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doc
税金通知函模板
税金通知函模板尊敬的客户:您好!我代表我司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深深的敬意。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将向您提供关于税金方面的一些重要信息,请您予以关注。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确保您的税务事宜得到妥善处理,我司特此通知您以下事项:一、税务申报请您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需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税务申报。
为了确保您能按时完成税务申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请您务必关注以下申报事项:1. 申报期限:根据税法规定,本年度税务申报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 年XX月XX日。
2. 申报方式:您可以通过线上(如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等)或线下(前往当地税务局)方式进行申报。
3. 申报资料:请您准备好以下资料,以便顺利完成税务申报:a. 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b. 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财务报表、账簿等;c. 其他根据税法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税款缴纳为确保您的税款得到及时、准确的缴纳,请您注意以下事项:1. 缴税期限:根据税法规定,本年度税款缴纳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 年XX月XX日。
2. 缴税方式: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款缴纳:a. 银行转账:请您按照税务局提供的账号进行转账,并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您的纳税人识别号;b. 自助缴费终端:您可前往税务局指定的自助缴费终端进行缴费;c. 网上支付: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进行支付。
3. 缴税金额:请您根据税务申报结果,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三、税务咨询与服务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税务方面的支持,我司特设税务咨询与服务热线:XXXXXXXXXXX。
在税金申报、缴纳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四、温馨提示1. 请您务必关注税法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税务安排;2. 建议您定期进行税务自查,确保税务申报和缴纳的准确性;3. 请妥善保管您的税务资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非居民企业涉税办理事宜
太仓市国家税务局第五分局办理非居民企业涉税事宜流程图:法定源泉扣缴项目类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类1太仓市国税局非居民企业涉税办理事宜详解一,法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操作要点:(一)居民企业向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且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支付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时,可以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二)法定源泉扣缴类包括股息红利(包括分配利润再投资)、外债利息、财产(股权)转让收益,各种特许权许可(商标许可,知识产权许可,软件、数据库及网络许可等)等项目类。
(三)法定扣缴义务人应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上述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被投资居民企业做出向非居民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居民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或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法定扣缴义务人应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五)办理清算手续: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的业务合同或协议涉及多次付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六)应提供资料一览:1.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外债利息,各种特许权许可(商标许可,知识产权许可,软件、数据库及网络许可等)(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财产(股权)转让收益(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3)涉及所转让财产成本价的相关资料。
(例如股权转让前最近一期验资报告)3.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股息红利(包括分配利润再投资)2007年(含)之前年度利润:(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作出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两份)(3)分配利润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首次备案需提供2007年至今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4)涉及利润分配的帐页复印件(首次备案需提供2007年至今的未分配利润帐页、应付股利帐页、基金帐页);(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发布缴纳税收通知书的通知
发布缴纳税收通知书的通知
各位员工:
大家好!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代表公司向各位通知,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我们将发布缴纳税收通知书。
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首先,为了准确、及时地完成缴纳税款的工作,我们需要提醒各位员工,务必按时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请各位务必仔细核对个人所得情况,确保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财务部门咨询。
其次,为了方便员工缴纳税款,我们将提供多种缴税方式供选择。
员工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税款。
具体操作流程会在通知书中详细说明,请各位注意查收。
另外,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为本月底前。
请各位员工务必按时缴纳税款,以免延误工作进程。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请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罚款。
最后,为了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员工的隐私。
请各位员工放心填写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按时缴纳税款。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也是支撑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
每
位员工都是国家建设的参与者和贡献者,我们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最后,希望各位员工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随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祝好!
公司领导部门。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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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公司(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我局现指定你方作为下表中工程作业和劳务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向表中所列非居民企业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具体扣缴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
非居民
名称
国别
国别
国别
征收方式
□ 据实征收 □ 核定征收
计算依据
□ 收入总额 (核定利润率) □ 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项目
营业税/分包支出、代扣款项
税 率
□25% □ 其他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扣缴方式
在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时,按次扣缴所得税
扣缴期限
扣缴后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__________税务机关(盖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汇算清缴委托书范本
汇算清缴委托书范本尊敬的________税务局: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需对____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为确保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委托贵局对我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代理。
特此致函,敬请予以受理。
一、委托方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__________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3. 单位地址:__________4. 联系人:__________5. 联系电话:__________6. 电子邮箱:__________二、委托内容1. 代理委托方对____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2. 代理委托方办理与汇算清缴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准备、申报、缴纳等。
3. 代理委托方参加税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座谈会等活动,了解税收政策及汇算清缴相关规定。
三、委托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日止。
四、委托费用1. 委托方应按约定向贵局支付代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如下:(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费:人民币____元;(2)其他相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2. 委托方应按约定时间向贵局支付费用,如有逾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权利与义务1. 委托方的权利:(1)查阅、复制贵局为委托方代理的汇算清缴资料;(2)要求贵局及时告知汇算清缴工作的进展情况;(3)对贵局的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要求贵局及时改进。
2. 委托方的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汇算清缴所需资料;(2)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3)协助贵局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参加税务局组织的活动等。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在履行本委托书过程中,应对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双方因履行本委托书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均应予以严格保密。
七、争议解决本委托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摘要:1.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背景和意义2.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3.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4.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5.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6.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7.总结正文: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参与到我国的经济活动中。
为了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我国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对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为了方便税收征管,我国实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制度,即由支付方在支付非居民企业所得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
包括:外国企业、境外机构、外籍个人等。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包括: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所得,如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利息、股息、租金等。
