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请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出口10强认定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出口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3、企业上年度盈利,实物产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或非实物产品出口50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

4、没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评审内容

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

1、企业及出口规模。企业上年度(2017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及其增长率,以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总销售收入等情况;

2、国际竞争力。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关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渠道情况,以及获得海外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情况;

3、文化内涵。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等情况。

三、奖励标准

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共评选出不超过10家企业。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预算,提出奖励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 文化产业版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无违规证明;

(五)出口创汇原始单据汇总表(自制)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非实物出口提供有效合同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收据凭证。

(六)海外营销机构注册文件、海外产品代理合同、海外参加展览及宣传推广等出口渠道证明材料;

(七)海外获奖证明文件及境内外注册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等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双面打印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五、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六、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七、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4月20日18点前。

(二)书面资料受理时间: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后,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给予受理编号。网上初审后,企业将受到系统通知是否通过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发出审核信息的时间安排,按本指南第四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四)咨询电话:25944583、25942986

八、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初审)——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文体旅游局提出提议名单——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奖励计划——拨付奖励经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