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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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教师培训保障机制,促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市区教育局等部门精神,特制订大港第五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学校根据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情况,结合教师培训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下达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工作,培训经费达到生均经费10%。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培训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职能所进行的培训、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条教师培训项目主要包括:
1.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根据教育发展需要进行的各种专题培训,包括教育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新课程培训,教育技术培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训,学科教学技能(含实验操作技能)培训等。
2.班主任培训:根据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行的班主任培训。
3.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开展提升专业综合素质的培训。目标是构建高素质的研究型、专家型教师队伍,使其成为师德模范、教育教学专家。
4.新教师岗前培训:对新录用到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开展的旨在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培训。包括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进行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学科教学法和教学基本技能等培训。
5.干部培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市级及其以上提高班培训、高
级研修班培训。
6.其他方面培训:国家、市区举办的其他方面教育培训。
第四条教师培训经费是指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其经费使用范围为:
1.参加教师培训的教师和参加干部的培训费(含培训教材)和规定报销的旅差费及伙食补助;
2.教师培训的培训费(含培训教材)、住宿费、伙食补助;
3.校本培训经费支出。
第五条教师培训经费承担的项目和标准
1.培训费。按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规定的标准据实凭票报销;
2.资料(教材)费。按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规定的标准据实凭票报销;
3.住宿费和学习伙食补助费。按区公务出差标准执行。
4.交通费。参加培训教师外出的交通工具为火车、公汽、客轮的交通费凭票证据实核销。
5.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费用的不再给培训者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条经费报销手续。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由学校全部承担。参训教师要正式收据及旅差单经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