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

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

北京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养评价标准(试行)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实现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振兴农村社会经济等方面发挥出不可替代作用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有一定代表性的农村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能工巧匠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乡土人才。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一)技术类技术类人才是指:在农业种养水平、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过程中发挥作用,为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

主要包括在农村一线从事农业种植技术、畜禽养殖及诊治技术、新型农机具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等示范推广应用人员,以及能够将新技术、新技能、新品种传播给周边农民的人员等,这类人才在本村及周边地区推广示范成效显著,且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1.技术应用(推广)型人才:掌握一定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加工技术,并应用在生产实践中,能够影响当地农民应用各类技术,为群众解决示范、推广或农业生产、经营中某些技术难题,使该地区农民由于应用而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

2.技术专长型人才: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够解决示范、推广及生产、生活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具备国家人事部和农业部关于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规定,获得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具有特殊技术专长,并运用于生产实践中,应用该技术的农户比本地其他农户节约生产成本20%以上,或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

(二)管理类1.行政类管理人才:主要是具有一技之长的村干部,这类村干部处于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前沿,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带领农民群众掌握和应用各类生产技能、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引导农民从事有特色的主导产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或有市场前景的非农产业活动,使得本村或本地区农民的年均收入逐年递增,增幅在10%以上,并能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从而带领一个村或一个区域的农民走向文明富裕。

2.经济类管理人才:这类人才是搞活农村,活跃市场,连接农村与城市、生产与市场的核心力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农办人〔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人〔2019〕1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重点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作出贡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

一、深化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一)加强党对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管农业农村人才体制机制,健全组织部门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系统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新格局。

加强对农业农村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培养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摆在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通盘考虑,依靠人才引领推动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培养造就人才。

(二)强化农业农村人才政策创设。

深化农业农村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系统研究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举措,建立以品德、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修订部系统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探索实施部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让生产应用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市生产应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生产应用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生产应用专业类别适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专业从事某一方面生产应用活动的农业人才。

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一)种植技术专业:主要包括耕整地、播种、育苗移栽、农产品加工技术。

五、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

申报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第三章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一、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种植技术)技术员(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了解耕整地(或播种、育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技术,或参与相关作物农机农艺推广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根据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情况,了解适宜种植的农作物,了解种植过程中的一般生产环节相关技术,能够解决农作物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等一般性技术问题。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都市农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民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新阶段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人才队伍,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都市农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业,焦点在农民,关键在人才。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确立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只要具备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的观念。

积极培养开发和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农村实用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发展战略统筹考虑。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根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来充分认识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努力把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变为人才资源优势。

近年来,各地十分重视农技推广队伍的建设,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但是,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当前的问题和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缺乏统一的领导、规划和管理;经费投入尚不适应现阶段农民教育培训的需要;农民培训任务繁重但专业师资、教材相对不足;缺乏对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认可的相应机制,难以调动广大农民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等。

因此,必须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不断创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政策、新机制、新方法,建立有效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农村实用人才定义及分类

农村实用人才定义及分类

农村实用人才定义及分类(一)定义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时期的劳动人事政策中,我们可以发现,在长期实践中,学历或职称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人才的唯一标准。

在对各类人才的统计中,通常只把在国有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人员纳入了统计范畴。

很显然,这样的内涵和标准,与目前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人才的定义相比,范围窄了许多,评判标准也不科学,与现实社会需求相差甚远。

如果按照以往的标准,在广阔的农村,可以说几乎没有人才。

因为在农村,首先,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人简直是凤毛麟角,即使有一部分,都早已“农转非”了;其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只在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开展(俗称体制内),没有单位的农民身份的人不可能评定职称。

近几年,即使在一些实施农民职业教育试点的地方,有部分农民评了职称,但被称为“农民技术职称”,与一般的专业技术职业职称还不能接轨;其三,一直以来的政策规定,作为人才可以享受的一切政治、经济待遇仅限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员,其他人员一概没份儿。

