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
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其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高压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
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其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高压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浙江省城市城镇和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浙江省城市城镇和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一、导言配电网是电力系统的最末端,也是供电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城市、城镇和农村的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供电可靠、高效、安全、环保的目标,浙江省提出了城市、城镇和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指导各级电力公司和建设单位进行配电网规划设计。
二、总体要求1.供电可靠性:确保供电质量可靠稳定,降低停电次数和停电时长,提高供电可用率。
2.供电安全:保证供电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3.供电高效:提高配电网的传输效率和消耗效率,降低输配电损耗,增加供电效益。
4.供电环保:减少配电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广清洁能源的应用,实现绿色供电。
三、规划设计原则1.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电需求:根据不同地域的居民用电需求和发展趋势,合理规划供电能力,确保居民的基本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2.优先满足农村发展需求:在城市和城镇的配电网规划设计中,要优先考虑农村地区的供电需求,规划建设适宜的配电网,提高农村电网覆盖率和供电可靠性。
3.提高配电网运行效率:合理选择配电设备和布局方式,优化供电网络结构,减少输配电损耗,提高供电效率。
4.加强供电保障能力:提高配电网供电容量,增加备用供电设备,建立应急保障机制,保证供电安全、可靠。
5.推广智能配电技术: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智能设备,实现配电网的自动化、智能化、可调控化,提高供电效率和供电质量。
6.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减少配电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提高配电网的环保性能。
7.跨区域协调发展:在城市、城镇和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中,要考虑各地区的发展需求,实现资源共享、互补发展,提高整体供电能力。
四、具体要求1.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1)根据城市用电负荷情况,合理规划配电网的输配电设备容量和布局,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
(2)加强城市配网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提高供电效率和安全性。
(3)优先满足居民用电需求,建设高稳定供电区域,提高供电可用率。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发布版)
Q/ZD 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技术标准Q/ZDJ04—1999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2000-02-14发布2000-02-14实施————————————————————————————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布前言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电力网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满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电能的需求,指导和规范我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使之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电力部DL/J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规定,及我省城市配电网现状,特编制浙江省电力公司技术标准《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作为当地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各市(地)应以本标准制订或修订适合本地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实施细则。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发输电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杭州市电力局起草。
参与本标准研讨的单位有浙江省电力公司有关部室、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杭州市电力局、宁波电业局、温州电业局、嘉兴电力局、绍兴电力局、金华电业局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姚鹤翀、林元绩、马益民、毛秀钢、史兴华。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Q/ZDJ04-1999目次前言1 范围 (4)2 引用标准 (4)3 总则 (5)4 中压配电网 (6)5 小区公用变电所 (11)6 低压配电网 (12)7 对用户供电的有关规定 (14)8 路灯供电 (16)9 配电管理系统和配网自动化 (17)附录A(标准的附录) (19)附录B(标准的附图) (25)附录C(提示的附录) (29)编制说明 (30)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技术标准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Q/ZDJ04—1999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enhancement of urban medium and low voltage distribution networks of