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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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三篇

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1

(专户管理)

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就资产委托管理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资产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圆整,(小写:人民币:元),委托乙方进行有偿专户理财之投资管理。上述委托资金仅

限投资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第二条:委托帐户

甲方/(乙方)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下称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

和证券帐户,资金帐号为:沪深证券帐号为:(上述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

以下统称委托帐户)。资产委托管理期内,委托帐户不得调出任何资产。(本协议所称资产均含资金和有价证券)

第三条:资产委托管理期限

资产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起始日为甲方委托资金全部到达委托帐户的

翌日,即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及委托资产管理资格,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

情形且委托资金全部为其合法自有资金。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委托资金划转

至委托帐户。甲方必须把网上证券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

金密码),以便乙方网上交易,进行证券投资运作。

5、资产委托管理期内,除非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事由出现,甲方

承诺不得对委托帐户进行任何操作,不得无故处置或调出委托帐户资产,

否则,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资产委托管理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委托帐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造成乙方有任何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7、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资金管理费与本协议约定之劳

动报酬。

8、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股票帐户的资金安全由

甲/乙方开户所在的证券公司负责。--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证券

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资产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全权负责委托帐户的任何运作,包括投

资决策、具体资金运作等。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甲方利益

的原则管理及运作甲方委托资金;为保护甲方利益,避免运作过程中的信息泄密,乙方在认为适当的时候可修改甲/乙方的委托帐户交易密码。

3、乙方只能将委托资金投资于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领域,不得投资于其他领域,也不得转委托其他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平仓收回委托资金本金及收益,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的资金管理费与劳动所得报酬。

第六条资产委托方案:

甲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方案

第一种:保收益型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保证甲方账户本金盈利。超过本金盈利以上任何部分,全部为乙方的劳动报酬,归乙方所有;若合约到期日沪深市场收市后账户未达到乙方承诺的本金盈利,则乙方须无条件补足的本金收益;若合约到期日沪深市场收市后账户出现亏损,则亏损部分,乙方全额赔偿甲方。

第二种:保本型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保证甲方账户资金安全(不发生任何本金亏损)(: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三篇)。在此前提下,若甲方账户盈利,甲方须将委托帐户内本金盈利部分的62%作为乙方投资管理劳动报酬,足额支付乙方。双方按照本协议到期当天进行帐户平仓结算,平仓结算后甲方须于二个工作日内将属于乙方的投资管理劳动报酬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足额支付乙方。若合约到期日甲方账户出现亏损,则亏损部分,乙方全额赔偿甲方。

第三种:非保本型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不保证甲方资金安全。若委托账户资产出现盈利,甲方承诺将委托帐户本金盈利部分的32%足额支付乙方,为乙方劳动报酬。若委托账户甲方资金出现任何亏损,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七条:协议结算:

甲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方案为最终结算模式

1.鉴于第一种合作模式,每期合作协议到期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平

仓结算委托帐户,并将全部承诺为乙方投资管理的劳动报酬全部足额划转

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2.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签定日起每6个月或收益超过30%时对委托帐

户进行一次结算,甲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算后的乙方所得投资管理

劳动报酬足额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若超期未付,乙方有权立即终止

本协议,并且乙方有对甲方所必须支付乙方款项的一切追偿权。另外乙方

对逾期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为了在现行法律条件下不重复税,收益分成请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帐户所属银行:

帐号:

第八条协议特别事项

1、在委托账户运作过程中,当委托账户总资产浮亏达到30%时,甲

方有终止本协议的任何权利。

2、当委托账户资产盈利状况满足本协议第七条结算模式提取条件但

甲方拒绝支付或者拖延支付时,乙方可选择通过相应法律程序追偿全部管

理费和滞纳金。

3、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不可抗力因素的定义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开

户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

1、甲乙双方均保证如期如约履行本协议,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条款,须向对方承担全部

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后双方无任何异议,将自动顺延一个合作协议期。若中止后复签需重新签订。

3、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销户、转托管或者甲方擅自提

取资金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对协议发生期间的赢利进行分配,但对协

议期未满而产生的亏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需另外支付委

托帐户初始本金之2%作为管理费为乙方所得。甲方将任何乙方所得足额

划到乙方指定帐户后,协议自动终止。

4、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若出现亏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协议期出现的亏损。且乙方需另

外支付初始资金5%作为手续费给甲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条协议独立条款

1、本协议第八条的法律效力独立于本协议,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影响

该条的效力。2、当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交易规则等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但本协议与之不相冲突的其

他内容和条款仍然有效;当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交易规则等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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