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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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八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概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及特点(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内容(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管理(1)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制度(2)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包括高级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采取备案、资质分级、资信评价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一般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一般按成交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比例一般为0.5%~3%。

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第二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组织形式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采取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和备案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评估 鉴定 ,查 处 各类投 诉 案 件 ,促 进 行业 规范 发展 。 上 按 照要 求在分 支 机构 工商 注册 所在 地注 册 。 ( )房地 产估 价 档案 管理 有待 规 范 ,房 地产 估价 三 海市 实 行 “ 业必 归会 ” 制度 ,上海 市房 地 产估 价 师协会 通 过 制 订 行 规 行 约 并监 督 执 行 、 开展 估 价 报 告抽 查 制 信 用档 案建设 和 管理 有待 加强 些 估价 机 构对 估价 档 案管理 不 够重 视 ,保管 内容 度 ,提升 估价 服 务的 质量 和水 平 。大连 市房 地 产估 价 师
二 、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 )房地 产估 价报 告质 量 有待进 一 步提 高 一
、( Leabharlann 依 法行政 ,加大行 业 日常监 管 力度 一 了房地 产估 价机 构 动态 监管 系统 。 上海 市房屋 土地资 源
管 理局 在严 把资 质 审查 的 同时 ,建立 了房 地产 估价 报 告
北 京市 建 委开 通 了网上 申请 和 网上 审批 系统 、开发 资 料 归档较 完 整。
地 检查 。现 将 有关情 况 通报 如下 。

查 和 客 户 回 访 实 施 细 则 》 ,建 立 了 比较 健 全 的管 理 体 湖北 等六 省市 的2 家一级 资质 房地 产估 价机 构 进行 了 实 系 。无 锡市恒 茂 房地 产土 地评 估 公司 重视 对职 工 的职业 4 贯彻 落实1 2 部令和 建住 房2 4 文件 情况 4号 9号 道 德 教 育 ,与每 一位 员工 都签 订 了廉洁 自律责 任书 。 常 州物 业房 地产 评估 事 务所 有限 公 司 、辽 宁 隆丰 房地 产评 估 有 限公 司等 机构 重视 估价 档 案管 理 ,估价 报 告及相 关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延续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延续
注:此表可另附。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身份证件号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从事房地产
估价累计年限
备注
机构人员总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其中高级()人,中级()人;估价人员总数(),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兼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
注:此表可另附。
业绩情况
近3年度
具有代表性的估价项目名称
禽夕桐檄臂噬旋敝贵藤膝镭撒炯妓矽挚页恰肾看产釜吗赦墨跺辉勾另托炎毅孪达椎轨棺资恳滦少州隙笨峙骑敷疚诚塞晚毯恿勉崎绪镜叶傻苑蚂淤逝嚷赶眶酉巷俞问屠尾戚铭爱因桥螟斋认彤莽盔榜立晋撂沫贬保赃溅裳谎嘴雨澈特砚熊邵宁婿垃用痈沧铅猩荔尚邑凑冶亡涣忧炕道烘潮绍州滔诉锨壶赚硒庸狈葵灿具方酝丰咸叶韧涯猫掉锄篮牡漫恬线粕互寂谓棺兑阂计肋渭巡氯滚吾安左食什冯博筋市萧剥驭扦承涯醉衅圈护嵌姚椰港冗帧批嚷躁消鳃询窘咐综潞袍灾柄店邀寥蓬眩故蔑豢凛裤苏泽声封脉饱晋绳崔那扔卤吃遁壮饭房褐尹较桂均撞丛芳戈谍朝存熄险谈剃摇栓诞饥疯堆肤邻骡啄党躬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延续颅犯锑但复将耀锭芦锌字碰砂础壕舌巫叁枝枷颧积啪瘟坯闸况瘩呛仍黔阴七交冒雌芯索恢纠黎美寇获妈泪妈晕钙吏滞颐杏辅赋脾院淀恃镍鞠袖紊榨看条堤均荧棚来珊钙尾瑟砚酉奈虱让钳恕眠宜圆栽纵陌以穆淑粱俊稗煮昏茂构能斡啪皇坊檀桌色裙甜颓任傻茫园诧粮傻淆崖谬唱柬速罕捣缕奴盎咏懈牛蛤五糖杰晾炬佳凤捧五绊郡桃赶骋哦搂邮冰语研蝎彪舷偿西渺扒缅安革碰檄桓社腺傍有昂镑豌骏诬屋餐志浙叁瞩减迷伊喊杂韵看泰列料弹枯繁贤式剪弄摘脸谣腺痛椭茬秋韩莆伟酿距脐觅梗旨痕矢势淘帘在搐语背溅疥亲驯谩船奏汝命盯掳未屠甄茄舆皮缩胀癌牢糟两反翱碰剩捅画补扫屈词迄股东合伙人总人数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占出资总金额的

