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县长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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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特色经济发展之路——访上蔡县委副书记、县长孔华

拓宽特色经济发展之路——访上蔡县委副书记、县长孔华
孔 华 : 有 这 样 一 句 诗 , “ 间 人 四月芳 菲尽 , 山寺 桃 花始盛 开 ” 。干 差 万 别 的 发展 条 件 , 决 定 了县 域 经 济 发展 必 须 立 足 自身 实 际 。 上 蔡 县
人 口多 、基 础 差 、底 子 薄 , 特 别 是
力 明 显 增 强 , 发 展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 被 省 委 、省 政 府 授 予 “ 旗 渠 精 神 ” 竞 赛 活 动 奖 牌 , 被 表 彰 为 全 省 农 业 红 综 合 开 发 先 进 县 , 是 全 国 粮 食 生 产 百 强 县 、 国 家 优 质 小 麦种 植 基 地 县 、 河 南省 花 木 名县 。2月 1 日,在 全 省 县 域 经 济 工 作 座 谈 会 上 , 上 蔡 县 作 为 15
6 多平方 米,创造 了聚 集 区建设 的 “ 蔡速 度” 2 0 园林 绿化 新 品 种, 培 育 花木 重 点 乡镇 1 万 上 。 06 2个 、重 点村 1 2 1 年 以 来, 全 县 共 引进 固定 资 产 投 资 5OO 万 元 以 上 的 工 个 、百 亩 以上 种 植 大 户 1 多个, 其 中上 蔡县 森光 花 木 O O 业 项 目 59个 ,总 投 资 30. 4亿 元 , 是 近年 来 招 商 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蔡 县 花 木 场被 定 为省 级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项 目数 量 最 多 、规 模 最 大 、 质 量 最 好 的 一 个 时 期 , 形 头 企 业 。 上 蔡 现 已 成 为 全 国 最 大 的 花 木 生 产 基 地 之 一 。 成 了 制 鞋 、 建 材 、化 工 、板 材 、饲 料 、纺 纱 粮 油 加 工 、 皮 毛 制 品 等 8 大 工 业 群 体 。 尤其 是 中 国 荣 光 集 团 记者 :上蔡县古为蔡 国,是海 内外蔡 氏祖 地、秦丞 自 1 93年 与上 蔡 县健 美 胶 鞋 厂合 作 以 来 , 企 业不 断 发 相李斯故里 、中国重阳文 化之乡 ,千年 古县 河南十大 9 展 壮 大 , 成 为 全 国 最 大 的 布 胶 鞋 生 产 基 地 , 他 们 还 要 把 温 州 总 部 搬 到 我 们 县 。 在 荣 光 集 团 的 带 动 下 , 总 投 资 6亿 元 、一 期 工程 投 资 2. 8亿 元 的 “ 中原 鞋 都 ”龙 胜 工业 园 项 目已 经 动 工 兴 建 。 河 南 大 程 面 粉 有 限 公 司年 加 工 转 化 小 麦 40万 吨 , 生 产 的产 品直 供 北 京 人 民大 会 堂, 被 评 为 “ 南 省食 品 工业 综 合 实 力 5 O强 企 业 ” 河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4•【字号】驻政文[2013]308号•【施行日期】201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驻政文〔2013〕3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部分委员工作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市政府决定对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王明威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主任:邱新慧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志英市质监局局长副主任:康伟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宋华松市住建局副局长张保刚市环保局副局长李隽市质监局副局长委员:魏道宏黄淮学院化工系副教授周涛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副教授、硕士白文峰黄淮学院机电子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博士张大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级工程师高亚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级工程师孙振科市卫生局主任医师李清香市国税局注册会计师关福振市地税局注册税务师殷建军市畜牧局高级畜牧师董晓燕市旅游局经济师裴峰市安监局经济师康庆学市财政局高级经济师彭力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康文晋市银监局经济师刘成文市农业局高级农经师崔连印市药监局食品监管科主管药师李正巍市委农办高级农艺师冯炳勋昊华骏化集团助理会计师王洪照豫坡酒业经济师王迎营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段庆伟市质监局质量兴市办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王立新市统计局高级工程师张春慧市工信局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李隽同志兼任秘书长。

