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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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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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郴政办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二〇一一年十月)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提升公共财政管理水平,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公务卡改革作为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

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减少公务现金结算、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现象,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监管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公务卡支出比例从2012年起,将公务卡改革工作列为政府绩效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郴州市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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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郴州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4]35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8【实施日期】2014.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郴州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4〕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制定的《郴州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8日郴州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规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9月)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本级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防止土地侵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储备土地管护工作规定如下:一、储备土地管护责任(一)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市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收购、征收、优先购买和接受移交等方式依法纳入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和受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的管护单位负责对储备土地的管理和维护。

管护方要建立巡查制度,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二)市土地储备机构要及时做好储备土地信息的收集,重点收集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和前期开发情况等信息,并按地块编号,建立储备土地的台账与档案。

储备土地管护受托单位应按月报告所管理储备土地的情况。

二、储备土地管护方式(。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

统 筹 兼 顾 公 开 透 明 规 范 管 理 绩效 评 价 跟 踪
监督 的 原则

务 委 员 会 预 算 审查 监 督 条 例 》 等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定 本 办法


第二条


本 办 法所 称 市 本 级 财政 专 项 资 金
” )
郴州政报
20
17


市前 祕 室文件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公 室
关于 印 发 郴 州 市 市 本 级 财政 专项 资 金

管理 办法 的 通 知

郴政 办发
CZC R


20 1 7

44

20 1 7

0 1 04 4
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府 市 政府 各 工作 部 门 中 省 驻 郴 各单 位





专项 资 金 的 来 源 包 括



般 预 算 资 金 政 府性

基 金 资金 以 及 其他 财政 性 资 金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市 本 级财 政 专 项 资


第三 条
专项 资 金 的 设 立、 Nhomakorabea调整

撤销 执

金 管 理 提 高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发 挥财 政
, ,

现 印 发 给你 们 请 认真遵 照 执 行 《郴 州 市 市 本 级 财 政专 项 资 金 管理 办法 》 已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0]42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10【实施日期】2010.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郴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郴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配套建立健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完善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市、县市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四届四次全体会议的通知-郴政办电〔2015〕2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四届四次全体会议的通知-郴政办电〔2015〕2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四届四次全体会议的通知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四届四次全体会议的通知郴政办电〔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市政府决定,2015年1月17日(星期六)在郴州召开市政府四届四次全体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传达省政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完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参会人员(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中、省驻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

(三)邀请人员:市委书记XXX,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首建中,市人大、市政协、郴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各1名;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各1名;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各1名;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

郴州日报社、郴州电视台安排记者参与会议报道。

三、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时间:1月17日14:30—17:30,会期半天会议地点:市政府礼堂四、注意事项(一)所有参会人员不得请假、缺席,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参会的,应向瞿海市长本人请假,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委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参会。

(二)参会人员须按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5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5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理顺企业国有资产出资关系,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财政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集中监管,与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实现无缝对接。

(二)尊重历史原则。

着眼企业发展,继续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争取上级支持的优势,保持企业行业管理关系的连续性。

(三)逐步到位原则。

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过渡到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三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的落实,依法规范出资人行权履职行为。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郴政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0日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收支范围第三章预算编制和批复第四章预算执行第五章决算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和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7〕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市级国有资本收益和支出做出安排的收支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三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市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复、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市国资委及其监管(所属)的市属企业,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第七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负责制(修)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标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和方向;布置预、决算编制工作;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批复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布置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郴州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则.

郴州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则.

郴州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建设, 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 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 依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郴州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应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市、县市区的机构编制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本级机构和编制总量由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并接受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郴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简称市编委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管理全市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综合决策、协调和监督机构。

第五条市编委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编委办公室 (简称市编办主任担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编委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编委委员。

第六条市编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研究拟定本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 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管理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其调整, 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机关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划分。

(四管理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呈报副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审批县市区科级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郴政办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监察、审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批复和执行;(三)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四)审核资金分配方案;(五)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七)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彬政办发〔2020〕34号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彬政办发〔2020〕34号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接待标准,根据《彬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公函接待制度。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接待范围接收正式公函或做好电话记录。

收到正式公函后,及时拟定接待方案,一并送市委办、市政府办按程序审定签发。

凡不属于接待范围,无正式公函(电话记录)的不予接待。

二、严格规范接待审批程序。

接待方案下发后,属市级公务接待的,各单位负责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送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属各单位公务接待的,各接待单位负责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实施。

三、严格执行用餐住宿标准。

公务接待中,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原则安排在机关餐厅,餐费由各接待单位按标准收取。