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情况下,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具体计税依据的确定,需要参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两档:一是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知识产权性质的所得,税率为10%;二是对其他所得,税率为20%。
四、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包括: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行申报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时、足额地扣缴、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准确地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指导和监督等。
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业,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0.1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
与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相关的事项不适用本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支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因担保合同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由第三方保证人或担保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被保证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公司缴税事宜通知
公司缴税事宜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工作。
为了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特向各位员工发出以下公司缴税事宜通知:
一、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作为纳税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费。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纳税申报、缴纳等义务,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二、纳税申报
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需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和核对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缴纳方式
公司将通过电子银行等现代化方式进行税费的缴纳工作。
请各位员工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缴纳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风险防范
为避免因税务问题给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同时,公司将定期开展税务
培训,提高员工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五、合规经营
公司将始终秉持合法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逃避税款的行为。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公司
的良好形象和发展环境。
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委托书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委托书《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委托书》尊敬的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协定和国际惯例,我们(以下简称为“委托方”)特此委托贵局对我们的非居民企业客户(以下简称为“受托方”)进行税款代扣代缴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委托方及受托方基本情况1. 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委托方地址]联系人:[委托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委托方联系电话]2. 受托方名称:[受托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受托方地址]联系人:[受托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受托方联系电话]二、代扣代缴税种及税率1. 代扣代缴税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受托方应对委托方非居民企业客户的以下税种进行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 其他可能涉及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等)2. 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执行。
如果涉及到优惠政策,请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代扣代缴税款支付及申报1. 受托方应在每月/每季度结束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将代扣代缴的税款足额上缴国家税务局,并按照规定填写税收缴款书和申报表。
2. 受托方应在每个税款缴纳期限内,将代扣代缴情况的详细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四、责任及义务1. 委托方应确保提供的非居民企业客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有效期时间],期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新的委托书。
2.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委托方盖章]受托方:[受托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特此说明。
注:本《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2.09•【文号】国税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现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1.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协查函2.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处理联络函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核定征收企业适用)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二月九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一、汇算清缴工作内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首先按照《办法》的规定,自行调整、计算本纳税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本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下发汇缴事项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并进行资料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
二、汇算清缴工作程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时间要求安排如下:(一)准备阶段。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宣传辅导。
非居民企业扣税授权委托书
非居民企业扣税授权委托书尊敬的税务机关: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需按照相关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确保税收的合法、合规征收,现特此授权委托XXX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为“受托税务机关”)代为扣缴非居民企业XXX(以下简称为“委托方”)在我境内的应纳税款。
一、授权范围1. 受托税务机关有权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对委托方在我境内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评估、税款核算、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工作。
2. 受托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与纳税相关的资料、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账簿、财务报表等。
3. 受托税务机关有权对委托方的税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其应税行为的实际情况,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除非委托方提前书面解除授权,否则受托税务机关在整个授权期限内均有权代为扣缴委托方的应纳税款。
三、授权条件1. 受托税务机关必须是我国合法设立并具有扣缴税款职责的税务机关。
2. 受托税务机关必须遵守我国税法规定,依法履行扣缴税款职责,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受托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委托方的授权范围进行扣缴税款,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四、责任与义务1. 委托方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不得逃避税款。
2. 委托方应配合受托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税款核算、税务检查等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3. 受托税务机关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依法履行扣缴税款职责,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受托税务机关应对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解除授权委托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受托税务机关提出解除授权,受托税务机关应在收到解除授权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停止扣缴税款工作。
六、争议解决本授权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和受托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授权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告2017 3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0-17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
与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相关的事项不适用本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支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因担保合同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由第三方保证人或担保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被保证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四、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分别按以下情形进行外币折算:(一)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009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2009-01-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是指对非居民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事项管理。
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的管理,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税源管理第一节登记备案管理第五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年度综合汇算通知模板范文
年度综合汇算通知模板范文尊敬的员工:根据公司的财务政策和税务法规要求,年度综合汇算工作将于近期开始。
为了提醒和指导各位员工进行相关申报和缴税工作,特向大家发出本年度综合汇算通知。
一、申报时间和方式根据税务部门规定,年度综合汇算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申报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途径,具体操作指南将在后续通知中发布。
二、必要的准备工作在开始申报前,请大家准备好以下文件和资料:1. 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请向财务部门索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作为年度综合汇算的重要依据。
2. 收入证明:提供包括工资、奖金、股票收益、租金收入等各类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奖金决定书等。
3. 投资收益证明:如有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等,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股票交易记录、基金账单等。
4. 贷款和债务信息:提供个人贷款、债务等相关信息,如银行贷款合同、信用卡账单等。
