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测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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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测试复习题

一、填空。

1.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尽职者免责,失职者

问责”。这说明了管理层正视中小企业业务风险较高的现实,

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追究责任,失职者问责是以违规

的发生为问责触发点。大家要知道的是,不按照省行的中小企

业新模式的SOP进行业务操作属于违规事项,如果出现风险,

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个人责任。

2.SOP是英文缩写,其原文是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翻译为标准作业程序,是指一个内容详尽的、具有操作性的流

程操作说明。各个岗位人员的工作步骤必须按照标准作业程序

(SOP)进行。

3.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

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这里的支

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4.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

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这里的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而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5.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

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6.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

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7.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

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按照省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小企业授后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版)》规定,客户经理或押品管理人员对抵、质押品的检查频率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贷

后检查。并按照SOP,完成“押品现场核查报告”。

8.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款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

式:(1)对于新建客户且借款人信用评级在BB-级以下(不含BB-级)的;(2)支付对象明确(有明确的账户、户名)且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3)我行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特定产品办法规定贷款资金应该实施封闭运转,或授信批复要求由我行直接支付交易对手的情形等。

9.中小企业贷款受托支付资金严格执行T+0支付规定,如客观原

因不能当天支付的,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支付。贷款资金自主支付,单笔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受托支付起点金额,单日多笔向同一收款人支付累计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受托支付起点金额,不得以连续多日“化整为零”向同一收款人支付,规避受托支付管理。

10.按照省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小企业授后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版)》规定,各行、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实施贷款全流程管理。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对因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011年版)》规定,对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

12.按照省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小企业授后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版)》规定,二级分行中小企业授后管理岗位人员负责辖内中小企业授后预警工作,并按规定向省行中小企业业务中心预警岗位人员报告。

13.按照省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小企业授后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版)》规定,中小企业授信客户信贷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具有相应权限的用款审核人员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对于Ⅰ、Ⅱ类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资金使用权限,客户经理的最高为50万元。对于Ⅲ类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资金使用权限,客户经理的最高为30万元。

14.按照省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小企业授后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版)》规定,对于Ⅰ类客户流动资金使用超过400万元的或对于Ⅱ类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使用超过200万元的或对于Ⅲ类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资金使用超过100万元的,须报省分行中小企业业务中心总经理审批,方可使用。

(2011年版)》规定,对于Ⅰ类客户固定资产贷款使用超过200万元的或对于Ⅱ类客户的固定资产贷款使用超过150万元的或对于Ⅲ类客户的固定资产贷款使用超过30万元的,须报省分行中小企业业务中心总经理审批签字,方可使用。 16.按照省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小企业授后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版)》规定,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保持一定频率进行贷后检查工作。正常类客户授信余额500万元(含)以下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贷后检查;授信余额500万元以上的,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并按照要求撰写贷后检查报告,留档备存备查。

17.中小企业贷后管理工作包括客户回访、资料收集分析、贷后检

查、收贷收息等工作,主要是通过客户回访掌握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最新状况,收集或更新客户财务报表等贷后资料,现场查看客户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经营状况、设备状况、担保状况,按时收贷收息,同时发现和分析各类风险信号。如发现负面情况或预警信息,及时向预警人员报告。

18.按照省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小企业授后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版)》规定,我行中小企业的销售人员应通过实地回访、电话回访、外围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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