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基本内涵2高校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可行性2.1机会优势高校图书馆工作的开展依托于高校这个平台,高校是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地,每一位在校师生都是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潜在用户,高校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可以为师生提供便利的信息服务.另外,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需求在加速增长,随着这种需求和用户群体的不断扩大,高校图书馆本身会在服务过程中积累大量的经验,促使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向更广、更深的领域扩展.高校图书馆应该抓住这个机遇,将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22资源优势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开展需要巨大的数据支持.一般来说,各高校图书馆都配备了丰富的文献资源数据库,以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丰富的文献资源也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同时,高校图书馆日常信息服务工作中拥有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较高素质的人才,他们在图书馆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和技巧,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和分析的能力,为面向用户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服务奠定了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2.3专业优势高校图书馆是根据本校的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项目来建设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因此很多高校都拥有属于自己的特色数据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可以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专业、更有深度的服务.2.4政策支持顺应着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要求,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广泛支持.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已经相继下发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这些政策文件中,高校图书馆的职能不仅被重新定义,还得到了国家明确指导的发展方向,这对高校图书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3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3.1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薄弱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只有积极提供服务,才能保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开展,高质量的信息服务要求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更为熟练的专业技能.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有很大一部分的馆员缺乏主动提供信息服务的意识,服务意识薄弱,没有主动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的强烈意愿.在这种状态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必然难以发展和进步,因此,提高服务意识、激发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将是迫在眉睫的问题.3.2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不完善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满足高校知识产权的统计和交易有着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完善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可以更大限度地为用户提供更加详尽且周全的服务.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一些高校在知识产权信息的获取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的设计也相应地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在深度分析处理文本的能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将是高校知识产权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某].3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利用率不高3.4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发展不平衡从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发展的水平来看,可以说是参差不齐.武茹、黄继东[某]调研了我国某某某所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图书馆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的情况,调研结果如表某所示.周静等[某]调查研究了某某某所国内拥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高校图书馆,结果如图某所示,图中B为A中开展信息服务高校图书馆的进一步数据分析.由此来看,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高校图书馆主要是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且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普通高校仅有很小一部分,占被调查的某某某所高校的某某.某%.在这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高校图书馆中,某某.某某%的高校只是提供基础的服务,各高校还需要进一步丰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内容.4高校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建议4.1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4.2.某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是以专业知识为基础来开展服务工作,而开展更有深度的服务是以熟练使用专业工具进行工作为前提,因此,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来说很有必要.高校图书馆应以图书馆和馆员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参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制定出完善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体系.首先,开展基础知识教育,一方面增强服务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为后续的培训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可以为高校图书馆培养新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为服务人员团队输入新人,维持团队人员的更新.其次,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业培训,比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利文献检索与信息分析培训班等相关培训,采用线上教育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与相关联的企业和机构合作,确保培训得到实效.某.某.某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到信息服务人员专业性和积极性的影响.一个完善的奖惩制度和晋升制度不仅可以调动服务人员的积极性,还能加强管理,保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的良好运转.图书馆应积极招揽人才来充实和壮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的队伍,并鼓励队伍成员之间通过相互学习来进行自我完善.同时,要有目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考核,考核内容不仅限于知识和技能,还要着重突出其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表现,以及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对服务工作发展的突出贡献等方面,激发服务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热情.