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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腊塑克大坝1标闽新联合体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骨料初碎系统》
总则
为保护所有员工在喀腊塑克大坝工程生产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工程所及的各工种施工作业按规定的规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现编制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部门和各工区、作业班组以及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摘录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予以处理。
第七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章施工现场基本规定
2.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按规定穿戴、佩戴防护用品,必要时还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硬底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2.2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技术要求。
2.3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过道通畅,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2.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2.5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整体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必要时,还应加设防护装置或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畅通。
2.6严禁在公路、洞口或开挖区边坡下(和重型机械下)等不安全区域停留和休息。
2.7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质材料和机具等物品。
2.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作业的全过程坚守岗位,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2.9未经上级许可,不得随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得随意操作非本职的机械设备。
2.10电工、焊工、锅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作业。
2.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同意。
2.12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生产方式挖掘机的作业半径以内的空间和场地。
2.13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过程中,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等安全技术处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2.14施工作业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第三章防护用品的使用操作规程
3.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3.2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通道等,须设有防护棚或其它防护隔离措施。距地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须设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3登高作业人员一律穿软底鞋,禁止穿皮底鞋、轮胎底鞋及中统或高统套鞋。
3.4凡按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放有劳保物品的工种,操作时,均应按照有关规程佩带好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劳动鞋具、护目镜、焊接面具等。
第四章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得穿塑料底鞋或带钉鞋、硬底鞋。
4.2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临空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
4.3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脚手板、栈道、爬梯、平台和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应及时修理、加固,不得冒险作业。
4.4高处作业人员须精神集中,不得打闹嘻戏,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4.5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固定)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4.6禁止将脚手架与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物体连结固定。
4.7在竖井或高度达4m以上的高处,使用的梯子(爬梯)须为金属材料制作,金属材料的选择应通过受力计算,若使用钢筋,其直径不得小于12mm,梯架横档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焊接牢固,梯身设护身栏(圈),每隔4m设安全平台一个。
4.8安全用具严禁作为其它工作使用,并注意保管。安全带、安全网应放在空气流通、干燥处保管,以免受潮影响其使用功能。
4.9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物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工作时,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踏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4.10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其它物品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联络。
4.11对各类机械(如扎石系统、筛分系统、拌和系统、皮带输送机等)的栈道、平台,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材料腐朽、固定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
第五章防火安全
1. 施工单位必须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灭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根据防火需要,配要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3. 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
4.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爆物品。
5. 非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仓库内照明用灯泡不得超过60w,工具房和宿舍不得超过100w。
6. 利用电热的车间、住室,室内各项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班后或无人停留时,必须切断电源。
7.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未经采取措施不得用电焊气焊焊割。
8.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