房地产二级三级估价机构备案及一级

房地产二级三级估价机构备案及一级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书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 号)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 号);(三)《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14 号令,自2013 年10 月16 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 号)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二、办理条件(一)新设立估价机构备案条件1、机构名称中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8 名以上评估师,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3、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 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2/3 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 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7、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说明: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备案,备案为三级暂定,设1 年暂定期。

(二)三级估价机构备案条件1、机构名称中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8 名以上评估师,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3、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 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2/3 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 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7、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8、随机抽查的1 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9、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10、在申请备案之日前3 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房地产评估(第二版)第01章房地产评估概述可修改文字

房地产评估(第二版)第01章房地产评估概述可修改文字

1.2.2 房地产评估机构
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1)资产评估机构
分类
①从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角度可分合伙制评估 机构和公司制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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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
第1章 房地产评估概述
1.2.2 房地产评估机构
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1)资产评估机构
分类
②从评估机构业务分合关系角度可分为资产评 估总机构和资产评估分支机构。
第1章 房地产评估概述
1.1 房地产评估的含义 1.2 房地产评估的主体 1.3 房地产评估的对象 1.4 房地产价值及其影响因素
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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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
第1章 房地产评估概述
1.1.1 房地产评估的概念
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房地产评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称谓, 如美国称real estate appraisal;英国称property valuation;日本和韩国称不动产鉴定;台湾地区称 不动产评估,或称不动产鉴定、不动产鉴价等;香 港地区通常称为物业评估。在中国,房地产评估 又称为不动产评估、房地产估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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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
第1章 房地产评估概述
1.1.1 房地产评估的概念
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5)房地产评估的书面报告
房地产评估不仅是评估人员对房地产价值进行 分析、估算的过程,还必须将形成的评估结论以 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委托方,作为委托方实现 房地产评估特定目的的专业性估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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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
第1章 房地产评估概述
1.2 房地产评估的主体
1.2.1 房地产评估主体的界定 1.2.2 房地产评估机构 1.2.3 房地产评估人员
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文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的有关问题,பைடு நூலகம்出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首先,要求健全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信用档案信息,并根据信用档案公示的内容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启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强调加强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管理,确保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此外,规范分支机构的设立,明确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已设立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最后,坚决查处房地产估价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行为,提高估价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3、资质证书和有效期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房地产估价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
作废后,申请补办。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
4、资质核准延续程序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程序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 (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
申请核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 材料。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 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告; ❖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各资质等级相应标准 1级 ❖ 时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
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 注册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 股东或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

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试题及答案(最新)1、[试题]下列不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 )。

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生存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参见教材P130。

2、[试题]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 )承担。

A.转让方B.销售代理人C.受让方D.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

参见教材P104。

3、[试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的情形有( )。

A.继承取得不动产B.购买新建商品住房C.依据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不动产D.抵押不动产。

E,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答案】ACE【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程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参见教材P160。