接待对象住宿安排在定点酒店,住宿费按照差旅费标准收取。

四、严格遵守接待结算规定。

公务接待结束后,实行“一事一报销”制度,各单位将接待汇总单、正式公函、接待方案、公务接待审批表、费用清单、发票等接待凭据汇总整理后,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结束——。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郴州市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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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的 总 体 要求 制 定 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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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战 部 市 委 政 法委 市 综 治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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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委 政 研室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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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范 围 及 分 类 直工 委 市 委 编 办 市 委 党校 市 档 案 局 市 委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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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事 业 养 老 保 险 处 市 医 疗 保 险 处 市 文 物 事 中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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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管理 处 市 食 品 药 品 检 验检 测 中 心 二 评 估 内 容 指 标 和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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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府 市 委 市 政府 确 定的


2016
年各项

标 任 务 市 纪 委 市 监 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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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委 办 公 室 市 人 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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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省 委 省 政府 市 委 市 政府 对综 合绩 效 评估



关 市 政 协 机关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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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06
•【字号】郴政发〔2017〕21号
•【施行日期】2017.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的通知
郴政发〔201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部署要求,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郴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并逐项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制形成办事指南,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附件:郴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郴政办函[2008]105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郴政办函[2008]105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6.24施行日期2008.06.24文号郴政办函[2008]105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郴政办函[2008]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

现将《郴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内部阅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郴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戴道晋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主管环保工作。

常务副市长毕华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分管发展改革、机构编制、人事、监察、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审计、统计、军事、信息化、民族宗教、应急管理、保密、档案、老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行政学院,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统计局、调查队、农业开发办、信息化办、民族宗教局、新闻办、监察局、人事局、编办、老龄委等单位。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驻郴军事机构。

副市长陈社招协助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国土、公安、消防、司法、法制、国家安全、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房产局、国家安全局、信访局、法制办、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郴政办函〔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函〔201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郴政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特设机构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含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分别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分别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更新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权责清单运行监管中相关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申请增加行政权力事项:(一)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的;(三)因职能调整需增加行政权力的;(四)因合理原因需收回行政权力的;(五)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工作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工作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工作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由于2023年度以前市财政局未要求市直所有单位将上年结余资金列入预算进行申报,因此,我委在申报2023年预算草案时,未申报上年结余资金,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2023年度我委已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将上年结余资金列入了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

在今后的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我委将如实反映资金结余情况,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完整,真实。

二、关于“预算约束力不强”问题为了充分调动县市区做好争资立项和其他发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我委对县市区发改局进行了以项目建设、争资立项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考核,并给予了适当的经费奖励。

经我委2023年3月第四次委务会研究,从我委自筹经费中列支2023年各县市区发改工作绩效考核奖金27万元。

今后,我委将规范对县市区发改工作绩效评估工作,按照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三、关于“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问题经核实,我委在编制2023年度部门决算时,将少反映的254.2万元,列入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未列入上年项目结余,导致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

我委已和市财政局衔接,将在编制2023年部门决算时调整2023年上年项目结余数据,保证决算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今后,我委将在编制决算报表时,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

四、关于“公务卡消费支出比例远低于25%的规定”问题经核实,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委工作性质特殊,比如每年发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奖等现金支出额度较大,致使拉低了公务卡支付比例。

今年以来,我委已对公务卡结算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郴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中收入制度的通知》(郴财库[20__]261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凡是能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要坚决使用公务卡结算。

