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角B电厂BOT投融资案例分析
国际商务合作-BOT方式融资案例
BOT方式融资案例
--广东省沙角火力发电厂
目录
1
项目背景
2
投资结构
3
项目能源供应和产品销售安排
4
对企业的影响
5
对政府的影响
项目背景
广东省沙角火力发电厂1984年签署合资 协议,1986年完成中小企业融资安排并 动工兴建,1988年投入使用。总装机容 量70万千瓦,总投资为42亿港币。被认 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中 小企业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在中国第 一次使用BOT中小企业融资概念兴建的 基础设施项目
对企业的影响
• 项目能够为企业带来良好的收益和名誉,能 够使得外方企业在中国打开市场.企业同时 能够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有利于接下来在 国内的发展.但是同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 一些不良影响.因为项目投资需要的资金巨 大,所以可能会造成企业资金的严重短缺,以 及企业轻国家财政负担,因为项目的所需 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在经营上实行自负 盈亏,不存在财政负担.
L/O/G/O
谢 谢!
项目能源供应和产品销售安排
• 在本项目中,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 除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技术操作人 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外, 还签订了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 o r 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和一个“提货 与付款”(Take a nd Pay)性质的电力购买 协议,承诺向项目提供生产所需的煤炭并 购买项目产品――电力。这样,中方就为 项目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信用保证。
投资结构
• 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合资中方为深圳特 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合资外方是一家在香 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合和电力(中 国)有限公司(B方)。合作期10年。合作期间, B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组织注 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合作期)。作 为回报,B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 本和支付给A方的管理费后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合作期满时,B方将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 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A方,退出该项目。
BOT风险分担案例
风险分担评价
从沙角B电厂BOT项目看,在项目前期,双方虽对政治风 险、经济风险作了一定的管理,原则上由能控制风险的一方承 担,但大陆方作了很大让步,A方承担了过度的经济风险。 1.沙角B电厂承诺了固定电价,而不是建立动态电价测算 模型,导致上网电价高于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电价居高不下, A方承担了过度的市场风险。 2.外汇风险控制力不行,可以通过协议规定,当汇率发生 变化超过一定范围时,允许项目公司相应的调整电价。调整是 双向的,即汇率上浮和下调时,电价都要调整,这就有效地保 护了A方的权益,同时也充分考虑了B方的利益。
煤炭 供应商
用户
购买担保
出口信贷
购买 担保
深圳沙角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 支持信 购买担保 供煤担保
履约担保
工程担保银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广东省政府
广东国际信托公司
风险分担分析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一般是指由于东道国的政治状况发生变化而给项目带来的风险 ,政治风险是国际BOT项目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因为它会对所有其他项 目风险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案例中,主要由A方政府承担政治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深圳沙角B电厂的建设和融资并不是依靠政府特许权合约为基础组织起 来的,但是,由于合资A方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政府背景,以及广 东省政府的支持信,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其商业合约具备了明显政府特许权 合约的性质。 2.建立一个由国际投资者和贷款人组成的集团为项目提供融资,这样若 该项目设施被东道国政府没收或征用,将使这批国际贷款无法偿还,导致该 国对一批国际贷款违约,从而危及东道国的国际信誉,影响其今后的发展, 使得东道国在对该项目采取不利措施时谨慎从事。 3.A方提供了从属性贷款。
项目投资结构
项目工程融资 第13章 杨青
13.3 • • • • • •
融资担保形式 项目完工担保 资金缺额担保 以产品销售协议提供的担保 以供应合同提供的担保 以项目建设合同提供的担保 以经营和维护合同提供的担保
13.3.1 13.3.2 13.3.3 13.3.4 13.3.5 13.3.6
13.3
融资担保形式
完工担保是由项目发起人提供的一种在时间上
13.2 工程项目融资担保结构
意向性担保 - “安慰信”或“支持信”
• “安慰信”或“支持信”(letter of comfort)定义 – 由项目发起人或政府写给贷款人,表示支持 • 表示支持方面 – 经营支持 – 不剥夺项目资产 – 提供资金 • 担保作用 – 不具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关系担保人的资信和今后的业务, 良好资信的担保人一般不会违背安慰信中的承诺
• 提货与付款合同与无货亦付款合同的区别:
● 提货与付款合同中买方的支付义务是有条件的; ● 提货与付款合同没有最低限价的规定。
提货与付款合同中买方拥有一种期权
13.3.3 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 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3) 3.运输量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服务成本收费) 4.“供货与付款协议” 对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的有关约定
– 一揽子承包合同(turnkey contracts) • 项目公司要求承建商提供全面的完工担保。承建商风 险最大 – EPC合同(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然后转包给分包商来具 体建设项目,并监督分包商以使项目按照项目公司指 定的标准建设。承建商的风险最小
无形动产物权担保 有形动产物权担保
保险单 银行账户
机器设备 项目产品
项目融资 沙角电厂融资结构
