通过日常巡视、对工序活动进行观察、量测、测量、实验等
活动,检查施工中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是经批准的原材料;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严格把关、采取措施、不断纠偏、不断认可,使工序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④通过对重点、关键、特殊部位和薄弱环节设置工序质量监控点,加大控制力度,必要时进行旁占监理。
(2)建立工序(分项工程)交接检查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施工完工,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检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实测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对工程中隐蔽部位的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报来隐蔽验收单后,及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4)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合格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汇总,按程序报监理机构签认。
并由业主组织监理机构、承包商、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检查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在协调验收一致的基础上,签字确认。
(5)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工作。
针对工程图纸上存在技术上的“错、漏、碰、缺”的问题而需变更时,不论那方提出,必须先报监理机构审查,在业主授权的条件下监理机构(或业主自己)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认可后,承包方方可执行。
(6)工程暂停·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规定和业主的授权范围,对于发生的比较重要的质量问题和有碍工程顺利实施的其它问题有权下达暂
停施工指令。
①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的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②工程质量不断下降或质量通病不断发生且经多次纠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整改成效不明显使问题继续发展时。
③擅自使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原材料、构配件,或未得到合格实验数据而擅自提前投入使用时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或提出变更但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签认而擅自变更时。
⑤擅自将工程转包不报,或报审但未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时。
⑥对重要工序或有复杂要求无可靠质保措施,贸然组织施工,已出现质量问题征兆时。
⑦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进行施工时。
⑧特殊工序或特殊专业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施工造成事实,
⑨业主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一经查处时。
(7)工程的复工管理
①在工程暂停经处理达到可继续施工时,如工程暂停是由于业主原因或非承包商原因所至,则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总承包商应及时复工;如果工程暂停是由总承包商的原因,则总承包商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报监理机构审批。
②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调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避免施工所诱发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