高校图书馆还需要建立一系列服务工作的标准,并将其纳入工作计划,统一部署,规范标准,加强考核,从而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提升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形象.4.3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高校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是以知识产权数据库作为基础,只有建设完备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才能保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顺利开展.高校图书馆要主动扩充馆内的数据库资源,在原本拥有的数据库基础上购买新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此外,还可以根据本馆的经费状况以及专业特点,挖掘网络上的免费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并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及开发,自主建立特色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数据库.除此之外,还应该优化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一系列工作,改进检索系统,丰富检索内容,为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供便利.某某某某年同济大学成立了学科与知识产权服务部,其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供包括专利检索分析、专利态势分析、核心专利挖掘、专利查新、专利预警和专利布局等多项服务[某].某理工大学成立知识产权信息研究中心,每年承担大量的科研项目,提供专利信息素质教育、科研、专利实务、决策支持等方面专利服务[某].高校图书馆还可以根据本馆的实际情况,依托开放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分析平某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分析工具,提取出可以为自身所用的经验,逐步优化和完善本校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从而最终实现具有提供本校特色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能力,提升竞争力.4.4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利用率。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的要求以及《“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的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是由高校设立并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机构。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为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的服务,支撑高校协同创新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建设按照“自主设立、择优遴选、重点支持”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指导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对工作突出的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经遴选和确认后认定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并给予重点支持。
该项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予以协助。
第五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一般设立在高校图书馆。
所在高校是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日常管理办法,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条件保障。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由所在高校任命。
第二第二章章 建建设和运行设和运行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对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在信息资源建设、人才培训、业务规范制定、交流平台搭建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立足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开展工作包括:(一)承担高校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数据文献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二)建设和维护高校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平台,应用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技术,有条件的可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的开发;(三)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四)支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配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供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五)参与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助高校知识产权的资产管理和运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六)承担高校知识产权信息相关培训,壮大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宣讲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知识及技能;(七)为高校师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创新活动提供实践场地和专业指导,参与高校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活动;(八)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九)承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委托的工作。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立体化用户培训体系构建研究
第7期2023年3月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No.7March,2023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名称:面向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精准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研究;项目编号:2022SJYB1725㊂作者简介:罗秀娟(1983 ),女,江苏东台人,副研究馆员,硕士;研究方向:信息服务㊂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立体化用户培训体系构建研究罗秀娟(南通大学,江苏南通226019)摘要: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㊁教育部联合发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服务中心必须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㊂文章在用户知识产权需求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从对象㊁规划㊁主体㊁内容㊁方式㊁手段和评估7大节点构建精准立体化的用户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实现专业课程全员全覆盖㊁系列大讲堂定向系统培养㊁嵌入讲座个性化满足特定用户群体㊁企事业单位主动服务的4大内容,并辅以知识竞赛和全媒体宣传,全面提高用户的知识产权全链条能力素养㊂关键词: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用户培训;培训体系;高校图书馆中图分类号:G252㊀㊀文献标志码:A1㊀研究背景㊀㊀为贯彻中共中央㊁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2019 