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合同的含义与特征(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266-20

委托开发合同的含义与特

征(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委托开发合同的含义与特征(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委托开发合同的含义】

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技术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他人进行技术开发的一方为委托人,受他人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一方为研究开发人。

【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

(1)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通过开发方的研究开发,最终获得以图纸、产品设计等为载体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方提供的劳务,而不包括在此过

程中形成的劳务技术成果。同时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技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重要区别。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

(2)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一般应当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不仅有义务向研究开发方提供经费、支付报酬,还应该承担因现有科技发展水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

(3)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工作具有独立性。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是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劳务独立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委托方所提出的技术经济要求规定了研究开发方的主要工作方向,但不能以此限制研究开发方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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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 注意事项 一、委托代理合同的定义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律师提醒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

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

合同法期末作业.

合同法期末作业 作业一 一、填空: 1、当事人对――协商一致的,合同成立。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视为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3、以拍卖方式签订的合同,要约是――。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虽不用承担合同责任,但 须――。 5、请列举出三个既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 二、判断正误: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2.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消后,由于这是合同成立后的法律责任,所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问题,不是缔约过失责任。()3."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4、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 5.合同债权的转让一定要通过订立合同才能进行,法院的判决、行政行为以及继承、赠与等,都不能使债权得以转移。() 三、选择题: 1.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2.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B.可变更可解除C.无效D.可撤销 3.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借用合同C.赠与合同D.租赁合同 4.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D.当事人对合 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 5.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受欺诈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6.合同的变更()。A.原则上仅向过去发生效力B.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C.已经履行的债务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了法律根据D.未变更的权利义务不再继续有效7.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高低的,可以()。 A.单方面调整违约金的数额B.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C.双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D.有 第三方进行调解违约金的数额

关于委托培养协议法律性质的几点思考

关于委托培养协议法律性质的几点思考 关于委托培养协议法律性质的几点思考 王政 委托培养协议不应是卖身契 ---对委托培养协议的几许法律思考 王政 近日在网上读到《因为跳槽成被告委培合同成箍咒》的新闻报导后, 本人便禁不住对博士生黄卫峰因单方解除与母校广西师范大学的劳动关 系而被判赔 32 万元巨款的遭遇深表同情起来,对当地法院能作出如此的 判决结果更是感到有些大惑不解。 也正是这种同情和不解之迷惑促使我欣然提笔,对委托培养协议的法 律性质做几许理性的思考分析,权且当作为有黄卫峰博士类似遭遇的人才 此处所指人才是指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与现代社会认可的人才还不是同一 概念鸣几声不平吧。 在对委托培养协议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还是先谈一下我国 委托培养制度的历史渊源吧。 我们大致可以说它起源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才分配制度,是与我 国的教育制度、劳动制度及人才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有着密不可分联系的一 种制度。

在人才短缺的计划经济时期,人才都是由党和国家来重点选拔培养的, 党和国家培养的人才必须服从党和国家的分配可以说是一条铁的纪律或 组织原则。 当时常听人调侃戏称的一句话是为了革命事业甘做一块砖,一辈子东 南西北任党搬。 在这样的用人体制下,属于人才的个人是没有什么不分地域和行业系 统选择职业自由的,除了由国家统一安置使用的人才外,一般的人都是从 哪里来再回到哪里去。 而且在人才选拔的教育机制中,也是按照不同地域、不同类别比如统 招、 定向、 委培、 特招等在不同考试分数的基础上来选拔录取培养对象的。 另外,象征身份关系的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又像是两把绳索一样 牢牢束缚着甚至决定着人的职业命运。 目前,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这种人才分配制度已经成为过去完成式 了,关于这种人才分配制度的弊端我们也无须再去指责些什么。 但是另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我们不少单位在人才的使用制度或观 念中仍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某些烙印。 接着让我们再谈一下如今的用人体制是如何带有旧的计划经济体制 烙印的吧。 今天我们大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多是从旧 的计划用人体制下走过来的,他们长期形成的狭隘的人才使用观念仍然制 约或限制着人才的自由流动,比如同被聘用的人才签订长达五年、甚至十 年以上的长期劳动合同且在合同中对人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

