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用)
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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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并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工作的管理。
该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局要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做好新、旧年度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衔接工作,确保该意见规定的立、结案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
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
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
第二条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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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案号:XXXX年X月X日
裁定人:XXX人民法院
裁定要素:
原告:XXX
被告:XXX
裁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案由原告XXX诉被告XXX纠纷一案视为特殊案件,经该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裁定如下:
一、中止执行
根据本案相关证据及双方的陈述,原告XXX提出了合理的中止执行申请。
经查,原告XXX构成了中止执行的条件,故依法予以支持。
现依法中止执行,待案件相关事项进一步审理后方做出最终裁定。
二、终结执行
鉴于原告XXX在中止执行期间未提出继续执行的申请,并且经过核实,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务纠纷已得到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本案终结执行。
三、其他事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裁定。
双方当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向本院提起上诉。
2.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
裁定如上。
裁定人签名:__________ 年月日
地点:X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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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对特别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对特别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特……号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年××月××日,本院收到×××……(写明案由)的申请书。
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对×××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申请的特别程序,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用。
2. 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不予受理的,适用相应样式,不适用本样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用)精选5篇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用)( )__海法执字第____号申请执行人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____(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________年__月__日经__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______)____字第__号裁决。
由于被执行人______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______于__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则只写明异议的内容、理由和证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写明不予执行的具体理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的(______)__字第__号裁决,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______申请强制执行的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的(____)____字第____号裁决,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____元,由申请执行人______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院印)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附:本裁定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受理要求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后,裁定不予执行时使用。
民事裁定书(不准许撤销执行申请)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________被执行人__________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申请执行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21-02-21 10:03:00来源:【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2021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0次会议通过法释[202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第一条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第二条本安排所称“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一)在内地是指: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2.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授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名单附后)依法不准上诉或者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后作出的生效判决。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本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书、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
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后,内地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再审的,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
第三条本安排所称“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
本条所称“特定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篇一(_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号原告:______________,____。
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_。
____(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提出异议认为,____(概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写)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写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____民事裁定书篇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海法受字第______________号债权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将已登记的债权人依次排列)债务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根据债务人______________的申请,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海法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向本院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____________元,产生利息______________元。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36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36(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5,分数:25.00)1.在涉外诉讼中,采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必须遵守的一个前提条件是______∙ A.其他送达方式不能实施∙ B.送达国的法律必须允许邮寄送达∙ C.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必须允许邮寄送达∙ D.有详细的受送达人地址(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邮寄送达是指通过邮政部门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
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必须遵守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必须允许邮寄送达。
2.对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受理问题,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表现为______∙ A.平行管辖的关系∙ B.涉外仲裁前置∙ C.涉外诉讼前置∙ D.先受理即管辖(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是我国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两种方式。
除当事人有书面协议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以外,一切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都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对于案件受理问题,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表现为平行管辖的关系。
3.涉外民事案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______∙ A.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D.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复议一次的掌握。
(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是______∙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D.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选项A和B属于一般民事诉讼送达方式,不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执行监督程序中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几个问题请示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执行监督程序中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几个问题请示案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文号】〔2004〕执他字第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执行监督程序中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几个问题请示案的复函〔2004〕执他字第 13 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执行监督程序中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审判部门裁定驳回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执行部门能否再裁定不予执行的问题。
