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类型刑事犯罪研究
2024年度新犯罪学第二版教学全套课件
![2024年度新犯罪学第二版教学全套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b560220c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da.png)
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原因可以 分为多种类型,如根本原因与直 接原因、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 单一原因与复合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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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的概念与分类
犯罪动机的概念
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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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动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贪利型动 机、报复型动机、性欲型动机、信仰型动机等。此外,还可 以根据动机的强烈程度、稳定性、复杂性等特征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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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犯罪学的研究趋势与展望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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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犯罪学的研究趋势
跨学科研究
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 法,形成综合性的研究视角。
实证研究
注重数据收集和分析,运用统计学、定量研究等 方法,验证理论假设和探究犯罪原因。
国际化研究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犯 罪现象及应对策略。
新犯罪学第二版教学全套课件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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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24/2/3
• 引言 • 犯罪现象与犯罪类型 • 犯罪原因与犯罪动机 • 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 • 犯罪人特征与犯罪心理 • 犯罪侦查与犯罪审判 • 犯罪学理论与犯罪学实践 • 新犯罪学的研究趋势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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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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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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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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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的概念与原则
犯罪预防的概念
犯罪预防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旨在消除或减少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而防止、减少和遏制犯罪现 象的发生。
基层法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
![基层法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aa733027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ec.png)
基层法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基层法院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理和解决各类刑事案件的重要职责。
为了探究基层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的具体情况,本次调研分析了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性质、数量、审理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以下是本次调研报告的详细内容:一、刑事案件性质调研发现,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类型多种多样。
其中,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侵财、侵人身安全案件是数量最多的类型。
此外,贩毒、盗抢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也较为普遍。
这些案件类型的特点是涉及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社会安全稳定产生影响。
二、刑事案件数量调研数据显示,基层法院每年审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这主要是由于社会发展带来了法律意识的提高,同时也与犯罪率的上升有关。
特别是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受经济全球化影响,数量逐年增加,对基层法院的工作压力较大。
三、刑事案件审理方式基层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采取了多种审理方式,如合议庭审理和独任审判庭审理。
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案件选择了合议庭审理,其中一审案件占比较高。
合议庭审理具有嫌疑人辩护权得到保障、多方意见交流等优势,有助于保证刑事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问题与挑战调研中还发现,基层法院刑事案件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案件量大、人力资源匮缺导致审理周期较长,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其次,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对一些涉及科学技术和新型犯罪手段的刑事案件的审理能力有所欠缺。
此外,司法资源的不足也制约了基层法院刑事案件审理的进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资源配置和培训。
总结:基层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次调研报告通过分析刑事案件的性质、数量、审理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为基层法院进一步优化刑事案件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希望这些信息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推动基层法院的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浅析审判实务中的新类型盗窃犯罪
![浅析审判实务中的新类型盗窃犯罪](https://img.taocdn.com/s3/m/0c9a2965a98271fe910ef99b.png)
区 法 坛
・ 审判 实 务 ・
国鲺圃圆圜园圃圆圈囡画 园圃霞
口 钱 志勇 Y - -  ̄ , I 峰
内容摘要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法修 正案 ( 八) 》 施行后 ,基层法院审理 的盗窃类刑事案件激增,以三 亚市城郊人 民法院 2 0 1 3 年上半年一审刑事案件 受理情况为例 ,盗窃类刑事案件首超毒 品类刑事案件 ,占
2 0 1 3年第 1 2期 总第 1 4 9期, /一 3 7—
区 法 坛
・审判实务 ・
∞
。
