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县长质量奖

合集下载

镇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全文

镇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全文

镇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全文镇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我县质量整体水平,建设质量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和《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主要授予本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含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评审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原则上每次评选企业不超过2家,可空缺。

第五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其评定和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镇巴县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质量推进委)是县长质量奖的评审领导机构,负责对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适时公布县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日期及相关工作安排。

第七条县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质量推进办)是县质量推进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修)定《镇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二)组建镇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对评审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三)受理县长质量奖的申请,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初审,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四)对决定受理的申报单位提请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五)向县质量推进委报告县长质量奖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六)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先进经验和事迹;(七)监督获奖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秀山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9日秀山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第四章奖励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质量强县,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和《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渝府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秀山县县长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旨在树立质量典范,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广大企业更加重视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积极追求卓越绩效,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

主要表彰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评选的主办单位为秀山县人民政府,评选周期为3年,每次获奖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2个。

当年申报企业(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评选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由专家进行客观评审,县政府审批。

评选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不收取任何费用。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合政秘[2012]2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合政秘[2012]2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正文: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合政秘〔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06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和公示,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通过,决定授予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首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推动质量工作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为提升全市质量管理水平作出新贡献。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育和示范带动,进一步推动质量兴市工作深入开展。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坚持质量第一,追求质量进步;坚持以质取胜,创新质量管理;坚持追求卓越,赶超先进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结束——。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1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1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3日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评选在质量管理、社会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管理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社会的综合实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以促进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组织自愿申请为基础,以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科学公正公开、不增加组织负担为原则,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质量滁州建设。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我市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组织。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每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六)重视组织文化建设。

李有权、全椒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有权、全椒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有权、全椒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3【案件字号】(2020)皖行终4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志强陈默钟祖凤【审理法官】张志强陈默钟祖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有权;全椒县人民政府【当事人】李有权全椒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有权【当事人-公司】全椒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蕾蕾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尹延昭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谢平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蕾蕾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尹延昭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谢平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蕾蕾尹延昭谢平【代理律所】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有权;全椒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关联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具体到本案,2019年6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皖政地〔2019〕295号《关于全椒县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将涉案集体土地批准征收,而在安徽省政府批准征收之前,全椒县人民政府就实施了案涉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对李有权的养鸡场、房屋、林木、精养鱼塘等进行占用和清除。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企业的通报-甬政发〔2016〕5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企业的通报-甬政发〔2016〕5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企业
的通报
正文:
----------------------------------------------------------------------------------------------------------------------------------------------------
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5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甬政发〔201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深化管理创新,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根据《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甬政发〔2014〕32号),经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中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2015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亚大汽车管件有限公司、建新赵氏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2015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创新管理、追求卓越,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质量与效益,为建设“质优宁波”作出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结束——。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铜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四章申报受理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组织)重视质量、追求卓越,促进质量效益型发展,为质量强市建设做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7号)、《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铜仁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铜党发〔2019〕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仁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报经省政府批准、铜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级最高质量荣誉。

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或创新能力显著、有持续发展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区域内领先地位、具有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组织),设“铜仁市市长质量奖”和“铜仁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

第三条铜仁市市长质量奖每届评选名额不超过5个,其中“铜仁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2个;“铜仁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个,按照省有关规定批复后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舟政办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08)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九日舟山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组织),引导并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增强全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了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品牌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有广泛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以推进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为基础,以促进企业(组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坚持自愿申请,严格评审,好中选优,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组织评选1次,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2家,有效期三年。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暂定为工业企业(组织)。

第六条非紧密型的企业集团不列入评审范围。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市长质量奖评选结果的通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市长质量奖评选结果的通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市长质量奖评选结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3.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市长质量奖评选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上下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长市供电公司、安徽珍珠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同济水电建安有限公司、来安家宁医院、安徽九华华源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市长质量奖”,授予晶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创新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全市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不断追求卓越绩效。

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作出更大贡献。

2023年3月17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鄂政发[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鄂政发〔2009〕3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质量管理和促进质量改进工作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增强全省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湖北省长江质量奖(以下简称“长江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省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长江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全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条长江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五条长江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