56号)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2035年)“,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㊁教育部联合修订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提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的5项重点工作就是培育专业人才㊁承担高校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知识培训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㊁宣讲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知识及技能㊁提升在校学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素养[1]㊂服务中心面向全校师生及周边企业有计划㊁有系统地高效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迫在眉睫,因此,笔者旨在基于不同对象用户需求特性,设计了一套科学的㊁行之有效的用户知识产权培训体系,以全面提高高校用户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水平,有力支撑高校协同创新,助力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㊂2㊀研究现状㊀㊀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宗旨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举措,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供给,推动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融入高校知识产权创造㊁运用㊁保护㊁管理㊁服务全链条,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㊂自2019年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成立以来,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理论研究呈现井喷之势,主要有介绍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现状及发展对策[2-4]㊁线上培训质量研究[5]㊁信息服务系统构建研究[6]㊁针对馆员的培训体系设计[7]㊁知识产权素养教育模式[8-9]㊂优秀实践案例有:东南大学举办 奥凯杯 在宁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技能大赛[10];2018至今成功举办3届的incoPat 全国高校检索大赛[11];上海交通大学的 专利学堂 采用培训㊁沙龙㊁实体和虚拟服务平台相结合的形式,并联合 思源微课 制作了专利系列微视频[12];清华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与技术转移研究院联合举办系列讲座式的 知识产权讲堂 [13];北京大学采用公选课㊁系列讲座和有奖答题闯关游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活动[14]㊂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用户培训实践在图书馆信息素养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但在理论研究方面鲜见相关密切报道,因此,笔者构建了一套基于用户需求的高校知识产权多层次立体化用户培训体系,以期为各高校开展此服务提供借鉴作用㊂3㊀知识产权用户培训体系㊀㊀知识产权用户培训就是以高校图书馆㊁特邀知识产权专家为培训服务主体,面向全校师生㊁科研人员及周边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人群,紧密围绕知识产权相关主题,借助线上线下各种培训和宣传手段,开展教学㊁讲座㊁竞赛㊁宣传等教育活动,旨在提高用户对于知识产权创造㊁运用㊁保护㊁管理㊁服务的全流程化能力素养㊂因此,知识产权培训体系要素可以分为培训对象㊁培训规划㊁培训主体㊁培训内容㊁培训方式㊁培训手段和培训评估㊂3.1㊀培训对象:侧重需求调研分析㊀㊀知识产权用户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校师生㊁科研人员及企业内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人群㊂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性,不同专业背景㊁学历层次㊁研究阶段用户的信息需求差异性较大㊂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因此,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服务首先必须对培训对象进行信息需求调研分析,充分掌握用户知识产权需求的侧重点和满足率,并根据需求的差异性进行用户分类统计,从而为培训活动针对不同用户设计相对应的知识产权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打下坚实的基础,体现多层次知识产权培训系统,也是提高用户知识产权信息需求满足率的基本前提条件,从而实现个性化㊁精准化的知识产权培训㊂3.2㊀培训规划:统筹可行性和科学持续性㊀㊀制定知识产权用户培训发展规划是保证培训活动有计划㊁有步骤㊁可持续地科学推进的重要保障㊂通过调研兄弟高校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经典案例分析,结合用户知识产权培训需求和本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队伍等现状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用户培训服务规划㊂规划中必须明确具体目标㊁活动任务㊁专职负责人员㊁培训服务方式㊁服务内容㊁实施策略等㊂重点要在规划中确定每项活动任务的关键时间点,统筹可行性和科学持续性,通过制定具体㊁可操作性的规划指导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的高效开展㊂3.3㊀培训主体:注重多元协同合作㊀㊀培训人员的素养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培训的效率和质量,因此,知识产权培训团队建设至关重要㊂知识产权用户培训的主体是图书馆馆员中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专职人员,也称为知识产权馆员㊂首先,加强知识产权馆员的素养培养,系统性地进行知识产权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注重实践能力提升,严格按照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资格考试的要求,将专利基础知识㊁法律知识学习和实务操作相结合㊂其次,一名优秀的知识产权培训馆员除了具备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素养,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㊁沟通能力和培训技术等㊂除了知识产权馆员,外聘的知识产权专家㊁相关专利数据库培训师㊁咨询公司专利代理师㊁学院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教师都是培训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团队整体师资能力的关键举措㊂图书馆应该也必须寻求外部更多专家的协助,多方合作才能组成一个强大的知识产权培训团队㊂3.4㊀培训内容:兼顾覆盖性和个性化的立体三角型㊀㊀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的内容设计是建立在受众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的,兼顾共性和个性,呈现为一种三角状立体型㊂最底层,体现大多数受众的需求特性,主要内容为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知识㊁知识产权相关信息资源获取途径㊁检索技巧和简单分析等㊂最底层就是地基,内容涵盖知识产权最基础的知识,培训的目标就是全员全覆盖㊂中间层,面向理工科专业背景的研究生㊁教师和研究人员以及企业的研发人员,内容设计为专利高效检索㊁深入分析和精准挖掘以及技术交底书撰写等㊂中间层主要面向对专利深层次检索㊁挖掘㊁申报和转移有需求的用户,培训的目标就是定向和系统培养㊂最顶层,主要是面向创新创业团队㊁高新技术企业等㊂采用培训人员直接嵌入课题组或培训班的方式,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培训,内容由用户实际需求决定,培训的目标就是精准化和个性化㊂3.5㊀培训方式:课程+讲座融合竞赛+宣传3.5.1㊀专业课程㊀㊀知识产权培训方式是由培训对象需求和培训内容共同决定的,是培训效果最优化的关键影响因素㊂针对知识产权最底层和部分中间层内容的培训对象,通过设计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课程体系,采用系统性㊁专业性的教育方式,打牢知识产权理论学习的地基㊂例如,文献检索课程的教学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占比;开设知识产权法律㊁知识产权实务㊁企业竞争情报与专利㊁专利检索与分析等选修课程㊂3.5.2㊀各类讲座㊀㊀针对知识产权部分中间层和最顶层内容的培训对象,用户培训最普遍㊁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学术讲座,围绕领域内某一具体问题邀请专家进行讲授㊂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笔者将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讲座分为以下4种类型㊂第1种,直接嵌入重点课题组㊁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等,针对项目组不同科研阶段的具体需求开展针对性㊁精准化的讲座㊂例如,嵌入高价值专业培育示范中心,针对高价值专利培育㊁发掘㊁申请文本评判标准㊁案例分享等进行全面的培训㊂在服务过程中了解科研工作者的知识产权领域盲区,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通过领域核心知识产权跟踪㊁热点分析㊁预警等知识模块解读,对科研工作者进行科教融合