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润分成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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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利润分成实施细则

附件4: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超额利润分成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调动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部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项目管理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项目超额利润指项目管理单位与项目部签订《抵押承包责任书》,项目部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全面履约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二次经营增加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含间接费用包干节余)所形成的项目净收益,扣除项目履约奖励(专指项目履约10%-50%的奖励部分)后,超过项目《抵押承包责任书》下达的项目收益指标的利润部分。

第三条建设公司委托二级公司管理的项目,建设公司与二级公司(项目管理单位)签订《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书》,下达授权采购限价、项目收益、两级公司项目收益分配等指标;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招标结果与项目部签订《抵押承包责任书》,下达项目收益等指标。

第四条超额利润分成含项目部提成、项目管理单位奖励两个部分。

项目部提成。以项目抵押承包责任书下达的项目收益指标为基准确认项目部实现的超额利润,提取30%-50%奖励项目部、计入项目成本。

项目管理单位奖励。以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书下达的项目收益指标为基准确认项目实现的超额利润(已扣除项目提成),全部奖励给项目管理单位,同时建设公司再给予与超额利润等额的奖励;反之等额处罚。

第三章审批及拨付程序

第五条项目超额利润分成由计划财务部牵头、经管、工程、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审核确认、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项目部超额利润提成

1、项目部向管理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涵盖项目的收入、成本、利润情况,以及工程部的项目终结考核结果,经管部的项目履约奖励考核结果;

2、财务部门依据以上资料计算项目超额利润,交经管、工程、安全、审计室、监察等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项目超额利润经部门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按以下比例计算项目班子分段提成额及提成总额(提成总额为分段数加总,最高不超过60万元),报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

4、总会计师、总经理有权根据项目施工组织的难易程度,充分考虑各参与方对项目收益贡献的大小,对项目超额利润上述提成比例进行调整并审定;

5、财务部门按总会计师、总经理审定的提成比例计算项目班子

提成金额并取得总会计师、总经理同意后执行。批文原件由计划财务部留存,并同时将复印件传递至人力资源部及项目部。

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超额利润奖励审批

由项目管理单位向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提出申请。计划财务部牵头按第六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超额利润分成兑现由财务、人力部门负责执行,须以项目履约奖励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为前提条件。

第九条项目经理可发项目提成总额的30%,其余由项目经理视项目部成员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报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批后执行。

项目提成由项目管理单位财务、人力部门负责执行,并按如下条件兑现:

项目工程款回收达合同比例且达80%以上,经工程部、经管部、法律室、计划财务部进行分析确认剩余的工程款无回收风险时,兑现提成的20%;

全部工程款回收至合同要求的除质保金外的工程款后,兑现提成的40%;

项目质保期满并收回相对应的质保金后,将剩余的提成奖励40%全部兑现(质保期按两年计算,单位工程质保期超过2年的按两年计算)。

第十条项目管理单位超额利润奖励由计划财务部负责执行。工程款回收至80% 拨付20%、除质保金外的工程款全部收回拨付40%、两年质保期对应的质保金全数收回拨付完剩余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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