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招标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招标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招标决策程序,提高招标决策效率,保证项目质量、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招标决策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下设立的专业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招标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确定招标工作方案、确定战略采购合作供方、确定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决策,包括批准招标文件、确定入围单位,确定中标单位。
根据《公司章程》,须董事会确定的事项,须经招标决策委员会审议后,再提交董事会确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招标,主要指“比选招标”,是指公司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邀请特定数量的申请人,参加公司招标,并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合同相对方的,公司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经济合同的招标工作。
本规则所指经济合同包括:人事行政类合同、前期类合同、设计类合同、施工类合同、物资设备类合同、营销类合同。
本规则不适用于投资、融资、担保、公证、土地类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的确定。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六条招标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公司职员、外部专家组成,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
第七条招标决策委员会设置常任委员5名,由董事、总经理、公司成本管理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常任委员中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中提名,董事会聘任。
除主任委员外,原则上设常任委员7名。
委员由董事、总经理、公司成本管理负责人、涉及招标事项的其他成员担任。
经营管理决策委 员会”议事规则
经营管理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经营管理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司内部为了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率性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其宗旨是通过集体的智慧和经验,为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专业的建议,确保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一)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同时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外部专家或顾问参加。
(二)职责1、研究和审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
2、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体系,提出改进建议。
3、审查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监督财务状况。
4、对公司的重大人事任免和组织架构调整进行讨论和决策。
5、处理其他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一)议题提出1、委员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可以提出议题。
2、提出的议题应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准备,提供相关的背景资料、分析报告和建议方案。
(二)议题受理1、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议题,并对议题的完整性和必要性进行初步审核。
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应及时反馈给提出者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会议通知1、委员会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到委员会成员。
2、通知应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以便委员会成员做好准备。
(四)会议准备1、委员会成员应在会前认真研究议题相关资料,准备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前的沟通和讨论。
(五)会议召开1、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成员主持。
2、会议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讨论。
3、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尊重他人的观点。
(六)表决方式1、对于重大决策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表决结果应达到规定的多数才能通过。
(七)会议记录1、委员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
2、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本规则旨在优化集团公司的经营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集团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公司决策会议为决策委员会会议,并设定权限范围和议事规则。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重大决策相关事项的控制。
职责集团办公室负责决策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提请会议召开,以及会议通知等会议服务。
同时,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流转和发文。
各分、子公司、集团各部门负责决策会议议题的提报,以及议题的准备、汇报。
同时,还需要负责决策议题的执行和反馈。
工作程序___是集团管控的各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
决策委员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决策委员会由公司“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集团副总裁及法律顾问组成。
议事和职权范围决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执行股东的决议、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运营方案、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定公司的投融方案、审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审定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并决定其聘任或解聘,审定委派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审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委派至所出资或管理的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经理、综合经理、财务经理人选,审定集团、分、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定集团、分、子公司薪酬体系、福利、奖惩方案,审批地产各项目的报规方案、工程设计概算、金额超过设计概算但在项目估算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财务决算方案、项目销售(招商)方案、项目立项前的前期费用以及上述事项的调整变更方案,审批标的金额高于200万元(含本数)的经营性事项(已纳入项目设计概算项目的除外),审批单宗金额为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外的经营性支出,且单笔或累计金额在已批准的年度预算总额5%以下的。
典当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重大决策更全面、更科学,公司设立经营决策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一、经营决策委员会设立(1)经营决策委员会由不低于5人的单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它委员由风险岗、财务、小微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2)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风险部负责人兼),主要负责准备拟评审事项的有关材料,记录评审情况,汇总形成经营决策委员会综合决策意见。