刊 法修正案 ( 八) 》 关于盗窃罪状的修改 ,使得我 国盗窃罪的定罪模式呈现多样化状态 。从罪状表述 上看 ,新分立 出来 的盗窃行为消除了数额 、次数等 定量 因素 的限制 ;并且每一个字本身表达的也都是 行为的 “ 质” ,没 有 释 放 行 为 的 “ 量” 。① 盗 窃 罪 “ 定 性 +定量”的双重定罪模式演变为兼具 “ 定性 不定量 ”和 “ 定性 + 定量”的混合型定罪模式 。 对 盗窃 定罪 模式 进行 解读 ,主 要 目的在 于解 决 “ 零 元 盗 窃 ”行 为罪 与非 罪 的 问题 。在 司法 实 践 中 , 我们会发现存在被告人人室盗窃 、扒窃 、携带 凶器 盗窃 ,但没有实际窃得财物即被捕获的情形 。如被 告人赵某窜到被害人罗某某房间里 ,将罗某放置在 床上 的钱包 ( 内装有 一张银行 卡和一把钥匙 等物 品)盗走 。被害人罗某发现后将被告人赵某抓获 , 并现场缴获被盗 的钱包。对被告人赵某盗窃行为的 评 价 ,如 果采 取 “ 定 性 +定量 ” 的定 罪模 式 ,则 赵 某某 的行为系盗窃行为 ,但不构成盗窃罪 ,即没有 达到 “ 量 ”的要求 ;而如果采取 “ 定性不定量”的 定罪模式 ,则可以依法认定为被告人赵某某构成盗 窃罪 ( 人室盗窃未遂) 。对于行为人实施 的入户盗 窃 、携带 凶器 盗窃 、扒 窃等 行 为 ,是否 可 以一概 认 定为盗窃罪呢? 目前理论上尚存争论 ,但司法实践 中多数认为 《 刑法修正案 ( 八) 》 对盗窃罪状 的列
《2024年“轻罪扩增”视角下刑罚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轻罪扩增”视角下刑罚适用问题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3c59a8fa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52.png)
《“轻罪扩增”视角下刑罚适用问题研究》篇一轻罪扩增视角下刑罚适用问题研究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轻罪扩增现象逐渐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焦点。
轻罪扩增不仅涉及到刑事立法的调整,更对刑罚的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旨在从轻罪扩增的视角出发,探讨刑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轻罪扩增的背景与现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犯罪形态和犯罪手段不断变化,一些传统的轻微犯罪行为逐渐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轻罪扩增的背景包括法律对轻微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解释扩张等因素。
目前,轻罪扩增现象在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主要表现为轻微犯罪的刑事立法增多、司法实践中对轻微犯罪的定罪量刑趋于严厉等。
三、轻罪扩增对刑罚适用的影响(一)刑罚适用标准的模糊性轻罪扩增导致刑法条文增多,使得刑罚适用标准的模糊性增加。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轻微犯罪的定罪量刑往往存在争议,导致司法裁判的不一致。
(二)刑罚种类与程度的适用困境面对扩增的轻罪类型,传统刑罚种类和程度的适用性面临挑战。
在轻微犯罪的刑罚适用中,如何合理配置刑罚种类和程度,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标,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刑罚执行中的问题轻罪扩增也带来了刑罚执行中的问题。
一方面,轻微犯罪的罪犯往往需要接受较长时间的监禁,这既不利于罪犯的改造,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对于某些轻微犯罪的罪犯,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和帮扶机制,容易再次犯罪。
四、刑罚适用问题的解决对策(一)明确刑罚适用标准为了解决刑罚适用标准的模糊性,需要对刑法条文进行细致解释和规定,明确各类轻微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同时,加强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指导,提高司法裁判的一致性。
(二)完善刑罚种类和程度针对不同类型和程度的轻微犯罪,应完善刑罚种类和程度。
一方面,可以增加非监禁刑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对于某些轻微犯罪可以采取教育、训诫等非刑罚处罚措施。
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罚金刑、社区服务等刑罚执行方式。
刑事犯罪现状分析调研报告
![刑事犯罪现状分析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2c6396c8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00.png)
刑事犯罪现状分析调研报告刑事犯罪现状分析调研报告【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犯罪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分析刑事犯罪的现状,本次调研报告对各类刑事犯罪进行了分析和调研,旨在为深化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参考。
【一、犯罪数量】根据本次调研的数据统计,国内刑事犯罪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较高。
其中,常见的刑事犯罪包括盗窃、抢劫、贩毒、走私、诈骗等,这些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同时,新发生的犯罪形式也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比如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对司法机关的打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犯罪原因】刑事犯罪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主要可以归纳为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
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社会不公平、社会道德沦丧等;经济因素主要包括贫困、失业等;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个人的不良嗜好、心理扭曲等。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促使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三、犯罪类型】犯罪类型多种多样,按照严重程度可以分为普通刑事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
其中,普通刑事犯罪包括盗窃、诈骗等,主要对个人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刑事犯罪包括抢劫、贩毒等,对社会安全和公序良俗造成了一定影响。
此外,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的出现,更加复杂了犯罪的类型和形式。
【四、犯罪地域】犯罪行为在不同地域的分布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城市是犯罪活动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的犯罪率更高。
而农村地区的犯罪率相对较低,但由于基础设施和治安条件的限制,犯罪预防和打击的难度也相对较大。
此外,犯罪的分布还与地域的经济、教育等因素有关。
【五、犯罪情况和控制手段】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社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打击和防范。
在常见刑事犯罪方面,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执法力度都是有效的手段。
在新型犯罪方面,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等是应对的主要措施。
此外,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刑法中的旧派与新派
![刑法中的旧派与新派](https://img.taocdn.com/s3/m/365797b567ec102de2bd8989.png)
大陆法系刑法中的旧派与新派万志鹏(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湖南411105)引言在西方刑法理论中,长期存在旧派与新派两大阵营的对峙。
旧派又称为古典学派,可分前期旧派(刑事古典学派)与后期旧派(后期古典学派)。
前期旧派以贝卡里亚、边沁、费尔巴哈、康德、黑格尔等人为代表,形成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
由于旧派理论未能阻止19世纪后期西方国家的犯罪浪潮,新派于19世纪末兴起,以龙勃罗梭、菲利、加罗伐洛、李斯特、牧野英一等人为代表。
为反驳新派观点,后期旧派也于19世纪末形成,以宾丁、贝林格、毕克迈耶、迈耶、麦兹格、小野清一郎等人为代表。
1一、旧派与新派的学术背景及主要分歧旧派学者主要从法规范学的角度出发,立足于法的正义性,论证刑法的存在理由及实定法上的建构。
前期旧派是在反对中世纪封建刑法的斗争中形成的。
贝卡里亚最先吹响了罪刑法定、罪刑均衡、罪责自负等现代法治主义刑法理念的号角,反对酷刑和刑讯,将刑法推进到了科学时代。
他主张自由意志,认为刑罚应以预防犯罪为依据。
边沁继承并发扬了贝卡里亚的思想,他以哲学上功利主义为方法论,运用抽象思辩和逻辑演算的方法深入研究了刑罚理论,也是预防论者。
费尔巴哈则提出了著名的“心理强制说”,重视刑罚对社会一般人的威吓作用,被认为是一般预防论中的立法威吓论者。
与前三者不同的是,同为旧派学者的康德和黑格尔则在刑罚论上持报应主义,康德是等量(一说等害)报应主义和道义报应主义者,黑格尔是等价报应主义(一说等质)和法律报应主义者,但二者都是绝对报应主义者,即刑罚只是对犯罪的回应,绝不为其他什么别的原因而存在。
二者都坚持理性人和自由意志观点。