ZHEJIANG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适用于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国家电网农2007(326号)附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纲要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目标、指导思想一、建设目标二、指导思想三、基本原则四、总体要求第三章加快推进“户户通电”一、推进“户户通电”工程二、提高农村用电水平第四章建设供电可靠的新农村电力网络一、科学制定农网规划二、优化电源布局和网络结构三、提高农网装备水平第五章提供安全经济的新农村电力保障一、加强农网安全管理二、加强生产运行及自动化管理三、加强节能降损管理第六章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力环境一、加快营销管理现代化建设二、推进优质服务品牌化建设三、促进建立规范有序的供用电秩序第七章实施科技强电和人才兴电战略一、实施科技强电战略二、推进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三、加强农电队伍建设第八章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证二、拓宽融资渠道三、完善标准体系四、推广典型经验五、推动社会参与第一章总则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在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大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落实城乡同网同价政策,加快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百千万’工程”,为新形势下农村电气化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国家电网公司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户户通电”工程,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供电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供电企业的积极努力,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取得了突出成效。
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家大力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投入巨资建设电网,改革乡村电力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了农村电网薄弱、供电能力差、管理体制不顺、用电秩序混乱、农村到户电价高等突出问题,农村电气化水平显著提高,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也为新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电网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超高压、高压主干网已经初步形成,输电能力和安全运行能力大大提高。
电网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在电网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直接影响了全省电力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
为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电力建设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加快电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协调性,努力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完善规划,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电网建设的总体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按照《浙江省2010年电力发展规划及2020年展望》的要求做好电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尽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电源接入需要,布点合理、网架坚强、各级电压匹配、运行调度灵活的现代化电网。
要把电网规划纳入“十一五”规划体系,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同步规划、有机衔接,努力提高电网规划水平,充分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体现前瞻性和可预见性。
要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500千伏(含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500千伏(含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3.05.27•【文号】工建网[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05.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500千伏(含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建网〔2003〕16号)各网、省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电通中心,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各电力设计院: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前,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500千伏(含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审查,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会议,经国家电力公司本部的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国电电规文号、国家电力公司公章进行批复。
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成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500千伏(含330千伏)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程序需要进行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尤其是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已决定由国务院三峡建委进行批复,为此,经请示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同意,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500千伏(含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管理办法,其中包括初步设计批复程序、工作流程、评审深度要求等,请有关单位据此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程序1、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负责投资的三峡输变电工程国务院三峡办和国家电网公司共同委托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负责组织初步设计评审会议并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国家电网公司上报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国务院三峡建委批复初步设计。