(3)经营决策会委员名单及调整以书面形式公布。
二、工作流程(1)经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公司风险岗负责人负责召集,两人同时缺席时,不得召开会议进行决策评审。
主任缺席召开的决策会议通过项目,主任在24小时内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2)每次会议参加的委员不低于委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参加会议的每个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参加会议的委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二同意,表决事项才能获得通过,主任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3)会议议事流程:事项提交:所要审议事项经风险岗审核同意后,符合上会条件的,可提交审议。
事项陈述:经办人员介绍评审事项的情况,回答委员提问,供委员们讨论。
集体讨论:委员对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问题,并阐明自己的观点,会议主持人综合评审意见。
独立表决:各委员在陈述和集体讨论结束后,根据自身的分析和判断,对综合意见进行独立表决。
(4)评审结论。
委员作出评审决策,必须意见明确,条件清晰,不得签署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应采用如下统一表述:同意。
评审人签署“同意”意见,且不列明具体条件,表示同意该事项,且同意按照此前最后的评审或评审意见中的条件操作。
不同意。
评审人签署“不同意”意见,表示否决此事项。
有条件同意。
评审人签署“有条件同意”意见,必须明确列明附加条件,经办部门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该事项,且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时,无需再上报评审,但必须由风险岗核实并签署同意意见。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XXX或设立的专门基金管理公司)XXX议事规则20CC年1月XXX议事规则目录2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投资决策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核和决策。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级、分类授权细则。
界定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的权限范围。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负责审批基金投资额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投资工程。
董事会是进行投资决议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单一工程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基金关联交易,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首期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基金重大投资,超过基金投资范围的投资以及基金投资期内运用已处置项目回收资金进行投资的决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需在跨越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对于重大投资及重大关联交易工程,投委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终究决策,其他投资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接受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出售、上市退出等发起报告以及工程重大风险报告,审议并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
其中,XXX提名两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位,由董事会自XXX3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提名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能够连任。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投资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本领,具有独立工作的本领。
XX银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银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有效发挥集体决策对投资业务风险防控的作用,提高投资业务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和经营班子领导下的本行投资业务的专业审议决策机构,依本规则行使决策权力。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基本原则为“专业审查、集体审议、审慎决策、记名投票、独立表决”。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委员组成第四条本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常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一)常任委员。
常任委员分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总行投资银行业务部的主管行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行投资银行业务部、公司业务管理部的负责人担任。
常任委员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每次会议至少应有一名常任委员参加。
(二)专业委员。
专业委员由总行投资银行业务部、公司业务管理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金融市场部、零售业务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内控合规部的部门总经理室人员组成。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总行投资银行业务部,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主任由投资银行业务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担任。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库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由秘书处拟定委员名单,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须经主任委员审批通过,方可纳入或退出委员库。
秘书处应定期公布委员库委员名单,原则上每年初公布一次,并应在委员库发生变动后及时公布新的委员库委员名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负责审议、审批本行投资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业务品种:1.特定目的载体同业投资业务;2.政务类基金投资业务;3.PPP类投资业务;4.公司债券承销及投资业务;5.本行牵头主导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承销及投资业务;6.非标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级部分)投资业务;7.结构化定向增发投资业务;8.股票质押式回购类投资业务;9.其他创新类投资业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议讨论和决策,促进会议效率,保证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决策委员会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领导机构。
其职责是:决定所管辖的资产管理业务的战略、政策、计划,审议和决定投资方案、风险控制措施、业务营运等重大事项,定期审议和评估各项业务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工作效果进行监控和考核。
第三条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任命,由公司中高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决策委员会席位至少为13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其他成员由总经理任命,任期一般为2年,可连任。
第四条拟定会议议程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公司发展需要及委员们的建议或提议等依据制定,尽可能体现所讨论事项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实际控制范围。