2013年11月4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8〕123号_1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8〕123号_1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8〕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3日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市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标准评价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议和市政府审定等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项,评选范围涵盖工业、工程建设、旅游、服务、社会发展等行业。

每年评审一次,获奖单位数量每年不超过10个。

申报单位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市长质量奖有效期5年,获奖单位自获奖之日起5年后可自愿提出申请,重新申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由市政府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起草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实施指南,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驻政办〔2018〕197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8〕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1日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和奖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教育强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高中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

具体奖励对象为每年高考取得突出成绩的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团队、校长和班主任。

第三条市高中质量奖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实施方案》,组织当年全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评定工作。

(二)制定驻马店市高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对全市普通高中按照A、B组分别进行评估、核算。

A组高中有驻马店高中、驻马店市一高、确山一高、泌阳一高、遂平一高、西平高中、上蔡一高、汝南高中、平舆一高和正阳二高(A组为各县区及市直普通高中学校高考一本、二本升学率最高的1所普通高中),B组高中是指除A组外的其它高中。

(三)根据全市各普通高中应届生高考成绩的一本、二本上线人数、高考成绩平均分、中招成绩和考入重点大学人数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核算,评选:1.普通高中培优工作先进学校奖;2.普通高中优秀团队奖;3.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奖;4.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先进学校奖;5.普通高中教学先进学科组奖;6.特别贡献奖。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咸阳市市长质量奖和咸阳市特色品牌产品获奖企业的决定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咸阳市市长质量奖和咸阳市特色品牌产品获奖企业的决定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咸阳市市长质量奖和咸阳市特色品牌产品获奖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咸政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咸阳市市长质量奖和咸阳市特色品牌产品获奖企业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名牌意识,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力打造“咸阳品牌”,为咸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供给、创造新消费、形成新动力。

依据《咸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2〕184号)和《咸阳市特色品牌产品评定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2〕185号),通过专家评审、市场调查及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经2018年5月24日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西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高科建材(咸阳)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咸阳市市长质量奖;认定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浩泽”牌JZY-A1XB-A型纯水机等15家企业生产的15个产品为“咸阳市特色品牌产品”,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为“咸阳市服务业特色品牌”。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锋、提质增效的标兵、诚实守信的典范。

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要以受表彰企业为榜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品牌意识,大力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活动,创品牌、提品质、增品种,与名牌企业携手打造更多咸阳精品,为全市经济社会提质增效升级和追赶超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7年度咸阳市市长质量奖企业名单2、2017年度咸阳市特色品牌产品企业名单3、2017年度咸阳市服务业特色品牌企业名单咸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1日附件12017年度咸阳市市长质量奖企业名单附件22017年度咸阳市特色品牌产品企业名单附件32017年度咸阳市服务业特色品牌企业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豫政[2010]6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豫政[2010]6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正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豫政〔2010〕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企业不断提升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9〕83号)有关规定,经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新闻媒体公示,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作云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推动质量兴省工作深入开展。