式的知识产权进阶教育㊂第2种,定点化的图书馆系列专题讲座㊂作为图书馆信息素养培训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专门将知识产权相关培训讲座辟出自成体系㊂每年在用户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系列专题讲座计划,及时利用各种途径推送,构建集专利基础㊁检索㊁分析㊁申请㊁转化全流程的培训体系,提高用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利用创新成果及保护自身创新成果的能力,为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申请与保护提供切实有力的支撑,促进用户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㊂第3种,定制化地嵌入相关专业课程㊁相关学院的培训讲座㊂与学院专业教师进行合作,将专利申请内容嵌入专业课程中,对专业课程的信息需求进行专业的㊁直接的㊁针对性的支持服务,应对基础教育的专业广度,紧跟知识产权最新政策走向,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知识产权素养㊂主动走进学院,充分沟通,在了解个性化需求的基础上,将定制性知识产权讲座直接推送到学院师生手中㊂第4种,借助于知识产权培训基地㊁知识产权联盟等参会培训讲座㊂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借助于知识产权培训基地㊁知识产权联盟等相关会议,发挥资源优势,面向学校和企业提供层次不一的培训讲座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的融合,促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提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㊂例如,江苏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依托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㊁扬州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依托涉农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联盟㊂3.5.3㊀知识产权竞赛㊀㊀作为常规培训方式课程和讲座重要补充的知识产权竞赛,以赛促学㊁以赛促用㊂知识产权竞赛旨在动员大学生通过积极参与知识竞赛以学习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结合技能培训掌握专利数据库检索和分析,形成理论与实践㊁个人与团队合作相结合的竞赛模式㊂区域知识产权竞赛的组织,可以推动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助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繁荣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活动,形成了辐射地区广㊁参与人数多㊁宣传力度好㊁交流程度深的竞赛格局,为全面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综合素质起到了示范效应㊂3.5.4㊀宣传活动㊀㊀知识产权各类型宣传活动的组织是知识产权普及㊁用户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的重要手段㊂积极组织线上线下全媒体形式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线下通过宣传单㊁宣传报㊁咨询处㊁有奖问答㊁沙龙分享会等形式宣传知识产权;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㊁新闻网站㊁录制微视频㊁闯关类小游戏等宣传知识产权,营造积极的知识产权氛围㊂3.6㊀培训手段:全媒体技术支撑㊀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全媒体时代的到来,要求高校知识产权培训充分利用数字化㊁智能化的技术㊂首先,构建和共享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平台㊂针对服务中心用户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录制知识产权培训讲座相关视频,以网上知识产权培训资源搜集㊁挖掘和整合为补充,构建中心的知识产权培训平台,便于用户随时随地获取相关的培训资源,充分体现培训资源的易获得性和友好性㊂同时,注重共享优质的网络知识产权培训资源,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㊁中国大学MOOC(中国精品课程)中的知识产权慕课㊁数据库商培训平台 承知课堂 等㊂其次,利用线上游戏等形式吸引用户的注意力,激发用户兴趣㊂利用字谜游戏来强化学生对知识产权专业名词的学习和记忆;利用在线棋类游戏模式回答知识产权数据获取途径㊁检索技巧㊁分析窍门等,可设置几人轮流回答,寓教于乐,有效提高知识产权素养;开发探索性寻宝类游戏,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知识㊁检索分析技巧和实务操作融入任务中,按照学习难度进行通关,吸引用户探索知识产权之谜㊂最后,借助微信㊁微博㊁微视频等微媒体技术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培训资源宣传与推广㊂充分发挥微信㊁微博㊁抖音微视频等手机软件在用户群体中的普及性,申请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微信公众号㊁微博号和抖音号等,将知识产权培训的资源按照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及时推送㊂3.7㊀培训评估:工作执行评价与用户反馈相结合㊀㊀评价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的效果是保障培训活动可持续性科学发展㊁提升培训服务质量㊁健全培训服务规划制度的重要环节㊂培训体系评估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考察培训人员对工作规划执行的情况;二是调研用户对培训活动的成效评价㊂用户调研应将每场培训活动和年终评估相结合㊁培训的可持续性和可执行性相结合㊁培训便捷性和有效性相结合㊁用户需求满足率和满意度相结合㊁培训的效率和效果相结合,综合各种指标进行归纳总结,并最终形成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的评价报告㊂4 结语㊀㊀用户知识产权培训服务是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重点工作之一,构建一套科学㊁可行㊁高效的培训体系是实施这项工作的必要前提,也是促进这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㊂以用户需求调研分析作为前提㊁多方协同和共建共享作为关键㊁队伍建设作为核心㊁平台建设作为保障㊁制度建设作为基础㊁评估体系建设作为保证,从而实现基于用户需求的高校图书馆精准化知识产权用户培训㊂参考文献[1]公共服务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EB/OL].(2021-06-08)[2022-02-10].https:///art/2021/6/15/ art_581_160040.html.[2]张群,惠澜,谢东,等.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基于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调研[J].大学图书馆学报,2020(4): 53-58.[3]周静,张立彬,谷文浩.我国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现状与思考[J].图书情报工作,2019 (21):35-46.[4]宋玉梅,严哲,朱琳,等.微信视域下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21(3):51-60.[5]陈慧琪,吕源,刘敏榕.高校学科馆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线上培训质量研究 基于FULink联盟馆员调研数据[J].图书情报工作,2021(21):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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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12.2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解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和局党组“织好服务网”工作部署,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重要意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是一项庞大的基础性工程,仅靠政府能力难以满足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求,需要集全社会之力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2017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建立一批技术创新与支持中心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服务创新发展、支撑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服务高校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然而,目前知识产权基础服务尚未实现广泛供给,服务人员规模和服务能力不能充分满足创新创业的普遍需求,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相关社会资源有待进一步发掘。