案例分析: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一、项目背景广东省沙角火力发电厂B(通称为“深圳沙角B电厂”)于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融资安排并动工兴建,并在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
深圳沙角B电厂的总装机容量为70万千瓦,由两台35万千瓦发电机组成。
项目总投资为42亿港币(5.4亿美元,按1986年汇率计算),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在中国第一次使用BOT融资概念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
深圳沙角B电厂的融资安排,是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举借外债开始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在亚洲发展中国家中,尽管有许多国家不断提出采用BOT融资模式兴建基础设施,其中包括土耳其总理奥扎尔在1984年首次提出这一构想在内,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却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无法解决而搁浅。
到1991年为止,真正成功地采用BOT模式兴建的电厂只有两家——中国的深圳沙角B 电厂和菲律宾马尼拉拿渥它(Navotas)电厂。
二、项目融资结构1、深圳沙角B电厂的投资结构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
合作经营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期比较经常采用的一种中外合资形式。
合资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合资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B方)。
项目合作期为l0年。
在合作期间内,B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合作期)。
作为回报,B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给A方的管理费之后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合作期满时,B方将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A方,退出该项目。
在合作期间,A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①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②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 or 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③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Take and 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④为B方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协议,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项目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B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
深圳沙角B发电厂项目分析
摘要:经济特区刚建立的时候,电力供应严重不足,而当时没有发电厂,要靠省的大电网供电,虽然当时省对给予的特别照顾,但是仍然没有能够满足当时的用电需求,而且当时的用电量还在逐年递增,这个时候电力不足的这个问题就日渐明显了,这样会导致不能大量引进外资,阻碍经济的发展。
这个时候合和实业总经理胡应湘和副总经理何炳章提出,用BOT 模式和市合作建立火力发电厂。
本为主要是讲述了沙角B发电厂的融资模式,通过透析它的资金结构以及融资结构讲明该项目成功的原因,指出该项目的特点,得出项目融资的经验和教训。
沙角B发电厂是我国第一个成功实施BOT模式的项目,是一个值得学习的例子关键词:电力供应BOT模式融资模式资金结构融资结构有限追索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中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实力不断加强,后来还加入了世贸组织,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是越来越紧密了,因此中国也随之获得了很多机会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之中。
在参与国际项目中,中国学习到了很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BOT项目融资是很多发达国家运用到的一种融资方式,近年来,中国也开始流行这种融资方式了。
本课题以沙角B发电厂为案例,进行介绍和分析BOT项目运作的模式。
通过案例可以重点解释了BOT项目融资实际上就是以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的,在项目的合作期间,合作双方能从中获取到什么利益,是本课题所为大家介绍的。
第二节BOT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BOT是近十几年间在国际上逐渐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是一种利用外资以及民营资本兴建基础设施的新兴融资模式。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 (经营)、transfer(移交)三个英语单词的缩写,所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过程。
BOT模式有一下的特点:1采用BOT模式的通常都是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隧道、发电厂、隧道等。
2能够减少政府的直接财务负担、减轻政府的借款负债义务。
3有利于转移风险。
4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bot项目融资模式案例分析
bot项目融资模式案例分析bot项目融资模式案例,由店铺为您分享整理,欢迎阅读参考。
bot项目融资模式案例案例分析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的沙头角B电厂。
之后,我国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一批BOT项目。
如广深珠高速公路、重庆地铁、地洽高速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武汉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
根据深圳市ZF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
同时,深圳市ZF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
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
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ZF。
经验借鉴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别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
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ZF 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
