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发布)
为什么要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强化节地标准建设。
为了落实中央要求,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规范超标准、无标准建设项目节约合理用地,国土资源部将《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起草列为2015年度重点工作。
在尚无标准或确需突破标准的情形下,有必要展开项目节地评价《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单独选址项目的审查报批阶段,均需要依据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批。
然而,在实践中,一是土地使用标准不能全覆盖。
由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多,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土地使用标准很难覆盖全部行业和产业,从而出现某类行业或产业的项目在申请用地时没有用地标准作为审查依据;二是项目用地超过土地使用标准控制性要求,一些项目尽管国家已经发布了土地使用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用地标准的控制性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有必要实施项目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国土部门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集体决策,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国土资源部对展开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早有明确要求2012年,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要求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或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开展项目节地评价论证,依据节地评价结果供地。
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明确节地评价的范围、原则和实施程序,通过制度规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长寿府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5〕10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属有关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成立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县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26号)精神,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区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长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赵世庆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王身高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成员:罗立区政府办副主任洪其昌区国土局局长程学明区国资金融办主任王国清区土储中心主任叶毅经开区土储中心主任陈列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局长孙廷胜区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主任唐贤明区旅游发展管理中心主任蔡书明区城市开发管理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主要研究我区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审定创建活动的方案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局:主任:洪其昌区国土局局长副主任:车文利区国土局副局长成员:税诗凯区国资金融办副主任程康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副局长刘瑛区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副主任沈泽贵区国土局副调研员、规划耕保科科长区创建办具体负责我区创建活动宣传动员、技术培训、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经验总结、舆论引导等工作。
长寿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办公室:联系人:李力电话:40233390,手机:137****7676;传真:40662175;电子邮箱:****************。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
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提高。
德州寺北35千伏输变电工程节地评价报告
目录一、概述 (1)(一)评价任务来源 (1)(二)评价目的和意义 (2)(三)评价对象 (2)(四)评价依据 (3)(五)评价原则 (6)(六)评价分析方法 (7)二、工程项目概述 (8)(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8)(二)建设方案 (10)(三)建设条件 (14)(四)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18)三、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21)(一)评价方法 (21)(二)评价过程 (22)(三)评价结果 (26)四、工程项目合规性分析 (27)(一)符合相关发展规划 (27)(二)符合产业政策 (27)(三)符合城乡电网规划 (27)(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8)(五)取得相关前期批复 (29)(六)符合供地及用地政策 (29)(七)结论 (30)五、工程项目合理性分析 (30)(一)项目规模合理性分析 (30)(二)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32)六、用地效益评价 (34)(一)经济、技术效益评价 (34)(二)社会效益 (35)(三)环境效益 (36)(四)风险分析 (37)七、评价结论 (38)(一)合规性分析结论 (39)(二)节地分析结论 (39)(三)生产功能分析 (39)八、存在问题和建议 (39)(一)存在问题 (39)(二)建议 (40)九、附件 (41)一、概述(一)评价任务来源为进一步实施节约优先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系列政策精神,系统总结《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实施成效和党中央、国务院最新要求,国土资源部开展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的总体设计,2012年,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7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用地标准控制制度,要求国家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或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开展项目节地评价论证,依据节地评价结果供地。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一节调整目的、主要任务 (3)第二节调整原则、依据 (4)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10)第一节区域概况 (10)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1)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3)第四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与要点 (18)第三章规划调整方案........................................................................................... - 21 -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 21 -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及规划目标调整............................................................ - 21 - 第三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 24 - 第四节土地用途分区......................................................................................... - 31 -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 33 - 第四章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 - 35 - 第五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38 -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 38 - 第二节基本农田划定......................................................................................... - 38 -第三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 - 40 - 第六章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43 - 第一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 43 - 第二节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 ............................................................................ - 43 - 第三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 44 - 第七章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 46 - 第一节生态保护目标....................................................................................... - 46 -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 - 46 -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的管控措施.................................................................... - 47 -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 49 - 附表...................................................................................................................... - 51 - 附表1 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 - 51 - 附表2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52)附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3)附表4 土地用途分区调整表 (54)附表5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 (54)附表6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到乡镇) (55)附表7 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情况表(到乡镇) (56)附表8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57)附表9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58)前言近年来,镇宁自治县抢抓国发2号文件、黔党发15号等重要机遇,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域”主基调指引下,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战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国土资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
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和《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2015 年)(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第二节“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第一节推进全域土地整治第二节统筹区域土地整治第三节完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第四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第一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第二节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第三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第四节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第五章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第二节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第三节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六章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第二节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第三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第七章加快土地复垦第一节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二节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第八章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第一节资金供需第二节预期效益第九章切实保障规划实施第一节严格执行规划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四节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第五节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编制实施《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彳〜20川年)》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 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2•【字号】吉府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4〕35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要求。