本院正在起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司法解释,其中涉及此问题已有意见,请你院待该司法解释生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当事人未向审判部门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而在执行阶段申请不予执行的,是否由执行部门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据此,只要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合议庭都符合法律规定。
各法院可按照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业务分工的规定办理。
三、关于上级法院执行部门是否有权监督下级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是否适用法复[1996]8 号批复的问题。
本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
”该条规定赋予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不当或错误裁定的监督权。
上级法院的执行部门代表人民法院行使职权,有权依据《执行规定》第一百三十条监督纠正下级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8 号批复是针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而言的,并不影响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权。
2008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
2008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黄进*胡炜**杜焕芳***本文首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和《全国法院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予以述评,肯定前者为两岸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送达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切实维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认为后者总结了近年来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回答了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本文还通过对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度审理的69起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统计分析,指出我国大多数法官具有清晰的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司法思维和认知,能够运用不同的法律选择方法来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但说理仍不够透彻。
基于对典型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实证分析,本文证实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已日益复杂,单纯的理论研究和分散、不系统的涉外民商事立法已很难适应实践的需要,我国在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同时,应加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
本文是第八次年度述评。
1首先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和《全国法院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其次,对我国法院在2008年度审理的69起涉外民商事案件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再次,对一些典型涉外民商事案件进行了实证分析,重点讨论了涉外案件的识别、涉外担保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涉外股东知情权纠纷和合伙纠纷的处理等问题。
最后,透过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发布的信息和判例,点评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案件。
一、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的介绍(一)《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4月23日施行,这是继198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若干重要涉台司法解释3后的又一重大司法举措,为两岸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送达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切实维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规定》的出台背景4自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海峡两岸经贸交流、人员往来迅猛发展。
民诉法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有什么情形
民诉法不予执⾏仲裁裁决的法定有什么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院作出的法律⽂书⽣效就要执⾏的,例如判决书、裁决书等,⽽在⼀定的情形下可以不予执⾏,那么民诉法不予执⾏仲裁裁决的法定有什么情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诉法不予执⾏仲裁裁决的法定有什么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不予执⾏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仲裁协议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七条仲裁裁决执⾏对依法设⽴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不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执⾏。
受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执⾏。
被申请⼈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的,经⼈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当事⼈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当事⼈向仲裁机构隐瞒了⾜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为的。
⼈民法院认定执⾏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当事⼈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民法院裁定不予执⾏的,当事⼈可以根据双⽅达成的书⾯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仲裁费⽤承担者是谁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的最后承担做出决定。
实践中⼤致包括以下情况:1、仲裁费⽤原则上由败诉⽅承担。
同时,亦考虑到仲裁庭对当事⼈仲裁请求的满⾜程度、责任划分及其它因素,由当事⼈分摊仲裁费⽤。
2、如果当事⼈在仲裁庭调解过程中当庭或庭外达成和解时,仲裁费⽤将由双⽅当事⼈按其达成的和解协议分担。
若当事⼈在和解协议中,未对仲裁费⽤作出约定,仲裁庭将按当事⼈各承担50%的⽐例进⾏裁定。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16_真题-无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16(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诉讼上的主要法律事实是______A.诉讼事件 B.诉讼行为 C.诉讼请求 D.诉讼理由2.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几个诉从一个案件中分离出来,作为若干个独立的案件分别进行审理解决,称为______A.诉的合并 B.诉的分离 C.诉的变更 D.诉的追加3. 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______A.双方当事人应享有内容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 B.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完全是对应关系 C.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既有完全相同的,也有彼此对应的 D.当事人平等原则不适用外国当事人4. 民事审判权的对象的突出特点是______A.财产性 B.人身性 C.民事性 D.权益性5. 依管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人民法院确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区分为______A.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B.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C.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D.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6. 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限为“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可以实施的诉讼行为有______A.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B.放弃诉讼请求 C.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D.与对方当事人和解7.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书证的有______A.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B.公书证和私书证 C.特别书证和一般书证 D.证人的书面证言8. 以下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的是______A.物证 B.书证 C.本证 D.证人证言9. 当事人8月8日收到一审判决书,8月18日其所在地发生水灾使交通中断,8月23日障碍消除,8月24日当事人申请顺延上诉期限。
经法院审查,当事人上诉期限应顺延______A.4天 B.5天 C.6天 D.7天10. 关于先予执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______A.先予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进行 B.先予执行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 C.先予执行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 D.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11. 以下哪种情况可以看做是诉前财产保全中所说的“情况紧急”?______A.被申请人马上就要离开居住地,申请人又来不及起诉 B.被申请人马上就要转移或处分财产,申请人又来不及起诉 C.被申请人马上就要离婚分割财产,申请人又来不及起诉 D.被申请人马上就要放弃继承遗产,申请人又来不及起诉12. 适用罚款、拘留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______A.决定书 B.判决书 C.裁定书 D.通知书13. 当事人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临时提出审判员的回避申请,法院正确的处理是______A.裁定驳回申请 B.裁定中止诉讼 C.决定延期审理 D.裁定终结诉讼14.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是______A.既可以适用独任制,也可以适用合议制 B.独任制 C.合议制 D.独任制,既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也可以由陪审员独任审判15. 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是______A.关于诉讼中止的裁定 B.关于延期审理的裁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16. 地方人民法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接到再审指令之后,应当______A.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B.裁定终结原裁判的执行C.继续原裁判的执行D.执行回转17.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申请的形式都是______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书面或口头形式 D.申请人任意选择的形式18.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的案件中,如果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______A.应当依法按照宣告失踪案件审理 B.可以依法按照宣告失踪案件审理 C.应当依法按照宣告死亡案件审理 D.可以依法按照宣告死亡案件审理19.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驳回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该驳回债权人申请的裁定______A.应当同时送达债权人与债务人 B.应当送达于债务人 C.送达于债权人,而不必送达于债务人 D.不用送达于任何人20. 公示催告程序中,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理由正当,作出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裁定。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 (18)
