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爱婴医院(卫生院)评估标准
1、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不得评为爱婴医院(卫生院)。
2、合格爱婴医院(卫生院)判定标准:县级以上医院总分80分,其中行政管理25分,产科质量40分;卫生院总分70分,其中行政管理20分,产科质量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