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办法,将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壮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和人员规模,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合理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也是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有力举措。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提供基本信息公共服务为主,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型,采用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的形式,可以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有效整合利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与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布局、服务类别、服务内容上互为补充,形成覆盖广泛、层级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强大、服务规范的格局,实现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全国一盘棋”局面,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辐射更多行业和区域,惠及更广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鲁科字〔2017〕203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2017年1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三章建设要求与程序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政策与措施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科技园是促进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的重要纽带,是有效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载体,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大学科技园由高校、科技企业、科技园区或地方政府为主牵头建设,具有丰富创新资源和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主要依托力量,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共同建设。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和管理,制定并指导实施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开展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估。
各设区的市科技局、教育局协助做好本地区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济财教【2018】5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教【2018】52号各区县财政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我们对《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教〔2017〕3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12月7日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政策法规,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加强我市专利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五条鼓励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形成上下配套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市专利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方面。
东莞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东莞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的运作,更好地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维权中心第一条维权中心对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维权援助事项的咨询答复。
对需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申请进行初审受理后,根据援助内容,指派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承担援助事项,跟踪督办和做好服务机构与受服务人之间的工作协调。
第二条维权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维权中心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维权援助热线。
第三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援助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受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要求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维护受服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维权援助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和单位,可以获得知识产维权援助服务:(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二)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三)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以及在其他地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本市户籍学生;(四)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五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经营亏损没有能力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维权中心为其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时,维权中心为其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接受援助的被告人应满足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时,应当减收或免受服务费用。
第六条在因持有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相关产业(行业)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而发生的纠纷(诉讼)时,或因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结果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相关产业(行业)可能有重要影响时,而需要获得专业法律帮助。
具体包括:(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申请授权程序,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专利申请资助等的咨询及中介机构推介;(二)专利检索服务;(三)专利申请的代理服务;(四)专利复审、无效的代理服务;(五)专利权的转让、许可、质押等代理服务;(六)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代理服务;(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行政、诉讼的代理、辩护服务;(八)驰名、著名商标的认定代理服务(九)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十)为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十一)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十二)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十三)为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十四)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现场咨询等服务。
