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与计划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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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一、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

每年年底,依据公司制定的《企业中长期经营和发展战略》和公司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报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下同)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管委会将对《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的实际进程状况(进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有效地监控和绩效评价,并采取实时和有效地调控与改进措施,以保证《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系统、部门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

公司的年度方针目标和任务确定后,为确保公司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将组织对公司的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进行展开,按职能进行目标分解。公司各系统、各部门、岗位都要将承担的目标、任务依据系统、部门工作职能与工作流程分解落实到本系统的部门及岗位,确定《系统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和《部门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作为指导全年度整体工作的行动纲领,并加强实施进程的监控和督导措施。

系统、部门《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具体包含:承担的经济指标、具体或量化的目标、目标达成的程度的评价标准、完成时间等,并且要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督导到位(督导人与督导措施)。必须明确完成工作任务和达成目标的途径,保障实施过程有序进行的过程调控办法与保障措施,以及对公司其它系统或部门的配合要求,同时界定工作任务完成和达成目标的阶段成果,以及评价实施计划运行绩效和岗位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的的方法。

各系统、部门《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作为公司考核系统和部门及岗位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公司对阶段(年度)实施计划进行调控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各系统、各部门及岗位负责组织实施,企管部负责实施的督导。通过每周一上午9:00时召开的《公司经营工作办公会》及时协调处理《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完成阶段性目标及任务,确定对公司的各项工作实施计划的进程情况和实施绩效进行绩效评估和调控,组织对各系统、各部门及岗位的阶段目标与工作计划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与评审,审查和评估各系统、各部门、岗位为保证绩效目标达成将要采取的行动计划的可行性,对于不切实际的行动计划进行调整。改变事后评价和处理的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目标实施过程的高效可控,确保公司的阶段(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

《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是公司运营的纲领性主要文件之一,它明确了公司月度内应完成的经济指标计划、具体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是公司各系统、

各部门及岗位的月度工作指南和具体工作任务,也是对公司各系统、各部门及岗位进行关键绩效考核(岗位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的主要依据。

企管部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各系统、部门提报的《系统、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公司经营工作办公会等专题会议精神要求,汇总编制《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参见附表1),具体包含:指标计划、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程与完成时间、责任人、督察人以及绩效评价办法等。于每月28日下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

企管部应加强对《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与监控,经常与经营工作任务与目标的责任人进行实施情况的交流与沟通,按工作任务与目标设定的进度要求,及时与责任人就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沟通与验收,全面掌握实施情况与动态,必要时将实施情况与动态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以便及时采取督导措施。

对于《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规定的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的确认,原则上,由下达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公司领导对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完成绩效进行评价与确认。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领导对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完成绩效进行评价与确认情况,对承办工作任务与目标的系统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的绩效考核;同时各系统、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任务与目标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的绩效考核。

四、各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

公司各系统应依据公司下达的《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本系统的《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和公司经营工作办公会等专题会议精神要求,于每月26日前编制本系统的下月《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参见附表2)以书面和电子版报企管部,将工作任务及目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并明确实施绩效的评价办法。要求明确承担的经济指标计划和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人(含配合实施的其它系统部门及岗位)、要求完成的时间、评价标准等。

为保证本系统的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完成,公司各系统负责人应组织本系统及相关系统、部门(或岗位)进行沟通与协调,将本系统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及岗位,并提出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具体要求。

如果公司各系统负责人不能按时提交《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到企管部,则考核该系统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作为一项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计,下同)。

各系统负责人负责对本系统的《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执行与实施情况进行监控与督导,并于每月30日上午9:00前,将本系统《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实施绩效评价报企管部进行绩效考核落实。否则,考核该系统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

企管部应加强对《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与监控,确保实施绩效考核与评价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企管部负责对绩效考评申诉的处理,对于绩效考评申诉,原则上由考核人处理,如果发生歧义,可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仲裁。

五、部门月度工作实施计划

公司各部门应依据公司下达的《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本系统及部门的《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和公司经营工作办公会等专题会议精神要求,于每月26日前编制本部门的下月《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参见附表3),报系统负责人审批后,以书面和电子版报企管部,将工作任务及目标分解落实到岗位、人,并明确实施绩效的评价办法。要求明确承担的经济指标计划和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人(含配合实施的其它系统部门及岗位)、要求完成的时间、评价标准等。

为保证部门的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完成,部门负责人应组织部门内各岗位及相关部门(或岗位)进行沟通与协调,将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分解落实到岗位及人员,并提出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具体要求。

如果部门负责人不能按时提交《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到企管部,则考核该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执行与实施情况进行监控与督导,并于每月30日上午9:00前,将本部门《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实施绩效评价报本系统负责人审批(签名)后,报企管部进行绩效考核落实。否则,考核该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

各部门的上级系统负责人负责对所属部门及岗位的绩效考评申诉处理。对于牵涉其它系统及部门的配合工作任务与目标的绩效考评申诉,原则上由各部门的系统负责人处理,如果发生歧义,可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仲裁。

企管部应加强对《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与监控,确保实施绩效考核与评价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企管部负责对绩效考评申诉的处理,对于绩效考评申诉,原则上由考核人处理,如果发生歧义,可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仲裁。

六、公司各种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

公司召开各种会议程序及管理规定按鑫华钢铁《企业会议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

公司月度经营工作办公会、经营生产协调会、公司质量分析会、成本分析会以及其它临时性的会议形成和下达给各系统、部门及岗位的工作任务与目标,统一采用《公司会议工作任务计划跟踪表》(参见附表4)及所规定的程序下达。会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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