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造大纲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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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投标文件设备监造大纲
批准:
审核:
编制:
宁夏恒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八年十月十二日
目录
1对国网监造大纲的理解 (1)
1.1名词定义 (1)
1.2监造依据 (2)
1.3监造责任 (2)
1.4工作范围和内容 (2)
1.5监造目标 (2)
1.6见证方式 (3)
2监造工作目标、措施 (3)
2.1目标体系建立情况 (3)
2.2监造措施 (3)
3技术管理情况 (5)
3.1监造工作程序 (5)
3.2监造工作方法 (7)
3.3监造人员的工作职责 (10)
4拟配备资源情况 (11)
5关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11)
5.1总监资格业绩 (11)
5.2项目团队资格业绩 (12)
6监理管理工作创新思路 (16)
7现场协调经验和能力 (17)
7.1监理单位与个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 (17)
7.2协调方式 (19)
7.3协调方式 (20)
8服务承诺 (20)
9建议 (22)
9.1准备阶段工作建议 (22)
9.2实施阶段工作建议 (22)
9.3收尾阶段工作建议 (22)
设备监造大纲
1对《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主要设备监造大纲(试行)》的理解
1.1名词定义
1.1.1 项目单位: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的主要设备的订货方。
1.1.2 监造单位: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实施集中监造的单位。
1.1.3 制造单位:在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中中标的设备供应商。
1.1.4 技术资料:与监造单位监造的设备有关的、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包括本设备技术协议、设计文件、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等)。
1.1.5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由监造单位指定完成本设备监造任务的负责人。
1.1.6 监造工程师:由监造单位指定完成本设备监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1.7 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单位与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
1.1.8 现场见证(W点):对于复杂的关键工序、测试、试验要求监造人员在现场见证点。
1.1.9 文件见证(R点):需要进行文件见证的质量管理点,由监造人员查阅制造单位的技术文件、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包装储运规定和配套件等合格证明等,可以不在现场见证。
1.1.10 停工待检(H点):重要工序、关键的试验验收点,制造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等待监造人员或项目单位代表在场时进行见证。
1.2 监造依据
1.2.1 监造委托合同;
1.2.2 项目单位与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等附件);
1.2.3 设备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公司标准;
1.2.4 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
1.2.5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设备监造的法规、规定;
1.2.6 宁夏恒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3监造责任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制造单位全面负责;集中监造并不减免制造单位的责任,不代替项目单位对设备的质量最终验收,监造单位依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设备监造服务合同/协议,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等工作承担监造责任。
1.4工作范围和内容
1.4.1 工作范围:对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付款控制,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与检验大纲和方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验与检验,以及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的信息管理和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1.4.2 工作内容:针对具体监造设备由监造单位根据技术协议及相关技术文件制订《监造实施细则》,提交项目单位并与制造单位议定后实施。
1.5监造目标
监督制造单位保证项目单位设备采购合同中技术协议的技术参数全部达到要求,设备的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见证率100%,总结率100%,信息沟通率95%以上。
1.6见证方式
采用对设备制造和生产全过程跟踪,包括原材料验收、工艺流程、制造加工、检验、试验、包装等进行见证、确认的方式进行监督。
监造方式一般采用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以及监造单位专门规定停工见证(H点)。
2监造工作目标、措施
2.1目标体系建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控制目标。
2.2监造措施
2.2.1 监造质量控制措施
监造过程中采用相关文件见证与现场见证相结合等方式。
2.2.1.1 查验设备主要原材料、外购组配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对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建议制造单位澄清或纠正,以便预防根本性的质量缺陷;
2.2.1.2 确认制造单位各制造阶段检验及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2.2.1.3 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
2.2.1.4 查验主要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手段、测量试验设备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
2.2.1.5 在制造现场对主要及关键组配件的制造工艺、工序和制造质量进行检查与确认;
2.2.1.6 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2.2.1.7 检查设备包装质量和资料清单并监督装车情况;
2.2.1.8 对监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缺陷的处理:
2.2.1.8.1 凡出现任何不符合设备采购合同规定和已经确认的技术标准/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均视为质量问题,可及时纠正、修复后仍不影响和降低设备性能的,为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否则为重大质量问题/缺陷。
2.2.1.8.2 当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后,监造工程师要及时查明情况,并向制造单位相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要求制造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提出修复和纠正的意见,并将分析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要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详细、客观地按规定上报;监造工程师应了解质量问题/缺陷的产生原因、处理方案,并跟踪处理结果,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2.2 监造进度控制措施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交货期要求,随时掌握设备设计、排产、加工、装配和试验进展情况,督促制造单位按合同要求如期履约。
2.2.3 监造费用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