高职院校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实践——以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陕西国防职教研究ShaanxiGuofangVocationalEducationResearch第31卷第1期2 0 2 1年3月Vol. 31No. 1Mar 2021高职院校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实践——以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孙宾宾,董灵光,程晓宇(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西安710300)摘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新时期国家规范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家标准。
我校于2018年启动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试点工作(以下称"贯标"工作),经过知识产权管理诊断,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运营机构、服务支持机构及知识产权专员,编写管理体系文件,知识产权“贯标”培训,体系实施运行,检查改进等环节,我校“贯标"工作于2019年12月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
同时专家组对我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贯标",我校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工作更加规范且富有活力,对学校长远发展的促进作用" 益显现。
关键词: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贯标;实践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SY047—(2021)01 —0022 —04我校一贯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自1993年 起,我校教师即开始有专利申请活动,但是为非职务 专利。
2009年,我校教师首次有职务专利申请活 动;2010年6月,我校第一项职务实用新型专利获 得授权;2011年6月,我校第一项职务发明专利获 得授权。
截至2018年5月25日“贯标”启动会召开 前,学校共获授权职务专利158项,其中发明专利8 项、实用新型专利128项、外观设计专利22项% 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在陕西省知识 产权局、陕西省教育厅公布的陕西省高等学校专利 统计中,我校国家专利授权数量位居全省高职院校 前三位1 %近几年来,我校国家专利授权数量也一 直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东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东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东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东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挂靠在校图书馆,中心主任由图书馆馆长兼任。
中心的基本职责是:立足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为学校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支持服务,支撑学校协同创新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立足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回避原则。
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是与委托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中心与委托方进行业务接洽时,应对委托方进行利益冲突核查。
当委托方需要委托的业务与中心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的专利文献信息服务业务存在利益冲突时,中心不再受理此委托。
例如,当以专利侵权为分析目的时,中心不再同时受理专利权人和被诉侵权人的委托。
第五条客观原则。
(一)中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委托方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不受委托方其它要求的干涉,包括委托方为了己方的利益需求向中心提出的希望获得具有明显目标导向性检索分析结论的要求。
(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提供可信的信息服务结论,中心最大限度地保证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
第六条保密原则。
中心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有关保密事项的权利义务。
服务过程中委托方提交的相关信息属于秘密信息,部分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列举的秘密事项,例如与国家重大决策事务相关的检索委托、军工科研院所或军队委托的与国防建设相关的检索委托等。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中大科字…2014‟11号各二级单位:经2014年3月27日第十六次校务会研究,决定对《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科字…2012‟2号)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七条“学校通过转移和运用知识产权所获得的货币收益的50%拨付给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的课题组20%拨付给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的二级单位,20%划入学校的科学研究发展基金,10%支付中介费。
拨付给课题组收益的50%作为报酬分配给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课题组成员。
与学校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指导和服务费按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 改为“学校通过转移和运用知识产权所获得的货币收益的70%作为报酬分配给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的课题组,15%拨付给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的二级单位,15%划入学校的科学研究发展基金,中介费可计入成本。
与学校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指导和服务费按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二、第十八条“学校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获得企业股权时,由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课题组成员持有50%的股份,学校持有50%的股份。
学校持股所获货币收益按6:4的比例在学校和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的二级单位之间分配。
技术要素股份的分割方案及其收益分配方案由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课题组成员及其所在二级单位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报学校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改为“学校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获得企业股权时,由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课题组成员持有70%的股份,学校持有30%的股份。
学校持股所获货币收益按6:4的比例在学校和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的二级单位之间分配。
技术要素股份的分割方案及其收益分配方案由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课题组成员及其所在二级单位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报学校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学校创新能力、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依据《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由学校设立在图书馆并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机构。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将为我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的服务,支撑学校协同创新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主管部门在资源建设、人才培训、业务规范制定、交流平台搭建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第四条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立足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图书馆馆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主管信息咨询与查新工作的副馆长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学科服务部主任担任。
