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摘自口岸办资料)6

合集下载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讲课稿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讲课稿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综保区优惠政策;(一)保税加工政策;1、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2、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3、退税:从国内保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4、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进出;(二)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1、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可在不改变;-1-;2、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综保区优惠政策(一)保税加工政策1、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2、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3、退税:从国内保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4、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进出,除国家另有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二)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1、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消费税。

- 1 -2、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3、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4、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5、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综合保税区政策解读

综合保税区政策解读

综合保税区政策解读今年以来梅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梅州综合保税区的申报设立工作,为配合梅州市谋划和推进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和设立工作,梅州海关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文件规定进行梳理,现将国家在综合保税区方面的政策规定介绍如下:一、综合保税区的概念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监管适用什么法规?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监管参照保税港区的监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综合保税区,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三、综合保税区具有哪些功能?综合保税区具有以下功能:(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二)国际转口贸易;(三)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四)国际中转;(五)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六)商品展示;(七)研发、加工、制造;(八)港口作业;(九)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模式和基本要求(一)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综合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二)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除保障综合保税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

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的综合保税区综合办公区内。

(三)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并通过“电子口岸”实现区内企业及相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本文主要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与自贸区相关的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4个区域的主要功能与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保税区的功能与进出口税收政策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之一。

它是经国务院批准划出来的一个特定区域,受海关监督和管理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目前,我国正式投入运营的主要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富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保税区。

1、区域功能介绍保税区是以生产加工、自由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分拨、航运服务及服务贸易等为基本构架的口岸产业。

其中,物流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是最主要的四大功能。

(1)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免许可证,免保证金,货物存储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在未办理许可证或加工手册的情况下也能进口货物。

(2)区内保税货物销往国内时,快速办理清关手续,大大缩短交货期。

(3)不同的国内供应商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出口到保税区,待货物齐全后在保税仓库内拼箱出口,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如果有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4)贸易中间商通过在保税区内分装、贴牌,换包装,充分发挥贸易商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5)保税区能够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即可以从某国进口到保税区再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因此,保税区不但成为了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2、进出口税收政策优惠保税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1)进口环节税一是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及生产用机械设备免税。

二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设保证金台账制度。

三是区内企业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的实行征税,其进区时用于制成品加工的境外料件实行征税。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内容提纲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四.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监管方案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海关保税监管体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区域整合的目标:以国家已经出台的各类优惠措施相叠加,使各类特殊区域和监管场所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形成既监管到位又服务到位的综合型海关保税监管区域。

▪区域整合的步骤:分“局部整合”、“全面整合”两步进行。

“局部整合”:一是积极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实现其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组合;二是对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为可以进出口双向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并拓展其流通性简单加工和检测维修功能,实现其以保税物流为主、保税加工为辅的功能组合;三是以强化保税功能为基础对保税区进行转型发展,开展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四是对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整合为保税港区、或是综合保税区、或是跨境工业区,实现其兼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通关作业等功能的区域。

“全面整合”:即在“局部整合”基础上,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政策、监管模式和管理资源等进行全面整合,形成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相仿、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大型综合性“保税监管区域”。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

整合后的区域命名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有关税收、外汇等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关比照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对其实施监管规划面积5.28平方公里:东区—3.88平方公里,包括现保税物流中心(B型)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建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公里;西区—1.4平方公里,为现出口加工区A区。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一、保税制度概括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关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时缓缴各种进口税费的制度。

它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海关制度,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我国目前的保税制度有两种形式:第一类,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也就是保税制度的储存功能,属于物流业的一种。

这类保税制度允许保税货物储存、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也就是说经过上述的简单加工后,货物的基本特性没有发生变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则》中前四位的税目没有发生变化,或者货物增值部分没有超过原价值的30%。

其代表形式有保税仓库、保税物流园区、免税品商店等。

第二类,为加工制造服务的,也就是保税制度的加工、装配功能。

货物进口时暂时缓缴各种进口税费,在规定时间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

其代表形式为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

保税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1、有利于吸收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通过保税制度扩大利用外资的渠道,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充分挖掘本国生产潜力,引进和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的加工制造水平,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2、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

大力发展对外加工贸易,既能增加劳动力就业机会,发展和繁荣本国经济,又能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降低出口产品成本,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由于进口料件是在不纳税状态下进行加工制造的,大大减少了企业资金的占用,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大大促进了出口的增长。

