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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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模拟题1
一、填空题
l.某被告人抢劫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被告人上诉期限为(10)。
2.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例审判的过分延迟),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6.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7.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8.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9.补充侦查以(两次)次为限。
10.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11.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审判长)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2.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诉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二、单项选择题
l.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交执行的机关是
(B )。
A、看守所
B、县级公安机关
C、县级人民检察院
D、罪犯所在的居民委员会
2.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 ( 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
3.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承担的诉讼职能是 ( C )。
A、法律监督职能
B、控诉职能
C、审判职能
D、辩护职能
4.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回避,有权作出决定的人员是 ( B )。
A、审判长
B、本院院长
C、审判人员
D、本庭庭长
5.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 ( C )。
A、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材料
B、向证人收集证据
C、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
D、向侦查人员了解侦查的情况
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 C )。
A、盗窃案
B、虐待案
C、绑架案
D、贪污案
7.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 C )。
A、3个月
B、6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8.在刑事诉讼中,无权采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 ( D )。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三、多项选择题
l、期间的计算,不包括 ( ACD )。
A、开始的时和日
B、开始的月
C、路途上的时间
D、期满前将诉讼材料交邮后邮递途中的时间
2.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有 ( AB )。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依法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D、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立案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BC )。
A、罪行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B、认为有犯罪事实
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D、罪行严重,但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件的程序和要求有( ACD )。
A、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
B、由本案审判人员亲自送交收件人本人
C、遵守法定的方式
D、履行法定的手续
D、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5.下列方法中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有( AB )。
A、取保候审
B、监视居住
C、训诫
D、责令具结悔过
6. 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AD )。
A、认定案情事实的根据
B、定罪量刑的准绳
C、适用法律的依据
D、制服犯罪分子的一种武器
7.在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 ( AB )。
A、书记员
B、鉴定人
C、辩护人
D、法院院长
8.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有 ( ABD )。
A、混合式
B、弹劾式
C、封建式
D、纠问式
四、名词解释
1.地区管辖
2.期间
3.证明对象
五、简答题
1.简述指定辩护与强制辩护的异同。
参考答案:
异:属于从不同角度划分的不同的辩护种类,与指定辩护相对应的是委托辩护,与强制辩护相对应的是非强制辩护;指定辩护有应当和可以之分,强制辩护只有应当指定这一种情况。
同:指定辩护与强制辩护都是由法院依法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对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人的情况的处理原则相同;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条件与强制辩护的法定条件相同。
六、论述题
1.试述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2.试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参考答案:
1、(1)性质不同,前者是强制措施,不是处罚;后者是处罚,属行政制裁。
(2)目的不同,前者在于及时制止犯罪,防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阻挠侦查、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后者在于惩罚、教育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3)适用对象不同,前者适用构成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后者适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
(4)法律依据不同,前者依据刑诉法;后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5)羁押期限不同,前者一般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天,对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后者为1天以上,15天以下。
2、(1)宪法第131条和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
(2)该原则的涵义和要求是:
A.法院、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案,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
B.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法院、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
C.法院、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即独立行使审判
权、检察权的主体是法院、检察院,而非某一个人。
(3)与资本主义国家司法独立不同,不是政治制度的内容,与立法权、行政权非鼎立关系,只是一种工作原则。
(4)不是审判、检察工作完全独立,不受任何领导、监督和制约。
(5)实行该原则对保障法院、检察院充分发挥其在加强法制方面的特有作用,防止和杜绝对审判、检察工作的非法干涉,树立和维护法制威信等均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