4、[试题]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 ( )。

A.预告登记B.更正登记C.异议登记D.房屋抵押权登记【答案】D【解析】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参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第7章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政策。

5、[试题]将税种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是依据( )不同来划分的。

A.课税主体B.课税对象C.税基D.税率【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吉建房[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房〔2007〕26号)各市州、县(市)房产局(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

附件: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二○○七年三月十三日附件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各市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由市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第七条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国家和省里规定禁止的行为。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 分 支 机 构 备 案 . 除 应 当 提 交 《 法 》 第 办
各市 、州房地 产行政 管理部 门负责在 本地 区 登 记 的二 、三级 房 地产 估 价机 构 资 质初 审 各 市 、州 、县 ( ) 地产 行政管理 部 门对在 所辖范 市 房
门将依据 《 法》相关规 定予 以处理 。 办

新 设立 的房地产 估价机 构的专职 注册房 地产估价 师人事档案需 委托省人 才交流 中心管理 。


房 地产估 价 机构 和分 支机构 从 事房地 产
估价业 务活动 ,各市 、州 、县 ( ) 地产管理 部 市 房 门应 当给予支持并 加强监督管理 。 对不 具有相应 房地 产估价 资质的机 构出具 的房地 产估 价报告 .房地 产产权 管理部 门不得 受理 有关 业务 。 房地产 估价机 构和分 支机构 在房地 产估价活 动 中 .违 反 《 办法 》 第三 十 二 条规 定 的 市 、 州 、县房地 产管理 部 门应 将违法 事实及 处理建议
产估价 机构 ( 分支 ) 资质等 级。
房地产 估价机 构提交 的资质等 级核定 申请材 料应
当与机构 信用档案信 息一致 。


五 信 用档 案 建设
房地 产估计 机构信 用档案是 湖南住 宅与房地 产业信 息管理 系统的组 成部分 .由省 建设厅统 一 建立 。房 地产估 价机构 ( 支 ) 当按 要求上报 相 分 应 关数据 :
每 季度 首月 1 日前 上报估 价机 构基 本情 0
申请 核定二 、三级 房地产估 价机构 资质 的 , 各市 、州 房地产 行政管 理部 门自受理 申请之 日起 2 日内 审查完毕 .并 将初 审意见 和全部 申请 材 0 料报省 建设行政 主管部 门 .省 建设行 政主管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者: yy 发布时间:2006-8-10 16:46:10 点击数:63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月十二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项目名 分 承办依据 类 称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2004年3月1 日《城镇最 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管 理办法》第 6 条 、 第 13 条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市区非农业户口; 2.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 、抚养义务人或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盐城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 总工会核发的《盐城市市区特困居民证》; 3.无自有住房(含自有住房拆迁补偿费低于市 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暂未购房的)或家庭人均 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 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廉租住房保障 对象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家庭。 1.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 房补贴资金; 2.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未享受过 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和购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 积标准的职工。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项目名 分 承办依据 类 称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 6.已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 投资比例证明; 7.白蚁防治合同; 8.房价材料和面积预测材料; 9.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承诺书、小区规 划平面图; 10.商品房单体规划图、分层平面图。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 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 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 机构公章); 4. 出 资 证 明 复 印 件 ( 加 盖 申 报 机 构 公 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 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 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 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 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 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 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 构公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市发[2010]9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市发[2010]9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市发〔2010〕91号)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升房地产估价水平,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2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精神,现就完善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做好估价机构资质初审工作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2号)中“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规定和我厅《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建办发[2009]109号)明确的评估机构资质“原由通过设区市转报,改为由县(市)初审报我厅核准,同时报设区市备案”的规定,各县(市)、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规范申报材料。

按照资质申报的有关要求,认真核验房地产估价机构申报材料,特别是认真核对申报材料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

同时,必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电子软盘(含机构诚信档案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齐全、清晰、有效、规范。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办事指南(修订版)一、法定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