综上,前期旧派一般都认为,人是具有自由万志鹏(1976—),男,祖籍湖北黄陂,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在读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1也有人把贝卡里亚、边沁归为启蒙主义刑法学派,而不将其归为古典学派,因为,其一:这两人的思想主要是受启蒙主义思潮的影响;其二:他们主张的预防论思想与黑格尔等古典学派人物主张的报应主义思想是截然不同的。
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研究
![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991bdb3c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92.png)
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研究唐亚南内容提要类型并不是指某一类事物的集合体,而是相对于类别的一个概念。
类别,又称“抽象概念”,它是指具有相同特征的事物。
“类型化”的审判方法,旨在充分运用司法方法在技术上的“类型化”评价,找到规范正义与事物正义调和的中间点,使法官在司法时由直觉、感情、经验上升为科学与理性,从而促进司法公正。
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的意义在于它能将纷繁复杂的案情归纳、总结,形成类型,便于人们认识、理解、操作和运用。
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是实现法律规范向科学化、合理化的审判结果转化的关键,刑事审判是为实现法律目的服务的,法律目的是概括的、抽象的,法官通过类型化的审判将抽象的法律目的落实到具体的案件结果中。
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的思考方式既适用于司法,也适用于立法。
因而,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研究的重点就在于如何确保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法律规范的遵守#在法律调整过程中,法律方法论的重点就是维护法治,法治要求法官服从和遵守法律,而刑事案件类型化审判限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任意权的行使,对防止司法腐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并且,这种功能在整个司法过程中时时刻刻存在着#关键词类型化案件类型化审判研究方法司法实践司法公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刑法也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演化。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典,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之后,从199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刑法典先后又进行了十一次修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事犯罪报告:犯罪类型与犯罪率分析
![刑事犯罪报告:犯罪类型与犯罪率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0712d1d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0e.png)
刑事犯罪报告:犯罪类型与犯罪率分析导言:刑事犯罪是一种严重威胁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通过对犯罪类型与犯罪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现象,为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措施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展开详细论述,包括: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环境犯罪和性侵犯罪。
一、财产犯罪:财产犯罪是指主要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其中,盗窃、抢劫、诈骗和走私等是最常见的财产犯罪类型。
通过对财产犯罪率的分析可以发现:1. 城市财产犯罪率普遍高于农村。
高度发达的城市聚集了大量人口和财富,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2. 财产犯罪率受经济影响较大。
经济困难时期,社会矛盾加剧,贫富差距拉大,财产犯罪率上升。
3. 技术进步对财产犯罪产生了新的影响。
网络犯罪和电子支付等新型犯罪形式的出现,使得财产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高效。
二、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对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行为。
这包括杀人、伤害、绑架等类型。
通过对暴力犯罪率的分析可以发现:1. 社会不稳定因素容易导致暴力犯罪率上升。
种族冲突、宗教纷争等社会矛盾的加剧,容易引发暴力犯罪。
2. 家庭破裂和家庭暴力是暴力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家庭环境的不健康和亲子关系的紧张,容易导致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暴力倾向。
3. 犯罪组织和黑帮活动是暴力犯罪的重要渠道。
通过组织和协调,犯罪团伙可以在暴力犯罪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制造、贩卖、运输、使用毒品等违法行为。
以贩卖和使用为主的毒品犯罪是最为常见的。
通过对毒品犯罪率的分析可以发现:1. 毒品犯罪与区域发展水平相关。
经济相对落后和社会发展滞后的地区,毒品犯罪率较高。
这与贩卖和使用毒品的需求有关。
2. 毒品犯罪与年龄和职业有关。
年轻人和一些低收入职业因为好奇心和经济困厄等原因,更容易接触毒品成为毒品犯罪的受害者或施害者。
3. 构建完善的毒品犯罪防控体系是解决毒品问题的关键。
近年来江西省泰和县刑事犯罪的调研分析
![近年来江西省泰和县刑事犯罪的调研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b4bc5119b7360b4c2e3f6455.png)
近年来江西省泰和县刑事犯罪的调研分析时间:2011-04-02 11:11作者:李期荣新闻来源:正义网首页>>检察频道>>检察理论2010年,我县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8件295人,同比分别上升12%和34.7%;经审查,批准逮捕115件184人,同比分别上升0.08%和8.87%。
由于今年开展了“刑拘未报捕”专项检查行动,刑事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同比上升明显,反映出本县仍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
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措施有效防控犯罪?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在此,笔者试图对此作些行探讨。
一、涉案主体特点1、无业人员比重大。
在检察机关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有150人,占被批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81.5%。
无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毒品犯罪和侵财犯罪这三大犯罪领域。
其中,实施盗窃犯罪的较多,有59人。
其次是集中在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有11人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被逮捕。
2、犯罪低龄化,青少年犯罪[①]居高不下。
据统计,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泰和县检察院侦监科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 102件190 人,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 32 %和37%;批准逮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163人,占批准逮捕总人数的46 %。
同时犯罪主体低龄、低文化程度。
其中18岁以下犯罪的 31人,占全部青少年人犯数量的16 %,而且这些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为中低文化程度。
3、有前科的占据一定比例。
上述184人中,累犯15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10人,还一部分人受过不同程度的治安处罚。
这些人流动性强,再次犯罪率高,受过法律处罚不久又到别地重新犯罪,屡罚屡犯,有的甚至刚刑满释放就在服刑地重操旧业而犯罪。
4、法律意识普遍不强、法律素养普遍不高、文化水平普通偏低。
今年已经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人的文化层次不高,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的人员较多,其中绝大多数初中尚未毕业,而且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又特别少,因而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缺少必备的法律常识,往往实施了犯罪行为还不知道已构成犯罪。