因此,由于这些因素,传统意义上的“人才”也就不可能包括广大农村的劳动者。

究其原因,这主要是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分治的体制性障碍造成的结果。

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省丰富的农村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将是一句空话,建设现代农业和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将面临严峻挑战。

实际上,改革开发二十多年来,随着××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批村社基层干部、农技推广人员、种养能手、能工巧匠、农村经纪人、农民企业家以及服务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土专家、田秀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崭露头角。

他们长年奔波在田间地头,在生产第一线摸爬滚打,引领着身边的农民群众,干事业,闯市场,奔小康,为致富一方农民,活跃一方经济起了“领头羊”作用。

我们能说,他们就因为没有职称或没有学历就不是人才吗?下面举两个例子,也许我们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定条件一、背景介绍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业科技的发展,农业职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农业领域的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纷纷设立了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鼓励和奖励在农业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定的条件。

二、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定条件1. 职称评定对象:从事农业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包括农业科研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等。

2.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农学、农业工程、农业经济等。

3. 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一般要求在农业领域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4.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应具备较高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 业绩评估要求:申请人的职业生涯中应有一定的成果和贡献,包括科研成果、技术推广成果、农业生产经营成果等。

这些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并对农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6. 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申请人应在相关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出版过专业著作。

这些论文和著作应被广泛引用和认可,对农业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实践价值。

7. 奖励荣誉要求:申请人应获得过一定的农业科技奖励和荣誉,如国家级、省级或部级的科技进步奖、优秀人才奖等。

这些奖励和荣誉是对申请人在农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肯定和表彰。

8. 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要求:申请人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如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同时,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能够为农业部门和农民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三、评定程序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学术论文和著作等,提交给评定机构。

2. 评审初审:评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3. 专家评审:评定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评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1•【字号】粤人社发[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现将《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4月11日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2013年我厅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紧抓住“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配置、激励等多个环节,以国家和省人才发展规划为统领,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实施重大项目,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使用效能,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推动政府人才工作创新发展(一)切实履行人社部门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责,改革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体制机制。

指导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加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粤港专业资格互认试点。

鼓励支持各地在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强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研究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制定出台促进创新型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的实施意见、省创新型人才认定及服务管理办法。

2024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总结_1

2024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总结_1

2024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总结2024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总结1,按照“服务城郊、培养人才”的原则,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稳定了实用人才队伍,提升了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一、主要工作(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

贯彻实施沙市区委、区政府“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区农业局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科教兴农工作领导专班,并以建设一支农业专业技术队伍作为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作,采取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为科教兴农工作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专班牵头,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业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着力培育,提高素质。

加大科技培训力度,今年前半年,局各职能科室和两个二级单位深入到乡镇村组和农户,分种植、畜牧、农业机械和农村能源四个行业分别开展技术培训。

采取发放技术资料和宣传单、召开现场会、面对面指导等形式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全区上下共举办各类农技培训40多场(次),培训农民达8000多人次(区农业局共举办20场(次),培训1080人。

其中种植业5场次、266人,畜牧业3场次、200人,农机化9场次、500人,农村能源3场次、114人)。

除了一般性的培训,我们还大力实施“新型农民”、“阳光工程”、“农村经营能人”、“农村科技示范户”四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在每个村民小组培养1—2名科技致富带头人,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450户,辐射带动9000个农户。

全区涌现出如“荆州市十大畜牧女状元”夏小花,农民经纪人宋远平、刘万里、马平、肖俊堂,农机大户黄成祥、周大__,种养能手张方雄、程传林、朱章龙、朱怀平,农村沼气使用示范户刘德明、张若荣等新型农民和种养能手。

(三)健全机制,强化激励。

加强农村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夯实农村基层一线农技推广人才队伍。

大力发展互助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使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基础更扎实、面更广。

积极支持经营性社会化专业服务体系,以一家引领多户,增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适用性。

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全文)

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全文)

