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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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6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6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6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5日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和其他依法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政务部门间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9•【字号】丹政办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9日丹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建设全市互联共享、高效集成的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

1.集约高效。

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采购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

根据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等五方面统一。

3.有序推进。

围绕整合共享目标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逻辑关系层次和时间节点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约节约利用省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2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约节约利用省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2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约节约利用省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约节约利用省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2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市场化程度不高是我省经济转型发展的“短板”,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不少公共资源没有配置到生产性部门。

随着省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深入开展和“三权合一”(公共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推进,省政府系统公共资源通过市场化配置,陆续投入到创造社会财富、能够形成现金流和税收的生产性部门,并拿出一部分公共资源为创新创业者建立孵化器,这既创造了财富,又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但是,当前全省政府系统一些公办运营的公共资源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闲置浪费和无效、低效使用现象。

比如一些公办孵化器、科技园、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产业园的空间利用不合理造成新的浪费,有的利用大面积空间进行单一的展览展示,有的季节性闲置造成间歇性浪费,有的大厅长期处于“排场式闲置”。

特别是在公共资源有限、珍贵的情况下,有的单位将大面积空间展示本单位历史、成果或规划,仅供领导和来宾参观使用,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效益。

为全面加强省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对省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

各市(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所属的孵化器、科技园、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产业园等公办运营公共资源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

凡是存在使用不集约节约现象的要立即整改,尽快将资产最大限度用于产业化发展方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69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69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规范、高效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投标工作(一)立项和交易管理。

项目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交易管理和交易环节监管职责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重大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研究确定。

(二)专家库管理。

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评标专家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公管办负责。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在市监察局、市公管办的监督下,由市交易中心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三)市场准入。

由市公管办统一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负责对投标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疑似不良行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中标通知书核发。

中标通知书由市公管办审核盖章,由市交易中心统一发放。

(五)中介代理机构管理。

由市公管办建立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库。

中介代理机构的产生在市监察局、市公管办监督下,由市交易中心随机选定。

(六)招标程序。

交易前期准备工作初审、招标程序调整工作,由市公管办负责。

(七)招标方式审核。

对因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的,由市公管办会同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审核,报市公管委批准。

由于应急、抢险救灾不能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经市公管委批准,可以在实施交易后报市公管办备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49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49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的通知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49号)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节约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近年来,我市资源供给形势日趋严峻。

同时,人们的资源节约意识淡薄,浪费现象严重,资源节约潜力巨大。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工作的通知》(遵府发〔2005〕18号)精神,现将市直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及领导机构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增强干部职工的资源节约意识,使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广泛使用,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规章制度、办法及标准;政府节能采购、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具体目标是:以2005年为基数,年均节电4%,节水4%,节约经费4%,节约资源4%。

到2010年,实现人均能耗降低20%以上。

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后勤负责同志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房管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局、市接待处、市政府办后勤服务中心、采购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市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后勤服务中心。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办公室为本单位节约资源牵头单位。

二、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一)市政府办后勤服务中心要结合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统筹考虑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资源节约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下水等系统合理布局的研究和实施,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已经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8日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经济、城镇化、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结合国家唯一的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建设实际,按照“用好增量、优化存量、用活流量、提高质量”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一)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对耕地保护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政府应定期将耕地保护情况向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耕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及离任审计。

乡镇分类考核评价中应加大耕地保护工作权重。

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存在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力和工作不到位、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的,应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任追究。

(二)坚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坚决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同步“占补平衡”制度。

补充耕地既要保证数量,更要保证质量。

质量上坚持“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上坚持“以补定占”,时序上坚持“先补后占”。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知如下: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近、中、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划定城镇扩展边界,预留独立选址项目通道。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节地、环保、高效、高科技项目用地。

禁止向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三)优化建设用地空间。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

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步有序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9日随州市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案为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整体目标。

3至5年内,实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管理能力、主要指标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

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地耗较2019年下降30%。

(二)分区目标。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政策,确定分区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镇发展区(随州市、随县和广水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40%;农业发展区(除城镇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以外的镇)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30%;生态发展区(万和、淮河、小林、吴店、郝店、蔡河、长岗、三里岗等镇)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20%。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建立市域“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生态文明等政策要求,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

