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加油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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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集团公司办公车辆及加油卡管理,本着“严格管理、节约支出、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管理职责

(1)、车辆管理由原总裁办统管转变为使用部门或单位管理的运营模式,转变后总裁办负责集团公司车辆的保养和保险办理服务,各使用部门或单位主管负责对使用车辆、司机和油卡进行管理。

(2)、车辆的维护、保险事宜由各部门或单位提前向报总裁办备案,经审控部审核后由总裁办负责具体办理工作。

(3)特殊情况下,总裁办统一调度相关车辆。

2、车辆分配情况及油卡油补标准

3、车辆油卡管理

(1)、实行一部门(或单位)一卡或专车专卡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应随时携带油卡。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控部、财务部批准。

(3)、如实际需要借用其他部门车辆,自行协调加油事宜。

(4)、各部门每月初根据车辆相应的油卡标准,到财务部申领费用到加油站缴费,凭发票报账。

4、车辆油补管理

(1)、各部门或单位油卡实行按标准管理,用超不补。特殊情况需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向总裁办申请,审控部审核,行政副总裁审批财务支付。

(2)、贸易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开封项目部、富士康油补油卡费用,在财务部统一划拨资金中包涵,不再申请集团公司油补。

(3)、长途出差(鹤壁市辖区以外)实报实销,不在日常油卡管理范围之内。出差返回后填写里程数核算费用,报主管领导、审控部、财务部签批后,支取资金充卡。

(4)、自带车辆的按批准标准按月领取油补。

报: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送:总部各部门、集团下属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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