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EL-10:2015《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提高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对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表述说明及其附录以汽车示例,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等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2.1检测对象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的特点,将检测活动归类描述为整车、专用车、部件(包括发动机部件、底盘部件、车身附件、汽车电器及灯具等)、汽车用材料与制品等四大类。
具体检测对象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填写“载货汽车”、“专用汽车”等(如表1.1所示),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可在归类描述的基础上细分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底盘零部件细分为变速箱、离合器、桥、传动轴、车轮、转向系统等,车身、车身附件细分为座椅、安全带及固定点、后视镜、喇叭、燃油箱、制动软管等。
(如表1.2所示)表1.1 检测对象和项目/参数描述示意表1.2 单一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示意2.2项目/参数2.2.1 由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检测项目多且各项目之间检测方法差异较大,因此通常情况下“项目/参数”栏目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和参数,而不宜笼统的填写为“全部参数”“部分参数”;2.2.2 如检测对象为单一的产品名称,检测标准与该产品完全对应,“项目/参数栏”可采用“全部参数”、“部分参数”的描述方式予以简化。
当表述为“部分参数”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如表1.3所示。
表1.3 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及限制的描述2.3领域代码领域代码按照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进行填写,如汽车门锁和铰链检测为目前所用代码为032401、汽车电磁兼容目前所用代码为1206等。
代码应尽可能精确到六位,代码应与“项目/参数”栏一一对应。
申请认可的查验机构能力范围中文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10
系统供电要求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2008
120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11
防雷接地要求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2008
120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10
加热电缆材料和温控设备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0605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12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7、中央空调
1
中央空调系统验收
1
送排风系统
0605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12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15
2
排水系统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0605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12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4-2013
2
直流充电机验收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4-2013
3
交流充电桩验收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4-2013
中检所认可的检测机构能力范围
YZB/国723-46-2004钛合金异型接骨板
化学成分、表面缺陷、点蚀电位不能测
14
外科植入物--接骨板弯曲强度和刚度测定
全项目
YY 0342-2002外科植入物接骨板弯曲强度和刚度测定
15
骨水泥
全项目
YZB/国0876-2003复合型骨水泥
16
可降解骨钉、骨板
全项目
YZB/国1502-2003可吸收骨折内固定螺钉
YY/T0268-1995牙科学用于口腔的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临床前评价:第一单元评价与实验项目选择YY/T0279-1995口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口腔粘膜试验
104
血浆管路
全项目
YY 0326.2 -2002一次性使用离心式血浆分离器
第二部分:血浆管路
105
一次性使用白细胞滤器
全项目
YY0329-2002一次性使用白细胞滤器
60
心肌保护液灌注管
全项目
YZB/USA 1967-2003心肌保护液灌注管
61
主动脉灌注管
全项目
YZB/USA 0669-2003主动脉灌注管
62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聚乙烯专用料
部分项目
YY 0114-1993医用输液、输血、注射柒聚乙烯专用料
熔融指数、弯曲模量、悬臂梁冲击强度不能测
63
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84
敷料创伤材料
全项目
YZB/苏0470-2003皮部创面无机诱导活性敷料
85
医用缝合针
部分项目
YY0043-1991医用缝合针
硬度不能测
86
带线缝合针
部分项目
YY0166-2002带线缝合针
CNAS-CL13: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Automobileand Motorcycle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术语和定义 (3)4 管理要求 (3)4.1 组织 (3)4.2 管理体系 (3)4.3 文件控制 (3)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3)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3)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3)4.7 服务客户 (3)4.8 投诉 (3)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3)4.10 改进 (3)4.11 纠正措施 (3)4.12 预防措施 (3)4.13 记录的控制 (3)4.14 内部审核 (3)4.15 管理评审 (3)5 技术要求 (3)5.1 总则 (4)5.2 人员 (4)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4)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5.5 设备 (5)5.6 测量溯源性 (5)5.7 抽样 (6)5.8 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6)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6)5.10 结果报告 (6)附录Ⅰ (7)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 根据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对涉及到车内空气污染物、禁限物质等化学分析项目应同时使用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涉及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电磁兼容检测项目应同时使用CNAS-CL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目的和围本文旨在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引用文件《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检测实验室能力围描述的主要原则检测对象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围,因此不规: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围中。