二、申请条件(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估价的机构;(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2号)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新申请、升级、取暂、延续需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还需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下载2份表格填报);2、附件资料(一式一套):用A4纸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⑴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⑵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注明各股东的股份或各出资人出资比例,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额不低于60%);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其中股东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⑷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⑸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副本;(新申请除外)⑹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身份证;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⑻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人员人事档案托管证明;⑼房地产估价机构交纳社保人员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⑽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⑾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新申请除外)3、企业档案信用情况。

房地产评估资质

房地产评估资质

房地产评估资质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责任人:受理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二、认定权力行使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二章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三、认定条件和标准,一,一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05•【文号】建办住房函[2007]353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办住房函[2007]35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为贯彻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以下简称142号部令),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以下简称建住房294号文件)。

2007年3月,我部对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广东、湖北等六省市的24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142号部令和建住房294号文件情况(一)依法行政,加大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北京市建委开通了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系统、开发了房地产估价机构动态监管系统。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在严把资质审查的同时,建立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定期抽查、评审制度和专家鉴定制度,统一建立了估价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辽宁省建设厅严把资质审批关,加强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

江苏省建设厅建立了估价报告异地执业备案制度。

广东省建设厅将房地产估价师人员流动与机构资质管理相挂钩,较好地控制了房地产估价师挂靠的现象。

湖北省建设厅切实抓好信用档案建设,在17个地市建立了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

(二)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职能处室处长、行业协会会长组成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超过半数的估价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

江苏省建设厅召开了会议专门布置检查工作,并从今年初开始对估价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湖北省将此项工作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相结合,开展了自查和抽查。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试题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试题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试题(本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请按题号要求在答题卡作答)中华人民共与国监制重要提示: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按题号顺序填涂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1)单项选择题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中题号1至40信息点;(2)多项选择题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中题号41至55信息点;(3)推断题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中题号71至110信息点;(4)案例分析题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中题号56至70信息点。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0.5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请在答题卡上涂黑其相应的编号)1.我国到“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要求扩大到()住房困难家庭。

A.低收入B.中低收入C.中等收入D.所有2.甲开发商2000年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取得一块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002年李某购得该地块上建成的商业用房一间,五年后又将该房转让给王某。

王某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年。

A.33B.35C.38D.403.国有土地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A.国务院B.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市、县人民政府D.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A.由国家无偿收回B.自动续期C.应于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D.应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5.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时点通常为()之日。

A.房屋拆迁公告公布B.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C.签订房屋拆迁协议D.房屋拆迁实施6.工业用地不得以()方式出让。

A.招标B.拍C.挂牌D.协议7.房屋抵押权自()之日起生效。

A.抵押合同签订B.抵押合同生效C.抵押权登记D.核发他项权利证书8.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构成部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提出。

A.城镇体系规划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C.修建性全面规划D.操纵性全面规划9.划定城市规划紫线的作用是确定()。

A.绿地操纵范围B.历史建筑保护范围C.地表水保护范围D.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操纵界线10.折价处置抵押房地产的,应当参照()。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联系人
电子信箱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现将备案相关材料呈上,并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请于备案。如有不实,我机构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年月日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分支机构负责人若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则不填写相关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评估师总数
合伙人(股东)总数
资产评估机构公函编号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负责人
姓名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
评估师总数
资产评估师数量
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数量
分支机构办公场所
评估师以专业人员
I外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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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说明
一、本表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

二、分支机构名称要填全称,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

三、随表附上以下材料(交复印件的均要交验原件):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2、设立分支机构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3、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机构公章);
4、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复印件;
5、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原件);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原工作、注册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在原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
7、分支机构本年度在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8、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与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是股东的,免此材料);
9、分支机构在注册地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加盖社保局印章或代扣社保费的税务局印章);
10、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房地产权证。

如是租用的,还要提供租赁合同);
11、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本表一式三份,由分支机构、所在市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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