按照“以人定地、以产定地、以地定地、以需定地”的要求科学预测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盘活存量、增存并举、节约高效、合理集约为重点,统筹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各类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产业发展用地。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2日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当前,本市建设用地规模接近极限,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并存在建设用地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用地效率不高等问题。

为了更好应对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挑战,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现提出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盘活存量土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政策保障作用,深化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按照“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基本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大力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导,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充分体现中心城“双增双减”和郊区“产城融合、功能提升”的规划理念;坚持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空间规划管制,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强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实际用途变更管理;坚持发展底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设定土地资源消耗上限、耕地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底线;坚持市场配置,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完善土地利用绩效挂钩和利益共享机制,切实保障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引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控(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引导作用。

对标深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用更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撑新的经济总量增长,实现“产业拓展、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市民宜居”的目标。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引导产业向园区和经济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尽快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全覆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指导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以下统称各区(市)〕加快编制高质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多功能兼容和复合利用的要求。

2019年10月底,各区(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要做到全部覆盖,为项目落地提供及时有效的规划支持。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38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38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着力化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制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

我国耕地、淡水、森林、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四川省人多地少,矿产、石油资源匮乏,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利用率低,水资源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地区性、季节性、水质性缺水十分严重。

而内江又地处四川省东南部,现辖五个县(区)均属丘陵地区,耕地面积16.34万公顷,总人口421万人,是四川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石油资源储备为零,矿产、天然气有效利用率不高;境内多年平均降水量为966.8毫米,人均水资源量仅383立方米,占全省人均的九分之一,占全国人均的六分之一,且季节分布不均,夏秋多,冬春少,5-10月降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90%以上;城区饮用水源单一,长期依赖沱江供水,随着沱江上游工业企业的污染加重,沱江水质一度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水质性、工程性缺水十分严重。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

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云服务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186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云服务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186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云服务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云服务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不断提升全市信息化集约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各业务领域云服务资源统一管理,避免重复投资、资源浪费,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云服务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管理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特别是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及国有企业资金建设、维护和服务的信息化项目,要按照资源共享、安全稳定和持续运维的原则,统筹建设并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提供的云服务资源,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已经先行启动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县(市)区要做好与市级相关规划的衔接。

根据市政府与相关云服务产品提供商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统一采用云计算中心承接全市云服务需求,并根据云服务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二、从严审批把关(一)新建项目方案审核。

徐州市城区(含铜山、贾汪)范围内,凡采用财政投资、购买服务、PPP合作等方式,有政府性资金参与的新建信息化项目,市各相关部门在项目方案审批上要严格把控,原则上一律不得批准购置服务器和存储等相关设备,采用市政府协议提供商的云计算服务产品。

(二)政府采购环节审核。

徐州市本级和各区凡有政府性资金参与的各类政府采购活动,由市、区财政部门统一把关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即日起一律不再新增采购服务器和存储等相关内容,采用市政府协议提供商的云计算服务产品。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加强全市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加强全市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加强全市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意见的通知【已失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云府办〔2006〕113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加强全市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府办〔2006〕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关于加强全市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三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云浮市关于加强全市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意见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该通知提出的贯彻意见(粤府办[2006]47号)精神,加强全市各级政府机构的节约资源工作,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目的意义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之一。

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市各级政府机构要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工作的重要意义,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优化政府机构资源配置,降低行政开支,引导资源消费方式的改变,带动全社会做好节约资源工作。

二、指导思想我市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为目标,扎实推进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发挥政府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加快山区经济强市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6.02.14•【文号】发改环资[2006]284号•【施行日期】2006.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公厅),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四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节约资源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加强政府机构(包括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各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防等部门)节约资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政府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各级政府机构要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工作的重要意义,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通过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优化政府机构资源配置,降低行政开支,引导资源消费方式的改变,带动全社会做好节约资源工作。

二、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为目标,完善政策、健全体制、强化管理、创新机制、抓好示范、加大宣传,扎扎实实推进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28•【字号】黑财规审〔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8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升管理意识,全面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一)进一步提高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保障党和政府政权运转、履行公共职能、发展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