下设领导小组、业务小组和专家小组。
各小组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由服务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组成。
负责制订服务中心发展规划、日常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协调处理服务管理事务,拟定队伍建设、人员培训、业务发展、绩效考核等计划方案。
二、业务小组由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服务中心成员组成。
负责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委托业务的日常受理、任务分工、业务执行与质量把控、报告审核与提交、费用结算等工作;落实各项业务规范以及服务中心各项计划方案的实施。
专家小组由学校知识产权学院、科研院、专利代理中心及校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专家组成,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在法律、技术层面上提供专业支持。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六条客观、公正、独立原则:服务中心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完成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委托项目,报告中的任何技术性描述和分析结论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11.16•【字号】京知局〔2022〕154号•【施行日期】202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知局〔2022〕15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行、管理、保障等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11月16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行、管理、保障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机构是指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包括以下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一)北京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认定、管理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和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等;(二)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与相关单位共建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区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三)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市中心承担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管理、指导区中心、工作站,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综合性公共服务。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02.01•【字号】辽知规字〔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和规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广《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构建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进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发展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决策支撑作用,推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助力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体与条件第三章申报与评定第四章建设与任务第五章管理与评估第六章附则附件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广《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构建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进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推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助力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导航基地)是经申报评定、备案建设、绩效评估等程序遴选出来的可承接专利导航成果落地、促进专利导航作用发挥的工作载体,应能承担专利导航国家标准宣贯、项目实施推广、决策咨询支撑、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专利转化等工作任务。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浙知发法[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知发法〔2013〕39号)各市及义乌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产业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符合条件的,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出成立省级维权中心的申请。
申请表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下载。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2013年5月10日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维权中心”)是指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批准命名,由县级以上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机构。
第三条省级维权中心遵循“公开公平、优质高效”的原则,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
第四条省级维权中心应加强与工商、版权、海关、公安、法院等行政、司法部门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第二章省级维权中心的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省级维权中心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当地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二)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2;(四)有必要的运行设备和工作经费保障;(五)建立了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六)开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公益电话;(七)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和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创新科技、报国为民”,有效促进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以下简称“院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院属单位是指院直属的研究所(院)、学校、中心、台、站等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院内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工作人员是指院属单位在册正式职工、聘用人员、客座研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站博士后以及进修、实习与代培人员等。
相关人员是指退休、解除聘用关系等离开院属单位后不满一年的或另有约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1.专利权;2.著作权;3.商标专用权;4.植物新品种权;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技术秘密。
第四条科技促进发展局是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院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知识产权创造第五条中国科学院在重大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等环节,要明确提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要求,加强对所形成知识产权的质量评估,推动项目产生更多高价值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院属单位要从源头上加强申请或登记前相关科技成果的披露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的策划与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制度。