二、各种保税制度介绍目前我国应用比较广泛的主要有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几种形式,现将各种保税制度的功能介绍如下:(一)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和出库监管仓库属于初级的保税制度,都是由直属海关批准设立。

综合保税区政策介绍

综合保税区政策介绍

综合保税区政策介绍综合保税区政策介绍一、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

二、税收政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免税缓税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对国内运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实行退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公用品、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产品进境备案,内销产品进关完税。

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从事国际航运、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率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不适用保税区。

3、外汇管理不实行外汇核销,企业的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实行灵活、便利的外汇政策。

4、出口退税在外高桥保税区国内货物装船离岸出口,办理退税;在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退税;从国内其他港口启运经洋山保税港区中转的货物,在离开启运地时即可办理退税。

5、保税加工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转口货物以及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

综合保税区申报审批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综合保税区申报审批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综合保税区申报、审批和验收前旳准备工作
2023年03月
目录
综合保税区概念及设置条件 设置综合保税区申报程序 综合保税区批复和验收前旳准备工作
2023/12/28
2
综合保税区概念及设置条件
2023/12/28
3
什么是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
➢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第164/191号令,设置在内陆地域具有保税港区 功能旳区域称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同意,设置 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旳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 物流、加工等功能旳海关特殊监管区
设计
围网验收设施设计,是指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署令(143号、2023【10 】号、【29】号)要求,满足国务院有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合验收 必备设施旳设计
隔离围墙(围网),卡口、进出通道设施,监管查验设施,巡查道路,监 控系统,报警系统,信息平台,申报、办公、休息用房及配套设施
2023/12/28
9
设置综合保税区申报程序
2023/12/28
10
省政府向国务院申报
所在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请示报告,再由省人民政府 向国务院提交请示报告,请示报告需要附下列附件:
设置综合保税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选址范围示意图 规划选址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表 国土部门有关规划选址范围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旳阐明 规划部门有关规划选址范围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旳阐明 意向入区项目旳清单
应检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综合保税区(不含港澳台地域,下列简称非综合保 税区)进入综合保税区时,不需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旳,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 检疫;
从综合保税区输往非综合保税区旳应检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旳,不实施检疫; 对于属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商品检验范围旳,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综保区优惠政策;(一)保税加工政策;1、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2、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3、退税:从国内保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4、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进出;(二)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1、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可在不改变;-1-;2、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综保区优惠政策(一)保税加工政策1、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2、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3、退税:从国内保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4、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进出,除国家另有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二)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1、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消费税。

- 1 -2、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3、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4、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5、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摘自口岸办资料)6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摘自口岸办资料)6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综保区优惠政策(一)保税加工政策1、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2、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3、退税:从国内保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4、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进出,除国家另有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二)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1、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消费税。

2、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3、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4、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5、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6、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三)海关监管政策1、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2、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3、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

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4、海关对于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津商岸服〔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津商岸服〔2024〕2号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试点城市集中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商务局、天津海关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市商务局天津海关2024年5月31日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1.进一步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

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做好服务前置,预先为企业审核申报材料,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

加快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理速度,实行“即报即审”。

对于进境动物及其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快办理检疫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无特殊情况的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天津海关)2.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

对符合监管要求的鲜活农产品报关单做好日清、日结,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设立“进出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优先安排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其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规定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保税港区政策功能和基本情况(优秀范文五篇)

保税港区政策功能和基本情况(优秀范文五篇)

保税港区政策功能和基本情况(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保税港区政策功能和基本情况保税港区政策功能和基本情况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0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同时正式设立,至此,加上200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个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中国内地保税港区已增至三个,成为中国对外高度开放的自由贸易示范港区。

根据国务院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的批复,两个保税港区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上海、天津、大连三地就保税港区而言,并无政策差异。

有关专家指出,保税港区的设立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保税港区的政策内涵基本接近“自由港”,对于进一步吸引外资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中国内地下一步实行“自由港”政策打下了基础。

本文拟就中国内地保税港区的政策功能以及上海、天津、大连三个保税港区的基本情况作简要的介绍。

一、保税港区的政策功能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中国内地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运行规则基本与国际接轨的一种新的自由贸易港区模式。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目前,中国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三种,保税港区则将三者和港口功能集于一身,在上述三个区域内可以开展的业务在保税港区内都可以进行,是目前国内功能最全、政策最优惠的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的政策和运作模式