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

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

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

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审表

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审表

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审表
基本情况
表一
业务自传
表二
业务自传
表二
注: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成长过程,目前达到的水平,主要业绩与成果,自身的经验体会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村委会或社区审核(推荐)意见
(含对本人填写材料的核实情况)
表三
乡(镇)审核(推荐)意见表四
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意见表五
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意见表六
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意见表七
破格申报推荐和审批意见表八
注:1、破格申报人需同时提交符合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影印件;
2、推荐意见需包括对申报人破格条件的说明。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粤人社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有关部署,进一步破除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倾向,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改革意义职称评审工作是人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深入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破“四唯”、立“新标”是我省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破立并举”,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准确把握改革重点巩固我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专业设置、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优化管理服务,打造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创造的政策环境。

(一)建立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对各职称系列评审专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坚持制造业当家,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设立新职称评审专业。

探索开展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粤人社规〔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9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研究实习员职称评价条件第四章助理研究员职称评价条件第五章副研究员职称评价条件第六章研究员职称评价条件第七章高级职称评价破格条件第八章附则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农业科学研究人才队伍,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从事农学、园艺学、林学、畜牧兽医、农业工程、农业情报科学等六个农业科学研究方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第三条根据不同类型农业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将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人员,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

第四条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五条根据我省农业科学研究行业特点,合理设立职称评价学科方向和专业范围,并根据我省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和未来农业学科发展方向进行动态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7.25•【文号】人社部发〔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7月25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三章监管方式第四章监管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监管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

职称评审监管要依法有序进行,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职称评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全面监管。

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打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公正高效。

职称评审监管要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正常职称评审活动的干扰,减轻职称评审主体负担。

第三条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广东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2024年广东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职称评审要求1、助理工程师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6)业绩要求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2、中级工程师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5)业绩要求:在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实践经验。

3、高级工程师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业绩要求:在工程技术领域具有深入研究和创新能力,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二、广东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职称专业分类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等。

2、机械及自动化类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等。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等。

关于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职改…2007‟10号各县(区)人事局:为了积极有效地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不断调动有一技之长的各类农村人才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泸州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职改…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泸州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定的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市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评审(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

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二、职务系列、技术等级设臵和条件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系列、技术等级设臵和条件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职改…200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组织和评(认)定程序(一)组织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

1、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建。

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由市职改办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

2、中级和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的组建。

中级和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由各县区负责组建,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的组建方案报市职改办审批,每次认定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的组建报市职改办备案。

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7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7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资格条件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7号)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农业办公室、省农业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农艺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二OOO年一月十九日广东省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高级农艺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农业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农业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育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农艺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惠州a类人才认定标准

惠州a类人才认定标准

惠州a类人才认定标准
惠州市A类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3. 省名医名中医、岭南名医。

4.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5. 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6.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7. 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等,来惠或在惠工作,可申请认定为A类人才。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建议您查阅最新的人才认定政策文件或者直接咨询惠州市政府相关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惠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暂行办法(惠市委办发〔2008〕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充分调动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农业、文化、科协等相关部门参与评定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三条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应当坚持重业绩、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贡献的原则。

以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经济效益、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社会影响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四条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村实用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而建立的评价制度,纳入全市人才评价体系。

通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肯定农村实用人才的水平和业绩,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引领更多的农民积极创业、成功成才。

第五条农村实用人才职称是农村实用人才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标志,其等级与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等级没有对应关系。

第二章评定范围、类别、等级称谓第六条凡在我市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人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定农村实用人才职称。

国家正式职工和在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的,已纳入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计划管理的技术人员,不参加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

第七条根据我市农村行业和产业布局及现有农村实用人才状况,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分为农业工程、农艺、养殖、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传统工艺等六个类别,各类别适用范围如下:(一)农业工程类: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的人员。

(二)农艺类:从事种植技术试验、推广、示范、应用和园林、花卉培育等行业的人员。

(三)养殖类:从事畜牧(牛、羊、猪等)、家禽(鸡、鸭、鹅等)、水产品(鱼、虾等)、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等行业的人员。

