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度新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三级综合医院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人以上,一 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专家库人数由当地卫
生 行政部门确定。
()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
药品采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人 以上。
不纳入:①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② 主要用于滋补保 健作用,易滥用;③ 非临床治疗首选;④ 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⑤ 违背国家 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 的其他情况。
.目录调整
国家 原则上 年调整一次,调整品种和数量主 要依据: ①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 化; ② 我国疾病谱变化; 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④ 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⑤ 已上市药品的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 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建立基本用药目录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制度 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 。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 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 药安全性。
“ 年,基本药物指最重要、基本、不可缺少、能满足人们卫生保健必 需的药品。”
“ 年,基本药物指不仅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卫生保健需要,且国家应保 证其生产和供应,还应高度重视其合理使用。”
“ 年,基本药物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 足够数量和适宜剂型,其价格能被个人和社区承受的药品。”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为科学、规范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患者身体健康,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第5项内容要求,“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为履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所赋予的与新药引进及药物评价有关的职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凡医院需进新药必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任何科室或个人无权做出决定。
新药申请以书面申报的方式报药剂科,按照医院制定的审批制度执行。
2、医院新药的定义,指未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
原则上医院已有的同类超过“一品双规”药品不再进行审批。
3、因医疗需要必须使用的特殊药品(指紧急抢救、特殊病种、特殊需要、诊断所需而医院尚未引进的药品),由相应科室写出书面申请,并由申请科室主任提交药剂科,再交由分管院长签字后,药品采购员根据申请单一次性采购。
二、引进原则1、总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满足临床和患者的需求,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药品管理法》所准许的已中标或备案采购药品均可作为被选择对象。
3、优先引进原则:(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XX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所选药品必须是XX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3)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一般不突破一个品种,两个规格;(4)国产药品同一通用名称且剂型相同,多个生产厂家不同规格申报时,应选择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产品。
;(5)临床抢救急需用药、临床新技术开展急需用药,有利于提高医院治疗水准的新药酌情优先选择;(6)针对医院特色科室引进新药,可报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讨论购进;(7)国外上市多年、疗效显著的药品;(8)专利期满后的仿制品;(9)价格合理的药品优先。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守则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管理;保证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一、抗菌药物遴选1、医院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1.1、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不超过2种;1.2、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个品规;1.3、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1.4、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1.5、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1.6、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1.7、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2、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3、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4、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二、抗菌药物定期评估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2、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率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3、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4、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防止再次发生..5、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6、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7、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地促进和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1、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省网目录内遴选药品,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特点,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患者。
2、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认真实施遴选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在医院药品应用中的比例。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原则上从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取国家基本药物685目录中药品。
中药饮片遴选,从《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内遴选。
3、保证重点专科使用的药物品种齐全,以满足临床科室基本用药需求为前提。
4、属于新药的,由临床科室讨论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评决定。
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占比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医保目录内药品。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基本用药管理制度
基本用药管理制度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根据我院用药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1、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下成立药品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负责药品目录的遴选、审核,以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的评审工作。
2、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专家库原则上由中级以上职称,长期在医疗一线工作的药学、妇幼保健、临床医学、临床检验、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人员组成。
3、根据临床各系统用药等成立各“专科用药小组”,对专科用药目录的遴选、审核、使用、新药引进、增补、品种替换或淘汰等提出建议。
(二)遴选专家1、参加遴选和审核的专家在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中以随机方式临时抽取产生,每次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 15 人以上。
被抽中的遴选专家必须按照组别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进行。
