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理入住(租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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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租用)协议书

姓名(单位):于年月日进住(租用)号房。经查验房内设施齐全,完好无损,就今后有关事项与管理处达成协议如下:

一、住/租户进住7天之内,如发现室内有电器设施断路、短路、开关不灵、灯具不亮、上下水道不通等,可报管理处,由管理处通知原施工队尽快修复。7天后发生问题由住户自己解决。

二、住/租户所住用的楼宇,是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的,1年内如因建筑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由管理处通知施工队尽快修复。1年后由住/租户自己负责。

三、为保持住宅区高雅的格调及外貌美观协调,住/租户绝对不得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雨篷,至于认可的装置,例如窗花,则必须依照指定的规格装设。

四、住/租户必须自觉遵守管理处有关管理条例,不准在小区内外乱丢垃圾、杂物;乱贴广告、标语;乱竖广告牌、指路牌等;不得将神位、神像等设置在户外;不准损坏绿化植物或在树上晒衣服;不准机动车辆在小区范围内乱停乱放;不准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等。

五、住/租户应与管理处密切配合,共同管好小区。小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违者按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处理。垃圾用袋装好后放入垃圾箱内,电视或者音响的音量不要影响他人休息,使小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办公环境。

六、根据市政府有关收取管理费的文件规定,住/租户必须按时交管理费、租金等有关费用。如欠交上述费用,除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外,管理处将按照《物

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七、根据市《商品房房产管理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机关批准,自己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者,除责令停止并恢复原貌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元以下的罚款。

八、双方确认进住前水表读数为 m3;电表读数为度。

九、协议一式两份,管理处与住户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住/租户(签字/盖章):管理处(盖章):

代理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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