全省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受表彰的单位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抓质量、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不断追求卓越绩效,为推动中原崛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七日
——结束——。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许政[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许政〔2014〕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推进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许发【2014】5号)的规定,经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许昌实验小学等29个单位和刘忠伟等15名个人“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引领,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五型许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4年度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名单2014年9月9日附件2014年度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名单一、教育管理奖(一)明星学校(每校奖励10万元,共60万元)许昌实验小学许昌高级中学许昌市第一中学襄城高中许昌市古槐街小学许昌科技学校(二)功勋校长(每人奖励3万元,共15万元)杜伟强许昌实验小学宫少华许昌高中杨聪敏许昌市健康路小学田建伟许昌新区实验学校包红旗禹州市磨街三中(三)功勋教师(每人奖励3万元,共30万元)徐文建许昌高中闫照强襄城高中刘喜平许昌县三高吴美玲长葛市一高黄燕许昌县实验中学王克强许昌市一中孙彩敏禹州市夏都中心校查卓珩许昌实验小学宣春霞鄢陵县实验小学刘忠伟襄城县文昌小学二、教育质量奖(一)高中教育质量奖1.高中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奖金共30万元)第一名:许昌市教育局(10万元)第二名:许昌县(5万元)第三名:襄城县(5万元)进步奖:许昌县(5万元)、禹州市(5万元)2.高中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奖金共55万元)第一名:许昌高中(10万元)第二名:许昌县三高(10万元)第三名:禹州三高(10万元)第四名:襄城高中(5万元)第五名:长葛一高(5万元)进步奖:许昌高中(5万元)、许昌县一高(5万元)、禹州一高(5万元)3.市直高中先进学校(奖金共30万元)第一名:许昌高中(20万元)第二名:许昌实验中学(10万元)(二)初中教育质量奖1.初中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奖金共25万元)第一名:许昌市教育局(10万元)第二名:许昌县(5万元)第三名:襄城县(5万元)进步奖:许昌市教育局(5万元)2.市直初中先进学校(奖金共25万元)第一名:许昌市第一中学(10万元)第二名:许昌市第二中学(5万元)第三名:许昌实验中学(5万元)进步奖:许昌市第一中学(5万元)。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25
•【字号】淮府办〔2024〕30号
•【施行日期】2024.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以质量厚植发展潜力、靠质量集聚要素资源、用质量增强竞争优势,质量强市建设稳步推进,质量供给水平不断提高。

为表彰先进,根据《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授予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授予安徽光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淮南钱潮轴承有限公司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组织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质量工作者要以获奖组织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品牌建设行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积极开展质量领域变革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提档升级,共同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作出
新的更大贡献。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4]44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21【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4〕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1日巴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强化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

坚持严字当头,如果具备条件的企业不足,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巴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评审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评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办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

第六条评审委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领导和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评审、表彰、监督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审专家组工作规范;(三)监督评审办和评审专家组工作;(四)审议拟授奖企业名单。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
获奖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4.20
•【字号】周政〔2016〕17号
•【施行日期】2016.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
位的通报
周政〔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带动战略,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增强我市质量竞争力,根据《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经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评委会审议、市政府审定,决定授予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阳县太昊陵管理处、周口华发清真食品有限公司3家单位“2015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授予河南阿尔本制衣有限公司“2015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抓好质量提升。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不断完善质量奖励、投入和考核机制,
深入开展典型培育和标杆对比活动,持续深入抓好质量强市工作。

全市各行各业要认真学习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自觉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持续提升质量水平,推动周口经济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为加快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2024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标题:____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市在国家的发展战略指导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社会各项指标稳步提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市政府工作的品质和效果,提高市政府领导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增强市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特设市长质量奖,以表彰在市政府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的相关领导。

本次首届市长质量奖旨在倡导全市领导干部勤勉尽责、甘于奉献、创新务实,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执行力,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提高城市治理质量和市民满意度。

二、奖项设立市长质量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市政府工作中取得的突出贡献和业绩评选,先进个人将获得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团队奖:根据市长质量奖评选的结果,综合考虑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综合表现,评选出在市政府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业绩杰出的团队,给予市长质量奖团队奖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三、评选标准和程序1.评选标准:(1)突出贡献: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创新意识,推动了一项或多项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卓越的管理能力,完成了重大决策任务,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绩。

(2)整体素质: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提高部门协同工作效率;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市民导向意识,注重维护市民权益,提供高质量服务。

(3)廉洁自律:在市政府工作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政府形象,不违法乱纪、不搞权色交易。

2.评选程序:(1)推荐阶段:各市政府部门和单位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向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或团队。

(2)评审阶段: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和团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者和候选人名单,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者进行调研和审核。

(3)评选阶段: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最终的获奖名单。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9〕3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9〕3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9〕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长沙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7日长沙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大力推进质量强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领域质量水平,增强我县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5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效益的生产型、服务型企业或组织,和为质量强县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县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为10个,个人为4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已获得国家、省长、市长质量奖的不重复奖励。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如何制定?下文是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县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武宁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设立县长质量奖,授予在质量兴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企业。

