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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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鄂建办〔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7〕93号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下称275号文)、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17〕17号),为规范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估价机构的备案标准和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标准(一)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

(二)房地产估价一、二、三级机构备案的资料要求和业绩标准,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号令,下称14号部令)执行。

(三)房地产估价三级机构备案,评估师不少于8名,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房地产估价一二级机构备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按14号部令要求不变。

二、备案程序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分级备案管理,一级估价机构备案由省住建厅审批办负责,二级及以下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由各市、州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一)一级估价机构备案,由市州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受理并核对原件,原件扫描件通过省住建厅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传送至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由省住建厅审批办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核发备案证书。

(二)二、三级估价机构备案由市州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符合备案标准的,由市州主管部门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核发备案证书。

房地产二级三级估价机构备案及一级

房地产二级三级估价机构备案及一级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书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 号)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 号);(三)《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14 号令,自2013 年10 月16 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 号)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二、办理条件(一)新设立估价机构备案条件1、机构名称中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8 名以上评估师,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3、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 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2/3 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 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7、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说明: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备案,备案为三级暂定,设1 年暂定期。

(二)三级估价机构备案条件1、机构名称中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8 名以上评估师,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3、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 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2/3 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 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7、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8、随机抽查的1 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9、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10、在申请备案之日前3 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2022年-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2年-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2年-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35题)1、下列房地产转让的方式中,不属于有偿转让的是()。

A.房地产抵债B.房地产作价入股C.房地产买卖D.房地产继承【答案】 D2、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B.施工许可证不得涂改C.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施工D.施工许可证不能延期【答案】 D3、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用办法由()制定。

A.土地管理部门B.中国人民银行C.商业银行D.房地产管理部门【答案】 C4、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由()提出,经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A.中国人民银行B.财政部C.商务部D.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答案】 A5、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向( )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民政部门D.劳动人事部门【答案】 B6、甲开发公司按法定最高年限取得了某综合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时建成一座综合楼,底层为商铺、二层为仓库。

此时仓库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为()年。

A.39B.40C.49D.50【答案】 C7、邓先生在承租一店铺期间,由于营业需要,欲改变房屋的格局。

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开始施工。

由于施工方法错误,导致房屋倒塌,业主()。

A.应向有关管理部门追讨损失B.应向邓先生追讨损失C.应向承建者追讨损失D.自己承担损失【答案】 C8、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 )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 d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A.经济行政管理部门B.建设行政管理部门C.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答案】 D9、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于2005年12⽉1⽇起实施,旨在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政区域、⾏业限制。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27⽇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2005年12⽉1⽇起施⾏。

部长汪光焘⼆○○五年⼗⽉⼗⼆⽇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客观、公正的原则,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政区域、⾏业限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法⼲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作。

省、⾃治区⼈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作。

市、县⼈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业⾃律管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展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展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展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9.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展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4号)、《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及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南展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详见附件)予以备案。

请通知有关单位领取备案证书,及时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手续,并对其房地产估价行为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附件: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表
2018年9月20日附件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浙建〔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2014〕11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各相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批准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中我厅有关房地产估价机构、人员管理等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行业发展,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备案管理(一)关于初审核查内容。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申请,初审重点核查诚信档案、业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位等情况。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到期核定中的业绩认定,以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中信用档案记载的估价报告为准。

业绩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第四条等规定,可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业绩达到规定要求再次审请,或降低相应等级重新申请资质核定。

(二)关于逾期申请处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未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定的,不再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超过规定时间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定的,可按新设立机构资质受理。

(三)关于一级资质核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51号)规定,我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

2015年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中国现行房地产税种考试试题

2015年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中国现行房地产税种考试试题

2015年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中国现行房地产税种考试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多数小型房地产经纪所采用的经营模式是。

A:单店经营模式B:无店铺经营模式C:连锁经营模式D:混合经营模式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2、下列选项中,是房地产经纪职业责任的外在显化形式,是行业全体人员对自身职业责任共识的书面表现。

A: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B:房地产经纪执业规范C: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D: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3、为积极开拓业务,房地产经纪人钱某在亲朋好友中收集房地产买卖的信息。

钱某所采用的信息收集渠道属于。

A:直接渠道B:间接渠道C:媒介渠道D:关联渠道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4、以办公为主要用途的小面积办公空间,多设置独立卫生间,适合于小型企业办公需求,运营成本相对于纯正写字楼较低,物业硬件水平及形象档次亦较低的产品类型界定为。

A:写字楼B:LOFTC:商务公寓D:商务综合体E:工厂的生产设备5、申请人申请存量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一般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的文件不包括。

A: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B: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C:房地产权证(原件)D:购房付款凭证(原件)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6、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中,管理规约是一种,属于协议、合约的性质。

A:公共契约B:专项契约C:特约契约D:私有契约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7、房地产经纪执业规范的落实和执行主要依靠。

A:执业人员自觉和法律调节B:法律调节和行业的自律C:执业人员自觉和行业的自律D: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8、租赁期限为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

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A:4个月以下B:6个月以下C:7个月以下D:10个月以下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9、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50年,原土地使用者使用10年后转让,受让人的使用年限为年。

