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级骨干教师校长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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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0.11•【字号】琼教师[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7〕4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市县级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各单位首先原则上按照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总人数10%的比例,选拔出新一轮市县级(包括厅直属中学校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然后按15%的比例从中推荐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12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经培训考核确认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900名,其中中学400名(高中200名、初中200名)、小学500名。

二、选拔条件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条件:(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与市县级骨干教师资格,教龄5年以上的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二)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职称。

学校领导参与选拔者,须兼任一门与本人职称一致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240课时,应控制在选拔总人数的20%以内。

(三)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曾在市县(区)级以上展示公开课并获得好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琼教师〔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实际,2019年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现就开展我省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政策(一)严格岗位结构比例。

按照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求,一律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二)关于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暂沿用《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

(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或不同专业,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

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班主任情况。

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琼府办〔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6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6日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关于“把引进和培养好校长、好教师作为一项战略工程”的要求,适应我省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新需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6〕47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引才引智相结合的原则,拓宽教育人才引进渠道,创新教育人才引进方式,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优秀骨干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人才队伍质量,优化结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从2015年开始,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搭建中小学人才招聘平台,用3年时间,为全省各市县中小学校和省属中学,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本省,下同)引进60名优秀校长、240名学科骨干教师(执行中可根据需求变化情况,调整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结构比例)。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琼教师〔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师〔2021〕40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琼台师范学院,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高素质校长教师队伍。

我厅制订了《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6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校长、好教师”,以更有效的举措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我省教育“十四五”规划、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建设一支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高素质校长教师队伍。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校长(园长)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校长(园长)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校长(园长)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琼教师〔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校长(园长)名单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师〔2021〕5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校长(园长)名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人民满意的专家型中小学校长(园长)队伍,探索高层次教育管理人才专业成长路径,搭建省级骨干校长专业发展阶梯,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3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园长)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9〕57号),经个人申请,学校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拔推荐,按中学、小学与幼儿园学段分别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与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培训与综合考核,严格按照条件对选拔对象择优评选,并经网上公示,现将被认定为2019—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校长(园长)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3)。

希望被确认为2019—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校长(园长)的校长(园长)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依法治校能力,积极凝练办学思想,形成办学风格,提升教育研究能力,努力成长为教育家型人才,积极示范引领基础教育发展,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和自贸港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中学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中学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XXXX中学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X教人(20XX)182号),XXXX中学对名优骨干教师实施年度考核,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年度名优骨干教师考评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应涵盖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等相关考核项目认定部门人员。

小组成员中名优骨干教师不超过考核小组成员比例的30%o二、考核原则1.一线考核每年12月对XXXX中学市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为前一年12月1日至考核年份11月30日,考核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次年1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XX市教育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2.公开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考核使目标人群的工作过程“看得见”,工作成效“看得见”,以进一步规范名优骨干教师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3.相对考核以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重点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三、考核标准及待遇1.将考核指标分为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研水平、科研能力、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名优骨干教师的各方面实际情况。

具体量化赋分详见《XX市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指标(试行)》。

名优骨干教师教学成效专项考核指标:(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学科教师,以所任教班级在同一学年里上下学期的期末考平均成绩为依据,对两次超均率进行比较,凡超均率出现增值或波动幅度在0-5%范围内的,均可得10分(2)体育、美术、音乐、信息、通用技术学科教师,以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为依据,凡在考核期内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均可得10分。

说明:计算超均率时,初一年级的对比成绩是新初一入学开门考,高一年级的对比成绩是中考录取成绩。

4.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具体赋分要求详见《XX市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指标(试行)》。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职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职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职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琼教职成[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职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的通知(琼教职成〔2014〕5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海南省中职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务必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职教部。

联系人:郑海涛、汤光伟,联系电话:36652790。

海南省教育厅2014年8月8日海南省中职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选拔认定一批“师德高尚、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发挥其骨干、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省中职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通过对省级骨干教师进行科学系统的业务集训和实践,全面提升其能力水平,从而为职业教育造就一定数量的名师,培育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推动我省职教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提升我省中职教育发展水平。

二、评选认定对象本次评选范围和对象是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级中学等)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教科研部门的专职教科研人员。

