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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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这是2010年一篇实际工作上的调研材料,现隐去了相关的调研地情况和数据,希望专家学者多指教,以便于指导工作实践
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在新的形势下,政府积极拉动投资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由于财力有限,投资资金缺口较大,需要通过搭建投融资平台,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缓解资金瓶颈制约,推动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民生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主要特点表现在:1、投融资能力更大。围绕统一投融资平台,汇集政府优质资源,享有城市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经营性的土地收储及土地入市交易前的开发与整理,并从预算中安排风险基金,作为公司的资本金,进一步提高了投融资的效率和投融资的能力,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投融资能力越来越大。2、融资渠道更宽。随着规模不断壮大、实力不断增强、资信不断提升,融资渠道也更宽。一方面扩大间接融资的规模。用足用活国家信贷政策,与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以集团公司现有储备土地及其他国有资产抵押融资;集团公司资产为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间相互担保融资,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市场融资。抢抓政策机遇,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并谋划集团整体上市,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3、造血功能更强。积极发挥市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开发和运用市政府所有可以合理支配的资金、资产、资本和资源,积极参与公共设施、旅游、金融、风投等领域的股权投资,以新增投资收益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自我造血功能,实现资产和现金流的相对平衡,从而实现原来意义上空壳融资平台
向融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为一体的的综合型现代化投资公司的转变。4、资金管理更规范。根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重大事项董事会决策、总经理执行、监事会监督和财务总监财务管控的运作机制。按照政府批准的投融资计划、融资方案,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统一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同时,配合财政研究制定具体用款方案,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搞好项目资金的调度、平衡,监督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预算使用资金,并保证按期还本付息,实现"借、用、管、还"动态平衡,确保了政府信誉。
二、调研中普遍反映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1、融资平台公司的功能单一。不少平台公司只是履行政府融资的职能,是一种载体和媒介,不具备投资功能。公司债务偿还主要是依靠财政性资金,并寄托于未来的土地出让收益,公司本身并没有经营收益,具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很少。通常情况下,平台公司融得资金后,会立即将所融资金转入财政相关账户以供项目单位使用,或由区政府调剂使用,自身并没有投资功能。这些融资平台对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往往缺乏实际管控,主要起到对外融资的作用。
2、融资平台公司潜在财务风险较大。平台公司的还款付息压力日趋加大,而大多数的融资平台自身现金流能力都非常弱,主要依靠土地转让收入和财政兜底,如果出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缓慢或者其他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会加大财政风险和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进而影响政府信用和社会稳定。
3、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大部分平台公司解决资金需求依靠担保或土地、资产质押,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从各平台公司的融资结构来看,还存在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的现象,
形成"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格局,导致政府的总体负债和财政担保承诺情况错综复杂,往往会导致资金来源单一、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差。而真正意义上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信托等其他融资方式的较少,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三、现阶段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政策要求
目前,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010年9月14日,江苏省政府出台《省政府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2010]111号),要求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切实加强融资和担保管理。
根据《通知》,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其中,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特殊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或者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资金,只要项目的选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项目的后续资金融资将不受影响;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存量债务,则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另外,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除特殊情况外,各行政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2010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报消息透露,全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基本结束。结果显示,截至6月末,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万亿元,其中发现有问题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2万余笔,涉及贷款金额约2万亿元,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隐患主要集中于地方财政的代偿性风险。依据清查结果,第一类能够依靠项目现金流偿还本息的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第二类是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必须依靠第二还款来源覆盖本息的贷款,有4万亿元左右,占比约50%;第三类贷款项目借款主体不合规,财政担保不合规,或本期偿还有严重风险,例如贷款挪用和贷款做资本金,占比约26%。对于第三类问题平台贷款,有专家称,去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及其债务迅速增加,部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本金很少,但杠杆率很高,大部分资金使用在自偿能力比较低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建设项目上,给地方留下隐性赤字和债务负担,造成财政结构性风险。现在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对贷款质量依据风险状况重新准确分类,相应提足拨备,严肃认真地做好坏账核销工作,做到账销、案存、权在。对于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项目,监管机构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将不得再继续通过平台贷款。
事实上,江苏对各级融资平台的清理给出的指导性原则已经很明确,相关人分析,"清理"即压缩撤销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规范"意味着以现代企业制度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在江苏的本次清理中,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要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这意味着,只承担上述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将完成使命走向终点。而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不仅如此,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