新旧刑事学派犯罪观之比较
![新旧刑事学派犯罪观之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4ccf42f9f90f76c661371a20.png)
2006.11新旧刑事学派犯罪观之比较□胡静(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摘要刑事旧派与刑事新派在刑法理论问题上存在诸多差异。
本文截取一个侧面,分别介绍了旧派与新派的代表人物在犯罪问题上的主要观点,在此基础上对新旧两派的犯罪观进行了比较,指出二者之间的差异,并对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刑事旧派刑事新派犯罪观比较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053-02一、刑事旧派的犯罪观刑事旧派的主要成就在于刑罚理论,但对于作为刑罚前提的犯罪也有不少精辟的论述。
旧派主要采用思辨的方法,其犯罪观主要体现在犯罪的概念、本质、责任根据、衡量标准、犯罪类型的划分以及对犯罪的一般预防上。
贝卡利亚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公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人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选择。
在贝氏看来,不同社会阶层经济利益、政治地位等的极大悬殊,造成了下层的贫苦者心理的不平衡,对物质利益、“自由愉快”的渴求,使他们义无反顾的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勤”来实现他们的追求。
所以,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结构层面的社会矛盾。
在衡量犯罪的标准问题上,贝卡利亚坚持客观主义,认为衡量犯罪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使社会遭受的危害,而不是行为人的犯罪意图,量刑也应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来决定。
贝卡利亚将犯罪分为三类:一是直接毁坏社会或社会代表的犯罪;二是从生命财产或名誉上侵犯公民个人安全的犯罪;三是扰乱公共秩序或公民安宁的犯罪。
边沁提出了功利主义的犯罪观。
他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规制着人的一切行为,包括犯罪。
犯罪是指“一切基于可以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某种罪恶的理由而人们应当禁止的行为”。
在犯罪类型的划分上,边沁将犯罪分为私罪、准公罪、与自身有关的犯罪、公罪及复合型犯罪。
此外,边沁还提出了系统的犯罪预防理论,包括:通过立法的禁止预防犯罪;通过恰当适用刑罚预防犯罪;通过完善警察制度预防犯罪;通过适用多种制裁预防犯罪;通过预测个人的行为倾向预防犯罪等。
对当前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及对策的研究
![对当前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及对策的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6803215e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f1.png)
对当前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及对策的研究在当今社会,刑事犯罪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深入研究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一)犯罪类型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刑事犯罪的类型日益丰富。
除了传统的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外,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不断涌现。
网络犯罪如网络黑客攻击、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和匿名性,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犯罪范围更广。
金融犯罪涉及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证券内幕交易等,对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电信诈骗则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钱财,手法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
(二)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
在网络犯罪中,他们运用先进的技术工具,突破网络安全防线,窃取用户信息。
在盗窃和诈骗犯罪中,使用电子设备干扰安防系统,或者利用社交工程学获取受害人的信任。
同时,一些犯罪分子还具备反侦查能力,懂得销毁证据、躲避监控,给警方的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三)犯罪组织集团化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和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往往结成团伙或集团。
这些犯罪组织分工明确,有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和销赃者等不同角色。
他们相互配合,形成了完整的犯罪链条。
而且,犯罪集团还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势力,有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四)犯罪地域跨域化交通和通讯的便利使得犯罪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地区,而是呈现出跨地域甚至跨国的特点。
犯罪分子可以在不同的城市、省份甚至国家之间流窜作案,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
例如,一些电信诈骗团伙在境外设立窝点,对国内民众实施诈骗,给跨境执法合作带来挑战。
(五)犯罪目标特定化部分刑事犯罪针对特定的目标群体,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或者针对特定的行业和领域,如医疗、教育、房地产等。
犯罪故意新类型探究--基于对电影《不忠》的反思
![犯罪故意新类型探究--基于对电影《不忠》的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04ff11f6a45177232e60a27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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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2019 年 11 期
犯罪故意新类型探究
——基于对电影《不忠》的反思
许婷婷
(南昌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31)
摘要:电影《不忠》男主角爱德华的遭遇引人深思,究竟他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根据自然时序,从 行为到结果,很容易判断其行为为过失致人死亡;而根据规范时序,从结果到行为,又容易认定为是故意杀人。这体 现了自然时序和规范时序的对立,在存在较多相似案件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这种矛盾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分为三个部 分,第一部分讲述电影《不忠》引发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讲述传统刑法对于犯罪故意的分类;第三部分探寻犯罪故 意的新类型,以期解决两种时序对立的问题。
二、传统犯罪故意的分类
传统刑法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作者简介:许婷婷,南昌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一)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①。直接故意在 认识因素方面体现为认识到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在意志因素 上体现为积极追求,希望结果的发生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 (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②。间接故 意在认识因素方面体现为认识到可能发生,在意志因素上 体现为放任,结果的发生不违背意志。 (三)传统分类存在的不足之处 (1)它是对定罪机能的否定③。理论上讲,目的犯学 说是最有可能支持在定罪方面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意志方面有所不同,可以知道间接 故意是没有犯罪目的和动机的,而直接故意有。刑法当中 的故意犯罪的类型,除非明确表明必须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把间接故意排除的情况,一般都是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 意的。由此可知,除了目的犯以外,不应该存在有因为间 接故意而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去否认犯罪成立的罪名。 (2)适用范围狭窄,不能基本适用于司法实践。在 实践中,只有目的犯才存在只有直接故意的情况,其他犯 罪都存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理论界只是依据刑法第 14 条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针对这两种故意对量刑的 度加以理论方面的分界。之所以区分这两种故意,是以便 于定罪和量刑。刑法的所有条款中仅仅有对故意犯罪和过 失犯罪的规定,而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处罚内容并 没有具体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违背了我们国家罪刑法 定原则的。
