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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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苏府办〔2017〕238号)和《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府办〔2017〕239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细则综合评价工业企业在资源集约利用以及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诚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分类评定以及数据采集、

结果发布等。

第四条深入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工作,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面完善落实资源要

素差别化配置,全面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发展。

第五条按照依法客观公正、注重综合评价、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资源集约利用

工作。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与依法科学决策相结合,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

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

(二)把“亩产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相结合,用科学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企业发

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企业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六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根据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

(一)科学性。通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以及综合素质加分,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的发展理念。

(二)规范性。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规范性定义对综合评价指标进行解释。

(三)真实性。综合评价指标具有可统计和可验证性,确保评价指标数据原始真实。

第七条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并按以下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准分:亩均税收(权重30%)、亩均销售(权重2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5%)、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

重(权重15%)、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0%)、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权重10%)。

第八条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按如下方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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