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改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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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评审工作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合格也不能参评);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大学或者大学附属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奖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负责人,系部中心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奖程序1.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分别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科研成果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分进行审核。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培养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对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学历教育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祖国统一,热爱中华文化,品行端正,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良,积极支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成规定时数的公益活动,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类别和方式第四条研究生可申请以下奖项(以当年公布为准):(一)学术奖学术奖包括科研论文奖、科技成果奖、专利奖。

(二)综合奖励综合奖励分省厅级以上及校级。

1. 国家级(1)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研究生);(2)国家华人华侨及外籍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华人华侨和其他外国籍研究生);2. 省厅级(1)南粤优秀研究生;(2)广东省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3. 校级(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2)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4)梁奇达暨南教育奖学金;(5)彭瑞安归侨及归侨子女奖学金;(6)邓瑞林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研究生);(7)霍铸安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与医学院研究生);(8)羊城晚报奖学金;(9)祈福(彭磷基)大学生奖励基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中医药专业台湾研究生);(10)毕业研究生面向西部地区服务和西部地区就业奖;(11)研究生创新计划优秀论文奖;(12)黄有光经济学研究奖学金;(13)黄德鸿产业经济学奖学金;(14)其他经学校认定可列入校级奖的专项奖励或临时设立的奖项。

(三)社会各界或个人在学校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励。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表彰方式(各奖项选用情况另行公布)(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嘉奖;(三)颁发奖章或证书;(四)颁发奖金。

第六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予以奖励。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文件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文件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文件暨一临〔2014〕3 号关于印发《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科室: 现将《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管 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悉知。

特此通知2014 年 5 月 26 日主题词:博士后流动站 规定 通知抄报:研究生院,陆大祥副校长。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26 日印发- 1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暂行规定为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吸引更多的国内外 优秀博士进入暨南大学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高水平 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充分发挥博士后在我院 科研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广东省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简称博管办)和暨南大学博管办相关规定和 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具有指导 博士生的能力和条件;熟悉暨南大学关于博士后的各项政策和管 理要求;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分的时 间指导博士后在站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合作导师的资格每年由本 流动站组织专家组审核,并报校博管办备案。

第二条 常经费。

(二)广东省自筹:由广东省人事厅下达名额,广东省政府 提供日常经费。

(三)学校自筹:由学校决定招收名额并提供日常经费。

(四)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国从事 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其日常经费由国家提供。

博士后的招收类型 (一)国家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达名额,国家提供日- 2 -第三条博士后人员的申请资格和审核要求(一)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论文分类标准按暨南 大学理工医期刊分类目录执行:①申请者为“211”及“985”高 校的学历教育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品 学兼优,在 JCR-SCI 分区表 3 区及以上分区至少发表 SCI 论著 1 篇;②申请者为非重点高校的学历教育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研究 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品学兼优,在 JCR-SCI 分区表 2 区及以上 分区至少发表 SCI 论著 1 篇;③申请者为国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的回国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 JCR-SCI 分区表 1 区至少发表 SCI 论著 1 篇。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外招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热爱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和院系的声誉和形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4)敏学向上,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及集体活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6)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

(7)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8)参加讲座及学术性报告: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听满5场专业学术讲座(含研究生学术论坛),未达到要求者,不予参评。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评奖标准(1)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论文级别按发表当年暨南大学公布之论文期刊等级分类,C类期刊论文一律不参加评奖(博士生B类期刊论文不参加评奖),会议论文不参加评奖。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2014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2014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 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类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学金等。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博士津贴、困难补助金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拥有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六条所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应遵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具体评选方案以相关通知为准。

第二章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博士津贴三部分,标准参照表一,奖励等级实行年度动态评审,一等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仅面向二、三年级博士生。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5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财务处、纪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六条研究生部组织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核查、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已考课程无补考记录,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5.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蚌埠医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2020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

2020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

2020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学费与学制一览表一、奖助方案(一)2020级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金(二)2020级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备注:1.奖助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与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生在校期间享受二等奖助金,“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三等奖助金,不包括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的。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关于学制与校区分布。

(一)硕士生学制为2--3年,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1.学术型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2.专业学位学制为2--3年,详见学制情况统计表。

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情况统计表(二)博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