刑事案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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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分析报告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其中不乏一些复杂案件,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分析这些案件,本报告将对刑事案件进行分析,从案件类型、犯罪动机、作案手段以及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刑事案件的类型。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盗窃、抢劫、诈骗、贩毒等案件居多,其中以盗窃案件为最多。
这些案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同的犯罪动机,有的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有的是出于个人仇恨或报复,还有的是出于其他复杂的社会原因。
不同类型的案件背后都有着各自的犯罪动机,因此在案件分析和破案过程中需要针对性地加以分析和调查。
其次,我们需要对犯罪手段进行分析。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和隐蔽化。
比如,在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技术和社交工具进行诈骗,给破案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也会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作案,比如使用高科技工具进行破解门锁等。
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我们需要根据其特点和犯罪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研究,以便更好地开展破案工作。
最后,我们需要对案件的处理进行分析。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合作。
警方需要加强对案件的侦查和取证工作,检察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和改造。
只有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分析报告对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从案件类型、犯罪动机、作案手段以及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
希望通过本报告的编写,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为更好地打击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提供有力支持。
XXXX年近年各类刑事犯罪增减情况分析(可编辑).doc
![XXXX年近年各类刑事犯罪增减情况分析(可编辑).doc](https://img.taocdn.com/s3/m/3cb09eab192e45361166f524.png)
XXXX年近年各类刑事犯罪增减情况分析(可编辑) 近年各类刑事犯罪增减情况分析**年至**年xx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件审结率为%。
总体来说保持稳定呈现逐年减少。
**年结案件此**年的件减少件近个百分点。
**年结案件比**年减少件为个百分点。
具体各类刑事案件增减情况是:一、伤害案件在每年刑事案件中居于首位但趋于稳定**年、**年、**年我县伤害案件分别为、、三年来基本持平。
该类案件大多发生在农村由于我县是农业县邻里之间、田边地头往往因为一件小事甚至因为一句话而引起矛盾继而拳脚相加刀棍相见造成伤害。
如被告人王玉超伤害一案因被告人之兄走电线没有与邻居打招呼双方引起纠纷王玉超用一树棍将被害人左眼致成重伤失明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恶果。
二、盗窃犯罪呈上升趋势应当从严打击三年来审结盗窃案件件其中**年案人**年案人**年案人。
**年与**年基本持平**年上升明显由**年占刑事案件的%上升到%。
该类案件主要特点:、合伙作案互有分工。
表现为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犯罪人往往有劣迹被盗物品大到小汽车、摩托车小到耕牛、猪、羊等。
、内外勾结流窜作案本村的与外村的勾结本县与外县的勾结危害极大。
如被告人李亮、李金海、杨军民、符运德盗窃案四被告人仅符运德是xx县人其余三名被告人系潢川县人四人协商在往返xx潢川的公共汽车上作案分工明确盗窃乘客现金数千元造成了恶劣影响。
还有的结伙采取扒墙、卸门等手段疯狂地盗窃耕牛给农村社会治安造成混乱农民怨声载道叫苦不迭。
三、关注性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年强奸案人**年强奸案人**年涉及性犯罪的强奸、介绍容留卖淫等案人。
从以上数字看性犯罪有上升趋势。
我们从年龄结构来分析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和老年人。
涉及未成年人的一方面学业无成又缺乏家庭教育涌入社会后没有生活目标辨别是非能力差轻易走上犯罪。
另一方面受一些小恩小惠的诱惑又往往成为受害者。
涉及老年人的主要精神空虚。
没有生活情趣和爱好而成为性犯罪的被告人他们侵害的往往是毫无辨别能力和社会经验的年幼的女性多数是熟人、邻里、甚至亲人。
2024版王牧《新犯罪学》教学大纲
![2024版王牧《新犯罪学》教学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939b8267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a6.png)
目录•引言•犯罪现象及其类型•犯罪原因论:多元因素综合作用•犯罪预防策略及其实践应用•刑事司法制度在打击犯罪中作用•矫正工作及其效果评估•总结与展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共同努力引言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犯罪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了解犯罪现象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分析和解决犯罪问题的能力。
课程背景介绍犯罪学在当前社会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以及王牧教授在犯罪学领域的学术地位和贡献。
课程背景与目的犯罪学概述与发展历程犯罪学概述介绍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等基本内容。
发展历程梳理犯罪学的历史发展脉络,包括古典犯罪学、近代犯罪学和现代犯罪学等不同阶段的特点和代表人物。
教材特点与结构安排教材特点介绍《新犯罪学》教材的编写理念、内容特色和适用对象等信息。
结构安排概述教材的整体框架和章节安排,包括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控制等不同板块的内容设置。
同时,介绍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和重点难点分布,以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教材内容。
犯罪现象及其类型犯罪现象概述01犯罪现象的定义犯罪现象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特定状况。
02犯罪现象的特征包括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等。
03犯罪现象的研究意义通过对犯罪现象的研究,可以揭示犯罪产生的原因、条件和规律,为制定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犯罪类型划分与特点分析犯罪类型的划分标准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财产型犯罪、人身型犯罪等;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等。
各类犯罪的特点分析不同类型的犯罪具有不同的特点,如暴力型犯罪具有突发性、残忍性等特点,经济型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
通过对各类犯罪特点的分析,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犯罪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犯罪类型的演变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犯罪类型也在不断地演变和变化。
