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发展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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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发展模式探析

摘要:益信托是委托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目的必须有利于全社会或者社会中的部分公众,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为了提升社会福利、发展公益事业而创造性地建立的一项财产分配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在英美法上,公益信托又称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在救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试图通过解析目前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现状,探索我国开展公益信托的模式。

关键词:公益信托;现状;发展模式

Abstract: public trust is the principal to social commonweal purpose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rust, the aim must be to the society or the public, market economy is develope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elfare, welfare and creatively established a property of the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In common law, charitable trust and charitable trust ( Charitable Trust ), in relief, education, medical, health and other social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s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aritable trust in China, explores our country to carry out charitable trust model.

Key words: public trust in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mode

一、益信托概况

公益信托,即指为救济贫困、发展文教科卫、环保、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主要分三种类型:一是公众信托——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二是公共机构信托——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三是慈善性剩余信托——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相比其他传统形态的公益事业组织,

公益信托具有非常突出的优点,这得益于信托财产权的独特架构——受托人拥有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权却无法享有财产,受益人享有收益却无法触及资金本金。这种架构使得公益信托在存续期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公益信托,有利于保护公益基金的资产不受损失或不被非法挪用;

(二)公益信托,由专家理财,能确保基金的安全;

(三)公益信托,依法保障,有助于基金保值增值。

二、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现状以及制约因素分析

(一)我国目前公益救灾主要方式

1.我国现在几乎唯一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通过国家法律援助机构——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央和地方当局的特定群体,捐赠。这一捐赠行为的性质属于赠与合同在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因为它是一种赠与合同,无论以任何形式(书面,口头或行为)的合同的当事人,其中最重要的是接受方。在许多公共志愿活动,作为礼物的人往往不知道他们的礼物对方究竟是谁,也没有任何证据,这导致目前的救灾物资和资金需要动用大量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工作。此外,这次汶川地震也引起了按赠与合同性质进行的公益救助活动如何认定中介或代理的合法性和权限问题。许多老百姓的捐款是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慈善晚会等场合下完成的,他们是委托一个组织或是由一个组织作为中介性质机构来完成的,这些组织是否都有资格进行这些活动,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2.公益救灾的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设立民间基金会或私人慈善机构的方式,主要有李连杰壹基金等。一个国家的强大不仅表现为国家机构的强大,更重要的在于民间力量的强大,要有庞大而有效的民间救助力量。如果我们把国家慈善救助看作是动脉,那么民间慈善机构就如同身体的毛细血管,它可以更有效地将血液输送到需要它的地方。中国现今设立民间基金会或慈善机构仍旧困难重重,比如在税收、监督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如果没有一种完善

的监督管理机制,就极为可能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1999 年至2000 年间,美国新泽西州一家由美籍华人创办的慈善机构——美国妈妈联谊会,为了救助云南丽江在两次大地震中不幸成为孤儿的儿童,先后向胡曼莉任会长的丽江妈妈联谊会捐赠款35 万多美元。然而,会长胡曼莉却在收到捐赠后,将90 余万巨款挪作他用,并用来送她女儿出国和购置地产。为此,2000 年12 月10“,美国妈妈”将“丽江妈妈”告到了云南省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近两年的审理,2003 年3 月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丽江妈妈”依法返还未按“美国妈妈”捐赠意愿使用的90 余万元人民币。如今,更多的人开始怒不可遏,甚至有人决定从此不再捐出 1 分钱,因为她的“善举”实在是伤害了无数热心市民的爱心。

3.公益救灾的第三条渠道就是公益信托的方式。我国目前的公益信托主要有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推出的“灾后重建为目的的公益型信托计划”、衡平信托推出了“爱心系列”信托理财产品、云南国投推出的“爱心成就未来—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京国投的“同心慈善1 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宁波金港信托支援地震灾区的公益信托计划等都具有了明显的公益信托性质。公益信托这条渠道在法律上是畅通的,因为我国《信托法》明确允许设立以救灾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但遗憾的是,在实践中这条渠道目前还极少被使用,市场上公益信托机构数量是极其少的,究其原因,就是人们对此缺乏了解。

汶川地震唤醒无疆大爱,此次民间捐款已超450 亿多元,十亿亲人关心巨额善款最终归宿。如何将爱心妥善经营,捐款人对于捐款是否能送达灾区以及其使用状况颇多忧虑,对中国公益救灾捐助行为的法律途径多样化的深入思考,成为摆在全国人民面前共同的课题。公益信托,是支持灾后重建,高效利用赈灾款项的首选途径。目前信托行业更关注公益信托产品的设计和开展,希望能完善配套的法律。一方面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非常迫切,另一方面作为有效管理方式的公益信托却迟迟难以打开局面,这里存在的鲜明矛盾无疑有深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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