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专家命题权威试卷(3)

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专家命题权威试卷(3)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请在答题卡上涂黑其相应的编号)第1题. 具备房屋功能的自用地下建筑用作商业用途的,以房屋原价的()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A. 40%~50%B. 50%~60%C. 60%~70%D. 70%~80%正确答案:D第2题. 根据有关规定,契税的纳税期限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d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交纳税款。

A. 5B. 10C. 15D. 30正确答案:B第3题. 下列选项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是()。

A.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半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B.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C.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2/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50%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D.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2/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半年的正确答案:B第4题. 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附加费,征收率为()。

A. 2%B. 3%C. 6%D. 7%正确答案:B第5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一般采用()原则进行核算。

A. 三级核算制B. 权责发生制C. 分账核算制D. 收付实现制正确答案:B第6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不包含()。

A.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B. 银行专户存储C.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D. 政府集中管理正确答案:D第7题.在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建筑业是物质生产部门,属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粤建人函〔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机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

现就涉及我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原由我厅实施的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具体如下:二、实施委托事项的要求(一)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该两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

承接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统一使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http://210.76.74.216/Approve/default.aspx,以下简称“三库一平台系统”)进行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并公示5个工作日,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核查,核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http://210.76.74.217/Dop/)上予以公告。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承接单位要依托“三库一平台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该两项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承诺办结期限分别为14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在“三库一平台系统”公示公告,行政许可决定书、资质证书和备案文书、证书在“三库一平台系统”中制作并送达申请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网上办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网上办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网上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网上办理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贯彻落实省“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办事,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实行网上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划内(不含济南自贸区、烟台自贸区)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备案事项,包含新申请备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及分支机构备案。

二、网上办理流程(一)机构申报。

申报机构登录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系统(/),选择相应事项进行申请,填报机构信息,打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设区市初审。

申请机构持备案所需材料原件到各市主管部门进行核验。

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原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有关备案要求。

审核完毕后,在备案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初审章。

(三)上传材料。

申请机构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事项,点击“进入办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材料上传。

申请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及延续备案事项的机构,还需登录全国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系统(/),上传随机抽取的估价报告电子版,同时将完整报告扫描件上传至山东政务服务网,由住建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评审审核。

省厅接到系统申请后,随机抽取2名专家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机构进行补正。

结合住建部专家报告评审结果,提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初步意见。

(五)公示备案。

对拟准予备案的机构在厅门户网站(/)公示10日。

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备案决定,发放备案决定证书。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办事指南(修订版)一、法定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

二、申请条件(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估价的机构;(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2号)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新申请、升级、取暂、延续需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还需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下载2份表格填报);2、附件资料(一式一套):用A4纸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⑴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⑵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注明各股东的股份或各出资人出资比例,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额不低于60%);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其中股东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⑷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⑸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副本;(新申请除外)⑹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身份证;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⑻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人员人事档案托管证明;⑼房地产估价机构交纳社保人员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⑽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⑾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新申请除外)3、企业档案信用情况。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备案事宜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备案事宜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相
关备案事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6.23
•【字号】〔2020〕第18号
•【施行日期】2020.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备案事宜
的公告
〔2020〕第18号为优化审批服务,切实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现就我厅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备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由我厅行政审批处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备案后的监管工作。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按批次进行,相关信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系统发布。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仍使用江苏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请各设区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所属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交备案申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逾期系统
自动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做出备案决定。

联系人:崔江宁(后台审核************)
高媛媛(前台受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

中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中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中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办理房地产经纪业务所需资料及表格可自行复印或登陆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页下载。

网址:申请者名称:拟成立机构名称:填报时间: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办理部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市场科)一、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正本及复印件(正本核对完毕后发还)(各1份);2、财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正本及复印件(须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正本核对完毕后发还,申请分支机构的非独立核算的免)(各1份);3、经纪机构章程及财务制度(个体、私营、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免)(1份);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地产证书、租赁合同各1份,经营场所座落于城区的还需办理租赁证,并提交复印件);5、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需提交外经局批准文件正本及复印件(正本核对完毕后发还)(各1份);6、中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由市场科提供)(1份);7、需聘请持建设部/人事部联合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证书》经纪员2名以上,并提交证书正本及复印件(正本核对完毕后发还)。

还需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执业备案后一年内到《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注册登记,办理注册登记后携带证书正本到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校对,并及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存档,办理注册证书有关手续请登录/查看;8、房地产经纪员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正本核对完毕发还);9、与房地产经纪员签订的劳务合同;10、申请单位与经纪员购买社保证明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正本核对完毕发还);11、财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2、股东、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3、申请单位在领取《中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后15日内到银行开通《房地产经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帐房》,并将开户行及资金监管帐号以书面方式送达国土资源局市场科登记。

13、分支机构申请的,需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支机构都同时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方可设立分支机构。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30题)1、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A.按年分期B.一次性C.按季度分期D.按月分期【答案】 B2、某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

A.5%B.7%C.20%D.25%【答案】 D3、负责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的部门是( )。