对入围候选企业或组织,可设置一定数量的长江质量奖提名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为确保长江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长江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日常工作由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浙政发[2010]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浙政发[2010]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浙政发〔2010〕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和激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力,我省自2010年起设立最高质量奖项--浙江省政府质量奖。

经严格评审,省政府决定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的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奈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10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标杆作用,争取更大成绩。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质量工作,围绕“提升发展质量、提高生活品质、建设质量强省”的目标,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全省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获奖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以质取胜”理念,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努力提升质量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结束——。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如何制定?下文是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县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武宁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设立县长质量奖,授予在质量兴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企业。

第三条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度评选3个,其中部门1个,企业2个。

第四条企业采取参评自愿的原则。

企业的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受县政府委托,引导帮扶自愿参评企业开展名牌战略推进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县长质量奖的评选与管理工作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长审定,日常工作由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第八条专项评审组应由质量技术专家、行业协会人士、企业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质量技术专家与行业协会人士之和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九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长质量奖考核细则和评审标准,设计县长质量奖标志。

第三章评审第十条县长质量奖每年评审时间为4月至10月。

各阶段工作起始日期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与方法:对企业质量奖的评审,由企业提交申请,经企业所在地的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请并组成专项评审组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推荐县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求实、有效的原则。

若申请企业经评审均达不到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则当年度企业县长质量奖为空缺。

评审中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媒体平台的作用,广泛征求市民(用户、消费者)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扬府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3月1日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30日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广大组织更加重视质量发展,以质量升级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江苏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扬州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

市长质量奖授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的获奖组织不超过4家。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评审标准可在扬州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下载(网址:/)。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规则等工作规范;(二)组织协调评审活动;(三)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候选名单。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修订评审规则;(二)建立评审专家库;(三)制定评审工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四)组织开展评审业务活动;(五)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六)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彭水府办发〔2021〕95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 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6日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促进全县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组织。

二、奖励范围(一)产品质量类。

中国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彭水自治县县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老字号奖、名牌农产品奖。

(二)注册商标类。

地理标志商标、国外商标、驰名商标、农产品商标。

(三)体系认证类。

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

(四)工程质量类。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奖、重庆市水利工程优质奖、李春奖、路港杯奖。

(五)旅游景区类。

国家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创建。

三、奖励标准(一)产品质量类1.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 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 对获得彭水自治县县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4. 对获得重庆市老字号奖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 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9年度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9年度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9年度扬州市市长质量奖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5.18
•【字号】扬府发〔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关于授予2019年度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激励广大企业崇尚质量、以质取胜,提升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根据《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扬府规〔2016〕1号)的规定,经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称号,授予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推进卓越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为榜样,积极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开拓创新,强化管理,追求卓越,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作出新贡献!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泰州市政府关于授予2013年泰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泰政发[2014]8号

泰州市政府关于授予2013年泰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泰政发[2014]8号

泰州市政府关于授予2013年泰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正文:
---------------------------------------------------------------------------------------------------------------------------------------------------- 泰州市政府关于授予2013年泰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泰政发〔201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市,根据《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决定授予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2013年泰州市市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强化质量主体作用,夯实质量管理基础,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推进泰州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三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鄂政发[2012]4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三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鄂政发[2012]4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三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正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三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鄂政发〔2012〕49号2012年6月14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省广大企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追求卓越质量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且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卓越业绩、带动性强的排头兵企业。

为树立标杆,推广经验,促进卓越绩效管理在全省广大企业和组织中的有效实施,依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湖北省第三届长江质量奖”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授予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湖北省第三届长江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持续进取,争创世界级卓越绩效企业,并主动与社会分享成功经验。

希望全省广大企业和组织以获奖单位为榜样,树立“重视质量、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理念,自觉对照《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结束——。

省长的期望——与全椒县县长张圣传一席谈

省长的期望——与全椒县县长张圣传一席谈

省长的期望——与全椒县县长张圣传一席谈
杨峰
【期刊名称】《决策》
【年(卷),期】1995(000)005
【摘要】最近,安徽省省长回良玉在全椒县考察时指出:“全椒县在全省各项工作均处于前列,但要敢于和东边比,对于全椒县不能按照一般县要求,省、市对全椒的期望值是很大的。