2、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负责投资的大区之间联网输变电工程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负责组织初步设计评审会议并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国家电网公司批复初步设计。
3、网、省公司负责投资的区域电网或省内电网的输变电工程各网、省公司委托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负责组织初步设计评审会议并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各网、省公司上报初步设计审查报告(上报稿),国家电网公司批复初步设计。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500千伏由拳(海宁)变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500千伏由拳(海宁)变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浙发改能源〔2017〕787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500千伏由拳(海宁)变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787号省电力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嘉兴由拳(海宁)500千伏变电站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浙电发展〔2017〕6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项目已列入浙江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申请报告已通过浙江省电力设计院组织的评估。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嘉兴海宁市、海盐县用电负荷需要,提高500千伏由拳变供区供电能力,优化电网分层分区,增强电网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嘉兴500千伏由拳(海宁)变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2017-330000-44-02-028559-000)。
项目单位为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嘉兴海宁市。
本期扩建工程在现有用地内实施,不新增用地。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500千伏由拳(海宁)变,装设1台100万千伏安主变,新增1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本期500千伏、220千伏均无新增出线。
项目应于2019年电力迎峰度夏前建成投产。
项目建成后,由拳(海宁)变主变规模达到4×100万千伏安。
四、经评估,项目静态投资估算为4812万元,动态投资估算为4857万元。
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5%,由省电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认真做好投资概算工作。
五、省电力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遵守《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各项规定,贯彻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批复意见和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内容,做好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
国家电网35kV及110kV电力电缆新建、技改和检修导则
35kV、110kV电力电缆线路新建、技术改造及检修技术导则目录1 使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总体技术原则 (5)4.1 新建 (5)4.2 技术改造 (7)4.3 检修 (7)5 一般技术原则 (8)5.1 电缆安装 (8)5.2 防火与阻燃 (9)5.3 验收及试验 (10)5.4 技术改造重点 (10)5.5 状态评价与检修 (11)5.6 故障排查 (14)6 设备配置标准及选型原则 (15)6.1 导体 (15)6.2 绝缘 (16)6.3 屏蔽 (17)6.4 附件及附属设备 (17)6.5 电缆通道 (19)7 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使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额定电压为35kV及110kV的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简称“电缆线路”)新建、技术改造及检修工作的原则。
这些要求适用于电网系统于通常安装和运行条件下使用的35kV 及110kV电缆线路,但不适用于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缆及其附件,如水底电缆等。
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条件对本导则进行合理修改后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或文件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构成本导则中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T 2900.10—2001 电工术语电缆GB/T 11017.1-2002 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试验方法和要求GB/T 11017.2—2002 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GB/T 11017.3—2002 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附件GB 12706.1—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一般规定GB 12706.3—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GB/T 12706.3—2008 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额定电压35kV电缆GB/T 12706.4—2008 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额定电压6~35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要求JB/T 