2、遴选会议开始后,除大会集中、统一的药品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和公开讨论,投票过程药品遴选专家不能交流与具体品种有关的任何内容。
3、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监督。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原则1、本院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院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品种、剂型和数量,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3、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我院作为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 800种。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 53 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 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5、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度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结合我院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我院基本药物目录框架,确定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
药事委员会由药剂科、医教科、护理部、感染控制办公室、临床各科室主任和财务处,承担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定的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院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品种1(剂型)和数量。
第五条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我院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六)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药品遴选评估制度
约品遴选、评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遴选、评估管理工作,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药品遴选、评估制度。
一、新进药品遴选(一)新进药品概念新进药品是指我院从未使用过的、现有药品新剂型和未列入我院《基本用药目录》的品种,不包括抗菌药物(另有规定)。
(二)新进药品遴选范围1.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中的药品。
2.对未列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确因临床需要,而我院无同类或替代药品时,经药剂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合理用药小组初审。
3.拟引进的新进药品必须是重庆市药交所挂网中标目录内的品种。
(三)新进药品遴选程序1.申请流程。
对拟引进的新进药品,首先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由临床科室组织科内人员进行讨论,签字,科主任同意后提交药剂科登记、审查,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初审。
新药申请表必须由申请科室到药剂科领取(可在内网上下载)和上交,其他人员一概不受理。
2.初审。
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新进药品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药品(附书面报告)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3.讨论范围。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初审通过的药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初审未通过的不予讨论。
4.讨论时间。
新进药品讨论,原则上每季度1次,每年讨论不低于2次。
5.讨论方法。
(1)委员会单独组织进行讨论。
(2)每季度召开委员会会议时如果会议内容不多,可对新进药品进行一并讨论。
6.讨论流程。
(1)由申请科室介绍新进药品药理作用、适应症、申请理由、与现有同类药品比较在疗效和安全性上的优势(一个药品介绍时间2分钟)o(2)评审专家提问。
(3)评审专家投票。
7.批准。
经委员会2/3以上成员投票同意后,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研究、分析,最后确认,方可列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采购使用。
医院孕产妇及儿童药物遴选制度
医院孕产妇及儿童药物遴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保障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有效和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卫办医政发〔2011)1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孕产妇及儿童药物遴选制度。
一、遴选和新引进孕产妇及儿童药物,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二、我院孕产妇及儿童药物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孕产妇及儿童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孕产妇及儿童药物。
三、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品种。
四、严格控制本机构购用孕产妇及儿童药物的品种数量。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五、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我院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供应目录以外药品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中请。
说明中请购入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
由,经科室主任批准,报药学部门审核,再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六、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本院药品供应目录中孕产妇及儿童药物进行评估,定期淘汰滞销的品种和引进新的品种,尽可能购进儿童专用药品和剂型。
七、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要及时采取停购、清退等措施,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为保证医院药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结果科学、合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结构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遴选的原则和方法基本药物理应包括预防,诊断和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各类药物可分为一线药和二线药等,我们遴选基本药物的总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2.治疗某病的首选药。
3.同类药物中只选药效最好者。
4.虽属同类但适应证不同的药物分别保留其代表药物,如头孢菌素类可同时保留第一、二、三代的代表药。
5.同类但药效近似者优选价格低廉者。
6.同种但剂型不同,药效近似时则限制使用昂贵剂型。
(1)作用原理不同的药物均可保留以适应不同情形下使用。
(2)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数量以保证供应。
(3)在评价药品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限于只考虑药品本身的单价。
(4)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用于不同层次(规模)的医院使用以方便医患双方,同时还须有运输和储存便利的考虑。
(5)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科学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安全性,价格,质量稳定性和可获得性。
(6)少数西药(在我国还包括中成药)基本药物应以单一化合物处方,如遴选固定构成比的复方制剂仅限于在疗效、安全性或依从性上优越于各单方分别用药时或当某复方中的每一单方的剂量均能满足一个限定人群的需要时。
7.基本药物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并非一成不变,它与一定时期内的药品生产和使用紧密相联,并在临床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如某新药确有优点,可增补入我院基本药物中,并可淘汰那些优势已不明显的基本药物。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2篇)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
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
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
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
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基本使用药物遴选标准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基本使用药物遴选标准
我院基本药物的遴选标准不但应按国家标准,还要与云南省情相结合。
我院遴选《基本药物目录》主要遵循国家规定的如下原则: 1. 临床必需
基本药物必须是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医疗保健的需要,即应该能够满足人们用于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包括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等)、中毒以及初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临床预防与治疗需要。
2. 安全有效
