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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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打击涉嫌犯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建立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政策
指导,研究解决衔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完善衔接机制;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研究审议联合通报事项;研究衔接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消防救援总队等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市应急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联席会议;督促及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整理会议纪要,并报送各成员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联席会议成员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市应急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