突出强调出差的住宿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支出,要严格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郴政办函[2012]301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郴政办函〔2012〕3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2012 年是全市“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第一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规范、创新、提质为主旋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推进参谋提质、服务提速、工作提效,确保了各级机关高效有序运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调动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决定对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68个先进单位和周群等7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发挥参谋服务职能,为加快建设国际化、现代化新郴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一)综合先进单位1.县市区政府办公室(6个)宜章县临武县永兴县桂阳县安仁县汝城县2.市直单位(20个)市经信委办公室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市财政局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市物价局办公室市卫生局办公室市水利局办公室市公路局办公室市煤炭局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办公室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市林业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市安监局办公室市规划局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42个)1.公文处理工作(6个)宜章县政府办公室资兴市政府办公室苏仙区政府办公室临武县政府办公室嘉禾县政府办公室北湖区政府办公室2.政务督查工作(6个)临武县政府督查室桂阳县政府督查室安仁县政府督查室宜章县政府督查室永兴县政府督查室汝城县政府督查室3.政务信息工作(6个)桂阳县政府办公室临武县政府办公室宜章县政府办公室苏仙区政府办公室北湖区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办公室4.综合调研工作(6个)永兴县政府经研室安仁县政府经研室临武县政府研究室桂阳县政府经研室苏仙区政府经研室市统计局综合科5.应急值守工作(6个)安仁县政府应急办桂东县政府应急办资兴市政府应急办嘉禾县政府应急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6.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6个)北湖区政府办公室永兴县政府办公室临武县政府办公室嘉禾县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办公室市物价局办公室7.后勤服务工作(6个)汝城县政府办公室宜章县政府办公室永兴县政府办公室临武县政府办公室安仁县政府办公室资兴市政府办公室二、先进个人(一)县市区(22名)周群北湖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武志勇北湖区政府督查室主任朱和平苏仙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江昭伟苏仙区政府办公室科员黄小正资兴市政府经研室科员陈永辉资兴市政府办公室文秘室科员周小明桂阳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胡智军桂阳县政府办公室文秘室科员陈彦军宜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范勇军宜章县政府经研室副主任廖洪永兴县政府督查室正科级干部范茂清永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丽香嘉禾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黄智雄嘉禾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主任李志红临武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主任、公电办主任曾利辉临武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何高兴汝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宇汝城县政府办公室科员方绍勇桂东县政府办公室文秘室主任郭春前桂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阳美珍安仁县政府办公室文秘室副主任彭伟安仁县政府经研室科员(二)市直单位(48名)段常晖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袁永罡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蒋雪武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张涛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何亚民市经信委办公室科员曹武平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唐和平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人秘科科长马赛阳市民政局办公室副科级干部谷学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周礼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王大见市房产局办公室科员曾双红市农办综合科副科长李静市农业局办公室科员何小军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谢植平市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李跃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何明利市公路局办公室主任谷敏市残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曹磊市煤炭局办公室科员扈超元市信访局综合科科长谢中秋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杨彬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办公室副主任钟茜园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何圣知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正科级干部黎新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朱忠雄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张红华市物价局正科级纪检员谢非市安监局办公室副科级干部彭岳辉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黄冠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善武市规划局办公室科员朱楚霄市环保局办公室科员王彦彬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副主任科员王爱民市文广新局办公室科员厉月忠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陈丹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科员曹品中市城投中心办公室主任罗广市人防办综合科科员唐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蒋瑞恩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副科长浣晓峰市烟草办综合科科长罗文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袁殊娟市政府口岸办综合科主任科员赵诚市地志办秘书科科长李玉芳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综合科科员曾福林市环卫处办公室主任欧阳邦辉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办公室主任曾诚诚郴电国际办公室秘书。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7•【字号】郴政办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监管范围为市属企业及其国有资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四)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五)将监督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通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通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郴政办函[2009]309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通报(郴政办函[2009]3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要求,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信息化办、市政务公开办等单位,于2009年10月26日至30日对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情况进行了督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贯彻实施《规定》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一)加强了组织领导,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上台阶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了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绝大多数市直部门按照要求成立了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加强了推进行政程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同时,为及时研究解决《规定》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1个县市区政府均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相应确定了69个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加强了对示范单位的指导,通过建好样板,示范带动,全面推进《规定》深入贯彻实施。

苏仙区、临武县等4个县市区将贯彻实施《规定》情况纳入对部门、乡镇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了广大公务员的行政程序意识各地各部门通过专题讲座、报刊、电视、墙报、横幅、标语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开展《规定》学习宣传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组织各层次的《规定》学习培训近1.6万人次。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7•【字号】郴政办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由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的电子政务工作职责。

(二)加强应急管理、政务督查、综合绩效评估、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强化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市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公务用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公务用
) (



月 底 前基 本 完成 县 市 取 消 般 公 务用 车 保 留 必 要 的 机要 通 信





区 和 乡 镇 党 政 机关 车 改 工 作


按 照 中 省 部署


应 急 特种 专业 技 术 用 车 和 符 合规 定 的


线执 法
适 时 启 动 全 市 其他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国 有 金 执 勤 岗 位 车 辆 及 其 他 车辆



补 贴支出

市 级 党 政机 关先 行示 范 各县 市 区 的 形 式提 供 工 作 用 车 实 物 保 障 但 须 严格规 范 管





参 改 单 位加 快 实 行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业 和 国 有 理 不得 领 取 交通 补 贴 实物 保 障车 辆 的 范 围 及

省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领导 小 组 批 准 经 市 委 市 人 民 政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真 贯彻 执行




中 共 郴 州 市 委 办公室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室
20








郴 州 市 公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总 体 方 案

1 。 、

创 新 制 度 保 障公务 改 革公 务 用 车 实 物 供

革 按 照属 地 化 原 则 与 驻 地公 务 用车 制 度改 革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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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1]57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26
【实施日期】2011.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二〇一一年十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提升公共财政管理水平,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务卡改革作为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

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减少公务现金结算、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现象,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监管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公务卡支出比例
从2012年起,将公务卡改革工作列为政府绩效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县市区政府、市值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库〔2008〕9号)、《郴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郴财库〔2009〕353号)、《郴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案》(郴财库〔2009〕35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内部财务监管和审批制度,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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