第三条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度评选3个,其中部门1个,企业2个。

第四条企业采取参评自愿的原则。

企业的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受县政府委托,引导帮扶自愿参评企业开展名牌战略推进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县长质量奖的评选与管理工作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长审定,日常工作由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第八条专项评审组应由质量技术专家、行业协会人士、企业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质量技术专家与行业协会人士之和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九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长质量奖考核细则和评审标准,设计县长质量奖标志。

第三章评审第十条县长质量奖每年评审时间为4月至10月。

各阶段工作起始日期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与方法:对企业质量奖的评审,由企业提交申请,经企业所在地的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请并组成专项评审组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推荐县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求实、有效的原则。

若申请企业经评审均达不到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则当年度企业县长质量奖为空缺。

评审中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媒体平台的作用,广泛征求市民(用户、消费者)意见。

市长、县长质量奖统计样表

市长、县长质量奖统计样表

市长、县(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统计表
周口市省辖市
序号获奖企业名称企业规模所属行业行业位次备注
1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
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添加剂居亚洲第一
位,世界第二
是否已经出台表彰决定:已出台文件《周口市人民政
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
通报》(周政【2010】61号)
表彰决定出台时间:2010年11月2日
是否已经召开表彰大会:已召开大会。

表彰大会召开时间:大会召开时间是2010年11月四
日,市长徐光大会发言,省局姜慧忠局长出席会议。

每个企业获奖金额:20万元。

2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
份有限公式
大型一类饮料制造业国内领先
3 河南黄泛区地神种
业有限公司
中型农业国内领先
1
县(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统计表
省辖市县(区)
序号获奖企业名称企业规模所属行业行业位次备注
是否已经出台表彰决定:
表彰决定出台时间:
是否已经召开表彰大会:
表彰大会召开时间:
每个企业获奖金额:
2。

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精选17篇)

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精选17篇)

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精选17篇)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兴县、名牌强县之路,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延津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励,主要授予在延津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

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

“县长质量奖”根据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成立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委、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

评审办设在县质监局,评审办主任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

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出现的重大事项;(二)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查评审结果,决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七条评审办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二)制订“县长质量奖”,组织开展“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县长质量奖”申请;(三)组织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并按评审需要,组建评审组;(四)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五)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考核、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六)向评委会报告“县长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七)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八)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九)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0]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0]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三政〔2009〕4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三门峡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三门峡市登记和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一届,获奖单位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个。

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04)》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铜川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铜政函〔2021〕79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铜川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铜政函〔2021〕79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铜川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铜川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弘扬质量先进,树立质量标杆,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市质量水平稳中有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铜川市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市质强委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二届铜川质量奖评选活动,经过严格把控、层层筛选,第三方机构评审、市质强委会议讨论研究、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陕西欣塑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为第二届铜川质量奖获奖单位,各奖励30万元;陕西兴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为第二届铜川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各奖励20万元;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为铜川质量创新奖获奖单位,各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持续推动质量创新,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发挥好铜川质量奖的示范带动和辐射引领作用,营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社会氛围,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全面实施。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持续提高质量水平,勇攀质量高峰,用更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更严谨的质量管理态度,更卓越的质量管理机制,提升质量竞争实力,带动行业整体发展,为我市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定政发[2015]24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定政发[2015]24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正文:
----------------------------------------------------------------------------------------------------------------------------------------------------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定政发[2015]24号
201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强化质量管理,深入推进质量振兴,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涌现出了一批质量标杆企业。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定西市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2号),经定西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和甘肃通渭飞天粉丝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定西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各颁发奖牌一面、证书一份,并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质量振兴是产业发展、富民强市的基础,全市上下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以质量振兴推进全市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不断提升质量水平,争当各行业的排头兵。

全市各行各业、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其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保障质量安全,不断追求卓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结束——。

中共上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成立

中共上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成立

中共上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成立作者:侯振威
来源:《理财·市场版》 2019年第10期
侯振威
8月29日,上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举行揭牌仪式,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卫明出席仪式并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揭牌。