另一个趋势是ZF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少。
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
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ZF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
发展历史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
深圳沙角B发电厂项目分析
摘要:深圳经济特区刚建立的时候,电力供应严重不足,而当时深圳没有发电厂,要靠省的大电网供电,虽然当时广东省对深圳给予的特别照顾,但是仍然没有能够满足深圳当时的用电需求,而且深圳当时的用电量还在逐年递增,这个时候电力不足的这个问题就日渐明显了,这样会导致深圳不能大量引进外资,阻碍经济的发展。
这个时候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应湘和副总经理何炳章提出,用BOT模式和深圳市合作建立火力发电厂。
本为主要是讲述了深圳沙角B发电厂的融资模式,通过透析它的资金结构以及融资结构讲明该项目成功的原因,指出该项目的特点,得出项目融资的经验和教训。
深圳沙角B发电厂是我国第一个成功实施BOT模式的项目,是一个值得学习的例子关键词:电力供应BOT模式融资模式资金结构融资结构有限追索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中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实力不断加强,后来还加入了世贸组织,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是越来越紧密了,因此中国也随之获得了很多机会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之中。
在参与国际项目中,中国学习到了很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BOT项目融资是很多发达国家运用到的一种融资方式,近年来,中国也开始流行这种融资方式了。
本课题以深圳沙角B发电厂为案例,进行介绍和分析BOT项目运作的模式。
通过案例可以重点解释了BOT项目融资实际上就是以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的,在项目的合作期间,合作双方能从中获取到什么利益,是本课题所为大家介绍的。
第二节BOT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BOT是近十几年间在国际上逐渐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是一种利用外资以及民营资本兴建基础设施的新兴融资模式。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 (经营)、transfer (移交)三个英语单词的缩写,所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过程。
BOT模式有一下的特点:1采用BOT模式的通常都是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隧道、发电厂、隧道等。
2能够减少政府的直接财务负担、减轻政府的借款负债义务。
广东沙角B电厂融资
至于环境保护风险,鉴于本项目时间较早,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也不很完备,这种风险当时也不是很突出。
至于信用风险,以当时的条件看,无论是中方还是外方都是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中方还具有明显的政府背景,应该比较有信用保障。至于项目的其它信用保证提供人,向日本进出口银行提供了项目风险担保的一家国际贷款银团(由大约五十家银行组成的)无疑具有相当好的信誉,而为项目中方深圳电力开发公司的承诺提供担保的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当时也是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因此信用风险在当时看也是不太大的。(不过信用风险贯穿于整个项目合作期间,虽然本项目的合作期只有10年,但还是会存在很多不可确定和捉摸的因素。去年,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被央行关闭,恐怕就是当年没有预料到的。)
广东沙角b电厂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在法律环境及其它各种投资环境都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的,它的运作过程并不规范,合同内容较简单,由于经验不足也造成了一些遗留问题。尽管如此,广东沙角b电厂仍然被公认为是八十年代世界上较成功的bot项目,b厂经验也经常被世界各国bot专家引用。
Hale Waihona Puke 广东省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案例
安排电厂项目融资结构,核心是解决以下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如何把完工风险从项目投资者身上转移出去;二是如何为项目的外汇贷款提供担保;三是在项目合资中方和外方之间如何就项目现金流量作出适当安排。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融资结构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国内外电力行业项目融资案例
国内外电力行业项目融资案例90年代以来,伴随着外商投资领域的扩大,国际资本开始选择多种方式介入中国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BOT(BUILT?OPERATE-TRANSFER)投资方式一度成为热点。
采用这种投资方式时,投资者和经营者首先从政府或所属机构手中取得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特许权协议。
而后通过投资、融资组建项目公司。
公司在特许期限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待特许期结束后,再将项目无偿地转让给政府机构。
BOT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已获得了成功,但也有不少失败的教训。
我国采用BOT方式融资的时间不长,总结一下国内外BOT项目融资的经验和教训将会使我国在今后采用这种方式开发基础设施时少走弯路。
为我国引进外资或利用内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创一条新路。
一、风险因素概述BOT项目风险承担的原则通常是哪一方较容易控制风险就由哪一方承担风险,对不属于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均无法控制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一般来说,BOT项目建设阶段的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经营阶段的风险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一般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承担。
1、建设风险:也称完工风险,表现为工程拖期、成本超支、不能达到预计的设计标准等。
一般都由项目公司承担。
在实践中,项目公司常采用交钥匙合同方式以固定价格将工程转包给承包商。
该承包商不仅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也负责设备供应和试运行。
实际上,项目公司将应由自己承担的完工风险转移到了交钥匙承包商身上。
2、生产风险:一般指项目运营阶段存在的,由于技术故障以及不能正常维护运营、提交服务等问题导致的风险,这类风险一般由项目公司承担。