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土资源部今年9月份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贯彻该指导意见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省委强卫书记、省政府鹿心社省长、XXX常务副省长多次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委王萍书记批示“请市政府部署,各县市区、庐陵新区、井开区学习、把握、贯彻、落实”。
为切实贯彻好国土资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吉安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
各地、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可持续发展、负责任发展的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力度,强化工作责任,毫不懈怠、持之以恒抓紧抓实抓好。
要层层抓好国土资发[2014]119号文件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和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落实。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土地供应和利用管理,严把项目用地关,对工作中发现的不良现象和问题,要及时通报、及时督查、及时纠正。
其他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五月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项目名称: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单位: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技术承担单位: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编制时间:2017年5月总目录第一部分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第二部分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一、工作目的 (2)二、指导思想 (2)三、工作原则 (3)四、编制依据 (3)五、期限范围 (7)第二章工作背景 (8)一、区域概况 (8)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9)三、规划实施成效 (11)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9)一、土地利用战略 (19)二、主要指标安排 (20)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2)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2)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4)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8)一、加强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28)二、严格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2)三、协调推进“三线”划定 (34)第六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35)一、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35)二、全面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 (36)三、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36)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护责任 (37)第七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38)一、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 (38)二、大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39)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1)一、明确生态功能区划 (41)二、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42)第九章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及流量指标归还 (44)一、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布局 (44)二、流量指标归还计划 (44)三、资金保障和监管措施 (45)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指标落实和清单调整 (47)一、重点建设项目指标落实 (47)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 (47)第十一章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49)一、高良涧街道 (49)二、朱坝街道 (49)三、黄集街道 (50)四、蒋坝镇 (50)五、岔河镇 (50)六、西顺河镇 (50)七、老子山镇 (51)八、三河镇 (51)九、东双沟镇 (51)第十二章保障措施 (52)一、健全规划实施行政机制 (52)二、完善规划实施经济机制 (53)三、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55)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6)五、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57)前言《洪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及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1年1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22•【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4年5月22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粤港澳大湾区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解读及展望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面铺开、纵深推进为各城市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新使命,也为土地利用和管理带来了新挑战、新要求。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大城市纷纷设立新型产业用地(M0)作为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以发展新型产业项目,有效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截至目前,粤港澳大湾区中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六大城市出台了相应的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在下文中,我们将针对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中六大城市的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进行梳理分析。
[1]一、新型产业用地(M0)的概念及特点新型产业用地(M0)是为了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用地效率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具体是指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类型,用于建设产业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更好地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创新型产业功能。
与传统形态的工业用地不同,新型产业用地(M0)具有单位土地开发强度大、用地形式混合成分高、功能需求多元化等特征,可以有效支撑当前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六大城市目前已出台的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可以归纳出新型产业用地(M0)的主要特点,与传统工业用地相比,新型产业用地(M0)有以下重要突破:(1)土地功能利用更加多样,能够同时满足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功能需求,允许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更加符合当前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的趋势和产业转型发展的诉求;(2)单位土地开发强度更大,新型产业用地(M0)基准容积率一般为2.0-4.0,有些城市甚至未设置容积率上限[2],能有效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3)分割转让方式更加灵活,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基本都允许有条件地分割登记、销售、转让,可按幢、层等基本单位进行分割登记、转让,允许有条件地转让给从事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4)拿地成本更低,新型产业用地(M0)的出让底价基本按照出让时点同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20%-50%予以计算,再根据分割转让比例、容积率、实际出让年限等因素进行修正调整;(5)用地准入和供后监管更加严格,要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符合各地产业发展导向,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产业项目,推动产业地产回归产业本身。
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是对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力支撑。
国土资源部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近年来积极部署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研究、总结、提炼和推广示范应用。
2014年9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及“研究制定激励配套政策”。
什么是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地技术是指能够带来减少土地占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效果的技术,既包括节约用地,也包括集约用地。
节地模式则是人们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践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在时空上的优化组合形式,是对节地实践进行的理论概括。
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以节地技术为例:从技术二元论角度,节地技术可分为由物质载体实现的工程技术等“硬技术”与管理科学技术为代表的“软技术”。
从产业或行业角度,节地技术可分为农业节地技术、工业节地技术、建筑业节地技术、第三产业节地技术等。
还可以按土地用途以及区域分类,如城市节地技术、农村节地技术和城乡结合部节地技术等。
加强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导意见》指出,“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各类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造技术和利用模式,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发展节地技术、模式是国际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领域,“精明增长”、“紧凑城市”、土地立体开发利用等节地技术和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实际应用。
在我国,各领域、各行业也涌现出一批节地技术、模式。
2013年国土资源部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实践中涌现的节地技术和模式进行了梳理归纳,提炼出了节地效果明显、推广应用前景良好的7个类型、66个技术和模式,涉及交通、建筑、工业、矿业、农业、商业、公共设施等领域。
《指导意见》着重从城市用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农用地等方面提出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一是“重点推广城市公交场站、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城市新区建设中的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综合利用、无缝衔接等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鼓励城市内涵发展。
国土资源部窦敬丽副司长赴平湖调研
国土资源部窦敬丽副司长赴平湖调研
作者:暂无
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第10期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近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窦敬丽副司长赴平湖市调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听取了
平湖市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绩效评价、差别化政策和平湖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嘉
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和平湖市政府领导陪同调研。