一些传统的犯罪类型可能会逐渐减少,而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则可能会出现。
刑事案件的犯罪类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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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 护和教育,培养孩子良 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强化学校教育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 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 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
社会综合治理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 努力,加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营造良好的社
会环境。
心理干预和辅导
对存在心理问题的青少 年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 辅导,帮助其走出困境
。
07
CATALOGUE
女性犯罪问题
女性犯罪现状和特点
女性犯罪数量增加
近年来,女性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涉及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
犯罪类型多样化
女性犯罪涉及盗窃、诈骗、故意伤害、杀人等多种类型。
犯罪手段隐蔽
女性犯罪往往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如网络诈骗、情感诈骗等。
女性犯罪原因分析
社会因素
社会变革、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对女 性产生压力,可能导致部分女性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三
某团伙跨境电信诈骗案。该团伙利用互联网和电信技术实施远程诈骗,骗取受害人财物, 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此案揭示了电信诈骗的严重性和打击跨国犯罪的难度。
05
CATALOGUE
网络与电信诈骗
网络与电信诈骗定义及表现形式
定义
网络与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虚假 信息、冒充他人身份或伪造事实等方式,诱使受害人上当受骗,从而非法获取财 物的犯罪行为。
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等因素导致经济犯罪成本 降低,从而增加了经济犯罪的发生率。
经济犯罪案例剖析
案例一
某银行行长贪污受贿案。该行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 造成了巨大损失。此案揭示了权力寻租和监管缺失等问题。
《2024年“轻罪扩增”视角下刑罚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轻罪扩增”视角下刑罚适用问题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1d4e3856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45.png)
《“轻罪扩增”视角下刑罚适用问题研究》篇一轻罪扩增视角下刑罚适用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社会复杂性的增加,犯罪形态日趋多样化,轻罪扩增成为现代社会法治建设中的一大挑战。
轻罪的增多对传统的刑罚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面对这一现实问题时,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刑罚适用的逻辑基础和原则,以便更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旨在从“轻罪扩增”的视角出发,对刑罚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如何优化现行刑罚制度,以更好地应对当前的社会问题。
二、轻罪扩增背景及其影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价值观的多元化,轻罪的扩增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这些轻罪主要包括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非严重刑事案件。
其扩增的背景包括法律体系的变化、公众价值观的转变、执法力度等因素的影响。
轻罪扩增对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对司法资源的配置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轻罪数量的增加,司法机关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案件处理,这可能导致司法效率的降低和司法公正的受损。
其次,轻罪的增多也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现行刑罚制度的问题与挑战在面对轻罪扩增的背景下,现行刑罚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传统的刑罚制度在处理轻罪时往往过于严厉,导致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不匹配,这既不利于罪犯的改造,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其次,现行刑罚制度在适用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这可能导致刑罚适用的不公和不平等。
此外,现行刑罚制度在预防和减少犯罪方面的效果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四、优化刑罚适用的路径与建议为了更好地应对轻罪扩增的问题,我们需要对现行刑罚制度进行优化。
首先,应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体系,明确不同类型轻罪的认定标准和刑罚幅度,确保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
其次,应推动刑事政策和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从传统的以惩罚为主转变为以教育、矫正和预防为主,注重对罪犯的人权保护和社会融入。
此外,还应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适用刑罚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性。
犯罪调研报告
![犯罪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b2c63abc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1b.png)
犯罪调研报告犯罪是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一部分,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依然存在频繁发生的情况。
为了更好的了解犯罪的现状,我们进行了一次犯罪调研,从犯罪类型、目标人群、地域分布、原因和预防等方面进行分析。
本文将对该研究做出详细介绍。
一、犯罪类型本次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以下最常见的犯罪类型:1. 抢劫抢劫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它往往是以暴力的手段进行的,经常会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
2. 盗窃盗窃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刑事犯罪,它的侵害对象包括钱财、物品等,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全秩序。
3. 诈骗诈骗是一种非暴力的犯罪行为,属于一种欺诈行为。
通过虚假宣传和营销手段,不法分子让受害者产生信任,随即通过骗取财物达到非法目的。
二、目标人群犯罪的目标群体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存在差异。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将目标人群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学生学生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时间空隙,且大多数学生具有一定的保护意识薄弱,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2. 女性女性往往存在比男性更高的风险,这是因为女性通常比男性更为脆弱,并且在生活中更加密集地接触到陌生人,更容易受到社会的伤害。
3. 长者有些犯罪分子会选择把目光投向年迈的人群,因为长者们通常更加精神和身体脆弱,更易受到威胁和侵害。
三、地域分布根据调查结果,犯罪的地域分布存在很大差异,在某些地区犯罪率比较高,在一些地区较为稳定。
1. 城市城市犯罪率的普遍要高于农村地区,这往往是因为城市人口密度相对较高,更易成为罪犯的目标。