8144—1995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JB/T 7829—1995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户内型、户外型热收缩式终端JB/T 8503.2—1996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直通型预制件装配式接头GB 11033.1—89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总则GB 11033.2—89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电缆终端头GB 11033.3—89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电缆接头DLT 413—2006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热缩式附件技术条件GB/T 2952.1—2008 电缆外护层总则GB/T 2952.2—2008 电缆外护层金属套电缆外护层GB/T 2952.3—2008 电缆外护层非金属套电缆通用外护层JB/T 8996—1999 高压电缆选择导则DL 401—9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GB/T 14315—2008 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161.5—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405—2008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程DLGJ 154—2000 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GB/T 3956—1997 电缆的导体国家电网公司《电缆敷设典型设计技术导则(修订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路状态检修试验规程》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35kV变电站典型设计技术导则(修订版)
国家电网公司35kV变电站典型设计技术导则(修订版)国家电网公司35kV变电站典型设计技术导则第1章技术原则概述1.1依据性的规程、规范《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35~110kV无按DLGJ25-1994《变电所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有关深度要求开展工作。
1.6模块化设计35kV变电站典型设计模块划分原则与220kV和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一致。
方案中各电压等级配电装置、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站用电、主控楼等是典型设计方案的“基本模块”;对于“基本模块”中的规模,如各电压等级的出线回路、无功补偿组数及容量的大小、主变压器台数及容量等,是典型设计工作的“子模块”。
实际工程可通过“基本模块”拼接和“子模块”调整,方便的形成所需要的设计方案。
1.6假定条件地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取f ak=150kPa,无地下水影响;腐蚀:地基土及地下水对钢材、混凝土无腐蚀作用。
第2章技术条件一览表第3章电力系统部分3.1系统一次3.1.1主变压器主变压器容量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相关的规程、规范、导则和已经批准的电网规划决定。
单台变压器容量可采用5、10、16、20MVA或31.5MVA。
35kV电压等级:25kA;10kV电压等级:16kA或25kA。
3.2系统继电保护、远动和通信典型设计不涉及系统保护、系统远动和系统通信的具体内容,仅需要根据工程规模,进行原则性配置,并提出建筑布置要求。
(1)根据系统需要设置35kV系统继电保护,保护选用微机型。
(2)35、10kV采用保护与测控单元合一装置,当采用敞开式配电装置时,可采用集中或分散布置方式;当采用开关柜时,保护与测控单元可就地柜上分散式安装。
(3)变电站通信采用载波或光纤通信方式,光纤通信可传输数字和模拟信号,通信容量及可靠性按照变电站无人值班要求设计。
(4)变电站监控系统应具有通信监控功能。
用软母线中型、改进中型配电装置或户内开关柜。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实施指南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实施指南(DGJ32/J14-2005)实施指南(送审稿)江苏省电力公司二○○五年十二月目次总则2 术语3 电气设计3.1 一样规定3.2 电气主接线3.3 变压器3.4 所用电源3.5 操作电源3.6 自备应急电源3.7 电测量外表装置3.8 中性点接地点式3.9 电缆4 无功补偿装置5 电能质量和谐波治理6 电气设备选择6.1 污秽等级6.2 变压器6.3 高压开关柜6.4 高压电力电缆6.5 低压电力电缆及操纵电缆6.6 高压电缆分支箱6.7 互感器6.8 高压熔断器6.9 低压设备7 电能计量装置8 负荷治理终端装置8.1 一样规定8.2 二次回路8.3 电源8.4 其他要求9 继电爱护﹑操纵及自动装置9.1 爱护配置9.2 继电爱护﹑操纵装置及布置方式9.3 二次回路9.4 自动装置10 变电所的布置10.1 一样规定10.2 变电所的型式10.3 配电装置的布置11 电缆敷设12 通讯和远动13 防雷和接地14 土建14.1 一样规定14.2 荷载14.3 建筑物14.4 通风和照明15 施工及验收15.1 施工15.2 竣工验收附录:A 参考文献B 供电方案要紧内容C 应提供设计文件和资料内容D 变电所工程竣工报告的要紧内容E 常用电气主接线F 变电所电气捕鼠装置图G 本标准用词讲明前言由江苏省电力公司主编的江苏省《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是国内第一部有关35kV及以下客户变电所的建设标准。
本标准参照现行的有关变电所设计、运行、安装验收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各地多年来在客户变电所建设中的体会以及新设备﹑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现行的国家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部分进行了补充、完善。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的颁布,有利于提升供电企业为客户优质服务的水平;有利于统一全省客户变电所建设标准;有利于提升设计工作效率;有利于降低客户变电所建设和运行费用;加快了客户变电所建设速度。
浙江省35千伏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与结算管理规定
浙江省35千伏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与结算管理规定一、编制依据1、浙电地(1999)0355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浙电基[2003]658号《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
3、《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2003年版单位估价表、浙江省2003年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