5. 住房和教育支出:提供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住房贷款利息证明、子女教育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事项在年度综合汇算中,需要申报的主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个人所得税申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按照税务法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2. 财产和投资申报:根据个人财产和投资情况,如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按照税务要求进行申报。
3. 扣除项目申报:根据税务法规,合理的扣除项目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应缴金额。
请大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子女教育费用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请大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确保申报顺利进行。
2. 咨询解惑: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向财务部门咨询,以免影响申报工作。
3. 守法合规:请大家按照税务法规要求进行申报,确保合法合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以上为年度综合汇算通知模板范文,希望能对大家在年度综合汇算工作中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感谢大家的合作和支持!祝好!公司财务部。
关于xx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个税年度汇算告知书
关于XX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个税年度汇算告知书
尊敬的XX公司全体员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3月1日—6月30日。
2020年4月28日公司财务资金部已在OA平台发布《关于开展全体员工个税年度汇算的通知及相关问题解答》,对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常见问题、未按规定办理的后果等进行说明,请各位同事及时阅知,并在下方确认表签字确认。
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请符合个税年度汇算条件的员工按时进行个税年度汇算。
2020年5月27日。
关于做好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财税[2021]8号)
法规RegulationsI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
各相关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汇算清缴对象(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二、汇算清缴时限非居民企业应当在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或大厅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申报和汇算清缴(一)年度申报表非居民企业应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进行年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应及时、准确办理年度申报,避免出现错误填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情况。
(二)需要报送的资料非居民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非居民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方式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可以不提供纸质资料。
(三)申报流程非居民企业可以到申报大厅或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的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非居民)(2019版)。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 - 法律文书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法律文书
税扣〔〕号
公司(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的规定,我局现指定你方作为下表中工程作业和劳务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向表中所列非居民企业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具体扣缴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
非居民
名称
国别
国别
国别
征收方式
□ 据实征收□ 核定征收
计算依据
□ 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
营业税/分包支出、代扣款项
税率
□ 25% □ 其他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扣缴方式
在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时,按次扣缴所得税扣缴期限
扣缴后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一、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对其所得利润征税的一种税种。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责任。
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行为,我国税务部门要求非居民企业进行代扣代缴,即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款项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的范围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况:1.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2.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的企业转让股权、资产所取得的所得;3.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处置不动产所取得的所得;4.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其他所得。
三、代扣代缴的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义务人是指与非居民企业有合同关系,支付所得款项给非居民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应当在支付所得款项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扣缴企业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代扣的企业所得税款项上缴至税务部门。
四、代扣代缴的计算方法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1. 首先确定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类别和税率。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类别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每个类别的税率不同。
2. 计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额。
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所得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3. 根据所得额和对应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4. 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款项时,按照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并将扣缴的企业所得税款项上缴至税务部门。
五、代扣代缴的申报与缴纳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税务部门申报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具体流程如下:1. 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款项时,应当在合同或付款凭证上明确注明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款项。
非居民税务代理委托书
非居民税务代理委托书
尊敬的税务机关:
兹委托以下代理人代为处理本人/本单位在贵国的税务事宜:
一、委托人信息:
-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 国籍:
- 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 常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二、代理人信息:
- 代理人姓名/单位名称:
- 代理资格证明:
- 代理机构注册编号: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三、委托事项:
1. 代办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
2. 代为申报纳税;
3. 代为缴纳税款;
4. 代为申请税收优惠;
5. 代为处理税务争议;
6. 代为接收税务机关的通知、决定等文书;
7. 代为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税务培训、咨询等活动;
8. 其他委托事项(若有):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委托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成或委托人书面通知终止委托之日。
五、其他约定:
(此处可详细列明双方的其他约定事项,如代理费用、责任限制等)
六、委托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理解本委托书的全部内容,对委托事项无异议,并承诺在委托期限内遵守贵国的税收法律法规。
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七、代理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接受委托,承诺在委托期限内依照委托人的要求和贵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代理职责。
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请注意,本委托书仅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确保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签署委托书前,建议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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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
(据实申报企业适用)
(企业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收悉。
经初步审核,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应调整如下:
一、本年度利润总额:元;
二、本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元;元;元;元;元;
四、本年度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五、本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六、本年度境外所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
七、本年度境内外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2---
八、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额:
其中:已预缴季度所得税额:
已补缴年度所得税额:元;元;元;
九、本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元。
调整说明:
你单位应于5 月31 日前来我局,将尚须补缴的所得税税款自行缴纳入库或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特此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公章
年月日
--- 3---
--- 4---
附件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
(核定征收企业适用)
(企业名称):
你单位按(所得税计征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收悉。
经初步审核,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应调整如下: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适用
(一)本年度收入总额:元;(二)本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适用
(一)本年度经费支出总额:元;(二)本年度换算的收入总额:
元;(三)本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适用
--- 5---
(一)本年度成本费用总额:元;
元;(二)本年度换算的收入总额:
(三)本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四、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五、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六、本年度减(免)所得税额:
七、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元;元;元;元;
八、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额:
其中:已预缴季度所得税额:
已补缴年度所得税额:元;元;元;
九、本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元。
调整说明:
你单位应于5 月31 日前来我局,将尚须补缴的所得税税款自行缴纳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