(四)农牧产品加工类:从事农牧产品加工行业的人员。

(五)经营服务类:从事农村运输、营销、中介、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等行业的人员。

(六)传统工艺类:从事农民画、农民歌曲创作表演、民族特种工艺等文化开发传播及泥水匠、木匠、雕匠、石匠等传统工艺的人员。

第八条六个类别的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等级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各等级分别对应的职称名称如下:(一)初级:农村技术员。

(二)中级:农村技师。

(三)高级:农村高级技师。

在上述名称之后加上具体专业类别即为完整的称谓,如农村技师(种桔专业)等。

第三章评定与晋升的标准条件第九条参加职称评定的农村实用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农业,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条农村技术员评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1、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或参加乡镇(街道)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本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有3年以上专业实践经历。

村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

2、高中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

3、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

4、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的:1、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3、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4、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6、在旅游、文化开发传播和传统手工艺等方面中做出较大贡献,受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

第十二条农村高级技师评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农村技师职称3年以上。

2、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农村技师职称3年以上。

3、取得农村技师5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的:1、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农村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引领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分析和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3、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人均收入的3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

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

5、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6、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及时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科学试验,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难题;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7、熟悉市场流通环节,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变化,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技能和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或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能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难题,并取得显著成效。

8、在旅游、文化开发传播、传统手工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对少数确有特殊专长,贡献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获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被县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致富能手、创业明星、乡土拔尖人才等荣誉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和取得下一级别职称时间的限制,直接破格评定相应的农村实用人才职称。

第四章评委会的组建及职责第十四条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委员会是评定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的组织。

市人事部门依据本办法组建惠州市农村高级技师评定委员会,负责农村高级技师的评定。

各县(区)人事部门依据本办法组建本地的农村技师职称评定委员会及农村技术员职称评定小组,负责本县(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技师、农村技术员的评定。

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须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评定委员会成员应由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

农村高级技师职称评定委员会一般由11~13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占60%以上。

农村技师职称评定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组成,农村技术员职称评定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

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有2~3名懂业务的行政领导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吸收2~3名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农村实用人才职称通过评审或认定的方式取得。

高、中级职称通过评审取得,初级职称通过评审或直接认定取得。

全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的取得时间,从评定通过的次年1月1日算起。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不向参评者收取费用,每年的评审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

第五章评定程序第十七条推荐(申报)。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定范围和条件,由本人申报或其工作所在的村(居)委会及相应的专业协会向乡镇(街道)或上级专业协会推荐,填写《惠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表》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一览表》,并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

凡申报评定职称人员的情况,应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在其工作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第十八条审核。

申报或被推荐为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经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专业协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区)人事部门;拟评定高级职称的,经县(区)人事部门或专业协会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或市级专业协会。

对申报或推荐的材料,要重点审核能证明申报人或被推荐人专业水平、主要成果业绩和贡献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标准条件。

第十九条评定。

各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人或被推荐人采取会议评审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评审或认定。

以会议形式评审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的予以通过。

以现场考评形式认定的,可采取现场考核或量化打分等形式,对评定对象进行考核或逐项打分。

具体考核赋分办法由市及各县(区)人事部门依据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条发证。

经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审批后发文公布评定结果并颁发职称证书;经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由县(区)人事部门报市人事部门备案后,再审批发文公布评定结果并颁发职称证书。

《惠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证书》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印制。

第六章优惠措施及义务第二十一条取得职称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纳入各级政府表彰奖励范围,可参加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和其他专项表彰奖励。

(二)获评高级职称的,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元,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三)获评中级职称的,每年由各县(区)免费赠阅每人一至两份报刊。

(四)乡镇(街道)农业基层服务组织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的人员中挑选。

(五)优先与生产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六)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七)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参与农业项目开发。

(八)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推广项目。

(九)优先获得贷款和农业项目开发经费资助。

(十)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政治过硬、成绩卓著的优先推荐为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