4、浙电农〔2006〕89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与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5、浙电财(2006)12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公司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二、35千伏新农村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5千伏新农村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以及浙电基[2003]658号《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
如国家电网公司今后有新的规定颁发,则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10千伏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工程预算编制与结算规定:(一)、项目确定1、一条独立的10千伏线路(电缆)工程,或者同时架设的双(多)回路10千伏线路(电缆)工程(含其所涉及的10千伏分支线工程),为一个工程项目,编制一个预(概)算,结算,财务竣工决算。
2、一(数)台10千伏配电变压器安装(改造)工程和相应的10千伏线路架设(改造)工程,为一个工程项目,编制一个预(概)算,结算,财务竣工决算。
浙江省城市 城镇和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浙江省城市、城镇和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浙江省电力公司2011年 3月目录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总则 (4)4、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5)5、一般技术原则 (8)6、高压配电网 (11)7、中压配电网 (14)8、低压配电网 (21)9、自动化、通信及智能化 ......................... 22 10、用户接入 .................................... 25 11、分布式电源接入 .............................. 27 12、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 .. (29)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浙江省城市、城镇和农村电网规划中应遵循的主要规划技术原则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所辖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 156-2006《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发展… 2010‟ 492号《农村“低电压”治理典型方法》 (农安… 2010‟ 64号《农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Q/GDW 462-2010《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选用导则》 (Q/GDW 463-2010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小城镇典型供电模式的通知》 (国家电网农… 2010‟ 1591号浙江省电力公司《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Q/GDW-11-159-2009《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Q/ZDJ 04-2007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Q/ZDL 04一 1999《浙江省中心镇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试行》3、总则3.1 配电网电网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变(配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当地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 避免重复建设。
3.2 积极采用国家电网公司“三通一标” (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和典型设计。
实践“三新”战略 强化农电管理
实践“三新”战略强化农电管理近年来,在国家电网公司领导下,浙江省电力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三新”农电发展战略,始终坚持把农电管理纳入公司主要工作之中,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不断夯实农电安全基础,强化农电各项管理,浙江农电呈现出新面貌、新成效、新气象。
一、统一思想,推进两个统筹,把农电管理列入公司党组议事日程浙江省电力公司有89个县级供电企业,其中:直供直管的25个,全资子公司3个,省属代管县21个,地方代管县40个。
两改一同价后,61个地方代管县划入浙江省电力公司代管,目前仍然保持代管关系。
由于代管县基础差、管理薄弱,与主网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浙江省电力公司在实践中不断加大对农电管理力度。
1.正确定位,把农电管理摆在公司工作应有高度在这几年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既是企业自身积蓄力量、增强实力、加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电网公司以大电网带动农电发展的重大历史使命,深深感到农电基础不牢,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无论是安全生产,还是营销管理和优质服务。
因此,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农电发展,把农电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工作统筹谋划,每次召开安委会、电网建设以及优质服务等各种会议,都要求农电发言,提出工作要求,把公司各项工作向县级供电企业延伸。
2.落实农电管理职责,建立统一协调的农电管理机制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国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的意见》,按照“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原则,并根据浙江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省公司形成了以牵头管理为主、各专业管理配合的农电管理格局。
充分发挥地区局对县局分级管理作用,将农电管理范围覆盖所有县供电企业,将管理内容覆盖各项工作,坚决地管,好好地管,建立起省公司与市局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统一协调的农电管理机制,合力推动抓好农电工作。