3、金融风险:一般指外汇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等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由政府方承担,如印度许诺BOT项目建设的发电厂电价全部以外汇支付。
但有时也规定当汇率在一个规定的小范围内变动时,由项目公司承担。
4、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这类风险项目参与方往往不能预见且无法克服,因此一般均由保险公司承担。
6 广东沙角B电厂融资案例(BOT)
股本资金:股本资金/股东从属性贷款(3.0亿港币)3850万美元人民币延期贷款(5334万人民币)1670万美元债务资金:A方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项目贷款)9240万美元(2.95亿人民币)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4.96兆亿日元)26140万美元日本进出口银行:欧洲日元贷款(105.61亿日元)5560万美元欧洲贷款(5.86亿港币)7500万美元资金总计53960万美元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除以上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B方负责,项目合资B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利用项目合资A方提供的信用保证,为项目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结构。
(见图2)。
图2 融资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在融资结构中,首先,B方与以三井公司等几个主要日本公司组成的电厂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财团谈判获得了一个固定价格的"交钥匙"合同。
这个财团在一个固定日期(1988年4月1日)和一个"交钥匙"合同的基础上,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试运行,并且同意为在试运行和初期生产阶段提供技术操作人员。
通过这种方式,项目的一个主要风险即完工风险被成功地从项目投资者身上转移出去了。
其次,融资结构使用了日本政府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作为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用以支持日本公司在项目中的设备出口。
但是,日本进出口银行并不承担项目的风险,一个由大约五十家银行组成的国际贷款银团为日本进出口银行提供了一个项目风险担保,并且为项目提供欧洲日元贷款和港币贷款。
第三,A方对项目的主要承诺(也即是对B方的承诺)是电力购买协议和煤炭供应协议,以及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A方承诺的担保。
B方在安排项目融资时将两个协议的权益以及有关担保转让给项目融资的贷款银团,作为项目融资结构的主要信用保证。
最后,在A方与B方之间,对于项目现金流量中的外汇问题也做了适当的安排。
在合作期间,项目的电力销售收入的50%支付人民币,50%支付外汇。
项目融资 沙角B厂融资安排分析
10年合作 期利润
广东省政府
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
融资结构图
B方 项目管理
案例浅析
深圳沙角B电站项目的建设和融资安排是我国第一个 利用有限追索的融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安排 的成功事例,也是我国第一个(同时是世界上最早的 几个)事实上按照BOT模式概念组成起来的项目融资。 所谓事实上的BOT融资模式,是指从形式上深圳沙角 B电站项目的建设和融资并不是依靠政府特许权和约 为基础组织起来的,而是合资双方根据合作协议以及 几个商业和约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但是,事实上,由 于合资A方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政府背景, 以及广东省政府的支持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其商业和 约具备了明显政府特许权和约的性质!
5560万美元 7750万美元 -------------53960万美元
投资结构及资金结构图
50% 香港合和实业 有限公司 5% 日本兼松商社 45% 中资公司
合和电力 (中国有限公司) B方 10年经营 期利润 合作协议 深圳沙角B电厂 项目建设 经营建设 (10年)
股本资金 国际贷款银团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高级债务 资金 日本进出口银行
投资结构
在合作期间,A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1. 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 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 2. 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 or 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 3. 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Take and 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 4. 为B方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 协议,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支出大于收入 则为B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
10年后无 偿转让 A方 深圳特区电 力开发公司 股本资金 延期付款 人民币从 属性贷款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BOT融资模式
n 在该项目的融资模式下,除具有“ 供货或付款买协议之外,还由广东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为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和煤炭供应协议 提供担保,由广东省政府为上述三项安排出具 支持信,由设备供应及工程承包财团提供完工 担保,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排项目保 险,从而完成了该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担安 排。
n在该项目的融资模式下除具有供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和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之外还由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和煤炭供应协议提供担保由广东省政府为上述三项安排出具支持信由设备供应及工程承包财团提供完工担保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排项目保险从而完成了该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担安排
n 合作期间,A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n (1)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操作人员,以及为项