窦敬丽副司长充分肯定了平湖市国土资源工作所取得成效,特别是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挖掘存量潜力、盘活低效用地等方面都有很好的经验值得借鉴。
窦敬丽副司长指出,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
未来一个时期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将进一步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她强调,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用地,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提高土
地资源利用效率。
要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加快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
要严格用地标准控制,完善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控制
标准,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要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
及执法督察,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促进全社会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08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8.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8年第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对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8年2月8日附件。
江苏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指导意见
江苏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严格界定处置对象(一)批而未征土地。
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但市、县人民政府尚未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
(二)征而未供土地。
依法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市、县人民政府已完成征收实施工作尚未供应的土地(含已经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三)闲置土地。
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分类处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一)加快实施土地征收针对批而未征土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置: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部分地块超过两年有效期未实施征收的,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类处理:(1)需要继续实施或调整盘活的,各地应拟定处置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
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原批准用地基本情况、未实施征收原因、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安排等。
(2)不能继续实施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发布公告,告知原土地权利人具体地块不再实施征地,并将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本次专项清理完毕后,将不再受理新的超过两年有效期未实施征收的土地调整盘活的申请。
(国土资发[2012]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目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内容不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指示,现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将资源节约确定为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多次对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
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是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法制、体制、机制的重要工作任务;是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益,破解“两难”问题,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国家战略和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把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作为当前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建设体系完备、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主线,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拓展符合资源国情的建设用地新空间,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促进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岑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岑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岑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1年经省政府批复实施。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规划》批准实施后,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全县发展形势和思路发生变化。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岑巩县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岑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编制《岑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编制完成的规划调整方案由岑巩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上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调整目的、主要任务一、调整目的根据岑巩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黔东南州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主要规划指标分解方案》,围绕岑巩县“十三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开展“三线”划定,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对科学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耕地保护更有力、节约集约用地更高效、用地空间布局更优化、“多规融合”更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等目标。
重点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保障岑巩县在“十三五”期间“有地用、地好用、用好地”。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
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
时事·国土资源部
时事国土资源部
佚名
【期刊名称】《科技智囊》
【年(卷),期】2010(000)009
【摘要】1.受近期强降雨影响,四川绵竹清平多.汶川映秀镇等地连续发生泥石流灾害,国土资源部于8月14日再次启动地灾应急一级响应。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率专家组赶赴四川指导.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总页数】1页(P94-9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9
【相关文献】
1.时事·国土资源部 [J],
2.从节约出发从集约入手——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解读《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上) [J], 刘新卫;杨磊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J],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1日国
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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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文字号】国土资发
〔2014〕11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2014-09-12【生效时间】2014-09-12【关键词】环境,生态保护,资源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4〕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
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提高。
——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
实施土地内涵挖潜和整治再开发战略,“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5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900万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00万亩,土地批后供应率、实际利用率明显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更加完备,市场配置、政策激励、科技应用、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等机制更加完善,建成一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省、模范县(市)。
二、严格用地规模管控
(三)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县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
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依据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探索编制实施重点城市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强化对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合理引导乡村建设集中布局、集约用地。
严格执行围填海造地政策,控制围填海造地规模。
(四)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要求相适应,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供应,东部地区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率先压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核定各类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五)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
制定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的政策,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批次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建设用地以盘活存量为主。
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
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和高效配置。
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制定工业用地等各类存量用地回购和转让政策,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
(六)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时同步减少原有存量建设用地,既保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又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稳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流量指标,统筹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建设用地流量供应,主要用于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推动建设用地在城镇和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各地要探索创新“以补充量定新增量、以压增量倒逼存量挖潜”的建设用地流量管理办法和机制,合理保障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七)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强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区域平均容积率,优化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促进城市紧凑发展,提高城市土地综合承载能力。
制定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和供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统筹城市新区各功能区用地,鼓励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促进人口集中、。