根据浙江省目前县供电局未改制的实际,我们又重新制订了《进一步加强代管县供电局的意见》,对99年代管后存在的薄弱方面进一步明确,提高了工作要求,在公司上下形成了重视农电、支持农电的良好氛围。
技术导则GBT3485一
0.349
C
10000
0.415
0.252
0.353
D
31500
0.371
0.192
0.281
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经济负载系数不是通常所说的0.75或0.5 每台变压器的经济负载系数大小,应根据变压器自身的技术参数计算结果方能确定。
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变压器经济运行区 最佳运行区 1.33βJZ2≤β≤ 0.75 经济运行区 βJZ2≤β≤ 1 最劣运行区 0 ≤β≤ βJZ2 长期以来,将30%负载率确定为“大马拉小车”的临界条件是不准确的。
0.72
1.804
B
3150
4.311
25.908
0.484
5.836
C
10000
22.2
128.9
0.638
28.58
D
3150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变压器经济负载系数
变压器
Se (kVA)
βJP
βJQ
βJZ
A
630
0.394
0.387
0.393
B
3150
0.408
5 电能转换为热能的合理化
5.3 采用先进的电热元件,改善电炉炉壁的性能和形状,在技术和工艺条件允许的电炉中,应采用热容小,热导率低的耐火材料和保温材料。 5.4 缩小和密封电热设备的开口部分或开口处安装双层封盖等,减少热损失。 5.5 在加热或热处理的电炉中,要根据设备的构造、被加热物体的特性、加热或热处理工艺的要求,改进升温曲线。
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提高功率因数 有功损耗减少 无功损耗减少 降低变压器的运行温度 每下降1℃ ,功率损耗下降0.32% 每上升8℃,寿命减少一半 因此,变压器应放置在通风良好,温度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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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目录1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3名词术语4总则5目标6高压配电网7中压配电网8低压配电网9防雷与接地10无功补偿11用户供电有关规定12配网自动化及通讯13其他14附录附录A:中压配电网络标准接线参考图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应遵循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标准发布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在被引用标准被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能源部[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2000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GB 12325-2003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Q/ZDJ 04—1999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Q/ZDJ 04—2001 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国家电网农[2005]568号文件国家电网公司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农发【2004】29号文件建设一流县级供电企业标准3名词术语3.1 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简称“新农村电网”,下同)指35kV 及以下县城电网(县城城区、县级市市区、省级开发区的建成区、规划区电网)、集镇电网(镇、乡政府驻地的建成区、规划区电网)及农村电网(以上范围以外的农村地区电网),包括高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
3.2 高压配电网指额定电压35kV配电网。
3.3 中压配电网指额定电压10kV配电网。
3.4低压配电网指额定电压380/220V配电网。
4总则4.1新农村电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新农村电网建设应以电力市场为导向,满足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建设安全、可靠、经济的新农村电网,实现“一强三优”战略目标。
4.2新农村电网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适当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实施过程中应与当地规划、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地方政府支持和相应优惠政策。
4.3新农村电网建设应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易于维护的原则。
积极选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向绝缘化、无油化、节能型、紧凑型、智能型、环保型发展。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
4.4新农村电网应简化电压层次,避免重复降压,在负荷密度大的地方宜选用110kV直接降压至10kV 方式供电。
4.5新农村电网网络接线应规范,并力求简化。
高压配电网宜选用放射式和环网式接线。
城镇和有条件的其它地区中压配电网宜选用环网式接线,农村中压配电网宜选用放射式接线。
低压配电网宜选用放射式接线。
4.6非电力企业的弱电线路不宜与架空电力线路同杆架设。
同杆架设的路灯线路应与中、低压线路的电源保持一致,不得穿越中、低压线路分段开关供电。
5目标5.1供电可靠性5.1.1 35kV变电所有两个电源点互为备用。
城镇配电网实现“手拉手”供电。
5.1.2供电系统中压电网供电可靠率RS-3:县城99.9%,农村99.6%。
5.2电压质量5.2.1各类用户受电端电压偏差允许值35kV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1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与-10%。
5.2.2电压合格率D类电压合格率≥96%。
5.3供电半径(1)高压配电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30 km。
(2)城镇中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超过5km;农村中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超过15km。
(3)城镇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超过250m;农村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超过500m。
5.4线损率(1) 10kV及以上综合线损率6%以下。
(2) 低压综合线损率11%以下。
(3) 单条线路线损率9.5%以下。
