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设计第七章至第八章知识点任务完成情况(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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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所有者权益业务会计制度设计

知识点1:实收资本

【资料】审计人员在审查某新办企业时,发现该企业“银行存款”账上余额100万元,实际生产经营中却现金周转困难,怀疑投资人以现金投入的资本未实际到位。于是,调阅了“实收资本”下的明细科目,其中“实收资本-甲公司”明细账上注明投入现金75万元,向会计人员索要凭证-银行存款回单,会计人员无法出示。与银行联系,银行告知并未收到一笔甲公司汇入该企业的75万元款项;再与甲公司联系,甲公司承认并未将款项汇出。事实是,该企业已经运行(营业执照已签发)6个月,而投资者仍未将认缴的份额缴足,致使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而且该企业会计人员核算不合规范,随便记账。

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及企业注册资本管理制度分析该新办企业存在的问题,并说明违反了国家的哪些财经制度。

知识点2:资本公积

案例:2010年初,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一批材料,应付购货款为10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内结清款项。3个月后,甲公司因财务困难而无法支付货款,便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协商的结果是乙公司同意将10万元购货款转为对甲公司的股份,转股后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60万元,甲公司用于抵债的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1%,年末债务重组各相关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乙公司已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0.5万元的坏账准备)。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100000

贷:实收资本5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0000

要求:试分析甲公司这样的账务处理有何不妥之处?

答:甲公司对与乙公司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中存在错误,该公司应同时调增2.4万元计税所得额的处理。

该凭证仅在摘要栏中简单记载了“债务转股权”五个字,没有说明具体情况。在上述会计处理分录中,应付账款为甲公司所欠的10万元货款,实收资本5万元为甲公司抵债股权占其注册资本500万元1%的份额,资本公积5万元为重组债务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10万元与甲公司所转1%股权(注册资本)5万元之间的差额。

关键问题是对甲公司抵债股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的理解问题。乙公司的股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1%,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甲公司500万元注册资本中的1%计5万元为乙公司投入的股本,即乙公司对甲公司可以履行股东权利的份额也为1%;二是表明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1%的份额,由于甲公司净资产为760万元,所以,甲公司净资产中有7.6万元系甲公司拥有。从这两层含义再结合上述情况又可以看出两点:一是乙公司以放弃10万元债权为代价,仅换取了对甲公司1%的股权(5万元的股本)及总共7.6万元的净资产;二是在此债务重组中,乙公司放弃(损失)了2.4万元债权,而甲公司收益了2.4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甲公司而言,其对乙公司的实收资本应计为5万元,因重组而由乙公司享有的7.6万元净资产超过实收资本部分的2.6万元,应作为资本溢价,重组差额2.4万元作为资本重组利得;对于乙公司而言,其对甲公司拥有的投资额应为7.6万元,损失为2.4万元,但由于已预提0.5万元坏账准备,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仅是1.9万元。

因此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10万元

贷:实收资本5万元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6万元

营业外收入——资本重组利得2.4万元

至此,表明甲公司对与乙公司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中存在错误,其应调增2.4万元计税所得额。

知识点3:盈余公积

案例:在对A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所有者权益有关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1)“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户的贷方发生额较按规定比例应计提的金额超出43000元。经调阅其记账凭证及所附银行收账通知单,发现是一笔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收取的43000元罚款。(2)将“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户余额100万元全部转增股本,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30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记账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元,贷记账户“股本”100万元。

要求:试分析A公司上述账务处理的不足并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答:(1)上述账务处理不仅违反了会计制度而且也逃避了所得税的缴纳。

因此应进行下列账务调整并及时补交税金: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3000同时应补交所得税(税率为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750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法定盈余公积留存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显然A公司的上述处理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因此应进行账务调整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股本6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600000

知识点4:未分配利润

案例:M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法人甲方和乙方与丙方两位自然人于2013年底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都是50万元。通过两年经营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但未进行过股利分配。2015年12月M 公司提出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万元,该公司已经召开股东会议,全体股东同意以未分配利润办理增资验资手续,并有股东会议的书面决议,即: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万元,各股东按原投资比例转增,其中甲方转增资本20万元,转增后仍占注册资本的40%;乙转增资本15万元,转增后仍占注册资本的30%;丙方转增资本15万元,转增后仍占注册资本的30%。转增资本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该基准日M公司实收资本50万元,盈余公积6万元,未分配利润5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0万元。M公司正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增资验资。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优点在于不需要股东再拿出货币资金出资,股东可以将属于自身应得的利润经过法定手续认可后,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这在自然人股东看来是较为简便的一种转增资本的方式。

要求:试分析M公司进行的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手续上存在的不足。

答: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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