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共享产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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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服务共享产品合作协议

甲方: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乙方: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为方便社区人群出行,为甲方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非常好的产品,营造更好的出行环境,减少甲方出行方面服务的投入与管理成本,双方为共同做好共享产品等创新服务工程,共同促进健康中国战略的落地实施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和费用方案

1、甲方免费提供共享产品摆放场所及配套电源等,场地面积以甲方指定面积为准。

2、乙方免费提供质量合格的共享产品

3、由乙方负责共享产品的日常管理、消毒、保养、维修等工作。

4、共享产品使用方式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5、甲方向乙方收取场租管理费用(包括电费)3000元/半年。

6、付款方式: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付前半年费用,往后6个月一结。甲方提供收款收据,付款方式为转账。

甲方银行账号:

二、共享轮椅、共享车床、共享雨伞、充电宝、自助商品售卖机、配置数量及发货时间

1、发货时间以乙方发出的发货通知上写明的时间为准;

2、发货数量以乙方发出的发货通知为准,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或者减少货物数量。

三、共享项目相关产品

甲、乙双方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确认合格,并出具合格书通知乙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要求乙方更换,直至合格为止。

四、质量保证及保修

1、乙方所提供的共享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提供原厂合格证明;

2、保修期:乙方所提供的共享产品负责更新和补充,乙方定期检修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的设备提供免费的维修及保养,对于无法维修/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提供免费调换;

3、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和意外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因之引起的诉讼所产生之法律费用亦由乙方负责承担。

4、安排管理人员,保证共享产品整洁、无故障,如不能保证视为违约。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若需要乙方将共享产品及相关配套设施移动至其他指定区域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指定的新区域要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场地、电源、面积等的约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检修设备并查看乙方的检查记录;

3、甲方应当在其经营地点范围内免费提供一个场所,用于共享产品的清洁、消毒及修理;

4、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场所内设置检测设备监测共享产品设备设施、并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具有共享产品所有权,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使用;

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渠道合作伙伴应当将甲方选定的共享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卸货、安装与调试;

3、乙方应当提供共享产品的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必须清晰、明确、易于理解。若因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共享产品损坏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与客户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4、乙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变更租金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变更费用时要告知甲方并且与甲方协商取得同意,但是不得违反当地物价部门的标准;

七、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指派专职联络人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项目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本协议约定合作内容顺利开展和完成。一旦发生可能引起争议或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事项,获知该等事项的一方都应当在24小时内将该等事项通知其他一方;

2、甲、乙双方之间的文件来往,可通过电子邮件、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传递;

3、本协议载明的双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为双方通知送达的地址,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八、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经营模式、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人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披露方的书面许可,双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违反保密义务的,泄密方需承担信息披露方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履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其实际经济损失。

十、协议变更

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协议解除

乙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经过【3】次调换后,仍然无法经过验收,并经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如果乙方怠于负责解决,经甲方2次发出书面通知后仍不跟进处理,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场地、电源等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达不到乙方经营需求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二、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不自动续延,双方有继续合作意愿的可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延迟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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