(三)学生按学制每年缴纳学费。

(四)校区分布1. 广州广园东校区:华文学院。

2. 广州番禺校区: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外国语学院、药学院、环境学院、光子技术研究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与气候研究院、纳米光子学研究院等学院。

3. 深圳校区:深圳旅游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4. 珠海校区:国际商学院、人文学院、附属珠海医院。

5. 校本部石牌校区:其它各学院。

三、关于学费(学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最后核定的为准。

)(一)硕士生1.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8000元/年;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生28000元/年。

2.专业学位学费标准见附表。

3.单考生按相应的定向类标准收费。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8000元/年(不分学硕和专硕)。

(二)博士生1.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生,每年10000元。

2.定向就业博士生,每年40000元。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每年10000元。

附:专业学位学费标准。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3.所有研究生根据自身所在的年级进行参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年内出国(境)交流超过3个月的。

4.导师不同意推荐,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郭正宇(学院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戴霞飞(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

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充评审。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超过公示期反馈的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4.学院对公示期内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后,将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五、名额分配方式1.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博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各年级非定向博士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2.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硕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先按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在各年级内再按照各专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奖学金评选通公示以学院官网为主:******/,同时将在学院公告栏、各年级qq群等同步进行。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细则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细则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细则【试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我校《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暨研〔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成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解释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工作。

二、参评范围、原则与条件(一)参评范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上述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及港澳台、海外生)。

(二)参评原则与条件1、奖助金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2、奖助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并以专业为单位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奖助金等级。

(博士研究生评定不分专业)3、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文体活动,所有参与奖助金评定的学生需提供研究生会员证备查,原则上会员证所登记的活动不得低于该学年学院认可的学术和文体活动总数的50%,未达到要求者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同意后方可参评。

(具体活动次数由奖助金评定工作小组和学院研究生会根据当学年实际情况商讨决定。

)4、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次学年不得申请各等级的奖助金:1)学术行为不端、考试作弊或因违规违纪行为而受到处分的2)凡参与非法组织,参与影响安全稳定事件,并给学校和院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3)中期考核不通过。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延期毕业者。

5、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评直接获得最高等级奖助金:1)博士研究生发表A1类文章可直接评为一等奖助金,硕士研究生发表A类级以上文章可直接评为一等奖助金。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版)【模板】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版)【模板】

**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4〕2号)以及《**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奖助对象为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选原则和条件第五条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完成研究生培养阶段规定课程的学习,修满课程学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能申请学业奖学金三等奖:1.评奖年度内,受到院内处分者;2.当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者;3.当年应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未报考或未能通过者;4.每月入科或专项教学讲座无故缺勤3次者;5.临床轮训期间出现重大医疗差错,但未造成恶劣影响,认知态度较好者;6.临床轮训过程记录审核低于90%者;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且未撤销者;2.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者;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4.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者;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6.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造假舞弊者;7.在临床培训期间,被医疗投诉或发生医疗纠纷,有过错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院内书面处分且不能改正错误者;8.未按时入科报到次数累计达总培训科室数的1/3,出科考核不合格累计达总培训科室的1/3者;9.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不良事件。

暨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规定[二○○二年六月修订]

暨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规定[二○○二年六月修订]

暨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规定[二○○二年六月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财政部1987年7月3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施奖学金制度的方法》暨《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奖学金实施方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审规定。

第二条奖学金的种类分设国家专项奖学金、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种。

第三条为了保证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实施落实,学校分别从当年收取本科生和预科生的学杂费中提取25﹪的经费以及把每个专科生每人缴交的160元奖学金费统筹起来作为奖贷基金。

第四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奖学金的评定活动中要注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体现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评定奖学金要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德育为首,智育为主,体育并行,不得偏废任何一个方面。

奖学金的评定要同《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试行方法》挂钩,依据测评的总成绩和评奖比例,择优评定。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是:(1)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好,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早操及文体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1995年并轨以后,凡属通过全国高考招入我校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发放。

评奖面积占学生总人数30﹪。

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第七条本科生奖学金优异学生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95分以上,评奖比例为年级学生人数的2﹪,奖金2000元。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90分以上,评奖比例为年级学生人数的5﹪,奖金1500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85分以上,评奖比例为年级学生人数的8﹪,奖金1000元。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80分以上,评奖比例为年级学生人数的10﹪,奖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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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改
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暨研[2009]116号)及《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暨研[2009]115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境内全日制临床医学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不参加本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行研究生申请,我院根据大学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最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研究生所获奖学金由其个人负责管理,以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并根据研究生的学业逐年评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我院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尊重各教研室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以利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置
第五条大学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研究生所缴学费、导师配套经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