题目: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 )。
选项A:着重进行调解选项B:追求调解方式结案选项C:依职权进行调解选项D: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答案: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题目:下列有关法院调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A: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选项B: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选项C: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选项D:人民法院应当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人员和书记员姓名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答案: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题目:对于调解制度,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选项A: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提出上诉选项B: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选项C:调解既可适用于一审程序,也可适用于二审及再审程序选项D: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答案: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题目:下列关于法院调解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A:调解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选项B:调解原则仅适用于一审程序选项C: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选项D:所有案件法院均可依职权进行调解答案: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题目: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选项A: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选项B: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的案件选项C:婚姻家庭案件选项D: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答案: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婚姻家庭案件,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题目: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那些不能适用调解制度?()选项A:红星厂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选项B:王某请求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选项C:赵某申请宣告其失踪3年的父亲为失踪人的案件选项D:张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李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答案:王某请求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 张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李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 赵某申请宣告其失踪3年的父亲为失踪人的案件, 红星厂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题目: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选项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选项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选项C:请求确收养无效的案件选项D:选民资格案件答案: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 请求确收养无效的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题目:下列关于法院调解效力的说法,有那些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9.12.30
•【文号】法[2009]415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仲裁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
知
(法[2009]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期,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向我院反映,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做出的临时仲裁裁决、国际商会仲裁院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否依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在内地申请执行。
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正确适用《安排》,统一执法尺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做出的临时仲裁裁决、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国外仲裁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安排》的规定进行审查。
不存在《安排》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的,该仲裁裁决可以
在内地得到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国人民法院公告网
中国人民法院公告网篇一: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2022年《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进行修订,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3、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日()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
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日()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焦某与田衡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送达司法文书二审民事判决书
焦某与田衡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送达司法文书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6【案件字号】(2020)内05民终5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师国亮白丽董明华【审理法官】师国亮白丽董明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焦红权;田衡【当事人】焦红权田衡【当事人-个人】焦红权田衡【代理律师/律所】白某内蒙古典鉴(霍林郭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白某内蒙古典鉴(霍林郭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白某【代理律所】内蒙古典鉴(霍林郭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焦红权;田衡【本院观点】关于焦红权受伤原因,本案事故发生于2019年5月6日上午6时许,焦红权进入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就诊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6时59分,且诊断病情“枕部头皮挫伤、腰背部软组织挫伤”,符合事故发生后伤情初步表现,故可以认定焦红权此次受伤住院与本案事故具有因果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采信的其他证据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焦红权受伤原因,本案事故发生于2019年5月6日上午6时许,焦红权进入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就诊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6时59分,且诊断病情“枕部头皮挫伤、腰背部软组织挫伤”,符合事故发生后伤情初步表现,故可以认定焦红权此次受伤住院与本案事故具有因果关系。
2019年5月14日11时27分,焦红权出院病历载明“尿常规见尿中大量红细胞,结合患者车祸外伤病史,建议患者完善腹部CT明确有无肾脏等实质脏器挫伤”,故焦红权于2019年5月14日14时53分进入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符合常理,田衡主张焦红权二次住院系恶意扩大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3.18•【文号】[2009]民四他字第2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2009年3月18日[2009]民四他字第2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7]浙执他字第4号《关于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本案因来宝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宝公司)申请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所作的仲裁裁决,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提出抗辩不予执行而提起。
你院经审查后倾向性意见认为,执行本案仲裁裁决既有损行政命令的权威,又有损社会公众的健康,从而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决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从你院请示报告所陈述的事实可以看出,2004年5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4]322号特急警示通报,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来宝公司及其他三家巴西供货商从巴西向我国出口大豆。
但该特急警示通报明确指出,已启运在途的大豆,符合进境检验检疫要求的准予入境。
本案中,特急警示通报发出前,案涉货物已经装船,系为启运在途货物。
同年6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终止了该进口禁令,恢复来宝公司等供货商向中国出口的资格。
来宝公司于同年7月取得了大豆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中粮公司也取得了大豆进口许可证。
可见,该批货物符合进境检验检疫要求,不在禁止入境的货物之列。
此外,并无证据表明案涉货物会带来严重的安全卫生问题,也不存在有损公众健康的事实。
因此,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应予执行。
民事裁定书(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用)
民事裁定书(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用)第一篇:民事裁定书(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港……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仲裁庭……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称,……(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陈述意见称,……(写明被申请人的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一条、……(写明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仲裁庭……号仲裁裁决。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说明】本样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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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认港……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仲裁庭……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称,……(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陈述意见称,……(写明被申请人的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七条第×项、……(写明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仲裁庭……号仲裁裁决。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用。
2.本院经查明认为部分要注意围绕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七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