简述合同协议书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简述合同协议书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管理学作业答题纸 商务合同 01次作业(第1-4单元)答题纸 学籍号:姓名: __ ____ 学习中心:__弘成教育南京学习中心 分数:班级:_____金融学___________ 批改老师: 本次作业满分为100分。请将每道题的答案写在对应题目下方的横线上。 (1)简述合同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出自第一单元) (2)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及其特征(出自第二单元) 2

题目1 [50 分] 答:一、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协议是指当两个人取得了对同一事物的一致看法时,他们就取得了协议。 二、合同的基本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3.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6.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此外合同还具有以下特征: 2

1、标的物: 供货协议(商品销售合同) 提供服务协议(服务合同) 租用商品和租用者有权选择购买商品的协议(租购合同)货运或客运协议(运输合同) 为他人工作协议(雇佣合同) 借款协议(贷款合同) 房屋或厂房建设协议(建筑合同) 租用土地或建筑物协议(租契) 租用设备协议(租用合同) 租船协议(租船合同) 转移风险协议(保险合同) 2

2、协议方式 口头协议、电话协议、面对面协议、书面协议(标准协议) 3、契据 通过如下方式确认一份契据: a.文件必须明白表述是一份契据 b.文件必须以规定的方式来制作。在个人案例中,文件必须是在见证人出席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签字,还需要见证人签字。在公司案例中,文件必须是按公司合伙条款规定的方式来制作的。 4、按法律要求具有特殊格式的协议 1925年的《财产法》规定:三年以上租赁必须是密封的。 1977年的《防止欺诈法》规定:如果担保人没有在担保书上签字或者没有在记录担保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担保是不能生效的。 2

委托合同关系范文

委托合同关系范文 委托合同关系又称委任合同,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处理一定事务的协议下文是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关系敬请关注合同法网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一、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赔偿责任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委托人或受托人解除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二、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均为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行纪人受托输的事务为贸易事务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

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我国立法与

技术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委托合同201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技术委托合同2018 技术委托合同范文1 委托方(甲方):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实现: 2、技术内容: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开发周期计划、参加人员、交货时间等;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方式:直接当面提供给甲方指定人员。

3、其他协作事项:另一方尽可能给予帮助或者协助。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退回当事人一方。 第四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预付项目验收完成后付,余下月付清。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约确定。 第六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简介」 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其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2000年元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问题提出」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为契约,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例如,《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继续沿用了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因此,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同时,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另外,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订立的,这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合同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因为变更使原合同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的范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合同关系。

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注意事项】(还在整理中)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合同与概括委托合同两类,前者是指当事人就仅一项或数项事务所达成的委托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就一切事务达成的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东财《合同法X》在线作业二1答案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二-0009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60 分) 1.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正确答案:D 2.下列合同解除后发生溯及既往效力的是 A.租赁合同 B.委托合同 C.买卖合同 D.服务合同 正确答案:C 3.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 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 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B 4.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A.因混同而消灭 B.混合而消灭 C.因结婚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 正确答案:D 5.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A.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B.委托人向受托人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 C.委托人无义务向受托人支付的报酬 D.委托人应当另行协商受托人的报酬

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0523 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合同范 本) 实践中,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不易区别,而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定性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 一、委托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6条也有类似明确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

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402规定、403条规定都有其规定。 二、雇佣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梁慧星先生认为“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至于工作

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is to specify the work that both parties must complete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合同。 一、代理销售产品 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为: 该产品的规格: ,型号:技术性能:质量标准: 用途: 二、代理方式 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上述产品,乙方保证不再委托任何第三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销售上述产品,包括不得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团队、小组等各种形式的销售组织销售上述产品。 三、独家代理期限 甲方独家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 独家代理期限期满前________ 年内,甲乙双方