第五条会议逐项审定议程内容,并对各项议题进行逐一讨论,采取集思广益、多方面征求意见的方法,确定方案。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参会委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规则,认真听取其他委员的发言,对他人意见给予充分尊重,表达个人意见或看法时要言简意赅、明确有力。
第六条任何委员都可以就所讨论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反对意见,但不得出现集体行动或与他人串通行动的情况。
会议主持人应当积极引导会议氛围,让发言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各方面分析讨论,最终协调产生一个中立有效的结果并做出决策。
第七条对于大型资产项目、重要业务部署、涉及业务风险控制的事项,应当在决策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并将决策结果及措施反馈给有关人员进行执行。
对于其他相关事项,应当在会议上训练并监督各位成员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与总结。
第八条决策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任何成员都可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请求,只需提前发出通知并经主持人或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即可召开,临时会议决议具有与常规会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是公司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必经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及外聘专家组成。
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外聘委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运营与企业上市等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投资决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聘任。
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任职时,由公司决定更换人选。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2、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进行审议;3、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某央企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保证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效率,规范投资委员会的审议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规定》及有关办法(简称《投资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简称投资委员会)向总裁及总裁办公会负责和报告工作,负责推行业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中长期投资发展规划;负责集团公司新建投资项目(含收购、合资、增资等)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重大股权变动和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工作,并为总裁及总裁办公会决策提供意见。
第三条投资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投资委员会由职能成员和若干名专项成员组成(统称委员)。
投资委员会主席由集团公司主管投资的副总裁兼任,负责主持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职能成员包括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投资管理部、企业规划发展部、财务总部、人力资源部和法律事务部的总经理。
第六条矿产资源部总经理为矿业类(包括风险勘探)投资项目审议的专项委员,安全生产监察部总经理为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业投资项目审议的专项委员;根据相关投资项目的需要,可由主席指定其他职能部门或相关二级公司的总经理若干名作为专项成员。
第三章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七条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包括会前和会后工作。
会前包括受理项目材料、进行必要问询与澄清、出具项目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的必要落实等;会后包括形成会议纪要、反馈审议意见、敦促决议意见落实、提请总裁办公会审批等。
第八条项目材料受理(一)各投资主体(含所属股权变动事项主体)就拟投资项目或股权变动/资产处置事项,向投资管理部报送审议材料之前,应先经其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主管副总裁审核与书面同意。
(二)投资主体须按《投资制度》相关要求,向投资管理部报送项目完整材料,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所处阶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机构或专家意见》等。
“经营管理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营管理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起规范明晰的集团化管控模式,确保各经营单位的整体运营效率,根据公司2011[005]号文《关于明确管理体系的通知》,对“经营管理决策委员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经营决策管理委员会”(Executive Management Committee,简称EMC),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EMC作为公司常设管理组织而设置,以实现跨条块、跨部门行使公司决策权及管理权,协调各经方高效运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三条 EMC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层经营管理团队成员组成。
第四条 EMC成员由7名委员组成,采取“1+3+3”结构。
其中,设委员会主席一名,由公司CEO担任;常务委员三名,由主席提名担任;委员三名,由公司经营委员会推选担任。
其中一名委员兼任秘书长。
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若在每届期满前个别委员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担任时,由委员会主席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 EMC主席及委员的职责权限如下主席:1、领导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职;2、召集定期会议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主持会议并签发决议;4、确保委员会讨论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通过、否决或再议)。
委员:1、出席会议并就议案发表意见且行使表决权;2、提出议案;3、充分了解本议事规则,熟悉与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以确保履职能力。
4、常务委员承担上述委员职责,同时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当然担任。
第六条 EMC设委员会秘书组,主要配合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委员会日常运作、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秘书工作组组长及非EMC委员的经营委员会相关成员,因工作或议案相关等必要性,经EMC主席同意后,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第八条 EMC下设风险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人力委员会及战略合作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 各专业委员会为5—9人结构。
97、《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公司投资风险内控管理机制,完善投资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工作程序,提高投资资产质量和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决会委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等组成,监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及其他部门经理列席会议。