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品上市的最基本条件。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要求的“安全有效”,是指有明确的疗效资料和临床使用证据证明该药品疗效确切、不良反应较小。
3. 价格合理
基本药物的遴选必须考虑治疗总成本与效益的药物经济学。
相对的成本效益比是同一治疗类别中选择药物时应考虑的主要问题。
根据单价及整个疗程费用的比较,选择价格合理的品种进入基本药物目录。
4. 使用方便
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量的包装,适于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医疗机构使用,方便医患双方,同时有利于运输和储存。
5. 中、西药并重
在遴选基本药物过程中,应该把中药和西药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1日。
药品遴选制度
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药品遴选制度 推动医药企业 加大研发投入
药品遴选制度 促进医药企业 提高产品质量
药品遴选制度 推动医药企业 加快产品上市
进程
药品遴选制度 促进医药企业 加强知识产权
保护
保障公众用药权益与安全
药品遴选制度的 意义:确保药品 质量和安全,提 高公众用药水平
药品遴选制度的 影响:促进医药 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公众用药权 益
负担
公平性与透明度原则
公平性:确保药品遴选过程 对所有药品公平对待,不受 任何偏见或利益冲突影响
透明度:明确药品遴选的标 准、流程和决策依据,确保 所有相关方能够理解和参与 决策过程
Part Five
药品遴选制度的意 义与影响
提高药品质量与安全水平
药品遴选制度的意义: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遴选制度的影响:促进药品研发创新,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药品遴选制度的实施:加强药品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遴选制度的未来发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批准与公布
药品遴选委员会审批通过
正式公布入选药品名单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店执行
Part Four
药品遴选标准与原 则
安全性与有效性原则
● 安全性:药品遴选的首要原则,确保药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 有效性:药品遴选的重要标准,确保药品能够有效地治疗疾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我正在 写 一 份 主 题 为 “ 药 品 遴 选 制 度 ” 的 P P T, 现 在 准 备 介 绍 “ 药 品 遴 选 标 准 与 原 则 ” , 请 帮 我 生 成 “ 公 平 公正原则”为标题的内容 公平公正原则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及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相关要求,为保证我院药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结果科学、合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结构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药品遴选工作。
二、遴选原则:(一)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二)参考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按照《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执行。
(三)保证重点专科用药品种齐全,临床科室满足需求的前提。
(四)遵循“一品双规”要求,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五)抗菌药物遴选应符合抗菌药物遴选制度相关要求。
(六)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或规格的药品,需由相关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
(七)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品种,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选用临床常用规格;同一规格的,专利药品及知名品牌药品优先;同一质量层次的,价格便宜者优先。
三、药品遴选的程序:(一)各临床科室医师均有向各自科室提出新药采购申请的资格,各临床科室经过调研后,填写《首次使用药品申请表》,并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二)药剂科组织临床药学室对临床科室提出的新药申请进行学术论证,填写专业意见后由临床药学室主任签字并逐级提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
(三)药剂科对初审合格后的新药申请分类整理并汇总打印,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药剂科根据遴选的药品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供应目录采购药品,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对于临床急需、特需品种,按《临时采购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六、药品的清退或停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过讨论,可对以下药物进行清退或停用:(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淘汰的品种。
《药品遴选与定期评价工作制度》
编写
审核
批准
附件
品名 (通用名) 主要成分
剂型 进口注册证号
贮存条件 生产厂家 联系电话 报销范围
适应症
XXXXX 人民医院新药引进申请表
规格与包装
批准文号
有效期
销售价格
销售公司
□国家基本药物 □通过一致性评价 □国家谈判品种
医保:甲□ 乙□
农合:甲□ 乙□
名称:药品遴选与定期评价工作制度 编号:YL-B-ZD-0410 制定部门:医务科 发行日期:2019 年 3 月 7 日
版本号:1.0 页码/总页码:3/5 修订日期:
易引起细菌快速耐药的抗菌药物,避免选择耐药率高的抗菌药物。 4.2.3.4.8 非治疗性辅助用药目录应有循证依据,并由使用专科制定明确的临
名称:药品遴选与定期评价工作制度 编号:YL-B-ZD-0410 制定部门:医务科 发行日期:2019 年 3 月 7 日
版本号:1.0 页码/总页码:4/5 修订日期:
4.2.4.11 无特殊原因 1 年未使用的药品进行淘汰。 4.2.5 遴选评价流程
4.2.5.1 药学部汇总药品评价(增加、替换、淘汰)资料,呈送药事管理委员会 遴选讨论。
名称:药品遴选与定期评价工作制度 编号:YL-B-ZD-0410 制定部门:医务科 发行日期:2019 年 3 月 7 日
版本号:1.0 页码/总页码:1/5 修订日期:
1.目的:为保障临床药物治疗水平及用药安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 简称“药事管理委员会”)依据循证医学证据,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 完善医院药品目录管理,科学、规范的定期评价、遴选、优化药品目录。 2.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 3.定义:无 4.内容: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5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药品品种应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剂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剂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
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企业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药品退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2)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药品的质量、疗效、安全性等因素,对药品进行遴选和管理的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选用的药品符合科学标准,能够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一)总则1.新药引进指医院尚未引进、已经过国家批准同意生产使用的药品。
医院已引进使用的药品改变生产厂家、剂型、规格和包装或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按新药管理。
2.引进新药应临床必需、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不良反应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新化学成分或新药理作用。
(2)医院已有同通用名药品,剂型不同,具有更好生物利用度、更佳临床疗效或更加合理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以下药品引进申请(1)抗菌药物。
(2)功能不明确、适应证宽泛药品。
(3)与现有药物相比,在剂型、规格上无明显优势药品。
(4)中药注射剂。
(5)非医保范围药品。
(6)已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或使用限制药品。
4.新药由科室申请,专家论证许可,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定通过,方可入院使用。
药学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新药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5.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原则上不受理新药引进。
确属临床必需,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学部门审核备案,报药事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批准,可临时采购使用,同时应在后续一次药事委员会议上报告。
6.新药引进应当遵循“诊疗必需、专家参与、质量优先、流程规范”的原则。
(二)科室申请1.科室根据临床需求,研究新药发展趋势和进可行性,向药学部门提出申请。
各科室年度内提交新药申请通常不得超过3种。