既要避免因丧失新颖性等无法获得保护,又要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积极培育标准必要专利,形成高价值专利或组合,支撑创新型产业发展。
对符合知识产权申请或登记条件的相关科技成果(包括技术秘密),发明人、设计人要依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报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及时提出申请或进行登记。
第七条除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而在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担国家、院级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由承担任务的院属单位享有。
第八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归所在院属单位。
法律和法律服务业知识产权仲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
法律和法律服务业知识产权仲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仲裁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对于促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知识产权仲裁的管理,我国制定了《知识产权仲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提高知识产权仲裁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对知识产权仲裁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仲裁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知识产权仲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仲裁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办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应当取得合法的仲裁经营资格,并按照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仲裁机构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仲裁活动的公正、独立和高效。
二、知识产权仲裁员的甄选和培训知识产权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对于保障知识产权仲裁的质量和公信力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仲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仲裁员的甄选条件和培训要求。
甄选要求包括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独立公正的作风等。
而培训方面,仲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知识产权仲裁员的专业技能和仲裁能力。
三、知识产权仲裁的程序和效力知识产权仲裁的程序和效力是保障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基础。
《知识产权仲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对仲裁程序和效力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机构或者由仲裁机构指派仲裁员进行仲裁。
仲裁庭应当依法组织审理,确保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知识产权仲裁费用和补偿知识产权仲裁费用和补偿问题是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重要问题。
《知识产权仲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仲裁费用的收取和支付原则,要求仲裁机构合理确定仲裁费用,避免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造成不合理的压力。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和补偿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
总结起来,知识产权仲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在管理知识产权仲裁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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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功能效用,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营造诚信高效的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能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培训、诉讼等各项服务的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第二章服务机构入选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根据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服务中心对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目录式管理,将定期更新服务机构名单目录。
第五条凡被遴选纳入服务中心,予以推介的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某某市范围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其执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从业资质;
(三)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与信用记录(或有较高信用等级)
(四)服务中心所需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执业人员的学习背景、团队实力等。
第六条服务机构入选服务中心的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
1.申请单位如实填报“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入选申请书”,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料核查
服务中心对申请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核查。
(三)实地考察
初审通过后,服务中心派专人赴申请单位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第七条服务中心与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协议一方的服务机构入选服务中心推介名录,由服务中心向某某区高校公开推介。
第三章服务机构的考核与退出
第八条服务中心对服务机构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情况从专利申请量、授权率、知识产权培训、客户反馈、专利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业绩考核。
第九条对于业绩考核不合格,确实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服务机构,某某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并及时更新服务中心服务机构推介名录。
第十条服务机构经申请进入服务中心推介名录后,除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必须退出的情形外,可向服务中心提出退出服务中心推介名录的书面说明,经服务中心批准后可自行退出。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通过服务中心推介的服务机构所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后,服务中心按件给予发明人奖励1000元/件。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某某区高校发明专利代理量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奖励标准在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第十三条退出服务中心推介名录的服务机构不得以服务中心推介的服务机构的名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不得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未通过服务中心推介的服务机构所申请的发明专利,发明人不享受服务中心相关奖励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纳入服务中心的服务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