A.国务院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D.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C4、()是区别征税与不征税的主要界限,也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A.纳税人B.征税对象C.计税依据D.税额标准【答案】 B5、征地过程中,没有()的原则就不能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A.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B.保证国家建设用地C.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D.有偿使用土地【答案】 A6、下列房地产广告内容中,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广告是()。

A.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B.标明实际销售价格及其有效期限C.以乘车或开车到达时间表示距离D.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作为本项目效果【答案】 B7、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是具有独立的( )。

A.企业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B.事业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C.机关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D.非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答案】 A8、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特点的是()。

A.强制性B.互助性C.自愿性D.保障性【答案】 C9、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一般应当采用的方法是( )。

A.成本法B.市场法C.收益法D.假设开发法【答案】 B10、下列关于还款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年轻的借款人适合等额本金还款法B.退休年龄的借款人适合等额本息还款法C.选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可减轻当前的压力D.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时,借款初期的还款压力较小,以后依次递加【答案】 C11、(一)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5月4日签订了《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载明了程某所购住房的价格为2400元/m2,面积为100m2。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津国土房市[2012]341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2〕341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有关单位:《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已超过法定有效期,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经2012年5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29日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备案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

第五条分支机构备案,应当至少具有三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六条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登记表;(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参照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注册资本金标准的验资报告;(五)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存档证明和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八)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九)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十)机构管理制度。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已废止或者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已废止或者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已废止或者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津国土房法〔2017〕22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公布2017年已废止或者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

津国土房法〔2017〕22号按照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市局对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时动态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

现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超过有效期不再继续施行或者已经自行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29日2017年已废止或失效的局发文件目录。

河南省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人:不动产登记簿与证书关系模拟试题

河南省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人:不动产登记簿与证书关系模拟试题

河南省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人:不动产登记簿与证书关系模拟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原则,指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全部当事人法律地位同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A:公允B:自愿C:诚信D:同等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2、市场营销环境的特征中,要求企业依据环境的变更及自身特点,制定合适的、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

A:差异性B:多变性C:相关性D:有限性E:工厂的生产设备3、房地产经纪企业中薪酬的支付方式不包括。

A:佣金制B:包干制C:混合制D:固定薪金制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4、投资新建房地产的投资人托付房地产经纪人为其出售投资新建的期房或现房时,与房地产经纪人订立的经纪服务合同形式主要是。

A:租赁合同B:居间合同C:抵押合同D:代理合同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5、在市场营销4Rs理论的要素中,是营销的源泉。

A:回报B:关系C:反应D:关联E:工厂的生产设备6、货币衡量和表现商品价值的职能是指。

A:价值尺度职能B:流通手段职能C:贮藏手段职能D:国际货币职能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7、房地产经纪中的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计收。

A:0.5%~2.5%B:2.5%C:3%~5%D:3%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8、国有土地租赁的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年。

A:2B:3C:5D:6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9、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相关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1临时资质。

A:15B:30C:40D:60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10、假如依据进行细分,住宅一般可以分成商品房、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限价商品住房、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军产房、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等。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1•【字号】芜政办秘〔2017〕255号•【施行日期】201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1日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简便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扩大登记改革参与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以芜湖市“一照通”系统(以下简称一照通)为支撑,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推进“多证合一”,并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整合涉企证照事项。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启动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来满足管理需要。

确定公布第一批《芜湖市“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新设或调整为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由相关部门告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载入《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管理规定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管理规定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强化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和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房地产估价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取得本市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下同)(以下称估价机构)及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下称估价师)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报告(以下称估价报告)的网上备案,适用本规定。

鼓励估价机构将房地产咨询服务类报告网上备案。

第三条(备案系统)估价报告备案应当在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称备案系统)进行。

估价机构、估价师应当凭密钥登录备案系统进行估价报告备案。

第四条(备案原则)备案的估价报告由备案估价机构、备案估价师承担责任。

已备案估价报告的信息与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当一致。

估价报告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共同完成的,应当协商确定其中1家为牵头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备案职责。

第五条(备案要求)估价机构应当先完成估价报告备案,取得备案号,再提交估价报告。

分户报告应当按户备案。

第六条(报告备案)估价师凭密钥登录备案系统,完成估价报告摘要信息录入。

估价机构应当指定若干专人负责估价报告备案的申请,专人凭密钥登录备案系统,提交估价报告备案申请,取得备案号。

一次备案申请,备案系统自动生成一个备案号。

由备案系统打印估价报告摘要备案表,与估价报告一并装订后提交委托方。

估价报告摘要备案表应当装订在估价报告首页或者致委托方函的前页。

第七条(修改和撤销备案)已备案估价报告,可以修改,不得擅自撤销。

修改已备案估价报告的,估价师应当从备案系统调取原备案的估价报告备案信息,填写修改原因,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重新进行估价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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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安徽省建设厅制
分支机构备案提供资料
1、申报资质等级机构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表格真实性负责;
2、提交资料一式二份,除《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
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估价师注册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两面复印)、人事档案代理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并依照申报表所列估价人员顺序装订;
3、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接受申报材料后,应认真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一
致,具体审核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字盖章;
4、提供资料、证件复印件应使用A4纸;应当用电脑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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