” 全椒为什么会引起省长的极大兴趣呢?记者日前采访了全椒县【总页数】1页(P35-35)
【作者】杨峰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相关文献】
1.全力打造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访安徽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万贵 [J], 赵林;子婧
2.全椒县:村民眼中的农机创富先锋——记安徽省全椒县汊河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喻圣林 [J], 郭子超
3.2007年全国暨山东省补贴农机具交接仪式在龙口举行农业部张宝文副部长、农机化司宗锦耀司长、张天佐副司长,山东省政府张传林省长助理、省农机办林建华主任、韩山盛副主任等领导出席交接仪式 [J], 鲁计
4.情系兰台的县长──记开封张传俊县长关心档案工作的事迹 [J], 罗宗谦;刘振国;
夏明强
5.县长的思考——本刊编辑与天门县县长胡嘉猷一席谈 [J], 流柳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椒县县长质量奖
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申报日期:
全椒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承诺书
本组织郑重承诺:
一、遵守《全椒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三、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定结论为最终决定,在有关方面具有约束力。

四、承诺在获得全椒县县长质量奖后,向社会公开并分享本组织取得卓越绩效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为提升本县质量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五、承诺正确宣传所获得的全椒县县长质量奖荣誉。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日期:
填报说明
1、全椒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

所有材料以A4纸装订于一册,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列出材料目录和对应的页码。

沿长边采用胶粘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

2、申报表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释部分。

需按年度填写的内容系指2012—2014年连续三年的指标。

未明确时间要求的数量指标填写2014年年末或当前情况。

表格篇幅不够时,应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或另加附页。

所有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组织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限3000字以内。

4、自我评价报告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层面用数据、事实和图表进行说明。

部分内容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

需要追溯的内容限2012—2014年内,无追溯的内容只说明2014年年末或当前情况。

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30000字。

5、证实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证实性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统计部门出具的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贡献率证明。

包括2012—2014年分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总资产贡献率。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包括2012—2014年分年度的纳税额及遵守税务法律法规情况。

●县统计局或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行业位次证明(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和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在同行业排名)。

●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额证明(仅限出口企业)。

●2012—2014年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012年以来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质量荣誉(如:省市名牌和著名商标、黄山杯工程、琥珀杯工程、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等)证书复印件。

●环保部门出具的2012年以来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情况证明和2012—2014
年分年度的环境监测报告各一份,对环境明显无影响的行业可不提供。

●主营业务被法律法规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如: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安监部门出具的2012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制造业企业提供2012年以来各级质监、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产品实施的所有监督性质的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复印件,工程、服务业企业提供2012年以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工程/服务项目实施的所有监督性质的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复印件。

●在职质量工程师人数清单和2名质量工程师证书复印件,质量工程师指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质检总局联合组织的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省级质监部门注册的质量工作者。

●顾客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和员工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

●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执行标准封面(企业标准应有备案印章)复印件,工程和服务企业列出主要执行标准和管理制度清单。

●2012年以来参与社会捐助等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

以上为必须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对不能提供项目,应逐一作出解释说明。

下列为补充性证实性材料,企业可根据需要提供。

●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复印件。

●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采标证书复印件。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省级以上计量确认证书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证书复印件。

●省级以上优秀QC小组证书复印件。

●2012年以来获得的市级以上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能够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经营业绩和社会影响的其他材料。

●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等。

详见《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

2.组织规模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及其说明。

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二、企业质量管理概况
三、主要产品/服务质量水平
四、主要经济与质量指标
注:1.多类别产品/服务可分表填写;
2.“县内行业排名”为根据上年数据进行排名的情况;
3.市场占有份额指标需提供证实性材料;
4.主要物料消耗按行业要求填写并注明物料名称。

五、主要安全、环保、节能、诚信等有关社会责任指标
性材料。

六、主要竞争对手和标杆、供应商、用户及服务对象名单
注:多类别产品/服务分表填写。

七、近三年与质量安全相关的情况
注:1.可根据所属行业和产品/服务的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关的符合项的“□”内打“√”。

2.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3.如有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事故状况,请在“情形简述”栏中简要说明情况及处理结果。

八、组织近三年获得其他奖项的情况
注:填写县级及以上的主要荣誉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