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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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保障停车场正常管理秩序,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本小区按人车分流设计和管理,一切车辆(含非机动车辆)进出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小区的统一管理。
2、车辆一律按规定线路停放于地下停车场,特殊情况需临时(不得超过30分钟)停放的,必须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不服从管理人员引导等违章停车,出现车辆损毁或丢失的一切责任自负。
3、室内地下停车场对小区住户提供长期租用服务,不对外服务,若有办事或访友的外来车辆入内,超过15分钟按时收费。
4、本停车场采用租用车位与临时停车两种方式,实行全封闭统一管理(24小时值班),请各住户到管理处办理车位租用手续,并自觉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5、车辆凭IC卡进出停车场,实行一车一卡制度,禁止无卡车辆进出。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IC卡,一旦丢失,车主应第一时间书面提交管理
处进行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6、租用车位的车主须将停放车辆的准确资料报管理处登记并按时缴纳停车费。
7、停车场的车辆内不得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车门、车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建议车主为车辆购置财产保险。
8、出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有任何原因的冲栏行为,对于冲栏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或递交有关部门处理。
9、进入小区车辆不得鸣喇叭,以免扰民。应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
有关规定处理。
10、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进行处理,对于隐瞒不报者,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式查处的,除责令赔偿外,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1、月租车辆,临时保管车辆或购买有固定车位的车辆等不到占用他人的私家车位,违者对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自负。
12、为了确保乘梯安全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严禁自行车、摩托车乘电梯楼上存放,严禁电动车乘电梯上楼存放或充电,违规者处罚违约金100-200元。
13、禁止2.5吨以上货车以及大型客车进入停放,严禁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或者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停放。
14、不得在车位上堆放杂物或乱丢弃垃圾,车位租用者和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污渍、油渍等。
15、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加油、清洗,违规者处罚违约金100-200元。
16、购买私家车位的车辆管理,车位遵照以上管理规定。
17、严禁出租车进入小区,遇有老、弱、病、残或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在10分钟内离开。
18、搬家和运送物品、材料的车辆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时间规定。
19、本停车场实行有偿收费,收费标准按海南省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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