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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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新闻来源】:【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0日该信息被浏览了8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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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南京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以保障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突出市场配置作用,保障住宅用地、民生用地和重大项目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合理控制供应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稳定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统筹城乡发展,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实现全市整体布局的优化。

3、落实节约集约理念。科学设定供地标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安排具体项目用地,用好新增用地。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空闲土地盘活与开发利用。

4、维护市场供需平衡。保障性住房应保尽保,保证满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维护土地市场供需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5、坚持有保有压原则。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民生用地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禁止对“三高两低”、落后产能和禁止类项目供地。

二、编制依据

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关于下达2014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

2015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组织实施方案;

2015年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2015年度南京市土地储备运作计划;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4年版)》。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和用途结构

2015年全市土地供应计划总量在3000公顷左右(溧水、高淳两区合计为400公顷),其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划拨用地1550公顷(保障性住房300公顷),产业用地700公顷,房地产开发用地750公顷(商品住宅500公顷,商服250公顷)。

(二)空间布局

2015年全市建设用地供应仍将主要支持江北、江宁等新兴区域发展用地为主,尤其突出重点保障江北新区建设用地需求,溧水、高淳撤县并区后,区域建设用地需求较以往也将明显增长。江北新区范围供地量约占全市总量32%;江宁区供地量约占全市总量22%。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制度

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各区政府、用地主体应依据计划确定的指标和具体项目进度,落实和提出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和其他产业的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用地供应信息,有效引导市场合理需求。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的联动机制。市国土局、发改委、住建委和规划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国土、发改、住建和规划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市国土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或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南京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南京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及科

技研发用地

住宅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用

小计保障性住房用地商品房用地

3000 250 700 800 300 50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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