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 n (2)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 供货或付款” 性质的煤炭供 应协议; n (3)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 提货或付款” 性质的电力购 买协议; n (4)为B方提供一个具有“ 资金缺额担保” 性质的货款 协议,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支出大于项目收 入则为B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货款。
n (一)问题探讨: n 1、你认为该BOT项目对我国政府有利吗? n 2、该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分担合理吗? n 3、你所知道的采用BOT融资模式建设的项目
与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的融资有何异同?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BOT融资模式
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背景介绍
n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建设和融资安排是我国第
一个利用有限追索、事实上按BOT融资模式进 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安排的成功实例。从形式 上,深圳沙角B电厂的建设和融资并不是依靠 政府特许权合约为基础组织的,而是合约双方 根据合作协议以及几个商业和约为基础组织起 来的。但是由于合资中方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的政府背景,以及广东省政府的支持, 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商业合约具备了明显的 政府特许权性质。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总计
资金来源
金额/万美元
股本资金/股东从属性贷款 人民币延期付款
A方的人民币贷款
3850 1670
9240
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 欧洲日元贷款 港币贷款
26140 5560 7500
53960
信用保证结构
电力购买协议 煤炭供应协议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保 政府担保 三井公司等的项目完工担保 保险公司的项目保险
成功原因
➢风险转移,实现了有限追索 ➢政府支持,成功吸引外商 ➢优惠税收政策增加合作成功率 ➢参与人员众多,互相监督及有效的自我管理,提高了效率及质
量
➢电力购买协议及煤炭供应协议保证项目的稳定现金流入,为国
际信贷银团担保,吸引外汇
意义
✓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将原本用于该部分的资金用于其它基础设
施建设
融资结构——BOT模式
广东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
国际贷款银团
项目风险担保
日本进出口 银行
承诺担保
主
要
信 用
A方 深圳特区电力
保
开发公司
证
合 作 协 议
B方 合和电力有限
公司
偿债及收益
政府
支持批文
电厂
外汇资金
保险
保险公司
设备、技术支持、建设、试运行
“交钥匙”合 同
日本三井等设 备供应及工程
承包财团
资金结构
投资结构
项目发起人(最终拥有者) ——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
义务
提供土地、人力、优惠税收 政策; 提供煤炭供应协议、电力购 买协议; 提供从属性贷款
项目经营者 ——合和电力(中国)有限
公司
关于沙角B电厂的投资案例分析报告
关于沙角B电厂的投资案例分析报告电力工程投融资案例:沙角B电厂建设项目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在广东东莞市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
该厂容量2 350MW,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
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沙角B厂的投资完全由合和公司筹集,工程总投资32.04亿港元。
按当时汇率1:0.28,折合人民币8.97亿元。
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
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中方投资占45%,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
主要契约条款如下:1.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每季向沙角B厂购电不低于9.198亿KWh,全年购电量不低于36.79亿KWh,(相当于年运行小时5600h以上),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电力开发公司以人民币和港元各支付50%。
合作期内电价不变。
2.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沙角B电厂的燃煤供应,指定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按发电需要按时、按量均衡运到,煤价90元/吨。
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
合作经营期内煤价不变。
3.电价煤价定死不变,如有变动,一切损失均由电力开发公司贴补,煤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国外购煤,一切增加费用由电力开发公司负担。
4.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5.建设工期提前发电,一切收入归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负按时归还贷款之责,并相应缩短合作运营时间。
6.沙角B厂筹资、设计、订货、施工、运营,全部由合和公司总承包,中方不参加董事会决策。
7.沙角B厂用地与水资源由电力公司无偿提供。
深圳沙角B电厂 印度大博电厂 项目融资分析
印度大博电厂
项目背景及介绍
印度为提高其电力系统效率、满足 其电力要求、吸引外资,开始大力推 行电力系统自由化改革。当时的印度 国大党政府急于求成,批准了一系列 利用外资和新技术的重大能源项目。 大博电厂项目的开始。 印度当局的优厚条件,吸引安然公 司迅速响应,启动了大博电厂工程。 电厂所在邦,拥有印度最大城市孟买 的马邦,是印度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当地经济、承包商、市场预期、一切 都是最强的。
BOT融资方式介绍
超强组合
安然公司安排筹划注资
工程承包商柏克德承建 通用电气公司提供设备
地处印度经济发达区
外资和新技术
印度国内最大的BOT项目
项目实践结果
从2000年底开始,有关该厂电 费纠纷报道就不断见诸报端, 到2001年,大博电厂与马邦的 电费纠纷不断升级,电厂最终 停止发电。
大博电厂要求政府兑现担保承诺 时,政府食言。项目信用风险全 面爆发。项目以失败告终。
大博电厂处 于绝对优势 大博电厂建成后发出的电力由马邦 电力局收购,最低的一定购电量将保 证设定的投资人最低投资收益和电厂 的正常运行。 售电协议中,合同规定,电价以成 本价为基价,加上投资商的利润,综 合后的价格为购电价格。 马邦政府对售电协议提供担保 印度政府对马邦政府提供的担保进 行反担保
风险分配 不合理
风险分配不均, 超过政府的风险 承受能力
马邦电力局 •履行常规的电费收支 财务安排和保证。
•电费纠纷不断升级 •拒付大博电厂电费,
停止合约
政府信 用危机
政府: •马邦政府提供担保 信用风 险全面 爆发
拒绝兑现担保、反担保 承诺
•中央对马邦政府提供 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外部环境突变 ,风险加大 政府信用危 机