应协商是否延长本合同期限。如未能延期的,甲方仍然有权代理销售上述产品。 四、独家代____区域 甲方独家代理销售区域为全球所有区域。 五、运输、运输费用 一般情况下,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保质保量地安全及时地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交付接收人。 六、产能保证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销售数量预测,备足存货、确保产能,保证甲方随时能够预订产品,不影响甲方的销售工作和客户的生产用货。 具体预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甲方销售 乙方给予甲方的供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销量任务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销量为10000台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销量为0台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销量为30000台月 八、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上述产品不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被他人起诉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客户服务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范本)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 范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2085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范本) 保管合同是一种现实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和亲朋好友成立一个口头的无偿的保管合同,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未意识到保管合同的成立和解除。本文就为您详细介绍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现实中保管

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正规的委托代理合同书(标准)

正规的委托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销售范围和销售权有效期 1.1 乙方授权甲方在在_________地区范围内取得乙方的网站建设、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代理权。 1.2 除非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网站建设、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组建销售队伍,营建销售网络,制定销售策略和销售方法。 2.3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 在销售代理期间,甲方不得对乙方产品作虚假宣传。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2.6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合法经营证照复印件或身份证件。 2.7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1

三、填空题 l.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2.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4.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5.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6.借款合同的担保可以采用三种形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7.根据租赁的标的物来划分,租赁合同可分为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8.运输合同最主要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 9.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 10.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12.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意思表达不成立和意思表达不自由两种类型。 13.乙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14.混同的原因有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5.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1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项承包合同。 17.从技术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来看,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 18.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业务。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C 4.B 5.D 6.C 7.B 8.A 9.D 10. A 11.B 12.B 13.A 14.C 15.B 16.B 17.C 18.B 19.A 2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BCDE 2.AB 3.BDE 4.ACDE 5.ABDE 6.ABE 7.CDE 8.ABCDE 9.ABCDE 10.ABCD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3.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5.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7,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刘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9.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民法典案例解析--合同编--典型合同之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委托合同概念的规定。 委托合同也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者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者为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一种古老的合同类型。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就有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罗马帝政时期出现了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不区分委托和代理的关系,认为委托合同必含有代理权的授予。《法国民法典》承袭了罗马法传统。自《德国民法典》以后,各国立法都严格区分委托合同和代理,一般在总则规定代理制度,在债编规定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是:(1)委托合同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3)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4)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在于当事人的约定。 案例评析 北京圣邦天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1] 案情:原告天马公司与被告张某某于2009年12月29日签订合作协议书,原告天马公司出具了委托书,该委托书记载内容为:“兹委托张某某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养殖水面。委托期间张某某负责所有养殖水面的经济利益,并完成公司规定的利润。委托期自2011年到2021年”。关于该委托书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原告天马公司与被告张某某于2011年1月签订的委托书,基于标题和约定内容及在案其他证据,该委

托书系委托合同性质,原、被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评析:民法典第919条对委托合同的定义作出了规定。根据该定义,委托合同有如下特征:第一,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第二,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第三,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提供的一份盖有原告天马公司公章的委托书,其上虽无天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签名,也无受托人张某某的签名,但结合其标题和内容以及其他在案证据,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由此可以确定,原、被告双方就委托事务已成立委托合同关系。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的规定。 根据委托权限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1)特别委托,是指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特别事务的委托。例如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赠与、和解、诉讼、仲裁等,都可以进行特别委托。(2)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其买卖业务或者租赁业务的所有事宜,就是概括委托。 案例评析 李某某、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2]案情:李某某原系神华公司职工。神华公司与煤制油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神华公司受职工委托,以团购方式购买由煤制油公司取得的土地且由泛华集团按煤制油公司要求开发的商品房。李某某在交纳了5万元保证金后,神华公司出具收款收据。本案中,李某某与神华公司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是解决本案争议的首要问题。一审法院认为,神华公司虽与其他单位进行协商,但相对于李某某,神华公司对自己主要义务的描述为“联系”,同时李某某对神华公司并非房产开发企业是明知的,故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某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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