专任教师授课时数每周不少于8课时,其中,兼职学校行政人员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每周不少于4课时;教研部门的教研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三、评选认定人数及报送推荐人选名额限制首批评选认定中职学校省级骨干教师60名(占全省中职学校专任教师的1%左右)。

其中,文化课教师占评选总数的30%,专业课教师占评选总数的70%,专业课教师按照我省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大类分类评选。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琼教规【2021】12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琼教规【2021】12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琼教规【2021】12号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2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发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省属各幼儿园,省教育研究培训院:为规范我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
促进我省教师队伍的建设,我厅对《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予以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2页(P4-1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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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琼教规[2021]4号)2.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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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永教人…2009‟2号关于对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根据永教人…2007‟54号《永春县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对县第三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考核对象原省、市已下文确认的省、市学科带头人,永教人…2007‟54号文件确认的永春县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考核内容2008年度的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育教学工作、科研水平和成果、业务进修等方面情况。

3.考核时间、办法(1)自评1月20日前,被考核对象应根据《永春县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考核的内容进行自评,同时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准备好佐证材料。

(2)学校考评各校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2月20日前,将本校被考核对象的材料收齐,逐一审核,填写考评意见,同时将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申报书、讲座、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原件及复印件送送交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教研室(原件经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后带回交本人保存)。

(3)县考核组考评2月下旬,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小组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定,通报考评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没有特殊原因又没参加考核的取消荣誉称号。

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是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本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岗的日常管理、考核与使用,要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作为“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个人成长档案,认真总结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大培养与管理力度,促进专业成长。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实施方案》要求,为检查2019年(第一批)我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任务落实情况,经研究,我厅将于2021年3月对入选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的学校开展评估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入选2019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及中小学同步课堂应用示范校培育的学校二、评估验收内容各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工作进展、工作成果、推进举措、主要成效等,注重对培育项目的整体建设水平和示范价值评价。

三、评估程序(一)学校自评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验收标准(试行)》(附件1),对照学校项目实施计划书,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学校进行自评,并填写《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验收标准(试行)》自评分。

在自评基础上撰写验收报告(见附件2),交予咨询指导专家审定。

(二)省教育厅终评终评分为集中答辩、现场抽查两个阶段。

1.集中答辩阶段答辩陈述以PPT形式进行,须包含亮点工作展示环节,陈述内容应重点围绕培育工作主要进展、工作成果、推进举措、主要成效、培育资金使用情况等展开。

总时长15分钟,其中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答辩不超过5分钟。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抽查阶段我厅组织评估验收专家组,抽查部分学校,现场对汇报材料进行审核。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验收工作,督促有关学校对照项目实施计划书、中期检查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和总结,并在本市县内开展自查自评,为迎接省级评估验收做好准备。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指导各地有序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南实际,省教育厅会同多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经海南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3月22日附件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专门学校是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是一种特殊教育形式。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XX市各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发展成长规律,科学构建教师专业成长体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每两年评选一届,其中市名校长、名教师奇数年评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偶数年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1.资格资历。

担任正职校长职务3年以上。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务。

2.师德师风。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个人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任职期学校近3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3.学校管理。

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办学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成绩突出,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

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承办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或人才培养任务,对本地区学校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教育科研。

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近5年,承担过市级以上学校管理类项目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校管理类论文,或正式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校管理类专著。

第五条中小学名教师1资格资历。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

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县(区)中小学名教师。

5.师德师风。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是“四有”好教师的示范。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O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6.教育教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市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教科研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1.考核对象为市直学校在职在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名教师、市名校长等教育专家和在规定培养周期内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

2.学年度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人员不列入考核。

3.市教育局直属其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育人才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优秀教育人才在职业道德、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职业道德: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规定等方面情况。

(二)学校管理:主要考核名校长当学年度学校规范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等方面情况。

(三)教育教学实绩: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和所取得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以及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等方面情况。

(四)教研科研工作: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参加本校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以及撰写教育论文或专著等方面情况。