6高压配电网6.1 35kV变电所6.1.1 35kV变电所所址应满足下列要求:(1) 接近负荷中心;(2) 交通方便,便于施工、检修及进出线的布置;(3) 充分利用荒地,少占农田,利用自然地形进行有效排水;(4) 避开易燃易爆及严重污染地区,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洪水位之上;(5) 根据发展规划预留扩建的位置,占地面积应考虑最终规模要求。
6.1.2 35kV变电所宜选用全户外或半户外布置,应按无人值班方式设计。
对农村终端35kV 变电所,当最终规模单台主变容量不大于6300kVA时,可按小型化模式设计。
6.1.3 位于城镇的35kV变电所建筑设计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约占地的原则,噪声应符合《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6.1.4 35kV配电网网络接线力求简化。
变电所高压侧主接线一般选用线路变压器组、内桥或单母线接线;10kV侧主接线宜选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6.1.5 35kV变电所最终主变压器台数一般为2~3台,单台主变压器容量宜选用3150~16000 kVA。
主变压器应具有有载调压功能。
6.1.6 35kV变电所一般考虑有两台所用变供电。
6.1.7 35kV变电所应具备完善可靠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按规程配备消防器材及远方报警装置,并投入运行。
6.1.8 35kV变电所自动化应优先选用分层分布式系统,重要的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功能应相对独立,不依赖于公共通讯网。
6.2 35kV线路6.2.1 35kV线路宜选用架空线路。
个别路径或交跨受限制地区经过经济技术综合比较后可选择电缆线路。
6.2.2 35kV线路通道应选择线路走廊通畅、水文、地质条件良好、施工难度小、运行维护方便的地段,应尽量减少特殊跨越,对无法避开的林区、毛竹生长区,应采取跨越措施,尽量减少砍伐树木。
6.2.3 35kV线路导线截面应根据远景规划负荷和经济电流密度确定,并与变电容量相配套,导线截面不宜小于95mm2。
导线应优先选用稀土铝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芯铝绞线。
6.2.4 35kV架空线路杆塔宜选用水泥杆和铁塔,在特殊情况下可选用钢管塔。
6.2.5 35kV线路金具应尽量采用节能免维护型,铁件应热镀锌。
6.2.6 35kv线路跨越铁路、高等级公路、电车道、通航河流、重要弱电线路等重要物,绝缘子串应采取双联双线夹。
7中压配电网7.1 10kV中压配电网一般规定7.1.1分区原则(1) 10kV中压配电网应根据地理环境、高压变电所布点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又能相互备供的分区配电网。
(2)分区配电网应有较为明显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叠。
分区的划分应随高压变电所布点变动及用户负荷变化适时调整。
(3) 10kV线路应有清晰、明确的供电范围,用户一般应就近供电。
7.1.2 网络结构(1) 10kV中压配电网络结构方式有放射网、“手拉手”环网、井字型网络、4×6网络、N供一备等接线(详见附录A)。
应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供电区域的10kV中压配电网结线方式,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
(2) 城镇10kV中压配电网络结构方式根据用电负荷重要性不同选用,一般可选用“手拉手”单环网供电,重要区域宜选用“手拉手”双环网供电,实现环网布置、开环运行,满足N-1安全准则要求。
农村10kV中压配电网络一般选用放射网结构,重要线路应装设和临近线路联络的联络开关,联络开关应尽可能选择在主干线路末端。
(3)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10kV环网线路应由两个高压变电所实现。
当由两个高压变电所实现环网供电困难时,可由同一变电所的两段不同10kV母线供电的线路来实现。
(4) 严格控制用户专线,配电变压器在装容量少于5000kVA的用户不宜设专线供电;为节约公用线路通道,城镇专线用户宜以电缆线路供电。
对多回线路环网的高压变电所之间不宜设置不带负荷的专用联络线。
(5) 为进一步缩小线路检修及事故停电范围,每条10kV线路主干线宜设置2—4个分段开关。
根据配电线路长期负荷载流量,应控制10kV 线路配变装接总容量。
每条10kV线路装接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0000kVA,每分段10kV线路装接变压器总容量不宜大于3000kVA。
支线应安装分支开关。
7.1.3 导线截面10kV中压配电网络应具有较大的适应性,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应按长期规划(一般以20年)一次建成。
在负荷增加时,应及时分流,当新的高压变电所投运时,主干线路应及时环入新的高压变电所。
同一地区主干线导线规格不宜过多,城镇中压配电网架空主干线导线标称截面宜选用150mm2~240mm2,电缆主干线导线标称截面宜选用185mm2~300mm2。
农村中压配电网架空主干线导线标称截面宜选用95mm2~185mm2。
架空分支线路导线标称截面宜选用50mm2~150mm2,电缆分支线路按负荷和供电半径选择。
7.2 10kV架空线路7.2.1 10kV架空线路的路径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道路网规划等选择,并应尽量避开竹、木速生区和空气严重污秽区,减少与道路、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等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
10kV架空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场以及可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
7.2.2 10kV架空线路导线一般选用钢芯铝绞或铝绞线,城镇线路和其它通道困难的特殊地段,可选用架空绝缘导线。
7.2.3 为方便运行和检修工作,应在10kV架空绝缘线路柱上开关两侧、分支线分支接电处、耐张杆等有可能悬挂接地线的地点装接地环。
7.2.4 10kV架空线路杆塔宜选用水泥杆,转角、耐张杆应选用非预应力杆。
对受力较大的转角杆、耐张杆等可选用铁塔。
当安装拉线困难时,或受地形限制不能安装水泥杆和铁塔时,可选用钢管杆。
钢管杆应装设防坠装置。
7.2.5 10kV架空线路连续直线杆超过10基,应在适当的位置加装防风拉线。
跨公路、铁路电杆宜安装拉线。
水泥杆的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或采取其它绝缘措施。
7.2.6 线路分支开关一般选用跌落式熔断器。
当分支线路负荷大于1000kW时宜装设断路器或重合器。
7.2.7 城镇线路和农村主干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设计,应符合带电作业的要求。
7.2.8 10kV架空线路跨越铁路、高等级公路、电车道、通航河流、重要弱电线路等重要物,导线应双固定。
7.3 10kV电缆线路7.3.1新农村电网建设应根据电网需要和经济能力,从严控制10kV 电缆线路使用。
下列地段可选用电缆线路:(1)根据城镇规划,对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中心区,且市政工程已敷设好电缆管道的地段;(2)负荷密度较高,受走廊限制架空线路难以架设的地段;(3)变电所、开闭所、小区配电室进出线地段;(4)线路穿越道路十字路口需和同一电压等级其它线路交叉;(5)线路通过桥梁、江河湖海等特殊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