2. 经济发达区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有一定关系,经济发达地区通常也是犯罪率比较高的区域,这与暴力冲突、竞争激烈的经济动荡因素有关。
3. 交通要道交通要道常年拥挤,是罪犯选择作案的重要场所,因为需要人员密集的场所才有更多的目标和机会。
四、犯罪原因犯罪分子的行为背后常常存在一定的原因和动机。
我们对研究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得出了以下几种犯罪原因:1. 经济压力由于现在社会的变化日新月异,生存成本也在不断增加,因此犯罪分子为了满足经济需求,往往会选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
了解月份的刑事法律趋势犯罪类型与法律变化
![了解月份的刑事法律趋势犯罪类型与法律变化](https://img.taocdn.com/s3/m/b2a63e25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e6.png)
了解月份的刑事法律趋势犯罪类型与法律变化了解月份的刑事法律趋势:犯罪类型与法律变化在犯罪与法律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关系,不同的月份可能会对刑事法律产生不同的影响。
本文将针对月份对刑事法律的趋势、犯罪类型与法律变化进行探讨。
一、春季春季作为新的一年开始的时候,通常是法律系统中活动频繁的时期。
许多州和国家会在这个时候推出新的或更新的法律条款,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因此,在春季,法律的变化可能是最显著的。
这可能会导致刑事犯罪的变化,特别是在一些严重的罪行,如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等方面。
二、夏季夏季通常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喜庆的季节,因为人们更倾向于外出参加各种活动。
然而,犯罪率在夏季也会呈现上升的趋势。
据研究表明,夏季是犯罪事件频发的季节,尤其是与财产犯罪相关的案件。
这可能与许多人在夏季度假而导致家庭空闲,而犯罪分子则利用这个机会进行盗窃和入室行窃。
三、秋季随着夏季的结束,人们开始进入秋季。
在这个时候,犯罪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下降。
尽管如此,某些类型的犯罪仍然可能在秋季继续高发。
例如,虽然过去抢劫案经常在夏季高发,但在秋季,由于天气转凉和暴力冲突的减少,这类案件的数量可能会下降。
而非暴力犯罪案,如诈骗、网络犯罪等也可能在秋季频繁发生。
四、冬季冬季是另一种可能导致刑事法律趋势变化的季节。
在寒冷的冬季,一些犯罪类型可能更为突出。
例如,由于圣诞节和新年期间更多人购买贵重礼品,盗窃案件和抢劫案件可能会有所增加。
此外,冬季的天气状况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案件的增加。
五、全年趋势除了根据不同的季节进行划分,还可以对全年进行总体的刑事法律趋势分析。
在全年范围内,某些类型的犯罪可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而另一些类型的犯罪则可能会出现起伏。
例如,财产犯罪、毒品犯罪和非暴力犯罪往往在全年都属于高发类型,而暴力犯罪、人身伤害等案件则可能会有一定的季节性变化。
总结了解月份对刑事法律的趋势、犯罪类型与法律变化非常重要。
不同的季节对犯罪率有不同的影响,法律制度也相应地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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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类型刑事犯罪研究[摘要]刑法修订后,新型犯罪的涉及领域较多,理论和实践中碰到不少问题。
文章选择社会关注较多的单位犯罪、网络诈骗犯罪、环境犯罪,进行分析研究旨在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关键词]刑法;单位犯罪;网络诈骗犯罪;环境犯罪刑法修订后纳入分则的新型犯罪种类繁多,涉及的领域十分庞杂,对理论界和实务界而言这些问题既新鲜又陌生,亟待论证和探讨。
我们选择其中比较突出的,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单位犯罪、网络诈骗犯罪、环境犯罪,从司法实践的视角着手,结合各类犯罪的特点,加以剖析,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同时促进理论研究上的深层思考。
一、单位犯罪(一)犯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处理单位犯罪中必须明确界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概念,这是区分各种单位犯罪主体的根据。
一般来说,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法人的地位(即依法成立,具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一定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相对独立的利益,并能独立地承担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实际上的非法定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
具体来说,结合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对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性质的规定。
根据单位的主体构成不同,可分为纯正的的单位犯罪和非纯正的单位犯罪,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有单位构成的犯罪,而非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不仅单位可以构成犯罪,自然人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因为罪刑法定,规定只能由单位构成犯罪,自然人或个人便不能成为其主体。
我国刑法规定各个章节都存在单位犯罪。
区分纯正的单位犯罪和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混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主体界限,误将只能有单位构成的犯罪理解为既可以由单位构成又可以由个人构成犯罪,从而产生处罚错误的后果。
(二)犯罪客体是指行为人所侵犯的而被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对于单位犯罪,判断其是否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是否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该行为就不构成单位犯罪;即使有危害,按照单位犯罪的罪刑法定,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客观方面,单位犯罪要求必须具备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
如果只有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决策行为或事后的追认,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三)单位犯罪在法学上的争议1997年《刑法》颁布之后,我国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颇有争议。
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罚金刑是附加刑,然而在单位犯罪中,罚金刑是对构成犯罪的单位适用的基本刑罚和唯一的处罚方法。
这种单一的刑罚处罚方法与目前我国单位犯罪的多样性、复杂性、严重性等特点极不适应,有必要加以完善”。
为此,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处罚制度的建议:(1)应将罚金刑由附加刑提升为主刑并规定罚金的具体标准。
(2)明确对单位犯罪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标准。
对上述两种人员的处罚,首先在处罚标准上不应低于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其次应根据各责任人在犯罪过程中所处地位、所起作用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刑罚。
(3)应增加其他刑罚种类。
例如,对特别严重的单位犯罪可以规定解散单位;对犯罪行为较轻或具有特殊权力的单位可以采取5年内关闭或彻底关闭其一个或几个部门;对所有犯罪单位都剥夺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社会危害性。
也有学者认为,解散单位、禁止营业、剥夺荣誉称号作为刑罚方法反映的是国家对单位犯罪的否定性评价,与行政领域、经济领域的吊销营业执照、停止营业的法律后果不同。
作为刑罚的解散单位、禁止营业、剥夺荣誉称号具有更强的严厉惩罚犯罪,威慑犯罪分子及不稳定分子,教育广大公民的功能。
因此,应成为惩罚单位犯罪的必要手段。
相比之下,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将处罚方式与改造单位内部结构结合起来考虑。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因为我国刑法学通常将单位犯罪看作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而完全没有考虑单位自身的特征在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发生机制中所起的作用。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犯罪的产生并不完全是由于单位内部自然人的某个决定所引起的,而是由于单位固有的管理体制不完善或内部结构中存在某种缺陷而导致的。