保税区的政策和运作模式

保税区的政策和运作模式
保税区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设置特定区域,在这个区域内的
货物从进口到出口的过程中可以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

保税区的主要
目的是吸引外国投资和刺激贸易发展。

保税区的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税优惠政策。

保税区的货物进出口可以享受关税减免、
退税或延期缴纳等优惠政策,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负担。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
费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第三,贸易便利政策。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如简化报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提供特殊的物流和仓储设施等,提高了企业的运作效率。

保税区的运作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企业申请。

企业需要向保税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包括企
业资质、经营计划等相关文件,经过审批后才能获得进入保税区的资格。

然后,进出口手续。

企业通过保税区的特殊通关程序,办理进口
和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包括货物核销、税费缴纳等。

接下来,仓储和加工。

保税区提供专门的仓储和加工设施,企业
可以将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进行加工、装配、分拣等生产活动。

最后,货物流通。

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进行销售、分销或重新出口等活动,同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保税区通过特殊的政策和运作模式,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的贸易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和国际贸易活动。

这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技术转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综合保税区.功能及相关政策解读22页PPT

综合保税区.功能及相关政策解读22页PPT
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ryryrgh
10
10
Part 1
Part 2
海关监管政策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政策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综保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保
功能
4.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 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 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5.口岸功能(虚拟口岸) 可以利用国际机场和开放港口等国际交通枢纽资源,引进卡车航班、卡车轮船等 业务模式,将口岸功能延伸后移到综保区,等同于在综保区设立了“无跑道国际 机场(虚拟机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综保区 即可办理完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再到口岸海关办理。
ryryrgh
7
7
综合保税区政策
Part
2
ryryrgh
8
Part 1
Part 2
保税加工政策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政策
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 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 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ryryrgh
9
9
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综保区进出口税收相关政策简介

综保区进出口税收相关政策简介

三、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退税申报



(三)申报、审核、审批 1、区内办理水电气退税的生产企业,通过 出口退税11.2版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 2、区局受理退税申报数据,审核后报市局 审批。 3、市局审批完毕,办理退税手续,将退税 款直接退至企业退税账户。
四、区外常见的进口货物 税收政策

现行进口一般来说,分为一般贸易进口和 保税进口。两种不同的进口方式所适用的 进口环节政策不同。无论是一般贸易进口 还是保税进口,既可以从境外进口,也可 从“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进口。
四、区外常见的进口货物 税收政策

(一)一般贸易进口 该贸易方式项下进口的货物要征收关税和 增值税,所缴纳的关税计入税收成本,进 口环节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 现行四种可以抵扣的法定抵扣凭证之一。
三、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退税申报

(一)资格条件 (二)要求提供资料数据 (三)申报、审核、审批
三、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退税申报



(一)资格条件 1、应在税务机关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 手续。 2、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必须是生产企业。 4、购进的水电气自用。
二、特殊区域税收政策



(一)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退税 (二)特殊区域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 口货物 (三)出口到特殊区域适用征税政策 (四)发票使用规定
二、特殊区域税收政策


(一)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退税 1、退税主体。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 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申报退 税。 2、计税依据。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 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 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 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的金额。

会计干货之保税区企业的业务模式概述

会计干货之保税区企业的业务模式概述

会计干货之保税区企业的业务模式概述保税区,全称为保税物流园区,是在海关监管下,以国际物流为主导,集物流、加工、配送、贸易、仓储、商品展示等为一体,多功能、综合性的自由贸易区。

保税区企业的业务模式具有其独特的特性,对于会计人员来说,理解和掌握保税区企业的业务模式,对于准确核算企业财务状况,保障企业合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税区企业的主要业务模式1、国际贸易业务:保税区企业可以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包括进口和出口。

由于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便捷的通关条件,使得企业在保税区内进行国际贸易的成本相对较低。

2、物流服务业务:保税区企业利用其地理位置优势和政策优势,提供包括仓储、配送、运输等在内的物流服务。

这些服务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加工制造业务:保税区企业可以开展加工制造业务,利用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捷的进出口通关条件,吸引国内外企业来区内投资设厂。

4、展示销售业务:保税区企业可以开展展示销售业务,将产品在保税区内进行展示和销售,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保税区企业的财务核算特点1、税收优惠政策影响:由于保税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保税区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