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有效控制政府治理成本,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打造节约型社会、效能型政府、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管理使用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等一些实际问题,需要各单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财政部门要强化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责。

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对资产管理制度、规则、标准、流程等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资产占有、使用单位重要资产处置、管理等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

充分发挥行政主管或行业管理优势,研究拟定本行业资产配置、处置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管控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做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及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依法及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进一步发挥计划指标的调控作用。

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分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配比下达挖潜指标,积极探索挖潜指标省内有偿调剂使用。

在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引导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城镇化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倾斜,保障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节地型产业、节地型城镇和节地型企业用地需求。

二、优化建设用地格局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鼓励农村合村并点,开展村庄改造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将挖潜节余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实现城乡土地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城镇化进程。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十政办发〔2020〕4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42号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强市域国土空间治理,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实现全域空间覆盖,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完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功能集成,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招商引资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行从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征收审批、供地审批至登记发证的全链条建设用地保障模式,实行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优化各类报批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三、积极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持续推进“增存挂钩”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实行新增用地计划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将存量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纳入年度考核,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持续加大旧城区、旧厂区、旧村庄改造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完善城市功能。

四、推进工业“标准地”出让推进工业“标准地”出让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做到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到位、规划条件明确,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报送集约节约利用公办运营公共资源自查情况的函-黑管函〔2017〕105号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报送集约节约利用公办运营公共资源自查情况的函-黑管函〔2017〕105号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报送集约节约利用公办运营公共资源自查情
况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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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报送集约节约利用公办运营公共资源自查情况的函
黑管函〔2017〕105号
省财政厅: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的通知》(黑政办综〔2017〕4号)要求,我局结合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对全局公办运营公共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经自查,我局无公办运营公共资源情况,同时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无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现象。

特此函告。

附件:
1.政府系统公办孵化器、科技园、产业园、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情况表(略)
2.政府系统场馆情况表(略)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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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的通知
为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减少公共资源闲置浪费或无效、低效使用现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

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是指政府各级行政及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可以为公众所利用并能够通过市场化配置投入到生产性部门创造社会财富,形成现金流和税收的公共资源。

包括:公办孵化器、科技园、产业园、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展览馆、史料馆、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游泳馆和闲置或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等。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深入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根据各类公共资源的情况和特点,分类分领域创新利用方式,将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资产投入到生产部门,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创新创业,实现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切实提高创新创业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各地、各部门辟建的公办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
〔2016〕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和孵化服务机构使用的场地应当占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总使用面积的85%以上。

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高效集约利用孵化空间,为在孵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公共服务空间,不设立专门对本孵化空间进行汇报展示的空间,把有效面积多提供给孵化企业。

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产权单位负责公共资源的日常管理;科技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科技园、产业园、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等公办运营公共资源可以根据园区或中心的实际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三、有序推进场馆类公共资源的统筹使用。

各地、各部门所属的展览馆、史料馆等场馆,要尽可能压缩单一的展览展示空间,整合、综合使用。

场馆的规划设计和空间布局要尽量紧凑合理,最大限度地集约节约使用,避免浪费、闲置现象。

逐步建立场馆公共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场馆设施在课后或节假日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各级各类场馆的利用率和共享性,增加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四、深入推进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合理配置。

加大集约节约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力度,进一步推动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对于清理出来的闲置资产要尽快市场化配置到生产
领域,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避免公共资源浪费。

特别是交通便利、面积适宜、适合辟建孵化器、科技园的非办公类资产,要优先配置用于补充孵化器及科技园等,鼓励和支持全省大学生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已经清理出来用于孵化器、科技园的资产,要按规定合理充分利用,切实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五、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黑办发〔2015〕44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地、本部门办公用房的配备使用,严格按照核定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必须腾退,腾退方式要按整层整栋方式进行,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资产划转手续。

腾退的办公用房可作为非办公类资产优先发展产业,也可根据资产实际情况用于社区活动用房或由政府集中处置。

六、切实加强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把关,对本地、本部门占有的公办运营公共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

对于长期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国有资产无端损耗造成公共资源严重浪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公办运营公共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工作情况,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并将此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5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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