如果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参数能够代表系列产品的检测容,应将通用标准的检测项目参数展开描述,检测项目参数展开到标准的第一层即可,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在限制围中说明。
系列中具体产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栏可填写“全部项目参数”或“部分项目参数”;当描述为“部分参数项目”时,限制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容。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引言汽车和摩托车行业一直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车辆安全性和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
资质认定申请能力表述规范-1711204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表述规范(试行)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能力的表述,确保本市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能力申请以及授权能力的一致性,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评审组现场评审和确认被评审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
三、检测能力表述的一般要求:1.检测类别(产品/项目/参数):为便于分类统计,在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申请系统中的“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和“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表”中,“检测类别(产品/项目/参数)”的填写实际分为两项,即“检测类别”和“(检测)产品名称”,现就这两项的填写作如下要求。
1.1检测类别为了便于检测对象的分类和统计,检测类别分为一级类别和二级类别,填写时已“/”区分。
1.1.1一级类别按检验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如检测产品或者产品类别进行归类,如“食品”、“化工”、“建筑材料”,参见附表1。
1.1.2二级类别可以按具体相同或相近基质、功能、性质、行业特点进行细分归类;如“食品添加剂”、“农药”等。
1.1.3二级类别也可以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类型进行归类。
如“微生物检测”、“理化检测”、“物理性能检测”等。
1.1.4 如果一级类别已经能明确区分,可以不再给出二级类别,如司法鉴定;如果不能明确区分的,应给出二级类别,如: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工/农药等。
1.2(检测)产品名称这里所指的(检测)产品名称应指被检测对象。
1.2.1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标准限定的产品名称;如“茶叶”、“螺帽”。
1.2.2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的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如“城市污水”、“植物性食品”。
1.2.3适用时,可以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但应确保不引起歧义,如:“酒与含酒精饮料”。
1.2.4应根据检测标准或方法准确界定被检测对象,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如:GB/T 23750-2009“植物性产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的检测对象应该是“植物性产品”,而不应填写为“草甘膦”。
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前言检测检验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来说,获得检测检验能力认定是重要的竞争优势。
本文主要讨论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认定过程在开始讨论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认定过程。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向相关的检测检验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认定特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机构在审查申请材料后,会进行现场评审和技术评估,评估合格后,将认定书颁发给企业。
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是指企业已经确定需要申请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在确定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时,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市场需求企业需要考虑市场需求,确定需要申请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
例如,如果企业生产电子产品,那么电磁兼容性检测就是必不可少的。
在确定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时,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选择。
2.竞争优势获得检测检验能力认定是企业的竞争优势之一。
企业在确定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时,也需要考虑自身特点和优势。
例如,在某些检测检验领域,企业拥有领先技术或优势设备,那么就应该将这部分能力纳入申请范围。
3.成本效益在确定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时,企业还需要考虑成本效益。
企业需要评估每个申请范围的投入和产出,确定最终的申请范围。
不能只考虑市场需求或竞争优势,而忽略了成本效益。
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需要认真对待。
企业在确定拟认定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时,需要考虑市场需求、竞争优势和成本效益。
在申请认定前,也需要认真准备资料,并进行技术评估和现场评审,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认定书。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因此不规范: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范: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范围中。
CNAS-EL-03: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2012-10-19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例如: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即使依据GB5009、GB4789系列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对象的填写也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GB38900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表
路试制动初速度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79
路试制动距离
80
路试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81
路试制动协调时间
82
路试制动稳定性
83
路试驻车制动性能
84
轮荷(三轮汽车、摩托车)
GB7258-2O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观检査
15
车身外观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6
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17