这种犯罪在我国现有的观念之下往往因为其与单位领导人的决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而难以认定为单位犯罪,只能作为自然人犯罪而追究行为人的个人责任,或作为意外事件而不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对这种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或内部结构上的缺陷而引发的重大危害行为,如果不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或仅追究行为人本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不仅无法满足一般人的处罚感情,而且对犯罪单位本身也不可能产生太大的触动。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的单位犯罪理论将单位犯罪局限于“单位集体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将无法处罚某些真正值得处罚的单位犯罪。
(四)建议处罚单位犯罪除了应处罚其中有关责任人员即自然人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等之外,还必须对引起或者放任犯罪发生的单位进行内部结构干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单位犯罪的处罚上可以借鉴美国《组织体量刑指南》的相关规定,在现行的“两罚制”之外增加规定在单位犯罪的场合除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单位进行以下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3)禁止参与公共工程的投标和公开募集资金;(4)强制从事公益活动;(5)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犯罪事实及审判结果;(6)将犯罪单位置于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命令其在限期内建立防止再次发生犯罪的监督机制。
二、新型诈骗罪(一)网络诈骗罪定义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
学者们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说法众多。
如学者冯前进认为:“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种说法没有明确指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并列关系还是选择关系,虽一字之差但已足以使得其定义不够精确。
而学者马居军将其定义为:“网络诈骗犯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工具,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非物质性利益,依据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我们认为后者意见更加符合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即网络诈骗犯罪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或非物质性利益,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
(二)网络诈骗罪立法不足1.国内立法现状在行政法立法方面。
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其中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计算机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这样概括而模糊的规定,在具体适用时相当困难。
不管是对网络诈骗的预防还是责任的追究,都难以适用现有的法律。
2.在刑事立法方面。
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该条文只规定了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的情形。
网络诈骗与传统的诈骗不同,其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计算机网络秩序。
其传播迅速,不定性强,危害性也大于传统诈骗。
所以,不能适用传统的法律条款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这就使得网络诈骗在犯罪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比较困难,不利于网络诈骗案件的审理,也难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对于刑事犯罪,《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三个条文很难囊括目前针对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和侵害行为,也很难包括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工具进行的其他种类的犯罪行为。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我国第一次对网络犯罪和与网络有关的犯罪作出的较为系统的规定。
但这个决定还显得太过宽泛,司法实践中还不能很好地解决网络犯罪涉及的各种问题。
3.在程序法方面。
《刑事诉讼法》对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特殊侦察手段和证据规则方面也没有相关规定,这很不利于对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追诉。
另外,在对网络诈骗的追诉中,在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和网络诈骗的数额认定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规定,这也造成了对网络诈骗追诉的困难。
(三)建议针对我国现有的法律,结合网络诈骗的特征,借鉴国外经验来完善网络立法,不仅有助于打击犯罪,也是对网络诈骗司法预防的基础。
⑴在刑法条文中规定专门的网络诈骗罪罪名,作为新的一章,将目前关于利用金融信用卡诈骗犯罪、利用计算机系统犯罪及合同诈骗罪等均以网络为工具,但犯罪客体有所差异的犯罪形式规定于网络犯罪,从而较好地梳理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体系。
在修改《刑法》条件成熟的情形下,可考虑制定关于计算机系统安全及惩处计算机违法犯罪的专门法规或司法解释,以增强网络诈骗行为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⑵通过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等方式解决网络诈骗犯罪中涉及到的法律实务问题如犯罪金额的确定、犯罪管辖、犯罪完成形态等。
三、环境犯罪(一)环境犯罪定义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的规定,环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行为。
由此可见,环境犯罪的主体应该是不仅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应具有严重情节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人。
然而,这个定义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今保护环境的需要。
有不同学者对此提出了新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认为环境犯罪的成立应以造成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的损害为条件。
这类对环境犯罪的研究的视角仅停留在对人的利益的侵害上,是传统的以人为中心的立法观的反映,没有突出环境价值的独立性。
第二类认为环境犯罪侵害的不仅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还包括对环境的损害,这类研究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以人为中心的环境价值观,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第三类把环境犯罪当成是侵犯生态系统及环境价值自身的犯罪,其研究的视点已经放到保护环境法益上来,触及到了环境犯罪的根本属性。
(二)环境犯罪立法上的不足1.环境保护范围方面的不足现行刑法在“破坏环境资源罪”共规定了9条14项罪名,除此之外,在其他章节中也规定了与之相关的一些罪名,一些犯罪(放火罪)的发生有可能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
上述规定是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方面相较于过去的重大完善。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加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文化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胜区等,照此定义,新刑法还有许多方面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