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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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出口10强认定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出口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3、企业上年度盈利,实物产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或非实物产品出口50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
4、没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评审内容
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
1、企业及出口规模。企业上年度(2017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及其增长率,以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总销售收入等情况;
2、国际竞争力。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关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渠道情况,以及获得海外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情况;
3、文化内涵。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等情况。
三、奖励标准
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共评选出不超过10家企业。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预算,提出奖励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 文化产业版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无违规证明;
(五)出口创汇原始单据汇总表(自制)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非实物出口提供有效合同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收据凭证。
(六)海外营销机构注册文件、海外产品代理合同、海外参加展览及宣传推广等出口渠道证明材料;
(七)海外获奖证明文件及境内外注册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等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双面打印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五、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六、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七、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4月20日18点前。
(二)书面资料受理时间: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后,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给予受理编号。网上初审后,企业将受到系统通知是否通过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发出审核信息的时间安排,按本指南第四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四)咨询电话:25944583、25942986
八、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初审)——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文体旅游局提出提议名单——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奖励计划——拨付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