药事委员会审议已否决药品,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新药申请不得跨科提交,中成药应与中医科联合申请,多科使用新药由第一适应证所属科室申请。
3.如实填写新药引进申请,提交以下资料:(1)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
(2)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
(3)药品资料:完整药品样品1份、说明书实样10份药学研究资料和临床应用资料(其中临床资料有2篇以上研究论文或临床试验报告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批件、生产批文物价批文、法定质量标准、省检报告、医保中标文件、质量保证书药品配伍信息。
(4)其他资料:如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三)资质审查1.资质和形式审查主要对申请引进品种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效价比进行初步分析,以及检查新药引进申请要素是否完整,相关资质材料提交是否齐备。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引言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的一套药物遴选和管理机制,旨在确保人民群众获得可负担和有效的基本药物。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药物的种类和价格迅速增长,使许多人难以承担需要的药物费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开始实行基本药物遴选制度,通过从成千上万种药物中选择最为必要和经济的药物,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并保证药物的质量。
目的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人民群众可负担和有效的基本药物; 2. 优化药物供应链,降低药物成本; 3. 控制和规范药物在医疗中的使用; 4. 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5. 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遴选标准基本药物的遴选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关键标准进行: ### 1. 疾病负担通过评估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选择能够有效预防、治疗和控制重大疾病的药物。
2. 临床必需性评估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可获得性,选择疗效确切、副作用较小、易获得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
3. 经济性评估药物的成本、可负担性和需求量,选择价格低廉、广泛需求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
实施步骤1. 制定遴选规范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保健需求、药物市场情况和国际经验,制定基本药物遴选的规范和标准。
2. 药物评价和遴选医疗专家根据遴选规范,对符合条件的药物进行评价,包括药效、副作用、成本等方面,最终确定基本药物的清单。
3. 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将遴选出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公示,并在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地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公众知晓。
4. 监督和管理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价格的稳定。
实施效果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 提高了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2. 优化了药物供应链,降低了药物的价格; 3. 促进了药物市场的规范发展; 4. 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和公众的满意度; 5. 有利于推进全民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
(一)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目 2.WHO对各国制定国家录基本药物目录的建议
• (1)到底把哪些药物确定为基本药物是一项国家责任,也就是说应该由 中央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来制定基本药物目录。
• (2)大多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分层次的。 • (3)在为大城市和地区医院制定一份全面的、药物品种较多的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目录
(一)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目录
1.WHO基药目录状况
• WHO基药目录是为各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供一个基础。由于基本药物 选择是动态的、连续的,故WHO的示范目录原则上2~3年要修订一次,但变 动幅度小。
• 1977年,WHO经过广泛咨询后,基本药物遴选专家委员会提出了WHO第一 个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或称第一版)。以后大体2年修订一次。至1997年, 有156个国家在WHO基本药物示范目录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的国家药物目 录,占WHO成员国的81%,获得基本药物的绝对受益人口数也从1977年的2 1亿增至2013年的50亿。
(二)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国家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 •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
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化学药 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 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 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二)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基本药物目录调整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 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①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 疗保障水平变化;②我国疾病谱变化;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④国家基本 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⑤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⑥国家 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医院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结合我院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我院基本药物目录框架,确定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
药事委员会由药剂科、医教科、护理部、感染控制办公室、临床各科室主任和财务处,承担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定的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院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品种
(剂型)和数量。
第五条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我院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按照我院药事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委员会负责组织建立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医学、药学、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人组成,负责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原则,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
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药剂科相关人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省增补品种》,并结合我院基本情况,制定备选目录并对
备选目录进行遴选,形成目录初稿;
(二)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后,由医院发布。
第九条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必要时,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我院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三)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四)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五)我院药事管理委员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医院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
第十一条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医院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
第十三条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省卫生厅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Xx医院
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