在财务核算时,需要考虑到这一政策的影响,合理估算企业的税负。

2、进出口业务核算:保税区企业涉及大量的进出口业务,因此财务核算时需要单独核算进出口业务的成本和收入。

同时,还需要汇率波动对进出口业务的影响。

3、物流业务核算:保税区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包括仓储、配送、运输等环节,每个环节的成本和收入都需要单独核算。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货物的保险费用、运输途中的损耗等对成本的影响。

4、加工制造业务核算: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制造业务时,需要将原材料和产成品分开核算。

还需要考虑到原材料的品质、产成品的品质等问题对成本和收入的影响。

5、展示销售业务核算:保税区企业的展示销售业务需要单独核算展示费用和销售收入。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展示货物的损耗、展示费用的支付方式等问题对成本和收入的影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本文主要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与自贸区相关的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4个区域的主要功能与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保税区的功能与进出口税收政策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之一。

它是经国务院批准划出来的一个特定区域,受海关监督和管理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目前,我国正式投入运营的主要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富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保税区。

1、区域功能介绍保税区是以生产加工、自由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分拨、航运服务及服务贸易等为基本构架的口岸产业。

其中,物流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是最主要的四大功能。

(1)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免许可证,免保证金,货物存储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在未办理许可证或加工手册的情况下也能进口货物。

(2)区内保税货物销往国内时,快速办理清关手续,大大缩短交货期。

(3)不同的国内供应商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出口到保税区,待货物齐全后在保税仓库内拼箱出口,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如果有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4)贸易中间商通过在保税区内分装、贴牌,换包装,充分发挥贸易商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5)保税区能够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即可以从某国进口到保税区再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因此,保税区不但成为了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2、进出口税收政策优惠保税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1)进口环节税一是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及生产用机械设备免税。

二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设保证金台账制度。

三是区内企业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的实行征税,其进区时用于制成品加工的境外料件实行征税。

[精选]保税港区政策及业务概述

[精选]保税港区政策及业务概述

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1、一保〕税青港岛区保与税区港外区之保间税进货出物货通物关的流海程关通关监管作业流程
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2、一保〕税青港岛区保与税境港外区之保间税进货出物货通物关的流海程关:通关监管作业流程
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123二、〕进不防采出必止用境 提 系H备交统W案信外电清息的子单化人账“系工监册统操管后打作方保印,式税的实〞货转现改物入二变通/线转关有出业货清务报单的关变化
保税港区概述.政策比较
一、税收征管方面:
〔二〕保税政策 1、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1〕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 〔2〕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供区内自用的免税货物; 〔3〕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 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
2、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 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特殊区域物流帐册系统〔HW账册〕是在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 保税监管司、科技开展司、H2000工程组、电子口岸共同努力下, 在原H2000保税仓库记账式电子帐册系统兼容的根底上,为适应 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物流业务的开展状况编写而成的。
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述
〔HW二账〕册规特定点:2、保税仓库电子账册管理 1、记帐式电子帐册
保税港区概述.政策比较
一、税收征管方面:
〔三〕征税政策 1、从境外进入港区货物的征税规定: 〔1〕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 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 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属于取消出口退税或加征出口关税的 基建物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的,应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2、从区外进入园区货物的征税规定:区外货物运入港区,按照 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税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
综保区优惠政策
(一)保税加工政策
1、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2、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3、退税:从国内保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4、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进出,除国家另有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金台账制度;
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二)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
1、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消费税。

2、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3、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4、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5、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6、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三)海关监管政策
1、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2、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3、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

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4、海关对于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5、综合保税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四)检验检疫政策
1、区内企业从境外入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

2、从非保税区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

3、经综合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区内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

4、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

5、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
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验和检疫处理。

6、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五)外汇管理政策
1、企业可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需核定。

2、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免税、保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它物品进出综合保税区可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3、企业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无需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

4、企业有条件购汇,允许人民币资金注册企业,以不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部分购汇。

5、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

6、企业所得利润可以自由汇往境外(需提供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六)产品内销政策
产品内销政策是今年新增加并开始实施的。

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允许综合保税区开展内销业务。

区内企业产品内销时,仅对所采用的进口零部件征税,对采用的国内零部件不征税,彻底解决了过去保税区企业内销费用高、不方便的问题。

1、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2、保税加工产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征税;对料件不能确定的,海关以申报时类似的货物的内销价格征税。