(五)示范辐射作用:首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指导、造就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和学科讲座,参加教师交流举动以及为本市学科基地(网站)服务、为本市教学资本库提供优质资本、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举动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分值(一)职业道德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千名农村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千名农村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千名农村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琼教师[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千名农村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琼教师〔2012〕2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有关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为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充分发挥其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琼府〔2010〕26号)精神与2012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现将实施2012年千名农村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选送条件(一)原则上推荐2008-2012年度市县级骨干教师,优先考虑在农村地区任教、未参加过本培训项目的骨干教师;(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与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三)身体健康,年龄男55岁以下(含55岁)、女50岁以下(含50岁),能够参与正常的培训学习活动。

二、培训学科、名额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承办培训机构(一)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承办项目初中语文班--70人;初中历史班--40人;初中音乐班--40人;初中信息技术班--50人。

以上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012年7月9日至18日,7月8日下午报到。

联系人:冯燕华,联系电话:65815981;电子邮箱:bzr8899@。

通讯及报到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一楼师资培训科,邮编:571158。

(二)琼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承办项目初中政治班--40人;初中生物班--40人;初中化学班--40人;初中地理班--40人;初中体育班--40人。

三亚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亚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0XX年度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领导成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对中小学办学绩效和教职工绩效实行考核,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为了做好我市20XX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领导绩效考核工作,根据《20XX年三亚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考评学校及领导成员的德、能、勤、绩、廉,考评结果同校长及其他领导成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二、考核原则客观、公平、公正三、考核时间考核时间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3月12日。

四、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中学、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及其领导成员。

各中心学校所辖的完全小学及其领导成员由中心学校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考核。

各中小学(幼儿园)的中层领导及教职工由所在学校按《三亚市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核。

五、考核内容(一)学校绩效考核内容办学方向、内部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效益等,具体评分项目见附件4:《海南省中小学校绩效考核表》、附件5:《海南省中小学校绩效考核民主、社会考核表》;(二)领导成员考核内容:以其所在岗位的职责、履行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是工作实绩。

具体评分量表见附件6:《海南省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含校长、园长)考核量表》。

六、考评等次和标准参照《三亚市教育系统20XX年度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七、考核程序(一)撰写被考核单位、个人总结并张贴公示。

1、被考核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班子成员认真讨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一式二份,找出存在问题不少5项)2、被考核个人撰写述职材料包括:本人承担的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本年度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及本人在各项工作中起到哪些作用,廉政、勤政及奖惩情况如何;有否开拓创新(以例子说明)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或失误,今后有何设想,要求述职报告实事求是,亲自撰写,不得代笔,文字简洁,一般2000字以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5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5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5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电化教育馆:(教师厅[2010] 2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广大参训教师、校长的安全和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任务十分繁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到做好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中小学校长、教师在学习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培训承办机构对所组织的培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对集中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的安全直接负责;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培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强化管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按照有关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培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抓好落实。

各培训机构应以培训教学班为单位,配备专职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本班受训学员的安全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每项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琼教师〔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7〕3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强对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聘期管理,完善“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机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60号)等法规及文件,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4月6日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聘期管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60号)等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是指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60号)实施的面向全国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引进校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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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级骨干教师校长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三亚市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三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年度的考核工作通知:
一、考核对象
三亚市2018-2022年度市级骨干教师、校长(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教师自评。

1月20日前,所有2018-2022年度市级骨干教师、校长对照申报的类别,填写《三亚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三亚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校长年度考核表》(见附件4),准备好佐证材料,做好自评工作。

(二)学校(工作室)考核。

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于1月23日前按照标准对本校的市级骨干教师校长进行考核,做出评定意见。

骨干教师校长所在的市级卓越教师、校长工作室的主持人,也请同时在学员名单上做出评定意见。

(三)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审核。

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将于2020年3月20日前组织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将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师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骨干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材料要求
(一)请各骨干教师、校长分别在《三亚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三亚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校长年度考核表》中对照“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在“完成情况”一栏里简述年度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二)佐证材料需要骨干教师、校长提供个人2019年度工作业绩综述材料(WORD文档),以及考核评分表中对应的业绩材料(PDF文档)。

2019年业绩材料的认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本次考核工作不需上报纸质材料。

骨干教师、校长所在学校安排专人1月23日前扫描右边的二维码,完成考核表(WORD文档)及有关考核材料的网络填报、附件传送工作。

逾期不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考核,考核等次以“不合格”论处。

电话***。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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