夕1、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18
轮胎
19
号牌/号牌板(架)
20
加装/改装灯具
5
安全装 置检查
21
汽车安全带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37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38
副制动踏板
39
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牌
40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41
驾驶区隔离设施
42
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6
底盘动
态检验
43
转向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44
传动
45
制动
46
仪表和指示器
7
车辆底 盘部件 检査
64
空载制动轴不平衡率
65
空载制动驻车制动力
66
空载制动驻车制动率
67
国际组织关于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的要求
《质量与认证》2018 ·08 53国际组织关于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的要求[摘要]如何准确、规范和清晰地表述检验机构的认可范围,保障检验机构认可的一致性和公正性,是各认可机构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国际实验室合作组织(I L A C)已在检验机构委员会内组织了工作组,修订适用于检验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指南”,旨在为各认可机构提供检验机构能力范围表述的指导性要求。
CNAS的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必须符合ISO/IEC17011:2017和ISO/IEC 17020:2012及其应用说明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ILAC关于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 ILAC 国际标准 检验机构 认可范围表述文/刘丽东 陈永康一、引言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及其相关的应用说明和I L A 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相关指南文件的要求。
目前尚未形成国际统一的检验机构认可能力分类目录。
I L A C已在检验机构委员会内组织了工作组,修订适用于检验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指南”,旨在为各认可机构提供检验机构能力范围表述的指导性要求。
C N A S目前正在进行的“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C N A S-A I03”的修订工作是为规范表述认可范围提供基础保障。
因此首先必须了解国际组织的相关要求。
二、国际标准对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的要求检验机构认可现行适用的国际标准有:ISO / IEC 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的通用要求、ISO / IEC 17020:2012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ILAC P15 检验机构ISO / IEC 17020:2012认可应用说明。
这些标准关于认可范围表述的要求概述如下。
• ISO / IEC 17011: 2017条款3.6将检验机构的认可范围定义为检验机构有意获得或已获认可的特定合格评定服务。
• 条款7.8.4对灵活表述认可范围提出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表述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提高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对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表述说明及其附录以汽车示例,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等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2.1检测对象
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的特点,将检测活动归类描述为整车、专用车、部件(包括发动机部件、底盘部件、车身附件、汽车电器及灯具等)、汽车用材料与制品等四大类。
具体检测对象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填写“载货汽车”、“专用汽车”等(如表1.1所示),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可在归类描述的基础上细分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底盘零部件细分为变速箱、离合器、桥、传动轴、车轮、转向系统等,车身、车身附件细分为座椅、安全带及固
定点、后视镜、喇叭、燃油箱、制动软管等。
(如表1.2所示)
表1.1 检测对象和项目/参数描述示意
表1.2 单一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示意
2.2项目/参数
2.2.1 由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检测项目多且各项目之间检测方法差异较大,因此通常情况下“项目/参数”栏目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和参数,而不宜笼统的填写为“全部参数”“部分参数”;
2.2.2 如检测对象为单一的产品名称,检测标准与该产品完全对应,“项目/参数栏”可采用“全部参数”、“部分参数”的描述方式予以简化。
当表述为“部分参数”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如表1.3所示。
表1.3 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及限制的描述
2.3领域代码
领域代码按照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进行填写,如汽车门锁和铰链检测为目前所用代码为032401、汽车电磁兼容目前所用代码为1206等。
代码应尽可能精确到六位,代码应与“项目/参数”栏一一对应。
2.4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2.4.1检测标准(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顺序填写。
2.4.2填写应包含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版本号及年号、修改单、修改单版本号等完整信息,建议将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版本号及年号、依次排列。
技术法规应精确到与项目/参数内容对应的章节,具体中文翻译应与CNAS网站最新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检测领域实验室对ECE汽车技术法规/EC汽车技术指令中文名称表述的通知”要求保持一致。
2.4.3当多个标准等同采用或某些技术法规引用检测方法标准时,应当把技术法规和相应的检测标准置于同一单元格中;
2.4.4对于同一个检测对象包含了多个项目/参数,应当以项目/参数为基准参照,将该标准依次分别填写到对应的标准栏中,如表2所示。
表2 检测标准(方法)对应不同项目/参数示意
2.4.5如检测依据为实验室自制或非标准方法,表述应当包括该方法的编号及完整名称,并应在说明栏注明该方法为实验室自制方法或非标准方法。
2.5限制范围
2.5.1通常情况下,可以用“只测”或“不测”的项目以及对检测量程和/或检
测方法等方面的限制内容。
2.5.2使用“不测”时应保证该实验室对应限制范围的项目/参数和检测标准(方法)的内容中除“不测”之外,其检测能力可以覆盖其余所有内容。
2.5.3应注明限制的具体项目及检测范围,如需对某些检测标准(方法)的部分条款进行限制,应注明被限制条款的条款号及具体名称,不建议在限制范围栏中对不同项目的条款进行描述,如“只测1.5.1,1.6”、“不测4.3”等。
2.5.4当基于项目/参数展开或基于标准条款打开后,可在对应的限制范围栏中对某一参数的检测方法、量值范围、针对某种产品等内容进行限制,也可根据需要对限制范围合并进行简化。
2.6说明
应根据CNAS-EL-03: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的要求,视具体情况注明移动设施、租用设备、扩项、变更、非标方法、特定客户等信息。
3 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示例
具体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