3、边角料或者副产品内销时,海关以实际内销价格征税。

4、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时,海关以货物的结转价格征税。

5、保税物流货物内销时,海关以货物运出时的内销价格征税。

6、研发、检测、展示货物内销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七)综合保税区配套区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配套区享受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主要安置与网内监管区关联度高的配套企业、利用保税原材料就近加工的企业、先进制造业、贸易物流企业、商务生活服务企业等;以及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附加值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项目。

综保区业务模式
1、保税加工业务。

指企业将进口原料在保税区加工后销往国外的经营活动。

具体政策:①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加工产品的增值部分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可以节约加工部分的。

②下游企业在保税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可获得提前退税。

目前,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内原材料进项税不抵扣。

但如果该下游企业设在保税区,上游企业就可以按照享受出口退税,而下游企业也可以享受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③原材料和产品“两头在外”的加工企业,其进口和出口都享受免关税和政策,最适合落户保税区。

2、一日游业务(出口复进口)。

出口复进口俗称“一日游”,是指企业将报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后,销往境外的经营活动。

举例:过去,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将棉纱销往中国香港获得退税;下游纺织企业从香港进口棉纱,享受免税政策,然后再加工成纺织品销往境外,实现加工贸易。

现在,魏桥将棉纱等产品可以直接在保税区办理“一日游”业务,进出口环节均在保税区完成办理,无需再通过进出,大大节省时间和物流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3、国外设备进口业务。

就是从国外购买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通常情况企业在设备进口前须提前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由于证件办理审批过程比较长,会造成设备因证件问题无法及时通关,使企业承担高额的滞报金和箱使费,增加企业负担。

通过保税区,企业可将设备转关至保税仓储,待证件办理完毕后再从保税区进口,避免因证件办理延时而交纳的滞报金、箱使费等费用,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4、大原材料进口业务。

就是企业在保税区仓储进口大原材料,规避配额和价格风险。

举例:过去,企业从国外采购原材料由于受到国家配额,无法大量进口,且有些原材料属于期货交易商品,价格波动较大,难以规避价格风险。

现在,企业通过综合保税区将采购物资转关至保税区保税仓库仓储,保税区内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管理,可不受配额,
企业在原材料市场价格较低时,在保税区大量保税仓储,根据国内客户需求适时进口,有效规避价格波动造成的资金损失。

5、国内料件采购业务。

就是区内企业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国内企业可以提前获得出口退税。

举例:过去,歌尔电子从比亚迪直接购买电子零部件,比亚迪不能获得退税,且生产过程中需缴纳,成品销往国外。

现在,歌尔电子从比亚迪将电子零部件出口至保税区获得退税;歌尔电子在区内保税加工,成品销往境外。

可享受全额保税政策,免征关税、。

6、国际采购集中配送业务。

就是区内企业可以从不同国家和地区采购各种原料,经加工组装后集中销往境外。

举例:过去,歌尔声学将电池从购进,交纳进口税赋,再将蓝牙与电池组装后销往欧洲。

现在,歌尔声学将出口至保税区获得退税,同时将电池从进境转关至保税区,在区内进行集中组装后销往欧洲。

通过此业务歌尔声学可享受免交关税、,在区内集中组装,提高发货效率,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7、合理规避税率调整。

就是货物仓储在保税区内就相当于国外,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举例:以前,江苏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将化肥直接出口需缴纳出口关税。

该产品2012年出口关税旺季为75%,淡季为7%,税率调整幅度大。

旺季订单多,但需缴纳高额关税,淡季税率低,但订单少。

现在,江苏恒盛淡季时将产品出口至保税区,只需交纳低额关税,
待旺季时销往境外,免征高额关税,完全做到合理规避税率调整,有效减轻交税负担,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

8、有效延续合同手册期限。

就是企业可将货物提前出口到保税区,根据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随时销往境外,供货更加灵活方便。

举例:以前,东莞启益电器机械有限公司进料合同手册即将到期,但此时并不是货物期货市场高价期,或客户临时取消订单,货物不能如期出口,只能再申请手册延期、余料结转手续。

现在,东莞启益在手册到期前将产品出口至保税区保税仓储,可获得退税,合同手册即可如期核销,等同于将合同手册无限延期,企业可根据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在仓库内集中装货销往境外,供货更加灵活方便。

9、配套区项目安置。

综合保税区设有一体化管理的网外配套区,一般性生产加工、贸易物流和商务服务等项目,可直接到综合保税区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享受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