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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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编号: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与乙方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三条甲方录用条件为。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每八条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做到每月日前按下列第种方式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元/月(元/周)。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补休。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
五、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以及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
第十九条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乙方提供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无效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甲方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