案例 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
– 股东从属性贷款(3.0亿港币) 3 850万美元 股东从属性贷款( 亿港币 亿港币) 万美元 – 人民币延期付款(5334万人民币) 1 670万美元 人民币延期付款( 万人民币) 万人民币 万美元 • 债务资金: 债务资金: – A方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贷款)( 方的人民币贷款( )(2.95亿人民币)9 240万美元 亿人民币) 方的人民币贷款 从属性贷款)( 亿人民币 万美元 – 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496亿日元) 26140万美元 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 亿日元) 亿日元 万美元 – 日本进出口银行: 日本进出口银行: – 欧洲日元贷款 欧洲日元贷款105.61亿日元 5 560万美元 . 亿日元 万美元 – 港币贷款(5.86亿港币) 7 500万美元 港币贷款( 亿港币) 亿港币 万美元
项目融资结构
电厂的投资结构: (1)深圳沙角 电厂的投资结构: )深圳沙角B电厂的投资结构
– 深圳沙角 电厂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 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 电厂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 司(A方),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 方 ,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合和电力 合和电力 (中国 有限公司 方),项目作期为 年。 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B方 ,项目作期为10年 – 在合作期内,B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 在合作期内, 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 组织项目建设, 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 负责经营电厂10年 合作期 作为回报, 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 合作期)。 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 负责经营电厂 年(合作期 。作为回报,B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 炭成本和支付给A方的管理费之后 方的管理费之后100%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时,B方将 炭成本和支付给 方的管理费之后 %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时, 方将 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 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A方 深圳沙角 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 方,退出该项目 – 在合作期间,A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在合作期间, 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 ① 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 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 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 ② 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or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 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 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 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 ③ 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Takeand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 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 方提供一个具有“ ④ 为B方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协议,同意在一定的条 方提供一个具有 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协议, 件下,如果项目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B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 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 件下,如果项目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 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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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角B电厂建设项目
一、项目背景介绍:
沙角发电厂是中国华南地区最大的火力发电基地,总装机容量达到了388万千瓦。
发电厂座落于珠江入海口的东岸,即深圳湾附近。
发电厂由相互毗邻的A,B,C三座分厂组合而成。
本文讨论分析的沙角B电厂是其中唯一一家,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例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建成的发电厂。
众所周知,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经济发展上曾经创造过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然而在我国近三十年的发展中,更为重要的是起了一个试验点的作用。
许多世界先进的合作模式与发展模式都在这里进行试验,如沙角B电厂的BOT合作模式(我们小组认为该经营模式类似于“借鸡下蛋”):沙角B电厂由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装机容量为2*35万千瓦。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均为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制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在运营十年后将电厂正式移交给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股35.23%)。
2002年10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将所持的35.23%股份公开拍卖,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4亿元人民币的成交价创造了中国拍卖史上的最高成交纪录!