投决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持投决会会议。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由其安排人员主持会议。
投决会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无投票权。
第三条投决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投决会工作职责包括:一、审议、核定各类投资业务、资金业务中单项业务总额、单笔交易金额、期限;二、审议其他超出以上范围,且符合银保监局核准及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业务。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五条投决会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审议。
投决会会议至少有80%(含)有表决权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投决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六条投决会会议定期召开,如有调整,需经主任委员决定后由投决会办公室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遇特殊情况,投决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委员开会。
第七条投决会采用记名投票,投票情况分为“同意”、“否决”、“再议”三种,具体说明如下:一、凡认为投资业务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同意操作方案者,可投“同意”票。
二、凡认为投资业务风险大且难以防范,不符合我公司经营宗旨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者,可投“否决”票。
凡投“否决”票者,应写出“否决”理由;三、凡认为投资业务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尽职调查工作尚不够细致,或缺乏保障投资安全的必要条件,要求相关人员再行调查者,可投“再议”票。
凡投“再议”票者,应写出“再议”的理由及条件。
第八条投决会的表决结果为:所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达到投决会委员的80%(含)即为通过,超过20%投“不同意”票即为否决,其他情况为“再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2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2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普通合伙人可以变更推荐,但需在合伙人企业半年及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变更披露。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资本公司“xx新三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资本公司“xx新三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组织形式1. 委员会采用集中会议形式进行决策。
2. 委员会委托秘书处(或管理人)负责组织与会委员,统筹会议议程及有关工作,并安排秘书支持委员会议工作。
二、会议召开原则1. 委员会投资决策会议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与会委员可以要求提前预约并确认出席。
2. 委员会决策会议应采取实名投票形式,对提案、决策结果和有关事宜进行公示。
3. 立项文件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评估和审核,符合有关资质条件,并经商业尽职调查、法务尽职调查以及其他预审核查。
资本公司必须认真审核决策委员会决策措施是否符合本公司审批程序的规章制度,较好执行情况。
4.每次决策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遵循真实、合法、公开、公正原则。
决策程序包括实地考察、预备会议、学术论证、会议决策等子过程。
三、会议议程组织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擅自新增议程。
2. 会议议程应包括:主持人开场、议程确认、决策事项介绍、委员发言、决策方式、投票决策、决策文件和公告、其他。
3. 会议一个议题(项)的讨论时间,应由会议主持人统一安排,根据会议实际情况决定。
四、会议决策1. 决策委员会应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委员会章程进行决策。
决策委员会的决策结果应当注明投票结果、决策的时间、内容、效力、发起人、公示人等,表现为书面形式。
2. 决策委员会通过决策时,需要凭法律有效的私人投资基金合同或者其他权利证明文件或专项计划合同或者其他文件确定投资实体等具体内容。
该证明文件或合同必须书面定明。
3. 决策委员会的投票应为实名制,由委员区别对待。
4.决策委员会决策结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始出资人和其他报告对象及相关人员公示,并及时予以执行。
五、会议主持人与秘书1. 主持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会议纪律,引导委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2. 秘书是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有关工作的专门人员,应在委员会会议中适时发言,对决策过程的全面性及有效性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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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权责范围内经营管理所涉及的需要经过公司集体审议的而做出科学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
2.控制目标
确保经营决策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程序有效性。
3.决策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公司决策委员会共包括四类,具体为:
3.1投资与运营决策委员会
3.2产品决策委员会
3.3招标决策委员会
3.4项目公司决策委员会
组长:项目公司总经理
可列席人员:涉及决策事项的各部门负责人及骨干员工
职责:
审议项目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各项重大运营决策事项,具体详见《权责手册》中界定的事项。
3.5提案部门
1)负责提案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形成完整的上会材料。
2)负责协助董事长代表做好决策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前的筹备与通知,会中的记
录与控制,会后决议的拟制、发布与事项跟踪落实等。
3.6董事长代表:负责决策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4.议事规则
4.1提请上会的内容
具体详见第3条款表单中决策委员会的核心职责。
4.2议事程序
4.2.1决策委员会的召开
1)提案的准备。
形成提案部门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应及时发送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收集意见后,对提案加以修改,形成待审提案。
此时由提
案部门填写《决策委员会提案表》(记录1),报董事长代表,由董事长代表根据具体的提
案内容,与委员会组长协商(组长可授权给执行组长全权代理),确定是否正式上会,并
在提案表上签字确认,同时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未形成正式提案的,由董事长代表退
回提案部门。
2)针对确定上会的提案,由董事长代表责成提案部门将资料在会前报送上会人员审阅。
3)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组长应参加,执行组长担任主持人,如组长未参加,则应由执行组长全权负责。
如组长与执行组长均不能参加,则该次会议取消。
4.2.2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要求
1)会议以一事一议为原则。
针对每个议题,由与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如为重大问题或不紧急问题,则考虑延缓议题下次会议再做决策,如为时间紧迫需尽
快做出决策的议题,由组长(组长未参加则为执行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各方意
见后做出统一决定。
2)会议记录由提案部门专人负责记录,董事长代表协助,当该次决策委员会仅为公司高层人员参与时,会议记录由董事长代表负责。
4.2.3决策委员会决议
1)《决策委员会纪要》(记录2)由提案部门或董事长代表根据会议记录拟定,提交该次委员会组长/执行组长签批。
2)《决策委员会纪要》作为后续审批流程的重要依据,必须附在该审批表后面。
3)出席和列席决策委员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决议转发和一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
秘密的,要在会后由董事长代表组织统一存档或销毁。
5.支持性表单
5.1决策委员会提案表
5.2决策委员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