第六条大学按照全日制临床医学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和硕士总人数95%的比例设立奖学金。

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

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政府核定的当年的标准执行。

暨南大学全日制临床医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情况
士生学费标准)
第三章适用对象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 年及以后入学的我院境内全日制临床医学研究生(定向、委培的除外)第2学年、第3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参评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次学年不得申请高等级奖学金,列入D等奖学金。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二)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三)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
(四)中期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
(五)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
(六)培养单位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者;
(七)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八)无故不参加大学及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九)未经导师和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十)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十一)在临床实践中违反诊疗常规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
(十二)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十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四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入学当年被录取为境内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者,100%享受免缴学费和每月1000 元奖学金;入学当年被录取为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者,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达的各等级研究生奖学金指标,由我院
复试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等级,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原则上,A 等奖学金主要提供给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第十条在研究生动态评定管理阶段,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综合能力”、“综合成绩”和“科研成果”等为依据。

具体综合测评量化细则见附件1。

第十一条第3学年,根据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各二级学科内按照奖学金资助比例确定A、B 和C 等资助名单。

如有科研能力差,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等情况出现的研究生降为D 等。

第2和第3学年,分别根据前一学年硕士研究生获资助奖学金等级情况,将其分为甲(A和B等级获得者)乙(C和D等级获得者)两组,分别按照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资助等级和名额,依照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各二级学科内(当年招生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与其他专业合并)排序确定研究生各等级奖学金获奖名单。

对于出现本办法第八条中所规定的情况之一而在次学年直接从A或B等降至D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名额可由乙组中的研究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次序补齐到甲组中来。

在Science、Nature以及在该专业影响因子前10%的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直升A等奖学金。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达给学院研究
生奖学金指标及等级。

第十三条为规范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保障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在新生面试时,拟被录取的研究生必须书面明确同意接受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

对于不能接受有关规定的研究生,录取后不能享受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成果与承担相关义务,其培养费用按照D等奖学金标准执行。

研究生奖学金动态管理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和提交相关表格及材料的,视为接受D等奖学金。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达的名额、等级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

第十五条每学年开学前,学院上报各等级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第六章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按学制发放研究生奖学金,硕士2~3年,博士3年,硕博连读5年。

第十七条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分10 个月平均发放(其中2月、8月为假期,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享受奖学金的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当月,原来享受的硕士奖学金自动取消,根据博士阶段所获培养方式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奖学金的发放。

(一)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3个月以上的(公派除外),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自离校当月起停发,返校完成注册手续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已代缴的学费部分根据学生离校时间长短由财务处收回全部或一部分。

(二)申请休学的,停发奖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按休学当年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发放。

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三)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已代缴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当学年在学时间收回全部或部分。

(四)在学研究生“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期间,研究生奖学金照常发放。

(五)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由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以采取申请“三助”工作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见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对于试点单位,停用原方案,按本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附件 1
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案(参考方案)
说明:
S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①工作责任心、医患关系、人际关系、职业道德、服务态度;②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分别由学院及二级学科教研室评分,满分各100分,最终评分取二者评分的平均值。

得分100-91分者折算为4分,90-81者折算为3分,80-71者折算为2分,70-61者折算为1分,小于或等于60分者折算为0分。

对于在省部级及国家级各类比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学院可酌情给予1-2分的加分。

S2——业务综合能力(主要包括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科研进展情况等):由二级学科教研室组织5名以上(含5名)专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实施评分,满分为10分。

S3——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1/3×1/2+公共学位课总成绩×1/2×1/2,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1/5(推免生×1/2)×1/2+公共学位课总成绩×1/4×1/2。

博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科技革命、第一外语(英语);硕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为基础英语、专业英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概论。

S4—— 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科研奖项、发明专利等。

表1 研究生出版专著计分表(分/部)
注:指研究生攻读学科专业相关的专著,不包括论文汇编、论文集、习题集等。

表2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表(分/篇)
2、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确定。

表3 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
表4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S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100分)
S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100分)
S2—业务综合能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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