二、项目投资结构:
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模式,合作期为10年。
合资双方分别史: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的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
在合作期内,外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
外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给中方的管理费后全部的项目收益。
合作期满后,外方将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中方,并退出该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42亿港币(按1986年汇率,折合5.396亿美元)。
项目贷款组成:日本进出口银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2.614亿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欧洲日元贷款0.556亿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港币贷款0.75亿美元;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的人民币贷款0.924亿美元。
融资模式: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项目贷款三种形式,详见以下表格
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除了以上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负责。
三、项目参与者及其关系
中方(甲方)与港方(乙方)共同组成项目公司“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合作企业法人,其唯一的目的史开发B厂项目。
乙方是由五家企业在香港注册的专项有限公司,起特别工具公司(SPY)的作用,其唯一的目的是开发B厂项目。
电厂在特许期内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乙方先与由英美两国联合组成的电力服务公司(EPS)签订了为期四年(1986-1990)的电厂运行、维护和培训管理合同。
EPS把英国和香港电厂的管理模式移到沙角B电厂,设计和制定电厂的管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协助乙方招聘国内员工并负责上岗培训,负责运作电厂设备。
EPS退出后,乙方又将电厂承包给广东省电力局运营,在合同移交日的前一年,又根据合作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包电厂运营,为顺利移交及移交后电厂的顺利运作打下基础。
四、项目数据计算
项目总投资从1988年开始计算,为35.18亿港元,其中香港方面占55%,即19.349亿港元;中方占45%,即15.831亿港元。
我们刚开始时认为全部35.18亿皆由港方还款,但在网上查阅资料后发现,在BOT合作模式中,非资金投资方不负责融资,即,所有资金皆由香港合和电力公司负责。
所以,我们认为,香港方面贷款并需偿还的金额为19.349亿港元,其中,中方提供2.5亿
元人民币,即8.9285亿港元,该部分金额的年利率为7.5%;另外的10.4205亿港元是合和电力公司向国际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贷款获得,该部分的资金年利率为10.5%。
由此,我们得到合和电力公司每年等额还款为3.032亿港币。
每发一度电需要消耗334g,而煤价是90元/每吨,所以每发一度电消耗的成本为0.03元,
若汇率为1:0.28,则单位发电成本为:0.03/0.28=0.11港元
所以每年的发电成本,按每年40亿千万时计算,为4.4亿港元。
按每度电0.41港元计算,每年的毛利润为16.4亿港元。
但该成本计算结果是十分片面的,在实际操作中,每年的成本还有机器设备的折旧,工作人员的工资,煤炭运输过程中的折损,水资源的消耗,国内煤炭不能满足需求时从国外购买煤炭的差价,职工的福利培训,工厂设备的添置,国际货币兑换率的变化,国际金融走势,中国国情变化,电价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等等因素都没有考虑进去。
按照以上计算结果,可得现金流分析如下图所示:
通过上图,则静态资金回收期为2.16年
计算内部收益率可得:IRR约为14.60%。
损益平衡点为29.79亿
即电厂每年需要发至少29.79亿KWh电才会盈利。
具体损益平衡图如下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有上述的种种不确定因素存在,故而损益平衡点会有少许偏移与波动,但大体上符合该损益平衡图。
为谋求利益最大化,电厂需要想办法尽可能左移X0点,增大盈利区。
五、后续发展
近年来广东省开始发展“一小时珠三角经济圈”,形成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中心,覆盖佛山、顺德、中山、东莞等地的,各地之间交通时间小于一小时的经济发展圈。
其能源消耗,尤其是电能的需求必定会有大幅度的提升。
沙角B 电厂以其先进的设备基础与管理模式,势必将要在未来几年到十几年的发展中扮演一个更加重要的角色,为珠三角地区稳定地提供充足的电能,为珠三角地区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六、案例分析
作为BOT运行模式中较为成功的一则案例,沙角B电厂必然有其成功的地方值得我们去思考、学习。
在本案例中,沙角B电厂的投资中,中方仅付出了2.5亿元人民币的从属性项目贷款,提供了土地,建材,工人等不存在太大技术含量的资产,换来了香港合和电力公司先进的设备管理,先进的人才管理,先进的生产技术。
虽然合同中有诸多不利于中方的条款,比如从国外购煤时的差价由中方补齐;水资源由中方无条件提供;在电厂运营中发生的超额经费由中方补足等等。
但BOT项目运营本身就存在较大风险。
香港合和电力公司同样地存在很大金融风险。
香港合和电力公司想国际金融财团借贷了十几亿的港币,一旦国际金融市场出现金融滑坡,金融风暴,或者是货币间兑换率的大幅度改变,都势必会造成香港合和电力公司的巨大损失。
所以说,中港双方都存在一定风险。
时至今日,沙角B电厂早已全权转交给中方了,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中港双方确实达到了互利双赢的局面,香港合和电力公司从中赚到了钱,深圳市能源集团公司旗下新增了拥有先进科技技术与管理技术的发电厂!事实上,沙角B 电厂已经成为珠三角地区不可或缺的电力行业重要力量!从国家发展的大角度来看,这笔交易是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