揭牌仪式上,李卫明对县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审计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审计体制改革的制度性安排和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担负起新时代上蔡审计的职责和使命。

二是要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对项目投资、重点民生、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审计力度,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促发展、促规范、促廉洁,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是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益,坚持依法履职,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坚持突出重点,对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及时跟进;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运用好审计成果。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县委对全县审计工作的领导,标志着上蔡县审计工作朝着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翻开了上蔡审计工作的新篇章。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届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届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届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届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质量强玉战略实施,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鼓励各行各业学习、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育和增强质量优势和竞争优势,推动全市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玉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玉政办发〔2012〕186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春茂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第四届玉林市市长质量奖”,并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质量强国”“质量第一”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注重培养质量标杆,深入推动质量强玉战略实施。

全市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坚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玉林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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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县长质量奖
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上蔡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印制
申报说明:
一、申报县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
1、在上蔡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治理模式,质量治理体系健全,实施了杰出绩效治理模式并提供包含三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奉献。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奉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奉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优产品、河南省闻名商标的生产企业及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举荐申报;
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治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进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6、获得县、乡镇(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举荐(服务质量由发改部门举荐、工程质量由建设部门举荐、产品质量由质监部门举荐、环境质量由环保部门举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7、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分别由发改部门、环保部门、质监部门出具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9、近三年内发生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10、近三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服务质量问题;
11、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填报说明
1、上蔡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由自我声明、组织概述、组织差不多情形、证实性材料和自我评判报告组成。

2、申报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形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

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缘故。

3、组织概述限在1万字以内,内容按照《杰出绩效评判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附录B进行说明。

4、自我评判报告内容应对比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纳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判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注明。

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形。

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10万字数。

5、证实性材料是指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提供和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如工商治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治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荣誉证书、纳税证明等。

无法提供的,请做出书面说明。

6、申报组织应获得有关县、乡镇(办事处)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质量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出举荐意见。

7、若本表篇幅不够,可附页或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形下自行调整。

8、所有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所附的复印件及附件要按序填
写证实性材料名目,与《申报书》装订成册,提供纸质三份,
电子文本一份。

1. 自我声明
本组织郑重声明:
1、严格遵守《上蔡县县长质量奖治理方法》的规定,严格遵守上蔡县县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愿同意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定结论为最终决定。

4、承诺在获得上蔡县县长质量奖后,向社会公布和推广本组织杰出绩效治理模式、方法和体会,为全面提升我县整体质量治理水平做出应有的奉献。

5、承诺正确宣传所获的上蔡县县长质量奖荣誉。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日期:
2.组织概述:
注:篇幅在1万字以内,用A4纸打印,作为附件。

3.组织差不多情形
3.1差不多情形
注:1.经济类型指国有、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企业等。

详见国家统计局2001年颁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2.企业规模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统计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方法(暂行)》及其说
明。

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3.行业划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准确填报。

3.2要紧产品/服务质量水平
(多类别产品//服务则分表填写,以下同)
产品/服务名称:
3.3近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形
3.4要紧经济效益、安全、环保、节能指标
注:相关指标说明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淌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值/流淌资产平均余额×(12/累计月数)
3、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累计月数)
4、产品销售率=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现价)
5、新产品产值率=报告期末新产品产值/同期企业产值
6、质量缺失率=(报告期内部缺失成本+报告期外部缺失成本)/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7、安全指标、环境指标按行业要求项目填写
3.5近三年企业获奖情形
注:企业近3年来获得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有关企业经营、质量治理、科技创新、中国名牌产品、市名牌产品等方面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3.6要紧市场指标
注:提供顾客中意度测评的证实性材料。

3.7、要紧竞争对手名单
3.8 主要供应商名录
注:只需填写企业确定的要紧供应商名单
3.9 主要用户名录
注:只需填写企业确定的要紧用户名单
4.证实性材料名目
注:提供复印件(或原件),作为附件。

5.自评报告
注:篇幅在10万字以内,用A4纸打印,作为附件。

6、审核意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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